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文明[2007]5号

关于印发《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文明委全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2007年5月10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通知报:市文明委

广德县文明办 2007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10份)

广德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管理,提高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市文明委、文行委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荣誉称号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十星文明户、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

第三条: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县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考评、统一表彰,分别申报、分类管理,相互关联的原则,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第四条: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会、人事局分别设立创建办公室,负责受理相关创建活动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文明办负责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十星文明户的申报、管理;总工会负责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职工的申报、管理;团县委负责青年文明号的申报、管理;妇联会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的申报、管理;人事局负责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的申报、管理。

第五条:文明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按有关管理办法提请相应命名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表彰。

第六条:全县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互关联、有机统一、协调发展,按照递次准入的原则进行创建。凡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的单位和地区,单位内、辖区内五好文明家庭、文明职工、十星文明户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

第七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届满需重新申报。届满未重新申报或申报未通过考核的,不再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八条:创建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命名机关和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否则不再保留已命名的荣誉称号。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单位重新申报命名。

第九条:对获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命名机关颁发奖牌、证书,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管理责任单位要进行经常性地督查、指导,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季度暗访、年度检查或抽查,对已命名荣誉称号的单位出现创建标准降低、工作下滑、管理混乱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对获得创建活动荣誉称号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各乡镇、县直局级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广德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2、广德县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3、广德县文明村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4、广德县十星文明户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5、广德县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6、广德县模范文明职工评比表彰办法;

7、广德县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8、广德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9、广德县巾帼文明岗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10、广德县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标准及命名表彰办法。

附件1:

广德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的道路,特制定本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文明单位的标准

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由地方党委、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广德县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组织领导好。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敬业奉献,建立了一套有利于精神文明创建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思想文化建设好。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经常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无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现象,无邪教活动。

3、生产工作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至少有一项主要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整体上达到安全生产好、优质服务好、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好的要求。

4、文明风气好。着力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视开展以职工职业道德为主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