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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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换证)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换证)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换证)需提交资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其中1. 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3.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核原件及交复印件各1份);(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二、医疗机构申请换证(一)《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科目核定表原件及各交复印件1份;(三)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其中1. 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3.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核原件及交复印件各1份,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只需提供相应诊疗科目一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人员花名册);(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八)负责人近期二寸彩照一张。

资料装订要求:(1)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打印);(2)所提交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3)档案袋一个。

(4)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时,只需提供相应诊疗科目一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详细列出执业人员姓名、医师资格证编号、执业证编号、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是否合格,以便核对)。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表格:医疗机构需要填写并签署正式的申请表格,该表格通常
由药品监管部门提供。

2.药品注册证明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原药品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曾经获得过药品注册批准。

3.产品质量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产品的质量控制文件,包括质量
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和辅料供应商的合格证明等。

4.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供药物安全性和有
效性的临床试验数据、实验室研究报告等证明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的资料。

5.生产设备和质量控制实施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生产制剂所需的
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记录等。

6.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医疗机构需要
提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明
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文件。

7.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供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和质量控制方法的详细描述,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8.注册产品的样品:医疗机构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注册产品样品,供
监管部门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测。

10.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
资料,如药品销售渠道、广告宣传材料等。

以上是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一般要点,具体要求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法规而稍有差异。

医疗机构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并确保申请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合规性。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其次,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经营资质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疗机构具
备了进行医疗服务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供设备设施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空间布局图、设备清单、设备购置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了解医
疗机构的设备设施状况,确保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安全、高质量医疗服务的
条件。

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医务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这包括医生、护士等
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务人员具备了
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章程、医疗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职责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
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估和监督。

除了以上基本的材料资料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提
交其他相关的材料。

例如,一些地方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
理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一项繁琐的程序,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资料。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医
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准备充分、遵守政府的要求是执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包括医院、诊所等。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的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

2.申请机构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供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医疗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医院的资质证书,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乙等医院等。

-专科许可证书:提供医院专科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心血管病专科、儿科专科等。

-职称证书:医生的职称证书,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

3.申请机构人员信息-医生执业证书:医生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其他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如药师执业证书、放射科技师执业证书等。

4.申请机构设备设施信息-医疗设备清单:提供申请机构的医疗设备清单,如手术台、B超仪器、心电图仪器等。

-图片证明:提供医院设备设施的照片,以便核实。

5.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医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

-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医院的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如医疗管理制度、医生操作流程等。

6.财务证明文件-会计报表:医院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税务证明:提供医院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申报单等税务相关文件。

7.其他申请材料-医疗服务价格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表,包括各项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

-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医院的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

总之,医院希望成为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包括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人员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财务证明文件、其他申请材料等一系列材料。

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有利于加快申请过程并顺利通过审核。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延期报告(未在有效期内校验要说明原因,加盖公章);
4、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加盖公章);
5、医疗机构校验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由监督中心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医疗机构卫生技术员名录及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对照后原件退回);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村卫生所(室)、企事业卫生所、城镇个体诊所不提交)
10、《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有放射诊断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交);
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2015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清单范例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清单范例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清单范例尊敬的申请人:为了便于您顺利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我们提供了以下材料清单范例,供您参考。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以便我们尽快处理您的报销申请。

一、身份证明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您代申请,请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参保人员清单:如有,请提供参保人员清单,列明申请人及其他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二、医疗费用相关材料:1. 门诊病历本及处方单:请提供经医疗机构签章的门诊病历本及处方单,包含就诊日期、诊断结果、药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详细信息。

2. 住院病历本及费用清单:请提供经医疗机构签章的住院病历本及费用清单,包含入院日期、出院日期、诊断结果、医疗费用明细等详细信息。

3. 检查、化验报告单:请提供相关医学检查、化验报告单的复印件,包含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详细信息。

4. 医疗发票:请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原件,确保清单上的费用与发票相符。

三、其他相关材料:1. 保险单复印件:请提供医疗保险的购买合同、保单或保单复印件。

2. 医院收据或缴费证明:请提供您办理医疗手续的医院收据或缴费证明。

以上是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范例,具体需根据您所在地区和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调整。

请注意,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出国就医、门诊特殊疗程、高额住院费用等,可能需要额外的材料证明,建议您提前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

为了避免遗漏或错误,您可以先核对清单上的材料,并将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复印。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请务必保留好复印件的副本以备查阅。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此致xx保险公司。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是指有执业资格并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

在申报成立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申请相关的医疗许可证,比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机构章程: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范围等内容。

4.资质证书:医疗机构需要提交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5.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等。

6.医疗设备购置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设备的购置证明,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合法性。

7.经济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经济管理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收费标准等。

8.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医疗纪律、保密规定等。

9.人员配备计划:医疗机构需要详细描述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岗位职责等。

10.建筑与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建筑和环境安全评估报告,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性。

11.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3.人员合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4.培训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文件,以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

15.其他法定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业务类型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法定文件,如执业许可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等。

以上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在申报成立时,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第一篇: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四、诊所卫生室须提供室内科室设置平面图,医院、卫生院须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五、申请人资质六、资信证明;七、设置协议书(适用于合办医疗机构);八、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适用于新建医院、卫生院);附:1、诊所必须持礼泉县卫生局出具的安全保证押金票据及复印件;2、诊所、卫生室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申办诊所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士应持执业护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办卫生室必须是乡村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5、在职人员不予批准;6、离退休人员必须见劳人局退休批复文及原单位不予返聘证明;必须符合县人事局、卫生局《卫生系统人事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材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材料A.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2)。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样本见附件3)。

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审批表》(样本见附件4)。

4.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5)。

5.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6)。

6.建筑设计平面图、立体效果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样本见附件7)并附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非正在服刑证明、近期健康检查表。

8.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等。

9.资信证明:包括中介组织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10.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民间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收集登记表》、《持有人参与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工作声明》、真实性证明材料或实物、持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说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方药、器械等疗效确切的典型案例3-5份;应用3年以上的应用评价证明1份(需区县卫生局盖章);根据对象不同,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民间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应包括适应症或人群、详细操作方法和步骤、治疗时间和疗程、注意事项与禁忌、应用情况、形成过程和传承情况等。

(2)民间医药秘、验方应包括处方组成、药味炮制方法、药物剂量、制剂方法、服用方法、疗程、适应症、注意事项、禁忌症以及世传、家传情况说明等。

(3)民间医药特色器械应提供详细的制造(作)过程、使用方法、用途及成品样图或样品等。

1。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1.申报资料目录;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按填表说明填写);3.有效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6.资信证明(附表1)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2)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3);9.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录(附表4);10.建设项目(医疗用房)卫生学评价报告;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12.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附表5);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13.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前申请办理)。

1.申报资料目录;1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涉及外方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经公证处公证:⑴商务厅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合资双方各自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应能够满足拟设医院投资总额要求;⑶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现汇)投入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的批复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对拟投入国有资产(土地)评估报告确认文件;如国有房产投入另提供拟设医院土地、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建筑物平面图;⑷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租赁的批复文件;租赁合同或意向书;如国有房产租赁另提供拟设医院土地、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建筑物平面图。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提出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和批准的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是医疗机构申请设立所需要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下面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的一般要求和内容。

一、基本材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性质、医疗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简介等信息,并对申请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承诺。

3.机构章程: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服务范围、业务特点、管理制度等。

二、医疗服务方案1.医疗服务项目规划:包括医疗技术服务项目、门诊诊疗项目、住院服务项目等。

2.医疗设备清单:包括医疗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品牌等信息,并提供设备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三、人员配置方案1.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申请机构医务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职称证明。

2.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人员的聘任合同或聘任协议。

3.医师、护士、技师等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评审证明等。

四、医疗质量管理方案1.医疗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说明: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名称、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等。

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制度等。

3.医疗事故处理方案:包括医疗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等。

五、经济、财务状况1.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投资计划:包括设备采购、装修费用、人员招聘等投资计划。

六、场地、环境要求1.医疗机构场地的产权、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场地的环境评估报告:包括耐火等级、周边环境、噪音评估、空气质量等。

七、其他辅助材料1.相关许可证明:比如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学术及科研项目方案:展示医疗机构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的计划和成果。

3.与其他机构合作意向书:如果有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意向,需要提供相应的合作意向书。

以上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的一般要求和内容,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民营医院申请材料知识分享

民营医院申请材料知识分享

民营医院申请材料知识分享
民营医院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办的、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申请民营医院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下面我将对申请民营医院所需的材料进行分享。

1.《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详细描述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医院名称、所在地、医院级别、医院类型等。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清单》:该清单是申请民营医院所需的各类材料的详细清单,包括各种证明文件、经营合同、场地规划等。

3.《申请设立意见书》:该意见书是对申请民营医院的医疗需求与可行性的评估报告,需要由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签署。

4.《批准机关同意设立意见书》:该意见书是由相关部门签署的批准机关同意设立该民营医院的书面意见。

7.《申请人医疗行业从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从事医疗行业的从业证明,包括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

8.《医疗机构办公场所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的办公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9.《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清单》: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医疗设备的清单,包括医疗仪器、器械等。

10.《医疗机构人员从业情况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人员从业情况的报告,包括各类医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

11.《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流程、质量控制等。

12.《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民营医院的卫生防疫措施,包括卫生消毒流程、废弃物处理等。

申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材料清单

申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材料清单

申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材料清单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在网上填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编制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执业医师登记表》并打印纸质材料。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另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展住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医院等级评审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正式评审等级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确定。

(五)上年度《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

(六)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按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及社会保险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注:1、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单次有效。

原已申报但未被批准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交申报材料2、全部申报资料须提交纸质件一份。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书。

(二)在网上填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编制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表》、《经营药品品种清单》及《药师(含驻店药师)登记表》并打印纸质材料(《经营药品品种清单》不需打印纸质材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师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4、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法人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5、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6、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附照片)。

8、企事业单位申办诊所所提交的资料除上述规定外,应增加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文件及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1)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批文、机构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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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个体诊所需提交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协议书5、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

(三)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变更地址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4、选址报告(包括选址方位图和建筑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医疗机构校验需提供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表6)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校验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人员情况、诊疗人数工作情况、有无医疗事故及违法违纪记录等);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一式两份)(附表7);6、人员资料:(1)本年度执业人员无变动的,请提供所有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2)有新增人员的,应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体检表、不在职证明(退休证、辞职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复印件;(3)有减少卫生技术人员的,要提供该人员名单并注销相应执业科目。

7、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请逐页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盖指印,并提供原件审核。

注: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纸张:A4纸;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资格证明证件、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附表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受理机关:济源市卫生局申请设置单位(人):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供新设置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使用)附表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4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5—l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由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就姓名。

7、附表5-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附表5—6 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6、附表5—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附表5—2 医疗机构简况附表5—3—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 预防保健科□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7.06 小儿肾病专业□03 内科□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12 其他□03.06 肾病学专业□08 小儿外科□03.07 内分泌专业□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3.11 其他□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4 外科□08.06 其他□04.01 普通外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04.02 神经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4.03 骨科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9.06 其他□04.08 整形外科专业□10 眼科□04.09 其他□11 耳鼻咽喉科□05 妇产科□11.01 耳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11.04 其他□05.04 优生学专业□12 口腔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1 口腔内科专业□05.06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12.03 正畸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2.06 其他□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3 皮肤科□06.05 妇女营养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06.06 其他□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7 儿科□13.03 其他□07.01 新生儿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附表5—3—2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5 精神科□31 病理科□05.01 精神病专业□32 医学影像科□05.02 精神卫生专业□32.01 X线诊断专业□05.03 药物依赖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0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05.05 社区防治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05.06 临床心理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05.07 司法精神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05.08 其他□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06 传染科□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0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0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06.03 肝炎专业□32.11 其他□06.04 虫媒传染病□50 中医科□0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50.01 内科专业□06.06 蠕虫病专业□50.02 外科专业□06.07 其他□50.03 妇产科专业□17 结核病科□50.04 儿科专业□18 地方病科□50.05 皮肤科专业□19 肿瘤科□50.06 眼科专业□20 急诊医学科□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1 康复医学科□50.08 口腔科专业□22 运动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3 职业病科□50.10 骨伤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23.06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18 其他□26 麻醉科□51 民族医学科□30 医学检验科□51.01 维吾尔医学□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1.02 藏医学□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1.03 蒙医学□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1.04 XX医学□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1.05 傣医学□30.05 其他□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附表5—4 人员情况附表5—5 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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