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爆破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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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爆破安全管理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炸药库;

我部管辖范围内的隧道、桥梁,路基工程陆续开工,各施工队已经开始使用爆破器材及物品;为加强爆破器材及物品的管理,抓好过程控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对各施工队及炸药库特作如下要求:

一、事前控制:

1、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2、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对关键部位(环节)、起爆器材、爆破网络、起爆及起爆后全过程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爆破作业中,有危及下道工序的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施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需补救时立即采取措施。

3、爆破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对照施工设计图,做好施工现场的勘测;摸清作业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构造、表面附着物,构筑物、输电线路、通信电缆、各种地下管道情况。

4、爆破应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大小,确定爆破作业方法,用药量,安全距离,影响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标志,采取的措施及防护方法等。严格控制爆破方式,采用深孔爆破和浅孔爆破,环境复杂地段可采取微差爆破技术和弱松动爆破技术。禁止采用洞室爆破、药壶爆破、裸露药包爆破。

5、石方爆破施工须自上而下,分层施工,层高不超过设计要求,及时按水保设计要求对边坡进行保护,禁止超高及不分平台爆破开采。场平施工的标高、边界满足设计要求,并在坡顶和坡脚处预留排水沟,保持排水通道

畅通,确保边坡汛期的安全。

6、爆破作业前应召开相关方参加协调会,对爆破作业进行全面的安排与部署、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安全;

7、施工队应与爆破作业周边的居民及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施工队必须同周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立相邻单位警戒联系制度;

8、爆破作业前,应与相关单位与部门就爆破作业影响区域内的财产,物资进行核实、确认状态,做好记录(特别是影像资料),并由相关方在记录上签认。

9、距保护物(固定设施)较近时,要求施工队必须采取平面或立面防护措施;采取平面防护措施时,距保护物5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四层覆盖防护,距保护物50—10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三层覆盖防护,距保护物100—200米范围内每个炮孔应封压一个沙袋;采取立面防护措施,应严格按审批的立面防护方案施工,重点检查和验收防护材料、结构尺寸和稳定性,此外还必须采取砌垒拦石埂和挖滚石沟等其它防护措施,防止滚石和石渣破坏建筑物;距建筑物50米范围内的大块石,宜采用机械破碎;爆破应不招致邻近构筑物的伤损而增大开挖量或需增建加固构筑物。

10、尽量采用少装药分批次爆破,严格控制最大起爆药量,减少大爆破的次数;要求施工队选择合理的微差起爆时间降低地震波叠加而引起的附加危害,采用降低台阶高度和减小孔径及开挖减震沟等其它方式减震。在被保护建筑物处合理布设测点进行爆破地震监测,及时反馈监测数据指导施工。

11、施工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有效措施,提高爆破质量;减少大块率,防止爆破飞石产生危害;起爆方向必须背离建筑物和人员居住区,对环境复杂的爆破工程每次要作爆区设计报批,不断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当最小抵抗线和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严格控制单耗,调整装药量或装药结构。

二、事中控制;

1、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协调、统一下达爆破作业指令;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接触、携带、储藏爆炸物品及器材。

2、加强爆炸物品的储存、收发、消防、保卫管理;做到手续完备、收发准确、台帐记录完整齐全、帐物相符;杜绝被盗、丢失、爆炸事故的发生;发生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爆炸物品必须使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运输,或具备防爆性能的车辆;不得使用其他车辆代替;施工现场人工搬运时,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4、爆炸物品的装卸;应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制品衣裤、穿带钉鞋子、不准携带火种、通信设备。

5、打眼(验收)、装药、堵塞、防护、网路联结、网路复查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要求。

6、警戒;警戒工作从爆炸物品进场后开始,不得中断;警戒应统一信号,明确要求和任务;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确保通讯畅通;警戒组在起爆前30分钟,由起爆区向外清场,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做到与爆破

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作业现场,回到安全区域、未做好警戒工作不准起爆。

7、起爆;起爆作业只准爆破员完成、不准其他人员代替、起爆指令必须由爆破施工负责人下达;严格执行规定的起爆程序和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准起爆的规定”。

8、严格检查与相邻单位通信联络方式是否安全有效、警戒通信工具是否完备、清场是否彻底、警戒范围是否符合爆破设计的要求;确保警戒圈闭合,严防漏戒事件发生;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劳动力组织及机具能否满足要求;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合理。

9、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中5.5钻爆作业和12.5瓦斯的规定,《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中5钻爆作业的规定.

三、事后控制;

1、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哑炮等现象,并清理现场;待危险隐患消除,并确认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解除警戒,宣布作业结束。

2、爆破后检查发现哑炮或怀疑有哑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现场处理哑炮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及要求,并做好记录;哑炮处理后,应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按规定(报批后)处理。

3、爆破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四、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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