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1. 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证照,是工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能力的评估和认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范围以及实施的具体细则通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工业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保障了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系统概述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品的生产及其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实现工业品的合理安全生产和有效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条例》,并下发通知,并指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应该涵盖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之内的所有工业产品生产。
•实施应该在本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国家物质控制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应该按照管理规程进行,核准结果应该于30个工作日内公示。
3. 生产许可证种类按照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以下4种:3.1 I类产品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和人体安全具有直接影响的工业制品。
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从严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2 II类产品I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和人体安全具有一定影响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从严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3 III类产品II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安全没有直接影响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基本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4 IV类产品IV类产品指的是除I、II、III类产品以外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较大宽容度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4. 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申请是工业企业正式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一个过程,该过程通常包括:跟踪应用的设计生产基础数据与样品,进行计算,对设计生产技术进行分析评价,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信息整合和分析评价。
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申请资料,如上述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检测结果和评价分析等资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二)新《办法》调整了申请生产许可主体资 格规定。经过充分研究和听取地方意见,新《办 法》规定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营业执照,即具备生 产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资格,取消了原《办法》对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必 须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放宽了 市场准入条件。新《办法》在删除了对企业法人 资格要求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具备的 营业执照应当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避免 企业营业执照不能涵盖生产许可所明确的活动范 围问题。
应该说,此次修订对加快质检职能转变、创新监管 方式、改善宏观管理、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保障民生都 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新《办法》)中透露出了哪些值得特别关注的 新信号?新《办法》会给生产许可证制度带来哪些新变化? 此次修订工作的出发点是什么?在修订过程中有哪些突破? 今天,围绕这些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简要解读。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实行 生产许可的工业产品目录,除了由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外,还要征求消费者协会和行业 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直接 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业产品的质量 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 能够有效保证的,或者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 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列入目录的 具体产品是针对其质量安全实际状况作出的选择, 这个目录应当是动态的。
四是体现了完善程序。新《办法》确 保程序正当,合法合理行政。进一步完善 省级发证工作制度,发挥地方质监部门积 极性。删除了有关核查人员、审查机构等 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权限,实现 权责一致。
三个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许可退出制度。增加了终 止许可的有关程序,明确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 延续视为无证生产的规定,细化了未按规定办理 生产许可变更事项、冒用他人证书、未持续保持 获得生产许可的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 《办法》通过对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延续 与变更、终止与退出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真正做到从生产源头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增 强质量监督效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 行业健康发展。
2024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24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首先,该《实施细则通则》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许可证的种类与申请、许可证的批准、许可证的期限以及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这些章节,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整个通则遵循了章节明确、条款清晰的原则,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操作相关法规。
其次,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的规定、申请材料的要求、审核程序的设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许可证监督和处罚等方面,非常全面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为企业的申请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同时,通则还对不符合法定要求和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监督和执法力度。
最后,该《实施细则通则》是在上一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和企业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修订,通则更加突出了市场主体的规范发展,强调了质量安全意识的提升,加强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同时,通则还加强了许可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手段的创新,推动了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总之,2024年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规范和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通则的贯彻实施,可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则还对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提高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工业产品生产的有序进行而制定的。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
2.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4. 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
四、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人资质的核实、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评估等。
3. 若初步审核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4. 核查和评估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2. 申请续期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续期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续期。
4. 若申请人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或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者暂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监督检查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产品质量、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抽查等。
2.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生产等。
3.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查处,责令其停产、罚款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09-30公布 -10-3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第七章附则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一章总则32020年6月23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发〔〕6号文) 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 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质检总局)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42020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等相关事项,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机构和企业。
三、术语定义1. 工业产品: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和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2. 生产许可证:指由相关机构颁发的,允许企业生产特定工业产品的证书。
3. 申请人:指企业或个人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主体。
4. 相关机构:指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的政府部门或授权机构。
四、申请程序1.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技术资料、生产设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
3. 受理与审查:相关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审查,并向申请人提出补充材料或说明的要求。
4. 审批决定:相关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证颁发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 许可证颁发:相关机构应在审批通过后,颁发有效期限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产品范围、生产规模、许可证号等信息。
五、监督与管理1. 定期检查:相关机构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其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
2. 不定期抽查:相关机构可不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以确保其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处罚与撤销: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证企业,相关机构应依法给予处罚,并可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信息公示:相关机构应定期公示持证企业名单、许可证信息等,以便公众监督和查询。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申请和已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21•【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许可管理的一种证件。
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流程,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制造企业、工业产品进口企业等。
三、申请条件1. 生产经营者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生产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备。
3. 生产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能力。
4. 生产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能力。
5. 生产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测能力。
四、申请流程1. 生产经营者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告知生产经营者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3. 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组织对生产场所、设备、工艺、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
4. 核查合格后,相关部门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公示。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应提前申请延续。
2. 生产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 相关部门有权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吊销或暂停许可证。
4. 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申请变更手续。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七、附则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依法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并发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目录。
第八条质检总局根据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九条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一、定义
1.产品:指经质量认证、产品认证的工业产品,以及由上位管理机构
统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许可证:指由认证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有关企业生
产活动的证书,可以证明企业具备从事生产活动的资质。
二、内容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类别、产品范围、产
品技术规格、产品技术要求、生产管理要求和质量控制等要求内容。
2.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企业有责任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履行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要求和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
3.企业须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体系,以确
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机构,需要对企业的生产条件,以
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管理、检测和安全控制等进行审核,并要求企业
不仅要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满足行业标准和认证要求。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许可证期限内按照规
定进行有效检验,并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进行受理,以确保产品质量持续可靠。
6.企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发放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企业,授予其生产特定类别的工业产品的许可证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1.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并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2.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行业标准等。
3.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
二、申请材料2.企业应当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资质证明。
3.企业应当提供与所申请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文件。
4.企业应当提供与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相关的测试报告、检验报告等。
三、审核与批准1.申请企业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由有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
2.实地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
3.审核合格后,有关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与管理1.企业必须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企业应当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接受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备,并重新进行审核。
五、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
2.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会给予奖励,如减免相关费用、加大政策支持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推行,可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严格审核和监督,可以避免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上市流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实施细则的推行还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首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拥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且有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能规划。
企业申请时还必须具备配套的工艺、设备、技术和能源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流程。
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交有关企业资质和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现场核查等。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准确,并经过合法审批机构的严格审核和评估。
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办理。
生产许可证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续期申请,通过评估确认继续满足许可条件,方可继续生产。
续期申请程序应当简化,流程要公开透明。
同时,在生产许可证过期前未进行续期或未通过续期审核的企业,应当及时停产整顿,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随时检查、抽查和核实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要求。
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甚至吊销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最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行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机制。
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情况,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应当组织行业交流会议、技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行业内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总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拥有合格的生产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
1.2 产品质量要求:申请企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环境保护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环境保护手续,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2 审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核实申请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2.3 审批和发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企业合法生产相关产品。
三、证书管理3.1 有效期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固定期限,申请企业应在有效期限内进行证书的更新和续期。
3.2 证书变更:如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者产品范围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证书变更。
3.3 证书注销:如申请企业住手生产或者产品质量浮现严重问题,相关部门有权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4.2 不定期抽检:相关部门有权对持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4.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五、监管机制5.1 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联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协同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口腔护理用品工业》
【年(卷),期】2014(024)004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总页数】5页(P8-1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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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实施规定,旨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包括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能力。
1.2 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申请企业应确保其生产的工业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包括产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性能指标,以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1.3 环境保护要求: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的处理和排放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按照像关规定,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等。
2.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实力、产品质量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企业符合申请条件。
2.3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申请企业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着企业获得合法的生产资质,可以正式进行工业产品的生产。
三、许可证管理3.1 有效期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普通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3.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许可证要求。
3.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许可证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许可证变更和注销4.1 变更申请:持证企业如需变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等信息,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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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型:具体跨度(m)
覆盖原则:同单元内T型梁,大跨度可覆盖小跨度,企业猎取该跨度T梁生产许可证,同意生产本单元内该跨度及以下所有跨度的T型梁。
3
异型:具体截面型式
/
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1
箱型:双线、单线、多线
平行原则:同单元内箱型梁,双线、单线、多线可互代,企业猎取任意一种线数的箱梁,同意生产本单元内所有线数的箱梁。
备注
1
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
2
GB/T70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
3
GB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
4
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5
GB/T5224-201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
6
GB/T5836.1-2006
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
12
GB23439-2009
混凝土膨胀剂
/
13
G/
14
GB/T50081-2002
一般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15
GB/T50082-2009
一般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
16
GB50119-2013
编号:XK17-00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审定稿)
201×-××-××公布 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七章 附则............................................................................................................................22
/
22
TB/T3193-2008
铁路工程预应力筋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
/
23
TB/T3274-2011
铁路混凝土梁配件多元合金共渗防腐技术条件
24
TB/T3275-2011
铁路混凝土
/
25
TB/T 3320-2013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
/
26
TB10002.1-2005
铁路桥涵设计差不多规范
附件1-1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23
附件1-2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24
附件1-3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表25
附件1-4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检验设备表26
附件1-5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关键件明细表2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17
TB/T1853-2006
铁路桥梁钢支座
/
18
TB/T2092-200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
19
TB/T2331-2013
铁路桥梁盆式支座
/
20
TB/T2965-2011
铁路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
/
21
TB/T3054-2002
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划分见表1,产品单元讲明见附件7。
表1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单元
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
序号
产品品种
备注
1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1
箱型:双线、单线、多线
平行原则:同单元内箱型梁,双线、单线、多线可互代,企业猎取任意一种线数的箱梁,同意生产本单元内所有线数的箱梁。
产品标准名称
对应产品
1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TB/T3043-2005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时速200公里及以下后张T梁、单腹板后张异型梁
2
TB/T3432-2016
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后张箱梁、时速200公里以上后张T梁、多(双)腹板后张异型梁
3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定义为铁路上使用的,以用预应力钢材预先施加应力的混凝土为主制作并两端为铰支承的桥梁产品。其范围是指在工厂(场)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并以简支状态使用的桥梁产品。
2
T型:具体跨度(m)
覆盖原则:同单元内T型梁,大跨度可覆盖小跨度,企业猎取该跨度T梁生产许可证,同意生产本单元内该跨度及以下所有跨度的T型梁。
3
异型:具体截面型式
/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1和表2-2。
表2-1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号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28
附件1-7产品技术与工艺文件清单2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
7
GB/T5836.2-2006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
8
GB/T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
9
GB/T14684-2011
建设用砂
/
10
GB/T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
11
GB/T20221-2006
TB/T2484-2005
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时速200公里及以下先张T梁、单腹板先张异型梁
4
TB/T3433-2016
高速铁路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先张箱梁、时速200公里以上先张T梁、多腹板先张异型梁
表2-2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相关标准
序号
相关标准号
相关标准名称
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的定义来源于TB10002.3-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关于直接在桥墩上现浇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在工厂(场)生产半成品并在桥墩上拼装成简支状态的桥梁、在工厂(场)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并在桥墩拼装成连续梁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