强监管,促规范,引领食品自动售货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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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促发展,引领食品自动售货商依法经营---衢州市全线推行食品自动售货商监管新模式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周卫华许云彪张维庆何小英

【内容摘要】因国家层面对食品自动售货商专项监管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专项监管措施几乎没有,食品自动售货商自2008年第一代简单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自动售货机到现在“花式”繁多、“井喷”式布点的智能售货设备,一直来,食品自动售货商几近于监管空白地带。为提高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线监管食品自动售货商工作的精准度、有效性,2018年,衢州市市场监管局敢担当、有作为,秉承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国首创经营环节食品自动售货商食品安全监管和自律管理1251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将市场监

管要求与食品自动售货商自律管理相结合,破解监管二大难题:许可关口对设备设置点审查难的问题和事中事后基层监管找不到设备经营主体摸不着“头”的问题。对食品自动售货商则坚持培育与发展相结合,指导与规范相结合,提升与创新监管相结合,不轻易处罚,推进食品自动售货商在依法经营轨道上健康发展。

【主题词】食品自动售货商创新管理有效监管

2018年各具特色特点的食品自动售货商以“井喷”方式在衢州各县、市区迅速铺点,出现了十分强劲的发展势头,衢州市局迅速开展调研,依法创新监管理念,在全国首创经营环节食品自动售货商食品安全监管和自律管理1251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将市场监管要求与食品自动售货商自律管理相结合,使食品自动售货商监管制度机制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实现了对全市食品自动售货商网点总量近80%的300余家网点的有效监管。

一、衢州市食品自动售货商发展现状

食品自动售货商是指在公众人流密集区域的车站、商场超市、学校、餐饮服务场所、单位食堂等地点通过设置智能售货设备自动销售食品,并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食品经营者。

智能售货设备,包括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自动售货机,现场制售改变食品性质的制售一体机设备,以及采用人机对话方式销售食品的智能购、自助购、无人超市(便利店)等设备。

1.由来已久,布点面广量大。2008年衢州友好饭店门口有了衢

州市最早的一台投币自动售货机。衢江区港都食品商行老总章维京看到自动售货机的发展前景,于2009年开始在衢州市区各大厂区陆续布点最简单的投币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自动售货设备。近10年来,衢江区港都食品商行不断对智能售货设备更新换代,除江山市未有布点,在全市其他县市区跨辖区布点自动售货机、制售一体机逾90个;衢州伟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衢州市衢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市布点新型智能售货设备逾100个;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衢州市分公司和衢州市艾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则从2017年始在全市陆续布点缤果盒子无人便利超市,2家公司近10个盒子已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张营业,近100个点位设置合同已签署。除了在我市注册的5家大的企业在布点外,还有若干家国际和国内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如百事可乐、可口可乐、娃哈哈、蒙牛、农夫山泉、古田山、中吉等企业陆续在布点。同时,由于食品智能售货设备和电动自行车一般,只要楼宇、景点、公园、社区、企业、学校、医院、车站等人流密集地点有电源就可以布点,致使布点面广量大,极不规范。

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食品自动售货商在全市布点并已营业的智能售货设备设置点已逾300个,实际可控主体目前仅能掌握6家。

2.特色众多,发展趋势强劲。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已经从最初单纯销售预包装食品,发展到现场制售改变食品性质的制售一体机设备,以及采用人机对话方式销售食品的智能购、自助购、无人超市(便利店)等等。2018年上海无人售货设备科技展展示的自动售货设备样式就有一百多种。一则我市各大食品经销商也紧跟形势,抓住机遇,

抓牢商机,抓紧布点,可以说发展趋势十分强劲;二则,不少新设立的家政服务企业、电子科技企业、医疗用品企业等等也开始纷纷加入各种智能售货设备的推广和使用,致使食品自动售货商主体变得纷繁复杂。

3.矩阵供货,源头追溯不易。不少食品自动售货商采取自购食品配送,或者与商超、食品生产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供货,没有自备食品仓储地,未依法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有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未有一套规范的食品消费投诉处置制度,有的设备设置点甚至没有完整的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致使消费者一旦买到不合格食品不知道如何申诉(投诉)。矩阵供货,货源凌乱,有时,食品自动售货商为了节约成本,还有可能采购一些极为廉价的临保食品送入设备,为食品安全留下重大隐患。2018年4月份,衢州市集聚区市场监管分局就查处了2起设备售卖临保放置逾期售卖食品的案件。

4.鱼龙混杂,主体参差不齐。一是众多食品经营主体不合格,成为我市食品安全健康发展的一大“堵点”。经过近三个月的调研,我们发现参与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的经销商主体参差不齐,有自然人买一台设备随意摆放在某些地方经销食品,也有一些不是经销食品的个体户也参与自动售货设备售卖食品,还有一些企业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跨行政管辖区大量布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不少超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众人流量大的公众场所甚至不知道自家门口(或室内)设置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主体是谁,找不到主体的“无主”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大量存在。二是部分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存在卫生环境

脏乱差现象。走访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大超市或小食杂店门口设置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长期不清洗,设备里面蜘蛛网密布,灰尘不少,食品卫生环境脏乱差也为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二、监管现状

1.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支持乏力,“发卡弯”式监管本末倒置。

一是国家层面法规政策不抓主体抓设备,监管出现“发卡弯”。目前,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在法理上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专项监管体系。食品经营许可偏重于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和设备合格证的审查,犹如“发卡弯”,本可以抓牢主体“一竿子捅到底”的监管,因为转了180度的弯--抓设备设置,反而放弃牢牢扼住主体这一监管本质,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在许可关口就显得有点本末倒置。

二是地方局层面照本宣科,专项管控举措缺乏前瞻性。截至目前,仅江苏省苏州局于2016年6月2日制定并出台了《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局则于2016年12月12日以内部明电方式出了一个通知,即《关于明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有关经营许可监管的通知》。苏州和杭州局基本上是在国家局层面照本宣科,均局限于对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设备的监管,缺乏一定的前瞻性。

2.食品自动售货商发展趋势强劲,基层监管干部普遍“摸不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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