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人才战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与有关部门人才培养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八条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业绩,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五)具有在我省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六)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七)拥有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的研究团队;(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1、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863”计划;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3、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4、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承担项目要求。
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了提高本科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带动我校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提高动手能力和研究方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多年开放创新性实验和科技活动的基础,制订本办法。
2.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遵循的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体验和了解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
参与该计划的大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3.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实验室为载体,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计划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1.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
2.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级管理暂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
3.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院级管理由各院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学生的项目管理工作。
4.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日常管理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各类资源。
5.各学院以开放实验室、创新性实验基地为基础,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
三、项目申报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项目执行时限为2年及其以下。
2.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目标与宗旨为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我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育人目标,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迎接挑战”的宗旨,大力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水平的提高,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良好条件和氛围,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科技学术创新人才。
二、经费来源与用途1、学校每年按生均2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含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生),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同时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行动的资金支持。
2、科技创新基金主要做以下用途:① 资助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② 资助有价值的学生科研成果申报专利;③ 支付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费用(“科技文化博览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及创业设计大赛等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参赛费、奖励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④ 支付“专家学者论坛”报告酬金。
3、科技创新基金的分配:严格按照其用途专款专用,在具体分配上,用于学生科研项目资助和奖励的经费不得少于资助金总额的60%。
4、当年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成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兰州交通大学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继承老教师在多年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促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尽快融入学科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本年度新接收的青年教师、本年度从非高校调入的职称为中级以下的教师)必须配备一名导师作为他们的指导教师,接受学院(部)的考核与管理。
2、导师应由政治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治学严谨,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3、导师人选由教研室(研究室、系)提名,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导师原则上应在本教研室(研究室、系)内聘任,特殊情况下可在本院(部)或本专业范围内聘任。
4、导师聘期为二年,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一名。
5、被聘任的导师由学校颁发聘书,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导师职责1、认真制定好对青年教师的两年指导计划。
2、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奉献的道德品质。
3、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熟悉教材,认真备课,检查青年教师写好的讲稿、教案和完成的习题,听取试讲,指导实验,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给青年教师指定参考书,检查读书和译文笔记、实验和实习计划等。
具体包括:(1)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2)指导备课及教案编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并签署意见);(3)检查青年教师的作业批阅,并对学生学业进行评价;(4)开展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5)检查青年教师考试命题和评分标准,抽查阅卷评分情况;(6)结合双方的教学工作系统地为青年教师辅导一门课程;(7)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2次),现场给予诊断与指导,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和教学评价。
4、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选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实施及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设置目的为增进德威华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激励中国年轻一代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尤其是水处理事业,以提高环境类专业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
同时鼓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高层次的科研活动,资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德威华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威华泰公司)特在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
第二条第二条评选原则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严格、公平、公开”,即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公正评价,评选名额、参评人信息及获奖人名单公开,以保证“德威华泰奖学金”的激励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第三条奖励基金德威华泰公司一次性捐资十万元人民币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初始基金,由公司负责专款运营,每年增值部分全额作为奖励基金;初始基金运营增值不足贰万元人民币的年份,德威华泰公司启动奖学金备用资金程序,补足奖励基金,保证每年提供总额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基金。
第二章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第四条奖励范围“兰州交通大学——德威华泰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具有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主要在给水排水专业学生中设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优秀本科生也可作适当考虑。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4)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均需位于本专业前10%;5)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并成绩突出,包括在国际性或全国性、省部级等各类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6)热心公益,愿意在获奖后完成义务工作10小时;7)其他表现优秀者。
2、国文成才奖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遵纪守法;2)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4)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及智育成绩均需位于本专业前20%;5)在全国性或省部级等各类科技竞赛中成绩优秀或在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成绩突出者。
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人才战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使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资助工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与有关部门人才培养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每年受理一次。
第八条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四)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业绩,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五)具有在我省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六)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七)拥有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的研究团队;(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1、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863”计划;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3、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4、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承担项目要求。
5,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5、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目标与宗旨为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我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培养适应 21 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育人目标,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迎接挑战”的宗旨,大力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水平的提高,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良好条件和氛围,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科技学术创新人才。
(二)经费来源与用途1)学校每年按生均 20 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含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生),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同时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行动的资金支持。
2)科技创新基金主要做以下用途:①资助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②资助有价值的学生科研成果申报专利;③支付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费用(“科技文化博览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及创业设计大赛等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参赛费、奖励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④支付“专家学者论坛”报告酬金。
3)科技创新基金的分配:严格按照其用途专款专用,在具体分配上,用于学生科研项目资助和奖励的经费不得少于资助金总额的 60% 。
4)当年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成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一、前言科学基金是在科学研究领域中用于支持研究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它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高效非常重要。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评审、监督和使用等环节,科学基金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科研资源的配置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基金管理制度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资金的申请1. 申请资金的条件:申请科学基金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并且需要满足资金申请的条件,如申请人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有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等。
2. 申请资金的方式:科学基金的申请通常分为开放申请和邀请申请两种方式。
开放申请是指科学基金机构向公众开放资金申请渠道,任何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都可以申请资金。
邀请申请是在特定领域中,科学基金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申请资金。
3. 申请资金的流程:申请科学基金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计划、接受评审等环节,最终由资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拨款。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计划。
三、资金的评审1. 评审机构:科学基金的评审机构是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计划和材料进行评审,评定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于资金的拨款起到关键作用。
2. 评审标准:科学基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标准评价研究计划的优劣,从而决定是否拨款。
3. 评审结果的公开: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并给予合理解释。
评审结果的公开可以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资金的监督1. 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基金机构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研究计划,同时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现象。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使用资金,并定期向科学基金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 项目进展的监督:科学基金机构应当定期审查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并在需要时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方法。
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交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V1.0)
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开放运行专项经费的作用,促进学术交流,激励开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2.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院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由实验室审查、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4.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一律列为本实验室室客座研究人员。
第二节资助范围5.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方法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6.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节申请条件7.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或在读)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需有2名高级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3)在本实验室资助方向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基础研究积累;(4)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优先资助:主持承担实验室资助方向的国家自然基金;或以第一作者已发表实验室资助方向相关的SCI期刊论文2篇,或EI期刊论文3-4篇。
8.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9.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10.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节申报程序1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的填写《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1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兰州交通大学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
兰州交通大学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自选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类别A.为申报国家、部委、省级项目作前期研究和论证;B.软科学研究;C.对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前沿性问题和关键性高新技术问题开展追踪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D.学术梯队培养及特色研究方向资助项目;第二条项目申报时间及申申请立项程序(一)申报时间校内项目每年十月下旬第二个星期一申报,经过评审检查,于十二月初立项。
(二)申请立项程序1.科技处将校内项目申请通知发到各学院后,由主管科研的院长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立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截止日期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份)送交到本学院(部)主管科研院长处经初审汇总后上报科技处。
对超过截止日期不报的单位将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3.科技处将统一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步筛选;属于下列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该课题将不列入评审范围:(1)内容空洞,研究对象和课题目标不明确;(2)国内或校内已有类似课题或同等水平的研究;(3)本人已申请到院外类似课题;(4)申报人有逾期未完成课题;(5)经费预算远高于学院自选课题承担能力(如属特殊情况可单项审批);(6)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者对应用背景不明确,对应用要求不熟悉,对国内外现状不清楚。
4.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或专家评审,并及时将评议结果统计出来作为立项依据。
5.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由科技处汇总并平衡审核经费及签署意见后,报请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三条项目管理1.正式立项后的项目由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科编入第二年校科技发展计划(白皮书)。
2.院自选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正式立项后的项目负责人需与科技处签订校内资助科研项目合同书,并将合同书一份留科技处存档(同时须交一份电子版合同书);一份留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一份申请者自己保留。
3.校内科技经费计划确定后,科技处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财务处和院(系、所),并办理课题经费本发放给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建立项目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即可办理用款事宜。
医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资助目的1.增强医院科研创新能力,发现培养青年人才,优化青年科研骨干成长环境,促进杰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2.帮助我院青年医师启动和开展科研工作,为青年医师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省部级研究基金提供前期实验资助。
二、资助形式1.本基金以科研立项的方式给予资助,资助经费来源于医院的人才培养专项经费。
2.基金每2年评选1次。
每次资助15项,分为A、B二类。
A类资助5项,每项经费2万元;B类资助10项,每项经费1万元;每年累计资助金额20万元。
3.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三、申报条件1.35周岁以下,试用期结束后的本院职工(含医学院编制人员)。
2.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
3.尚未独立承担科研项目或承担科研课题累计金额≤2万元。
4.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相关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著。
5.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
四、申请及基金评审、遴选程序1.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原则。
2.评选当年10月份开始申报。
3.科研科负责基金申报、评审和考核的组织工作。
4.申请者需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申报条件复印件。
5.各科室主任负责对申请书审核,并签署意见。
6.科研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7.聘请院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筛选优秀课题入围二审,以答辩的形式聘请院内专家进行二审,最后按照所得分数的高低顺序进行资助。
8.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经领导审批后正式公布资助名单。
五. 项目管理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和完成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主任要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删减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如因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科提出书面申请,科研科组织专家审核,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科研科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获资助项目的经费分两次拨款,经费下发一年后申请人须填写中期总结报告,由科研科负责审核并给出考评意见,第二次拨款与否及金额以中期检查结果而定。
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青年人才成长,扶持基础研究,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后备科研人才,凝聚科研创新团队,强化优势特色学科的科研积淀,增强学校高水平科研课题的申报质量和竞争实力,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基金”)。
第二条校青年基金年总经费约150万元,由校科技发展专项投入60万元/年、校财务计划支列90万元/年,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项目支持强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5万元/项。
第三条校青年基金重点资助基础、应用基础、创新性实用技术研究。
第四条校青年基金由兰州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管理。
以项目研究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简称“校青年学术论坛”)为载体,培养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增强学术研究积淀。
第五条项目资助时限三年。
优秀基金项目可获得1次滚动支持。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六条校青年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范围:⑴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性研究。
⑵符合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方向的应用基础性研究。
⑶围绕学校科研发展目标,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研究。
⑷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科学价值的学术性研究。
⑸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推广价值的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
⑹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及高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研究。
⑺解决地区与行业发展需求的重大应用技术研究。
第七条校青年基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⑴我校在职教工,立项申请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自然科学类)、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⑵未主持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⑶未获得过学校“青蓝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校青年基金申报:⑴每年5月上旬,科技处发布立项申请通告,并同时发布当期《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⑵申报者填写《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送相关学科所属学院(系、部),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第四条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
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八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青年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
青年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青年基金项目是为了支持和培养年轻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组织管理措施。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他们需要与申请者沟通,了解他们的研究方向和计划,以便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同时,管理团队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安排、预算等,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建立起科学的评审体系。
他们需要邀请一些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研究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需要根据一定的评审标准,评估申请者的研究内容、创新性、可行性等。
只有通过了评审的申请者才能获得资助。
项目管理团队还需要为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指导。
他们可以邀请一些有丰富研究经验的专家,为申请者提供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同时,他们还可以组织一些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为申请者提供与同行交流的机会,促进他们的学术成长。
项目管理团队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他们需要定期与申请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研究进展和困难,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申请者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及时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
他们需要与申请者进行反馈,了解他们在项目中的收获和不足之处。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便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青年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项目目标、建立评审体系、提供培训指导、建立监督机制和总结经验教训,可以有效地促进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这样的组织管理措施不仅可以为青年科研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也能够为科研创新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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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青年人才成长,扶持基础研究,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后备科研人才,凝聚科研创新团队,强化优势特色学科的科研积淀,增强学校高水平科研课题的申报质量和竞争实力,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基金”)。
第二条校青年基金年总经费约150万元,由校科技发展专项投入60万元/年、校财务计划支列90万元/年,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项目支持强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5万元/项。
第三条校青年基金重点资助基础、应用基础、创新性实用技术研究。
第四条校青年基金由兰州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管理。
以项目研究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简称“校青年学术论坛”)为载体,培养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增强学术研究积淀。
第五条项目资助时限三年。
优秀基金项目可获得1次滚动支持。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六条校青年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范围:⑴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性研究。
⑵符合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方向的应用基础性研究。
⑶围绕学校科研发展目标,支撑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研究。
⑷具有区域特色和重要科学价值的学术性研究。
⑸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推广价值的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
⑹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及高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研究。
⑺解决地区与行业发展需求的重大应用技术研究。
第七条校青年基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⑴我校在职教工,立项申请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自然科学类)、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⑵未主持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⑶未获得过学校“青蓝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校青年基金申报:⑴每年5月上旬,科技处发布立项申请通告,并同时发布当期《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⑵申报者填写《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送相关学科所属学院(系、部),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处。
第九条科技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⑴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⑵已获校青年基金资助(优秀校青年基金除外)。
⑶申请材料缺失、申请书填写不规范。
⑷项目组中年龄超过40岁的成员超过二分之一。
⑸同类研究已获得其它资金资助。
⑹不属于校青年基金项目支持范围。
⑺预期成果不能达到《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基本条件。
第四章评议与审批第十条校青年基金项目的遴选遵照“科学评议、激励创新、扶持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科技处根据申请项目的内容和相关评议要求随机选择三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从如下方面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⑴国内外相关情报调研、资料查新的完整性、翔实性,立项充分性。
⑵申请项目与同类研究的对比评价。
⑶学术思想新颖性,目标明确性,内容具体性,方法创新性,技术路线合理性,进度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
⑷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基础与研究基本条件。
⑸预期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与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对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类和排序,确定报送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项目。
第十三条满足校青年基金申报条件,获得当年省自然科学基金B类计划支持的项目,校青年基金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第十四条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初步确定资助项目,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校内公示拟资助基金项目,公示期一周。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立项。
科技处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批复立项,并编制统一批准号。
在立项批复公示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三方签订项目研究委托书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三方各持一份。
逾期不签订项目委托书且无正当理由,按自动放弃处理,由科技处报分管校长核准备案后予以撤销。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即按委托书的约定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委托书是项目经费核定、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项目研究期限:自立项年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三年。
第十六条管理。
⑴建立青年基金考核管理档案。
⑵项目研究期内的变更。
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实施计划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议并报科学技术处核定批准,签订研究委托书补充内容、重新约定相应内容。
仅在项目研究首年,允许申请变更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实施计划。
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病休等)不能按期完成的研究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议后报科学技术处核准备案,签订研究委托书补充内容。
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病休、调离等)需终止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需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并报科学技术处核准,办理项目终止手续,解除三方项目委托书。
⑶中期检查。
研究委托书及其补充内容是项目中期检查的主要依据。
立项后第三年年初,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后,连同经费使用报告、阶段研究成果,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通报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核拨项目经费。
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有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按中期检查不合格处理。
逾期不提交中期检查资料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按擅自终止项目研究处理。
中期检查不合格,6个月内可重新提交中期检查复评申请。
⑷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分为正常终止与强制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提交中期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阶段研究成果的,按项目研究正常终止处理:①因特殊原因提请终止的研究项目;②(1年内)因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而终止研究的项目;③因其它不可抗力而终止研究的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按项目研究强制终止处理:①擅自终止的研究项目;②中期检查复评不合格;③经费违规使用且无正当理由;④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降低研究目标与任务指标;⑤逾期半年不结题验收且无正当理由;⑥结题验收不合格。
第十七条经费拨付、缓付与收回。
签订项目研究委托书后,办理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本,执行项目经费的拨付、缓付与收回制度。
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且与项目研究中期考核结果挂钩:立项后下拨60%经费;项目研究两年后的中期检查合格,下拨20%经费;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结题验收合格,下拨20%经费。
经费缓付中期检查不合格,缓付后续项目经费。
经费收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经费收回:⑴正常终止的项目,依据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阶段研究成果,核定项目收回款项;⑵强制终止的项目(性质⑤、⑥除外),收回20%经费;⑶项目因性质⑤强制终止,收回15%课题经费;⑷项目因性质⑥强制终止,依据研究成果核定收回款项。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经费逐年划拨。
凭科技处年度经费拨付、缓付通知单,财务处从校青年基金专项中划拨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收回。
凭科技处追款通知单,财务处冻结课题经费,执行项目经费收回,不足部分抵扣项目负责人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提管理费,严禁用作土建费、工资、奖金、福利及附加费,严禁用于出国考察,不计入各单位科研经费考核。
实施经费使用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只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⑴实验材料费;⑵分析测试费;⑶资料/文献/版面/知识产权事务费;⑷零小仪器设备费。
第二十二条外出调研、访学、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须提交调研/访学计划或凭会议邀请函到科技处核准,相关费用凭核准单报销、依据行政事业经费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合格的验收结题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
第七章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结题验收按合格、不合格考核。
第二十五条中期检查合格、且已完成“校青年学术论坛”讲座任务的项目,可以申请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研究期限的第三年,项目负责人开始撰写项目研究报告。
12月31日前,连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原件)、财务决算表,报送科技处。
第二十七条校青年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合格条件。
⑴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无违规使用经费行为。
⑵研究成果达到《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要求。
第二十八条科技处分类、汇总报送材料,完成结题项目的初评,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第二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可申请延期半年。
复评仍不合格,按项目验收不合格结题。
不合格的结题项目,执行经费收回。
第三十条无故逾期半年不结题验收,强行终止项目研究,经费收回。
第三十一条强制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三十二条评优与奖励评优按照《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对合格的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量化评分,自然科学类合格项目前三名、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前两名被评为校青年基金优秀项目。
奖励校青年基金优秀项目的承担人,有资格再次申报校青年基金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地方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十三条成果管理课题成果的鉴定,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校青年基金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兰州交通大学。
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必须标注项目来源及编号[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Young Scholars Science Foundation of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未标注成果不予认定。
第八章青年学术论坛第三十四条校青年学术论坛以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为依托,旨在搭建青年教师学术研讨和交流平台,浓厚青年学术研究和交流氛围,展现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加强学校学术梯队建设。
⑴校青年基金项目承担人在研期间,必须就相关研究主题在校青年学术论坛上发表一次以上学术演讲,否则不予结题。
⑵当年中期检查合格,才能申报校青年学术论坛的学术演讲。
⑶青年学术论坛采取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校教师及学生;校青年基金项目承担人必须参加交流和学习。
⑷青年学术论坛报告人提前1周将演讲报告提纲、研讨主题提交学院审议,报科技处审批,确定报告时间、地点。
⑸科技处网页建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专栏。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