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分析)贷款卡申请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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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分析)贷款卡

申请及年检

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

申请人全称:_

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制

贷款卡申领须知

一、凡欲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贷款卡。二、申请人需持已录入数据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电子版(可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和填妥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须用A4纸格式打印),连同以下材料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出资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境内机构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了贷款卡的还须提供贷款卡复印件;为境外机构的,须提供境外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五)对外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直、旁系亲属若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若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九)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十)申领时上年度或上一个季度或半年度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大中型企业应加报现金流量表),且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十一)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若申请人为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等企业非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十二)上级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和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中应包括: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等条款。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三、贷款卡自发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二月末。

贷款卡年审须知

一、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年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各地时间如有变动,以发卡地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二、贷款卡持有人应在年审时间内到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办理贷款卡年

审手续;连续多年未参加贷款卡年审的,须逐年回溯补齐未审年度中变更的信息和财务数据。

自然人、境外企业、当年一月和二月新申领贷款卡的持卡人,以及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且未发实卡的企业,可不参加当年贷款卡年审。

三、贷款卡持有人在申请办理年审时,需持已录入数据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电子版(可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和填妥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须用A4纸格式打印),连同以下材料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持卡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年审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大中型企业应加报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四)其他能证明要素变更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指定的经办人员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申请书须知及各表下方标注的说明,要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四、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任人、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署姓名(不能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五、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贷款卡被注销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不能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往来。

一、基本概况信息

说明:(1)本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项;未加“*”标志的项

为选择项,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无“上市公司标志”、“股票代码”、

“上市地”、“集团客户标志”、“进出口权标志”、“注册资本”等项,可以不填写。

(2)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法人、军队、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其他。

(3)登记注册号: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号”;其他类型借款人填写“借款人证件号”。

(4)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

(5)借款人特征: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他。请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进行判断(详见附件一)。

(6)注册地址: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

(7)行业分类:填写行业分类代码和名称。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按“中类”(大类字母+种类数字)填写(详见附件二)。

(8)从业人数:填写企业所有在职员工数量。

(9)通讯地址(住所):按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填写。

(10)经营场地所有权:分为自有、租赁、其他。

(11)身份证件类型:分为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下同。

二、资本构成信息

(一)注册资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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