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新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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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新版准入类《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及职业功能
新版准入类《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及职业功能新版准入类《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保安员分五个等级为规范保安服务活动,指导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近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新版《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版《标准》是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和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并结合保安服务业近年来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的。
新版《标准》依据人社部下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版)》的规定,将保安员职业分为五个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原初级保安员)、四级/中级工(原中级保安员)、三级/高级工(原高级保安员)、二级/技师(原保安师)、一级/高级技师(原高级保安师)。
保安员的肩章↓↓↓保安员的套式肩章↓↓↓新版《标准》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增加了普通高中、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申报条件;增补了军队武警部队退役人员及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的申报条件,从而扩大了申报范围,有利于保安行业引进高素质人才。
新版《标准》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增加了普通高中、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申报条件;增补了军队武警部队退役人员及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的申报条件,从而扩大了申报范围,有利于保安行业引进高素质人才。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1年(含)以上。
([1]相关职业: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保卫管理员、应急救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下同。
)(2)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力量,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提升保安员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保安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保安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稳定。
本文将就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安员的基本条件。
1.身体条件,保安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身体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疾病、无残疾等。
2.文化素质,保安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能够读懂简单的警示标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3.年龄限制,保安员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50岁之间,年龄偏差不超过5岁。
4.政治素质,保安员应当热爱祖国,忠诚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保安员的职业技能。
1.安全防范技能,保安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够熟练操作监控设备,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服务意识,保安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礼有节。
3.队列训练,保安员应当经过队列训练,掌握基本的站姿、行进、礼仪等基本队列训练技能。
4.法律法规知识,保安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
三、保安员的职业道德。
1.忠诚守信,保安员应当忠诚于职守,忠于企业,忠于国家,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2.廉洁自律,保安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行贿,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3.责任担当,保安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能够在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四、保安员的培训要求。
1.入职培训,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入职培训,包括安全防范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队列训练等内容。
2.定期培训,保安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考核评估,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的考核评估,对保安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培训指导。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 引言保安员作为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保安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水平,制定并实施国家职业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包括工作职责、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保卫工作保安员要负责单位或地区的保卫工作,包括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
2.2 安全检查保安员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单位或地区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正常运行,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3 现场保护保安员要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现场保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4 夜间巡逻保安员要进行夜间巡逻,保护单位或地区的安全,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保安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保安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职责履行的质量。
3.1 安全防范知识保安员需要掌握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和预防措施,了解各种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
3.2 突发事件处置知识保安员要具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知识,包括火灾、地震、抢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规范。
3.3 法律法规知识保安员要了解有关公安管理法规和保安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4. 保安员的技能要求保安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一些必要的技能,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4.1 危急情况应对技能保安员需要具备危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和应对技能,包括正确运用防卫器械和紧急求救的方法。
4.2 现场处理技能保安员要掌握一些现场处理技能,如现场勘查、寻找证据和保护现场等,以保障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人际沟通技巧保安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人际沟通技巧,与单位或地区内的员工、访客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5. 总结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保安员队伍的提高和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维护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促进保安员的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化。
一、标准的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
该条例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从而更好地履行维护治安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
二、标准的实施范围《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对象是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保安服务机构、保安培训机构、保安员考核机构等10个方面。
标准的实施对保障社会治安和服务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的内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基本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如下:1.职业素养:要求保安员尊重职业伦理,履行职业责任,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2.法律法规知识:要求保安员掌握刑法、治安管理法、消防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3.基本技能:要求保安员掌握自卫技能、行动技巧、巡逻技能、门卫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技能;4.应急处置:要求保安员掌握逃生技能、报警技巧、火灾处置技能等应急处置技能。
四、标准的实施效果实施《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仅提高了保安员的综合素质,还提高了保安行业的整体水平。
规范了保安员从业行为,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保安服务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推动了保安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总之,《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是国家对保安行业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保安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保安行业的发展,增强社会治安维护的能力。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安员的职业技能标准也日益受到重视。
2021年,国家发布了最新的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以适应当前社会需求和安全形势的变化。
本文将从各个角度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
一、基本概述1.1 了解职业技能标准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国家对保安员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知识和素质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文件。
它不仅是保安员从业的基本准则,也是提高保安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1.2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保安员的职责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在应对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保安员的职业技能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国家对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二、技能要求2.1 专业知识保安员需要具备相关法律、安全防范、急救技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中,对于这些知识的要求更加具体和细致,保安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2.2 操作技能除了专业知识外,保安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如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危险品处理等。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对这些技能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强调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
2.3 心理素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安员在工作中面临各种复杂和高压的情况。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对保安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情绪管理、人际交流、危机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三、总结与展望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
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安全形势的变化,保安员职业技能标准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希望保安员们能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为社会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个人看来,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的出台是及时而重要的举措。
它有助于规范保安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其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一、引言保安员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职责与义务受到广泛的关注。
为此,制定一份全面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保安员的专业素养,保障社会安全。
二、基本定义与要求1.基本定义保安员是指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从事保卫、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保安员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心理素质;(2)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3)熟悉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4)熟悉并能有效运用安全设备和工具;(5)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危机应对能力;(6)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7)具备基本的急救和应急处理能力;(8)接受定期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三、工作职责1.维护公共秩序保安员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防止非法活动、违法行为和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安全巡逻与防范保安员要定期巡逻工作区域,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保安员还要熟悉并掌握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3.监控与报警处理保安员要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根据需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同时,保安员要能够熟练操作报警设备,及时向相关单位报警并配合处理。
4.安全检查与管理保安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运转正常。
对于发现的问题,保安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5.协助调查与处理保安员在必要时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情况和线索。
在协助处理案件或事故时,保安员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职业素养要求1.忠诚敬业保安员要对工作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利益。
2.个人形象与仪表保安员要注意自身形象的塑造与维护,以良好的仪表与信念赢得社会的尊重与支持。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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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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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编码
3-02-02-01
1.2 职业名称
保安员
1.3 职业定义
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
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2 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 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
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
以上。
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方式。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保安管理师、高级保安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3)监考和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中的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 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 人。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设施设备的室内及室外模拟实训场地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为,乐于奉献。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3)保安服务企业的职责和设立条件。
(4)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员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
2.2.2 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自我防卫知识。
(3)犯罪预防知识。
(4)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5)消防安全知识。
(6)交通安全知识。
(7)紧急救助常识。
(8)危机管理知识。
(9)计算机与网络知识。
(10)心理健康知识。
(11)职业礼仪常识。
(12)公文写作知识。
2.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9)《信访条例》相关知识。
(10)《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知识。
(11)《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2)《》相关知识。
(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5)《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6)《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7)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规章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3.2 中级保安员
3.3 高级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