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期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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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十五”
项目奖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控制我项目的开发周期,提升产品品质,严格控制关键工序时间节点,使工程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此项目奖罚管理规定,此管理办法并非独立存在,是整个招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其他附件关于奖罚同样适用
2、
工期奖励与处罚说明:
1、本办法工期起点为暂定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师开工令日期时间为准,进场后具体制定楼
栋节点详细计划,奖金不变;
2、承包人于发包人计划时间提前十五天完成获得奖金,按期完成不奖不罚,滞后完成按要求处罚。
3、形象进度的完成(包括提前完成和滞后完成)均需在工程完工同时由监理、甲方到场见证,并
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甲方。节点完成时间的判定以监理、甲方见证确认时间为准。
4、进度形象为承包范围内最后一栋(或各阶段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完成时间;
5、每节点奖(罚)金额全额在完成关键时间节点的次月随进度款发放(扣除),同时承包人须向
发包人单独开具发票。
6、工程营造过程中前一节点未完成,而经过施工方的合理安排,在后道节点前将工期追回,将退
回前一节点未完成扣罚款项;主体结构10层销售节点、结顶节点、外架拆除节点逾期扣罚款项不予退回;若前期因进度较快获得工程节点奖励,而后期工程出现工期滞后,则之前奖励款项将全额予以扣回,并保留其他索赔权限。
7、若承包人前期节点如期完成,而最后的竣工验收时间(取得竣备表)节点无法完成,发包人将把
已发放的奖励在工程款中扣回。
8、工期违约
8.1 在各阶段工程节点一旦滞后,即按照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罚款;
8.2 逾期每超过10天仍未完成,按规定进行进行二次处罚,以此类推。
8.3 如果因为承包人原因无法按约定的绝对工期完成竣工验收,进而最终导致发包人无法按
期向小业主交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9、其他类奖惩:
参见合同技术文件及相关附件,奖罚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