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信誉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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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信誉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提高分包队伍的选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比的范围仅限于在公司下属项目的参建分包队伍。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分包队伍考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项目部在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考评应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项目部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会议记录。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将重点检查相关考评记录。项目部每季度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并于下季度首月10号前向公司经济核算部报送考评资料。报送内容包括:1.分包劳务队伍考核评分表;
2.参建人员清单,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务人员的技能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复印件,机械设备种类、数量、价值、型号、规格、现状等证明资料(本资料首次必须全部上报,以后每季度只报增减部分。);
3.综合说明。
第四条分包队伍的信誉评价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经济核算部,每年由公司经济核算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比;公司经济核算部负责建立所有分包队伍的信誉档案,及时将项目
部的季度评价和平时检查(包括各部门检查和发现的问题)的各种结果和相关记录录入各家队伍信誉档案,每年度公开一次排名。
第五条分包队伍在施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直接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队伍名册。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并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并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与我公司发生诉讼案件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后果的;
5.以单价低或其他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管理人员,干扰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的;
6.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的;
7.擅自再次转包和分包的;
8.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综合能力、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形象进度、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与项目部协作配合情况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对照考核标准对每家队伍进行评分。基本分100分,分数以减完基本分为限,特殊项目可额外加分。评分标准如下:
1、基本条件(15+5分):“三证一照一书一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推荐表)齐全有效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以注册劳务公司或专业工程公司直接与公司建立协作关系的得5分;结构物工程合同产值100万元以下能配备一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结构物工程合同产值超过100万元能配备两名以上中级职称人员的另加5分。
2、施工能力(20+5分):主要管理人员及基本的施工机具、机械装备相对齐全、完好并有较强资金垫付能力的得10分,人员设备不全的,根据施工必备条件逐项减分,无资金垫付能力的不得分;基本操作工人结构合理、人员充足的得6分;及时支付材料款、租赁费、人员工资、无不良记录的得4分;劳务队伍能主动配备有资质的专职人员的另加2分;能主动组织队伍及时参与经理部组织的与本队伍无关的各种“突击战”和“应急响应”的,另加3分。
3、施工质量(20+5分):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得10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的得5分;一次性验收质量合格的得5分,未能一次通过验收的不得分;近两年参与施工的项目曾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另外加5分。
4、工期及进度计划(20分):能100%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
成计划的得20分。未实现合同工期要求或未确保节点工期要求的,按未完成计划部分工程产值所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扣分,每少完成1%扣0.5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5、职业健康安全(10+5分):满足职业健康安全需求,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得4分,发生轻伤事故该项不得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3分,特殊工种每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齐全的得3分。主动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检人员另加5分。
6、与经理部的协作配合(10分):能以项目的整体利益和大局为重,主动积极配合经理部的各项工作,服从经理部的指挥、协调、安排,按时完成经理部制定的有关工作计划和目标,未发生过一次无理取闹和拒不执行经理部决定的得10分。凡出现一次因为不服从指挥、不配合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由于未完成任务给经理部的工作评比造成影响的不得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执行“一票否决制”。
7、环保、文明施工及综合治理(5分):生产和生活区域分离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生活区域无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活区域能够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生活用电规范,无安全隐患,食堂整洁干净,符合卫生要求的得3分;施工环境整洁,工地物料堆码有序、标识齐全、做到“工完料尽”的得2分。发生一次治安案件扣2分,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得分。
第七条公司考评的依据为各项目上报考评推荐资料、公司各部门检查情况及公司综合大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合作队伍分为A、B、C、D四个类别(90-100分及以上的为A类;80-90(不含)分为B类;65-80(不含)为C类;65以下为D类)。
1.被评为D类的队伍,已经承担一个项目施工任务的,其它任何项目部均不得再与其合作,直至其按期保质干完所有的施工任务为止;
2.被评为C类的队伍,最多在公司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任务。已经承担两个项目施工任务的,其它任何项目部均不得再与其合作,直至其按期保质干完所有的施工任务为止;
3.被评为A、B类的队伍,原则上可承担项目不超过三个,评为A类的队伍参与投标时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项目部优先选用,但项目必须对其施工管理和队伍操作人员综合力量进行严格审核,避免盲目扩张导致该队伍管理滑坡,造成评价等级大起大落的现象出现。项目审核结果同时报公司经济核算部备案;
4.经济核算部负责每季在公司OA网上公布各家队伍在全公司范围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数量。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经济核算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