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审批表(空表)

退休审批表(空表)
退休审批表(空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并加盖经办人、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后连同职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 凡政策明确规定经职工本人申请方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本人退休(退职)申请”栏必须经职工本人填写、签字。其他达到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可自愿填写、签字,也可不签字。

3. 凡政策明确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前必须公示的,“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关于公示的内容必须根据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其他达到退休(退职)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示并填写相关内容,也可不公示、不填写。

4. 工作单位、工种等发生变动的,要在主要工作经历栏详细填写清楚。

5. 本表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凡未经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同意并加经办人印章的涂改,一律无效。

6. 本表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各存一份)。

7. 职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章办理退休手续后,本表转送企业养老保险机构核发待遇。退休(退职)人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章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退休(退职)表

姓名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码

单位

单位编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注:1、本表可由初审单位手工填写,也可从业务系统中输出;

2、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初审单位、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各一份。 填表说明 1、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不签章)和“审核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 2、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由市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受委托办理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按第一条规定填写。 社会保险局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初审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签署: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同意报批。 3、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的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审核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签署准予退休和退休类别或退职及其依据,并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即: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准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按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对不符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签署不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说明理由。 4、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间断年限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3年3月1日前或1993年3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3年3月作为个人缴费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

企 业 职 工 退 休 申 请 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周岁) 年 月 日 贴相片处 (一寸半身近照) 身 份 民 族 籍 贯 社会保障号码 养老保险手册编号 职务或工种 何年何月获得何荣 誉 称 号 何年何月领取独 生子女光荣证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井下、高温 有毒有害工种年限 截止1995年底折算工龄年月 中断工作时间 退休(职)时间 连续工龄 应缴费年限 其中视同 缴费年限 扣减欠缴 年 限 实际缴费 年 限 1991年月 标准工资 1992年月 标准工资 1993年月标准工资 1994年月 标准工资 1995年底 工资级别 标准工资 计发退休费基数 老 办 法 计 算 月 基 本 养 老金 国发(78)104号文 计算养老金 比例 新 办 法 计 算 基 本 养 老 金 基 础 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金额 ×20% 省劳险字(93)301 号文计算生活补助 费 比例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部储存额 金额 ÷120 1997年底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养 老金 储存额 过渡性 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 缴费工资 比例 ×1.3%× 年 金额 调节金 1998年1月至今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养老金(÷120) 储存额 提高特殊贡献 计划生育等待遇 基础养老金比例 金额 金 额 提高特殊贡献、计划 生育等待遇 比例 小计 金额 新老办法 对 比 超过10%部分 物价补助、书报洗理费 补 齐 小计 应发月基本养老金

本人工作经历自何年何月何日起 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在何地点何部分工作职务或工种工龄应定为 供养直系亲属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 与退休人员 关系 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 与退休人员 关系 本 人 意 见 (签章) 年月日所在单位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所属主管部 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社会保险机 构审查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意见 (签章)年月日 备 注 1、发给职工退休号码: 2、

职工退休审核表

职工退休审核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职工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原为干部身份或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后从事生产岗位且退休时连续在生产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前十年在生产岗位工作累计满五年的,按生产岗位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 周岁。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退休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程序 1、个人申请(限于办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及其它提前退休); 2、单位公示,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劳社养【2003】219号文规定执行); 3、对公示期满后无疑异或经调查核实后无误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单位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本人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说明:1、实行个人缴费后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合计折算工龄”最长不超过5年; 2、“视同缴费年限”系指个人实际缴费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企业破产提前退休、其它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原为工人身份 按管理岗位退休和原为干部身份按生产岗位退休的,本人须在“个人意见”栏签字; 4、“退休政策依据”系指职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94】59号文件、中办 发【2000】11号文件和晋政办发【2006】33号等文件; 5、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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