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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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参保救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二)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线降低50%,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90%。

2、提高慢性病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3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80%的比

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2、提高重症兜底保障水平。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五)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救助。由财政出资为全市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年保险费240元/人。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70%,年最高补助额4万元。

(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通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缴纳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卫生院医生和村医为主体,为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每年至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一次综合性健康体检,为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重症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慢病管理、中医干预、转诊服务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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