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 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很重要。
因为只有合理的设计,才能为投产后的安全卫生提供有利的条件,否则留下隐患,投产后事故频繁,劳动环境恶劣,即使付出巨大的代价采取措施解决,还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所以从设计上采取措施,把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国务院在一九八四年颁发的《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规定:“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全厂性的技术改造,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初步设计送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中外合资企业,补偿贸易企业的工程项目,也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在生产使用产生尘毒危害的,必须同时引进或由国内制造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设备,不准消减。
”“国内生产的设备,在工艺设计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尘防毒规定的要求。
”以上规范是对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劳动部一九八八年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规定:“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拟建设项目的劳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和评价。
2.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3.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有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要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要求,对设计工作负责。
4.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措施和内容,从设计上落实在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5.经审查同意的涉及到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设计方案,如有变动要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
职业卫生安全专篇编制规范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22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4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的总称。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3.1 概述3.1.1任务来源及目的3.1.2编制依据(1)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写守则
4、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的控制性能和效果评价等)。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
1、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4、明确本专篇设计所涉及的任务及范围。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1、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名称、存在的形态,预计职业病危害程度;
2、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尘、毒、噪声、振动、高温、低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的设备名、数量、理化特性等;
(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种卫生防护措施认真编制各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专篇,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使其防护性能和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5)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排毒措施,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密闭通风防尘、除尘、排毒等净化设施。
(6)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其职业卫生专篇所确定的各种防护措施和要求进行设计。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并经卫生审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示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示例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管理责任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职业卫生工作。
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三、职业卫生评价1.针对新增岗位或工艺环节,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职业卫生管理1.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2.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符合标准。
3.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4.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记录相关数据和控制情况,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的可追溯性。
五、健康体检1.所有员工入职时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定期进行职业体检,记录体检结果。
2.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监护,保证其身体健康。
六、职业卫生事故的处理1.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时,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及时报告职业卫生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受伤员工进行妥善的医疗救治,并及时申报工伤。
七、职工培训1.新员工入职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紧急救护等内容。
2.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3.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保证其了解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八、职业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1.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如通风设备、除尘设备、眼防护装置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
2.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鞋、口罩等,提供操作指导。
九、记录和报告1.记录职业卫生评价、监测和体检结果等相关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档案。
2.定期向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报告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卫生评价、监测结果、培训情况等。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各个岗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是指通过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保障生产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第六条本单位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年度计划,明确职业卫生目标和措施,确保职业卫生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服从职业卫生管理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参与职业卫生检测评估和培训。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制度,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暴露时间,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安全。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评估,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估职业卫生措施的效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职业卫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本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亲自领导职业卫生工作,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265-67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篇编制。
第四条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阶段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卫生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依据;(二)项目概况;(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九)结论。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1.总则1.1依据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1.3深度要求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引言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本操作规程适合于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生产工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1.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公司领导层应确立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职业卫生事务,并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 职业卫生目标: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职业卫生目标,包括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高员工健康水平等。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指标和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和监控职业卫生工作的效果。
3. 职业卫生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知识、个人防护措施的使用方法等。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进行调整,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1.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公司应对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包括对有害物质的检测和测量,分析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职业卫生风险控制:根据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改进、工程控制、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等。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四、职业卫生监测与检查1. 职业卫生监测: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对员工体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的监测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2. 职业卫生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包括对员工的健康体检、职业病筛查等。
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医疗服务。
五、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1. 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事故预防机制,包括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等。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职业卫生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公司应即将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救治伤员、隔离事故现场等。
ZW-JB-2014-002专篇编制要求
1.汇总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主报告与资料性附件的编制。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设计的内容 与结果,应用语规范,表达简洁,并单独成册。
3.资料性附件应包括设计依据、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分析、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析、数据计算过程、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及建议的采纳情况 说明等原始记录和技术性过程等内容。
3) 应急救援设施
对建设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 危害事故进行分析,对建设项目应配备的事故通风装置、应急救援装 置、急救用品、急救场所、冲洗设备、泄险区、撤离通道、报警装置等 进行设计。
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包括建设单位拟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拟配备专 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拟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 目标、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防 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其他依法拟采取的职业病 防治管理措施。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设计专篇可作相关说 明后省去相关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 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再补充相关设计内容。
2.设计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 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 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 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 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最后对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5)辅助卫生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辅助卫生设 施设计,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 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卫生室(休息室、 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等,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Z1的 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一、前言
二、编制依据
本规范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三、编制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
四、编制流程
1.确定编制团队,明确责任人员和任务分工。
2.搜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概况、施工方案等。
3.开展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施工环境和职业卫生风险。
4.分析调查资料,确定职业卫生重点问题。
5.制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方案。
6.编制职业卫生专篇报告,审核完成并报送相关部门。
五、编制要求
1.专篇报告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职业卫生现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内容。
2.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可靠。
3.关键问题需提出明确建议和解决方案。
六、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七、附录
无
八、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建筑工地职业卫生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独立篇章。
1.3 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4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5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可行性研究阶段2.1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设有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独立章节。
2.2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部位及可能涉及的职工人数。
2.3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名称,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计原则。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投资估算。
3.初步设计阶段3.1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制职业卫生专篇。
3.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1 编制依据3.2.1.1国家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3.2.1.2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3.2.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2.2项目概况3.2.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3.2.2.2总平面布置,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布置,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即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及文字说明;3.2.2.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用量和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避免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本单位为了全面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特制订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制度,明确责任人,切实保护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本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职业卫生风险,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对工作环境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职业危害。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面对职业健康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清单,对所有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和评估。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的内容、方法和时限,确定评估人员和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职业风险。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管控措施进行监测,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第三章职业卫生防护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防护制度,明确防护措施和使用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护培训。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条文说明1。
总则1。
1依据本细则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在此基础上明确深度和范围要求。
特别在职责范围上加以调整。
1。
2范围1。
2.1适用范围本细则只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范围.同时本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设计资质。
根据上海市的建设项目设计流程,明确了在总体设计之后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称为设计专篇)。
1。
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的审批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其职责范围和专业范围应该限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环保、节能、消防、安全都有相应的设计专篇,有关内容应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负责。
目前,将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全部包罗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非常普遍,评审也经常提及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个专项报告的界面必须明确划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其法律责任不能明确。
例如预评价报告与设计专篇都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且结论不一样,究竟以哪个文本为主。
为此,本细则明确设计专篇是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上进行设计及设计汇总,承担设计责任。
目前也看到了写成评估性文件的专篇,因此特意强调了设计及设计汇总.本细则强调了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
目前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大部分都由设备供应商承担,隐患很大。
车间通风、空调、照明、给排水等都有审图单位管理,只有直接影响职业健康的工艺设备的防护设施缺乏事前管理和评估。
目前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可由设备商提供,并由设计单位转化设计,成为设计专篇中的一部分内容。
也可以由设计单位设计,成为设备采购的技术文件中的一部分内容.设计专篇强调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运行管理制度的编制界面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项目验收才有运行管理的制度,在设计阶段还没有相关制度,这样容易造成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运行管理制度内容虚假、空洞。
职业卫生专篇
第一章编制依据第一节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2007);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11、《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1989);12、《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15、《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1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1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1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19、《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16910-1997);20、《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制》(GB935-89);21、《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1997);2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2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2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25、《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01-85);2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2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6);28、《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2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T3869-1997);3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安监总局编制)
-附件1档案编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子:目录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z.表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审查结论: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年 月 日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附件2 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年***月***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处(科)。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内容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职业卫生目标、计划和政策;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控制;协助公司解决职业卫生问题等。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测第四条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的范围、方法和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对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生产过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进行定期监测。
第六条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职业卫生风险。
第四章职业卫生评价第七条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分析确定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
第八条参照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对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岗位、作业等进行风险评估,并加强预防措施。
第五章职业卫生防护第九条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第十条规范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存储和处置,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
第七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的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病情况。
第十四条对职业病患者做好隔离治疗,防止职业病传播。
第八章职业卫生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建立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卫生事故。
第十六条对职业卫生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
第十八条对违反职业卫生规定的员工,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所有。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与审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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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1. 基础知识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 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 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审意见 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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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
(2)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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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类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 设计单位 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出具评审意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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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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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篇编制。
第四条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阶段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卫生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依据;(二)项目概况;(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九)结论。
第五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其职业卫生专篇所确定的各种防护措施和要求进行设计。
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并经卫生审核。
第七条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 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种卫生防护措施认真编制各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专篇,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使其防护性能和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编制职业卫生专篇,或者职业卫生专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设计报告,不得擅自开工。
(四)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还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项目时,应同时向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要求,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内容一、编制依据1、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2、地方卫生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程;3、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建设规模、总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2、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及用量或产量;主要设备数量和布局,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4、明确本专篇设计所涉及的任务及范围。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1、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名称、存在的形态,预计职业病危害程度;2、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尘、毒、噪声、振动、高温、低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的设备名称、数量、理化特性等;3、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职业接触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男、女职工数)及接触机会等;4、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的控制性能和效果评价等)。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1、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置(1)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高毒原料,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密闭生产设备,避免人工直接接触;粉尘作业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2)产生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危害大的与危害小的应隔开。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散发危害大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源头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3)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逸散。
如:a设置专用密闭容器或其他通风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弃物;b设备、管道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c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控制粉尘逸散的设施。
(4)贮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放射性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的放射防护要求。
(5)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排毒措施,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密闭通风防尘、除尘、排毒等净化设施。
(6)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
(7)噪声控制应首先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必要时还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8)通风管道设计,应合理布置并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3、建筑设计卫生要求(1)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有毒物质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
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3)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1)产生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2)使用和生产新化学物质,必须提供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毒理学资料,以及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资料;(3)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保证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防止逸散至工作场所;(4)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GBJ19-87(2001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及相应的防尘、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5)通风系统的组成、管道材质、及其布置应合理,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更为有害的混合物、化合物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6)应首先选用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根据噪声、振动的物理特性合理设计消声、吸声、隔声及隔振、减振等噪声、振动控制措施,应使工作场所噪声、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卫生限值要求;(7)产生高频、微波等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金属屏蔽;(8)设计中防暑和热辐射、防寒、防潮湿、防恶臭措施,应使工作场所炎热季节气温、冬季采暖温度和异味等符合按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9)工作场所采光系数、照明的照度和质量的设计应分别符合GBZ5003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标准和卫生要求;(10)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30%;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为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1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高毒工作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应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设置组合使用的警示标识;(13)建设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14)建设单位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使用面积足够的应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的应急救援设施。
(15)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应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推算或经验数据和计算的方法提出定性、定量的预期效果评价。
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1、建设项目中的辅助用室及其卫生设施应按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实施;2、车间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并应设置作业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存衣室、浴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卫生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女工卫生室;淋浴室按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规定设置;3、根据生产性质应设置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应急救援站,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仪器设备。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管理制度情况;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情况;主要包括审批文件、图纸、报告、审验意见等有关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方面;4、建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保证有效实施的说明;5、其他依法需要说明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
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1、凡属职业病危害治理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均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2、生产需要又为职业病防治服务的设施;3、应急救援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