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疑难案例汇编
工伤经典案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工作类型、工作场所的变化,使得受到的伤害也在不断变化,“工伤”的类型也在突破者人们的认识.诸如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等是否属于“新型工伤”?如何获得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法律又是怎样看待职业病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解析。
案例1:酒后死在岗位上算工伤吗?张先生是一名电工,一天晚上,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
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的死亡应该构成工伤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人社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确认刘先生不构成工伤。
解析:是否构成工伤到底谁说了算?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后,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与否的结论。
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对于认为待遇不足以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的对象是行政部门,法院主要审查的是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合法性。
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而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张先生的死,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而言,因醉酒引发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非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只有达成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
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案例
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案例一、背景介绍工伤认定是指对发生在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伤害进行确认,并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项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工伤认定案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
下面列举了10个符合标题内容的工伤认定案例,以供参考。
二、案例一:工人因操作不当导致手指受伤某企业的工人小张在操作机器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手指被机器割伤,致使左手食指残疾。
小张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案例二:建筑工人从高处坠落造成骨折某建筑工地上,工人小王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四肢骨折。
小王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案例三:厨师因烫伤事件申请工伤认定某餐饮企业的厨师小李在烹饪过程中,不慎被热油烫伤,导致皮肤严重烧伤。
小李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案例四:危化品企业工人因爆炸事故受伤某危化品企业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工人小刘受伤,面部和上肢严重烧伤。
小刘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案例五:农民工因电击事件申请工伤认定某电力施工现场上,农民工小王在操作电线时不慎触电,导致严重电击伤。
小王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七、案例六:护士因担架推倒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某医院的护士小张在推担架时,不慎推倒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导致腰椎骨折。
小张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案例七:快递员因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某快递员小杨在送货过程中被车辆撞倒,导致右腿骨折。
小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九、案例八:保洁员因清理卫生事件申请工伤认定某写字楼的保洁员小陈在清理卫生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小陈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案例九:矿工因矿井事故受伤申请工伤认定某煤矿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导致矿工小赵受伤,脊椎骨折。
小赵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一、案例十:机械维修工人因工作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某机械维修企业的工人小刚在维修机械时,机器突然启动导致手指被夹住,导致手指截断。
小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
在工伤认定中,有很多典型案例。
下面就介绍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在上班时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在搬运货物时使用托盘车。
一天,小王在使用托盘车搬运货物时,由于托盘车的刹车失灵,导致他无法及时停下,结果撞到了货架上的货物,自己也受到了惊吓和精神刺激。
小王立即被公司送往医院检查,经诊断,他的右臂骨折。
于是,小王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这个案例,首先要分析的是,在搬运货物时属于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小王在使用托盘车搬运货物时受伤,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小王在搬运货物时,因为托盘车的刹车失灵而造成事故。
这个事故是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小王自身的责任造成的。
因此,小王对于这个事故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
然后,小王在事故中受到了右臂骨折的伤害。
这是一种身体损伤,通过医院的诊断可以证明。
因此,在伤害程度上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以认定为工伤。
最后,根据以上分析,小王的工伤认定是合理的。
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偿金,并为他提供相应
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同时,公司也应该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员工的安全。
工伤案例800例
工伤案例800例案例1:建筑工人高空坠落背景:张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负责在一栋高楼建筑上进行外墙施工。
在一次工作中,由于安全绳未正确固定,导致张某从高处坠落。
过程:张某在进行外墙施工时,站在离地面50米高的脚手架上。
由于工期紧迫,他没有正确固定安全绳,而是将其随意绑在脚手架上。
突然,一阵大风吹来,张某失去平衡,从脚手架上摔落下来。
结果:张某坠落后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他全身多处骨折,脊椎受损,面部严重受伤。
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训练,张某恢复了部分功能,但仍然残疾,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工作。
案例2:工厂化学物品泄漏背景:李某是一名工厂化工操作工,负责操作一台化学反应设备。
在一次操作中,由于设备故障,化学物品泄漏导致李某受伤。
过程:李某在操作化学反应设备时,突然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化学物品开始泄漏。
由于紧急情况,他没有及时戴上防护装备,而是试图修复设备。
在修复过程中,化学物品溅到了他的身上,导致皮肤灼伤和呼吸系统受损。
结果: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抢救,他的伤势得到了控制。
然而,由于皮肤灼伤严重,他需要接受多次植皮手术。
此外,他的呼吸系统受到永久性损伤,导致他无法从事原先的工作,只能依赖呼吸机维持生命。
案例3:机械操作工手指被夹伤背景:王某是一名机械操作工,负责操作一台压力机。
在一次操作中,由于操作不慎,他的手指被夹伤。
过程:王某在操作压力机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将手指完全收回,结果被机器夹住。
由于机器的高压力,他的手指立即被严重压伤,造成血管和神经损伤。
结果: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手术,医生尽力挽救他的手指。
然而,由于伤势过于严重,无法完全恢复功能。
王某的手指永久性丧失了灵活性和感觉,无法再从事需要精细操作的工作。
案例4:商场保安遭遇暴力袭击背景:刘某是一名商场保安,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
在一次执勤中,他遭到一群闯入商场的暴徒的暴力袭击。
过程:刘某在执勤时,发现一群暴徒闯入商场,并开始肆意破坏和抢劫。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获得经
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关于工伤保险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李在工厂受伤
小李是一名工厂的普通职工,某天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夹到手指,造成手指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小李立即向公司报告了事故,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公司应该为小李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伤残津贴。
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小李得到了保障和赔偿。
案例二:小张患职业病
小张是一名化工厂的职工,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导致他患上了肺部疾病。
小张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得到了认定。
公司按照规定给小张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并帮助他申请了职业病鉴定,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小王在出差途中发生意外
小王是一名销售人员,他经常需要出差。
某次出差途中,小王在路上摔倒受伤,导致手臂骨折。
小王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但需要证明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小王向公司提供了出差行程表和医院的诊断报告,证明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公司最终按照规定为小王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和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职工而言,及时了解和申请工伤保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措施。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精选19篇)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精选19篇)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篇1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亡医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
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篇2张某于20xx年3月27日入职某装饰公司,双方尚未签订,装饰公司亦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卷入颗粒粉碎机中造成受伤。
20xx年9月15日,张某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
20xx年1月29日,张某以装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工伤案例指导
工伤案例指导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在工伤案例中,员工和雇主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对措施,以便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同时也能够避免雇主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的工伤案例,来指导大家应对工伤事件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案例一:工厂中的机械意外伤害小明是一名工厂的操作工,一天在操作机械时不慎被机械夹到手指,导致手指严重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首先应该及时向雇主报告受伤情况,并寻求医疗救助。
同时,雇主也应该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协助小明进行相关的医疗保险报销和伤残评定。
此外,雇主还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安全培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二:建筑工地高空坠落张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因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好安全带,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同时,雇主也需要为受伤员工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伤残赔偿,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三:办公室职员因长时间工作引发职业病王小姐是一名办公室职员,因为长时间对着电脑工作,导致颈椎疼痛、视力下降等职业病症状。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并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员工也需要自我保护意识,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总结:在面对工伤案例时,雇主和员工都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合法赔偿。
同时,也要加强安全意识和职业病防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伤案例汇总
工伤案例汇总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问题。
下面将列举一些工伤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防范工伤。
1. 工厂机械事故
小明在一家工厂上班,一天在操作机械时不慎被夹住手指,造成手指骨折和严重的软组织损伤。
经过长期的治疗和康复,小明虽然恢复了健康,但也错过了很多工作时间,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2. 建筑工地坠落事故
张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工地上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腰椎受伤。
经过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虽然张师傅康复了,但他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化工厂化学品中毒
王女士在一家化工厂从事化学品操作工作,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吸入了有毒化学品,导致呼吸系统受损,严重影响了她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4. 医院护士误伤
李护士在医院工作时,因为疏忽大意,误将错误的药物注射给了病人,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不仅给病人带来了伤害,也给医院带
来了不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 超市清洁工人滑倒
赵阿姨是一名超市清洁工人,一天在清洁地面时不慎滑倒摔伤,导
致腰椎受伤和骨折。
经过长期的治疗和康复,虽然赵阿姨康复了,
但她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这些工伤案例提醒我们,工伤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
痛苦,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
视工作安全,加强安全教育,规范操作流程,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伤典型案例汇总
工伤典型案例汇总
1、某村委会工作人员梁某在上班途中被车辆碾压,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
经诊断,梁某需要进行大量手术和恢复治疗,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承认责任并支付了梁某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2、某工厂的工人小张在工作时因机器故障被机器夹住手臂,造成手臂骨折和全身多处受伤。
经过手术和治疗,小张的手臂功能受到很大影响,也无法从事体力活。
工厂为此承认了责任并支付了医疗费和赔偿金。
3、某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造成多处骨折和脊椎损伤。
他需要接受长期治疗和康复训练,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
工程承包公司承认责任并支付了他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4、某餐厅的服务员小李在上班时滑倒并摔伤了手脚,导致手臂和脚踝骨折。
由于受伤严重,小李需要停工接受治疗。
餐厅承认责任并支付了她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5、某电子厂的工人在清理机器时,不慎手指受伤。
虽然伤势不大,但因为无法握紧力度,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电子厂的工作。
公司承认责任并支付了他的医疗费和赔偿金,并为其提供了适合的岗位。
6、某鞋厂的工人小王,因为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和缺乏足够的休息时间,导致其手部肌肉过度劳累。
最终,小王患上了手部肌肉萎缩。
鞋厂承认责任并支付了他的医疗费和赔偿金,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精选6篇)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精选6篇)工伤劳动争议案例篇1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20xx年6月20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20xx年8月6日,陈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
经查,陈老汉是1954年7月26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
20xx年7月26日,陈老汉年满60周岁。
其于20xx年3月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月至20xx 年3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科技公司不同意陈老汉的诉讼请求,主张陈某某死亡时,陈老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陈老汉年满60周岁后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因工死亡,而陈老汉20xx年7月26日才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故对陈老汉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以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篇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就劳动能力认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相关鉴定结果成为法院认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杨师傅于20xx年3月6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厢式货车司机,该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
20xx年6月3日,杨师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并于7月24日出院。
杨师傅于20xx 年5月27日,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xx年6月19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劳动能力鉴定支付了鉴定费200元。
20xx年8月27日,杨师傅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分析
一、工伤认定案件之劳动关系争议案例分析案例一: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关系2009年4月王某到A公司工作,2009年5月操作机台时受伤,同年向其单位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认定部门向A公司发出举证责任通知书,A公司作出王某无劳动关系的陈述并未提出相应证据予以反驳,经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对A公司的董事长梁某某(后来证实其只是该公司负责人)笔录询问及王某提供的病例车间产量清单及工资清单等证据确认王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王某所受的伤害系工伤。
A公司不服,向B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提起事由是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且询问笔录的证人非A公司员工。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A公司虽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王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A公司不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行政部门违反调查程序为起诉事由。
一审法院对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一一质证,并以A公司质证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据系伪造的,但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为由予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该法院认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认定工伤与否的职权,程序合法,王某与A 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上述证据为证,A公司的主张与事实不符,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A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以A公司未提供反驳证据而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是错误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并无权认定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包括王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后才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最后该案以A公司撤诉为终局。
分析:从以上案情介绍,本案存在三个争议焦点:一是王某与A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的职权;三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笔者对以上三个争议点逐一分析。
一、王某与A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决定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之一,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
28个工伤认定疑难案例要旨
28个工伤认定疑难案例要旨01、劳动者未直接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不必然影响“视同工伤”的认定。
裁判要旨Ⅰ、《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首先是为了实现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也正是基于该立法本意,《工伤保险条例》除了对应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外,也规定了部分视同工伤的情形,以保障相关职工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职工的伤害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时,应当在正确适用上述行政法规来进行案件认定的前提下,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本意,并结合具体案件的案情来作出判断。
Ⅱ、视同工伤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Ⅲ、“工作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未有明确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职工工作时间、单位规定时间和制定上下班具体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通常来说,工作时间一般为正常上班时间。
“工作岗位”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亦未有明确定义。
通常来说工作岗位是在工作场所开展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本身没有被行政法规直接定义,其适用范围从立法目的等来讲存在比较宽泛的解释,对于个案的多样性应具体分析,结合工伤保险主旨等予以综合考量认定。
Ⅳ、“突发疾病”在《工伤保险条例》未有明确的规范定义。
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对于突发疾病的种类,并未有任何限制。
而“突发疾病”死亡确实系要求“危重病患”所导致的死亡,这些“突发疾病”发作之初就呈较为“危重”的状态,导致劳动者不能继续从事正常工作,并非一般身体偶感小恙所致轻微病症。
疾病的发生、病程的发展、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因为疾病的种类以及病人的身体状况不同而存在个体差异性。
Ⅴ、劳动者未直接前往医院进行救治而选择回家,是否影响“视同工伤”的认定?法院认为,普通劳动者个人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自身对病情的严重性难以作出客观科学鉴识,未及时选择治疗而请假休息缓解也符合常情常理,且由于身体素质的个体差异,不同疾病的表现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而苛求职工一旦突发疾病后就径直送往医院救治,不符合客观实际状况,且与人们生活情理相悖。
十大典型工伤案例
十大典型工伤案例工伤案例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或疾病导致工人受伤或丧失工作能力的案件。
下面将介绍十大典型工伤案例。
1. 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因操作不当从高处跌落,造成脊椎骨折,永久丧失行走能力。
这起案件暴露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 张某是一位机械厂工人,因未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而导致手部被机械设备夹紧,造成手指骨折和挫伤。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的不重视。
3. 王某是一名化工厂工人,因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而引发严重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这起案件暴露出企业对职业卫生的不重视。
4. 白某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因维修机油的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身体多处烧伤,长期住院治疗。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消防安全的疏忽。
5. 陈某是一名餐饮服务员,因滑倒在地面洒落的油污上而摔倒,造成腰椎骨折和椎间盘突出。
这起案件暴露出企业对清洁卫生的不重视。
6. 刘某是一名矿工,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导致多处烧伤和呼吸道损伤,虽经抢救但最终不幸去世。
这起案件揭示出煤矿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7. 陶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因电焊时未佩戴防护眼镜而导致眼睛受到强光照射,造成视网膜烧伤和永久视力丧失。
这起案件暴露出职业卫生设施不完善。
8. 吴某是一名危险品运输司机,由于企业未提供适当的危险品运输装备,导致发生化学品泄露事故,吴某遭受严重化学灼伤。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忽视。
9. 赵某是一名快递员,因长时间搬运重物导致腰椎间盘突出,需要接受手术治疗和长期康复。
这起案件暴露出劳动强度过大和缺乏劳动保护的问题。
10. 郑某是一名农民工,因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导致中暑晕倒,最终造成脑部永久损伤。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高温作业保护措施的不完善。
这些典型工伤案例反映出工作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职业健康保护不完善、劳动条件过于恶劣等问题。
对于这些案例,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企业应重视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工伤认定的法院判决案例
工伤认定的法院判决案例在职场生活中,工伤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工伤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工作环境、疏忽大意等,对员工的身体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工伤认定是指通过法院的判决,确认工伤事件的发生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下面将介绍几个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法院判决案例,以展示工伤认定的关键性和其对员工的重要意义。
案例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2018年,某公司的员工小李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前往客户单位时,因路况不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李受伤。
小李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因认为该事故发生于上下班途中,并非工作时间,拒绝认定为工伤。
在此案例中,小李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属于工作状态,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法院认定该交通事故发生在小李工作期间且与工作相关,判决认定为工伤。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和确保员工权益的决心。
案例二: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职业性病某公司的员工小张在长期从事有害气体环境下的工作,患上了职业性病。
小张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却拒绝认定。
小张随即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其职业性病为工伤。
在此案例中,小张通过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职业性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有害气体环境下的工作所导致的。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小张的职业性病为工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雇主拒绝劳动者工伤认定引发的纠纷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过程中受伤,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公司却拒绝认定小王的伤情属于工伤,并未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赔偿。
小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公司告上法庭。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审查了小王提供的证据和公司的相关材料,最终认定小王受伤属于工伤,并责令公司赔偿医疗费和相应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表明法院在工伤认定中的重要作用,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法院判决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无论是因交通事故、职业性病还是雇主拒绝认定工伤,法院都能依法公正地处理这些纠纷,并保障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赔偿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有些案例因为其特殊性和典型性,对于我们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将就工伤赔偿十大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小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承认是工伤,拒绝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李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受伤,公司认定其责任,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李可以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争取到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小张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职业病发作,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四:小刘在工作中因他人过错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推卸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五:小陈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陈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小吴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七:小孙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职业病发作,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八:小周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企业工伤案例汇总
企业工伤案例汇总1. 工人失足摔伤在某工厂生产车间,一名工人在操作设备时不小心失足摔倒,导致腰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工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被诊断出腰椎骨折。
工人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企业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并加强了安全培训。
2. 操作不当导致眼部受伤在一家制造业公司,一名工人在操作机械设备时未佩戴护目镜,导致金属碎片击中其眼部。
工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右眼视力受到了永久性损害。
工人提起工伤赔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赔偿工人医疗费用和损失。
3. 高空坠落造成严重伤害在一家建筑公司,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绳索,不慎从高处坠落。
工人因此受到严重的骨折和内脏损伤,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企业被判定违反了安全规定,需要赔偿工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4. 化学品泄漏导致中毒在一家化工厂,由于管道泄漏,有害化学品散发到了厂房内。
多名工人因此中毒,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头晕等症状。
工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并被要求赔偿工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5. 机械故障导致手部受伤在一家机械加工厂,一名工人在操作设备时,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手部被机械夹住。
工人的手指被严重压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工人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企业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并加强了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6. 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在一家物流公司,一名员工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心脏病发作。
员工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确认为劳动过度引发的心脏病。
员工向公司提起工伤赔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并要求公司改善工作环境和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7. 交通事故导致工人伤亡在一家建筑工地,一名工人在上下班途中被交通事故撞倒,不幸身亡。
工人的家属提起工伤赔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工地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和提供合适的交通工具。
8. 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在一个夏季特别炎热的建筑工地,由于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多名工人出现中暑症状,包括头晕、恶心、呕吐等。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6篇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6篇Dispute cases of industrial injury identification编订:JinTai College工伤认定争议案例6篇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
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工伤认定争议案例范文2、篇章2:工伤认定争议案例范文3、篇章3:工伤认定争议案例范文4、篇章4:工伤案件争议案例范文5、篇章5:工伤案件争议案例范文6、篇章6:工伤案件争议案例范文什么是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下面小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认定的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章1:工伤认定争议案例范文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
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劳动工伤案例汇总表
劳动工伤案例汇总表劳动工伤案例汇总表案例一:李某的房屋坍塌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工地上从事高空作业。
一天,由于工地管理不善,导致他所在的房屋坍塌,致使他摔下悬空的高处,造成严重头部和脊柱受伤。
经过鉴定,该工伤事故属于工地管理不善导致违章搭建,使李某受伤。
李某向雇主提起劳动工伤赔偿诉讼,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二:王某的烧伤事故王某是一名厨师,在繁忙的餐馆从事炒菜工作。
一天,炉灶发生故障,造成火焰突然蔓延,导致王某身体大面积烧伤。
经过调查,该事故是由于餐馆疏于维护厨房设备,使炉灶发生故障,并且没有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培训工作人员如何应对火灾紧急情况。
王某通过法律途径向餐馆索要劳动工伤赔偿,成功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案例三:张某的机器压伤事故张某是一名工厂工人,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操作机器。
一天,由于机器没有及时维修,导致一块重物突然脱落,使得张某的手和腿部被重物压伤,造成严重骨折。
经过调查,该事故是由于工厂未及时修理机器导致的,工厂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某向工厂提起劳动工伤索赔诉讼,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案例四:赵某的化学品中毒事故赵某是一名实验室技术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各种化学品。
不幸的是,由于实验室管理混乱,导致化学品泄漏,使得赵某不慎吸入有毒气体,产生中毒反应。
经过调查,该事故是由于实验室管理不善,未按照规定进行化学品储存和操作,导致工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赵某通过法律途径向实验室索要劳动工伤赔偿,最终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款。
以上是劳动工伤案例的汇总表,这些案例展示了因为工作环境不安全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劳动者受伤的情况。
在这些案例中,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了雇主和企业重视劳动保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工伤认定案例
工伤认定案例工伤认定案例1000字某公司员工小张在工作中摔伤了手臂,导致手臂骨折,并被迫停工休养。
小张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小张是某公司的一名装配工,他的工作是负责将机器的零部件进行组装。
一天,小张正常工作时,由于工作环境的不良导致他摔伤了手臂。
具体情况是,小张所处的工作区域地面非常滑,且缺乏防滑措施。
他在搬运零部件时,不慎滑倒并用力扶住设备旁的架子,导致手臂骨折。
小张由同事送往附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医生确诊他的手臂骨折需住院治疗,并预计需要至少3个月的恢复时间。
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小张认为他的伤害是由于工作环境不良导致的,因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为了申请工伤认定,小张向公司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了以下证据支持他的主张:1.工伤发生时的现场照片。
小张在工伤发生后,立即拍下了工作区域的照片,证明了地面环境滑且缺乏防滑措施。
2.医院的诊断报告。
医院的诊断报告明确指出小张的骨折是由于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符合工伤的定义。
3.同事的证词。
小张的同事出庭作证,证明了工作区域的地面状况滑,缺乏防滑措施。
公司收到小张的工伤申请后,进行了调查和审核。
他们派员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考察,证实了地面状况确实不良。
公司还联系了医院,核实了小张的伤情和治疗过程。
经过调查和审核,公司认可了小张的工伤申请,认定他的伤害确实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为小张支付工伤保险金,并承担他的医疗费用和工资补偿。
根据公司的决定,小张开始接受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并同时获得了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外,公司还补发了他因伤病未能工作期间的工资。
该案例反映了工伤认定的过程和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伤在工作期间发生,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具有医院或其他相关证据支持。
在本案中,小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他的伤害是由于工作环境不良导致的,因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中国劳动法案例:工伤认定不公劳动者要求重新鉴定
中国劳动法案例:工伤认定不公劳动者要求重新鉴定引言中国的劳动法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其中之一便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和赔偿。
然而,由于劳动法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仍然有一部分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环节遭遇不公平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鉴定,以求得自己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以一个工伤认定不公的案例为例,探讨劳动者通过要求重新鉴定来维护自己权益的相关问题。
案例描述小李是某餐馆的一名厨师,由于长时间工作导致手腕酸痛,他随即去医院检查并被证实患有腱鞘炎。
小李依法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其腱鞘炎与工作有关,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然而,小李的工伤申请被餐馆所属的劳动保险公司驳回了,并称小李的腱鞘炎与工作无关。
小李感到不公平,他决定要求重新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认为自己因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而在工伤认定不公时,劳动者可以依照中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会议一条进行重新鉴定。
劳动者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要求进行复查、复评或者重新鉴定。
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对于劳动者提出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重新鉴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劳动者应该向劳动保险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申请书中,劳动者应当详细地描述自己的工作和工伤的关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小李可以提供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
申请书寄送至劳动保险部门后,劳动保险部门将进行重新鉴定的程序。
其次,重新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复查、复评和重新鉴定三个步骤。
复查是对原鉴定结论进行查阅和复核,复评是由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和鉴定,而重新鉴定则是由新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定。
三个步骤中,重新鉴定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权威性的。
在重新鉴定中,劳动者可以要求专家组的参与,从而保障自己权益的公正与客观。
最后,重新鉴定的结果将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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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疑难案例汇编第一部分案例1、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某邮递员甲在根据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现甲的父母向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该如何认定?2、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甲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车间工人,在单位已经有6年的工龄,上个月在中午下班后在职工饭堂吃饭时摔了一跤后造成右臂骨折,到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事故发生后甲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说不属于工伤,请问该如何定性呢?3、实习生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2001年6月,甲从青海医学院毕业。
同年8月份他前往某中医院临时做协助医疗工作。
医院安排甲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
2002年4月8日下午,医院要求全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
甲在为医生值班室擦玻璃时,不慎从2楼值班室窗口摔了出去。
经抢救治疗,甲成了植物人。
甲的父母要求认定工伤,而中医院以甲为实习生为由认为不属于工伤,只是普通的民事损害,不予兑现工伤福利待遇。
请问法院该如何认定呢?4、退休人员反聘能不能认定工伤?2001年10月29日,已满62周岁的何伯在酒店工作的时候,被前来吃饭的客人赵某打伤。
何伯提出进行工伤认定,但该酒店以“何伯到酒店工作时的年龄已达62岁,超出法定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由,认为不属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故不应该进行工伤认定。
您认为如何呢?5、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还能不能认定工伤?郭某系某化工厂职工,平时都是乘坐单位班车上下班。
1999年9月17日,郭某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5988.74元。
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
而化工厂认为,郭某上班不是单位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也无须再给郭某工伤赔偿。
郭某不服,诉诸仲裁和法院,您认为该如何判?6、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是否予以支持?7、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钱某为谋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
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
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
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
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
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全某的设备。
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
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
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
结果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
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全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二是,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
因此,钱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
钱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8、司机蓄意违章酿成事故算不算工伤?袁某系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的汽车驾驶员。
2000年5月12日,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去上海出差,当日中年1点50分,途经海门市海港公路长江水厂西侧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后经法医鉴定,袁某为4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赴现场勘验后作出责任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2003年4月17日,该公司向启东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本单位司机袁某在交通肇事中负主要责任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
同月24日,启东市劳动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所受伤害属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工伤。
该公司不服该认定,申请启东市人民政府复议。
同年12月26日,市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维持原认定书。
而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仍不服,认为袁某造成的交通事故属蓄意违章行为,所以应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工伤。
为此,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单位汽车司机袁某的工伤认定。
您认为法院该如何判?9、上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算不算工伤?某公司员工任某因早上送孩子上学,怕上班迟到便在某十字路口穿红灯,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到,造成左腿骨折。
任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同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除外条款“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因为任某闯红灯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6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鉴于以上事实,您认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如何处理?10、7点上班,6点50分摔伤是不是工伤?打工者汪发军早上6点50分来到公司工地,因上厕所掉进基坑受伤。
公司说上班时间未到,摔伤不属工伤。
当地社保局也说不属工伤。
汪发军无奈向当地县法院讨起说法。
那么,汪发军摔伤到底是否属于工伤?11、上班时间上厕所算不算工伤?何某是成都四通厂工人,2002年9月24日下午上班铃声响过之后,何某在进入车间之前,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解便,几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其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
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何某死亡。
由于厂方没有提起伤亡性质认定,何某70岁的老父向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亡性质认定。
武侯区和成都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认定何某伤亡性质不是工伤。
老人不服,就该认定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12、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吴设富原是丽水市俊达仪表有限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的是计件工资。
今年2月28日,吴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
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
公司认为,吴是公司的招用工人,在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事发当天,吴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和许可,擅自到铆上盖岗位开机操作导致受伤。
因其受伤并非在本职岗位上,又未经公司临时指派,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故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的工伤适用性规范性文件是错误的,要求依法撤销。
而社保局认为,吴在上班时间、工伤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且不属于蓄意违章等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吴也称,出事故前,他曾和其他工人多次到铆盖岗位帮忙,公司并没制止,他的工作应属正常的工作范围。
那么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呢?13、仅凭门诊病历能不能认定工伤?黄某原系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后到某服装公司从事装卸工作。
2001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黄某在与同组人员装卸棉纱时,被从汽车档板滑下的一捆重44公斤的棉纱包打在背部,当场跌倒。
当天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同日的X线摄片报告意见为:“1、胸腰椎退变;2、T8-11椎体压缩性改变。
”当日门诊记载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并同时建议留观,休息两个月。
此后数日,黄某向服装公司主张工伤待遇未果。
2001年5月,黄被扣除5天病假工资计35元。
6月,黄住院手术治疗,入院诊断为腰4-5椎间盘突出症。
后因工伤待遇与服装公司发生争议,于2002年5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的申请。
仲裁委于6月10日书面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黄是否因工负伤进行认定。
8月23日,劳保局书面函告仲裁委认定黄某因工受伤。
服装公司知道后不服,申请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复议机关于2002年12月31日作出维持决定。
服装公司仍不服,以市劳保局为被告,黄某和集团公司为第三人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电动门致伤女工应否为工伤?今年20岁的小杨是沭阳县一名普通的女孩,学校毕业后供职于该县A公司。
2002年10月的一天下午约13时20分左右,小杨和同事们陆续来到公司,还有10分钟就到上班时间了,而公司的电动门还没有打开。
不一会儿,门外就聚集了几十位公司职工。
眼看就要迟到了,心急如焚的小杨和几位同事一起上前企图将铁门拽开。
在几个人的努力下,门终于被拽开了缝隙,能容纳一个人进出,于是门外的同事一个个鱼贯而入。
进了几个人以后,门外有人喊:再开大点,不然自行车进不去。
听到同事的喊声,好心的小杨继续使劲推门。
就在这时,电动门意外地动了起来。
让人吃惊的是,门不是向外开而是向里关,原本就站在大门缝隙之间的小杨还没回过神来,就被关闭的大门紧紧夹住了。
原来,先进了大门的职工小庄听到外面同事的喊声,出于好意跑到传达室内按动电动门按钮,谁知小庄按反了按钮,将“开”按成了“关”,致使小杨被门夹住。
见此情景,几名同事慌忙将小杨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小杨的右尺挠骨双骨折。
自己是为了上班不迟到而去拽门的,同事是为了想将门放开而按电钮的,如果公司有专职开门的门卫就不会发生这件事……年轻的小杨想了很多很多。
然而,摆在眼前的最现实的问题是自己的伤由谁负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小杨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认定自己为工伤。
公司负责人以小杨不是在公司规定生产时间和区域内受到伤害及她是擅自推动电动门而受伤为由,拒绝认定小杨是工伤,双方由此产生分歧。
2002年11月10日,小杨来到沭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求该局对自己致伤事故作工伤认定。
经过审查,2003年9月16日,沭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小杨为工伤的决定。
拿到一纸公文,小杨高兴极了。
但出乎小杨意外的是,A公司不服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裁决,一纸诉状将该局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小杨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A公司称,被告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但定性错误,理由是:1、原告的大门虽无专职门卫,但开、关大门有明确分工,无任何不安全因素;2、第三人小杨不是在原告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受到伤害的;3、第三人小杨的伤残完全是自己擅自推动电动门造成的,其行为属“蓄意违章”,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