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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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大类小类(线框)(填充)

(线框与

填充)

E6-R 村民住宅

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

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

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

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

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

地在图例中标注单、

敬等字。

E6-C

公共设施

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C H-E6-C 1

E6-C1

管理性、公

益性公共

设施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

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

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

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

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

疗、教育等用地在图

例中分别标注行、

文、医、教等字。E6-C2

市场性公

共设施用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

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

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

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

地等。

A-E6-C2 H-E6-C2 1

商业金融、集贸设

施、旅游服务等用地

在图例中分别标注

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

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M H-E6-M 251

E6-M1 工业生产

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

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农业生产

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一般规定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一般规定

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进行汇总。

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一、农业用地

1. 定义: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用途的土地。

2. 分类:农业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等,包括水田、旱地和园地。

(2)林地:用于种植林木、果树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

(3)草地:用于放牧、饲养牲畜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4)渔业养殖用地:用于水产养殖的土地,包括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5)其他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特殊用途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

1. 定义: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包括住宅、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2. 分类: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居住用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基地、小区绿地等。

(2)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等用途的土地,包括工厂、仓库等建筑物用地。

(3)商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土地,包括商场、酒店、办公楼等建筑物用地。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

(5)其他建设用地:用于特殊用途的建设项目,如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三、生态用地

1. 定义:生态用地是指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2. 分类:生态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土地。

(2)森林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土地。(3)湿地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科普教育的土地。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

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分类划分,以便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村庄建设的有序发展。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村庄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村庄建设用地分类原则。

1. 保护优先原则,对于农田、林地、水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应当优先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

2. 合理利用原则,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村庄规划的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分类指导,确保

各类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规划。

4. 绿色发展原则,在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布局中,应当注重绿色发展理念,推动

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1.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的住房建设,包括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和集体

宅基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规划布局应当符合人居环境的要求,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

2.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文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便利村民的生活,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3. 农业生产用地,主要用于农田、果园、菜地、养殖场等农业生产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农村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厂、农村企业等农村工业用地。农村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将土地按照其不同的利用功能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以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乡规划用地可以按照其利用功能进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功能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而在乡村规划中,用地功能则主要包括农业用地、生态用地、旅游用地等。这些不同的用地功能对应着不同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标准,因此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在城市与乡村中的位置进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分类包括市中心用地、城市主干道用地、城市边缘用地等。而在乡村规划中,则包括村庄建设用地、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这些不同位置的用地在城乡规划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需要根据其位置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另外,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强度进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主要包括商业中心、高密度居住区、工业园区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绿地、水系、生态保护区等。在乡村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包括集镇建设用地、农业集约化用地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这些不同土地利用强度的用地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功能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用地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管理。只有合理分类和科学规划,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统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乡空间的合理布局。因此,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2014)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2014)
“村庄公共场地”(V22)是指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应包含 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的小广场、小绿地等,不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内的附属开敞空间。如村委会院内的小广场,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V21),而非“村庄公共场地”(V22)。
(3)“村庄产业用地” (V3) “村庄产业用地”(V3)应为独立占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 考虑到不同类型产业发展对用地条件的选择和建设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区别,有 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因此,将村庄产业用地细分为两小类。分别为“村 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和“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村庄道路、交通和 公用设施等用地。包括“村庄道路用地(V4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村庄道路用地(V41)”在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中占地较大,村内道路质量 对于村庄整体人居环境很重要,为体现此类用地与其他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的不 同管理需求,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内的主要交通性道路、 入户道路等。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是指村民服务独立占地的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用地。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主要为了与“村村通公 交”等工程衔接,满足村内农用车、家用轿车的停放需求。同时考虑到我国部 分地区村庄有码头、渡口等特殊的交通出行方式,可将码头、渡口等特殊交通

村庄用地分类..

村庄用地分类..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2 用地分类 (2)

2.1 一般规定 (2)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规范指南规范.doc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规范指南规范.doc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为了规范村庄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村庄建设用地的分类和管理。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供农村居民居住的房屋用地,包括住宅、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等。居住用地应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应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进行布局,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是指供村庄内部道路、广场等交通设施使用的土地。道路广场用地应按照村庄交通需求进行规划,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农村居民出行安全。

四、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供农村工业生产使用的土地,包括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工业用地应按照产业特点进行布局,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

五、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供农村储存物资使用的土地,包括农业物资、工业产品等。仓储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六、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供农村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土地,包括水、电、气、通信等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布局,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需求。

七、绿地

绿地是指供农村居民休闲、游憩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道绿地等。绿地应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进行布局,提高环境质量,满足农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

八、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用地等。特殊用地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保障生态安全和国防安全。

村庄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村庄的规模、功能和发展需求,对村庄用地进行合理划分和分类的标准。村庄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村庄规模、功能和发展需求三个方面,对村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村庄规模的不同,可以将村庄用地分为小规模村庄、中等规模村庄和大规模村庄。小规模村庄一般指人口规模在500人以下的村庄,这类村庄的用地主要以居住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为主。中等规模村庄一般指人口规模在500-2000人的村庄,这类村庄的用地除了包括居住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外,还需要考虑商业服务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大规模村庄一般指人口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庄,这类村庄的用地除了包括前述的各类用地外,还需要考虑工业用地和文化教育用地。

其次,根据村庄的功能不同,可以将村庄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和文化教育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区和宅基地。农业生产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水面。商业服务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设施的土地,包括商业街区、市场和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文化活动场所和公园等。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和工业厂房等。文化教育用地是指用于文化教育设施的土地,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和学校等。

最后,根据村庄的发展需求不同,可以将村庄用地分为保留用地、发展用地和转用用地。保留用地是指为了保留村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色而设置的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发展用地是指为了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设置的用地,包括产业发展区、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等。转用用地是指原有用途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用地转用的土地,包括城市扩展区和产业转型区等。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整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整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则总 1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地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地规定.

用地分类2

一般规定2.1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地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地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地规定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地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案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地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地目地、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地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范本模板】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范本模板】

附件: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2 用地分类 (2)

2.1 一般规定 (2)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村庄用地分类

村庄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9 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 3 村庄建设用地........................................................................................................11 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 5 非建设用地............................................................................................................14
附件: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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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 则......................................................................................................................2 2 用地分类..................................................................................................................2

村庄分类的规划指导意见

村庄分类的规划指导意见

村庄分类的规划指导意见

1. 类型覆盖

根据《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全市的行政村划分为城镇化整理、迁建、保留发展三种类型。

1.1城镇化整理型村庄: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内的村庄。

1.2迁建型村庄: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和与全市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要有序搬迁的村庄。

1.3保留发展型村庄: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这类村庄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的乡村化形态。

2.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

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中心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新城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镇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

2.1城镇化地区的村庄调整要实现城乡联动发展,与城镇发展同时进行城镇化改造,将农民纳入城市社会服务体系,将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将村庄改造费用计入城镇建设成本,避免新的“城中村”的出现。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体农民的权益,着力解决为转型农民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服务等问题。

2.2近期城镇化村庄,应充分结合中心城、新城、镇规划建设区的实施,统筹安排失地农民的居住、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保证拆迁的顺利实施。

2.3远期城镇化村庄,应根据现有情况,以改善、整饬为主,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绿化建设,重点改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制定防灾减灾的措施,严格控制无序发展,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和总体开发强度的基础上,可适度进行改建和调整。做好规划管理工作,并制定区别已建合法房屋的改建、扩建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以便今后拆迁的顺利实施。近期编制村庄规划,整治为主,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3. 迁建型村庄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村庄发展的需要,将村庄用地划分为不同的功

能区域,并对各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和用地标准进行规定,以实现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村庄发展的有序进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庄用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村庄规划用地应当根据村庄的发展定位和规模确定用地功能区划。一般

来说,村庄用地可以划分为居住区、农业生产区、公共服务设施区、生态保护区等。居住区应当占据村庄用地的主体,农业生产区则是保障村庄农业生产的重要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区则是为村庄居民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区则是保护村庄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其次,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标准进行规定。居住区的用地性质

应当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其中住宅用地的标准应当根据村庄的人口规模和居住方式确定;农业生产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耕地、林地、水域等,其中耕地的保护和利用应当是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其中教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村庄居民的需求;生态保护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绿地等,其中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得到重视。

最后,对各功能区域的用地范围进行规定。用地范围的确定应当考虑到村庄的

整体规划布局和用地利用效率,避免出现用地浪费和重复建设的情况。同时,用地范围的规定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庄的土地资源、自然环境和生态承载力,保障村庄用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综上所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庄的实际情况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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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总则

1.0.1《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用地分类

2.1一般规定

2.1.1本指南的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V3)”;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内未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N2)”。

2.1.2本指南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本指南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主要基于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土地的考虑,有利于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用地分类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

表1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三大类”对照表

2.2.2本指南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代码自成体系。为体现村庄特色,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V”,代指村庄的英文表达“Village”;非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N”;非建设用地代码为“E”,代指“Waterareaandothers”,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一致。

3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V)分为五中类,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V1)、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涵盖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涉及的村庄规划用地类型。

(1)村民住宅用地(V1)

“村民住宅用地”是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考虑到城市居住用地有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层级单一,且一般不在村民住宅内。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提出的“居住用地”为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用地的说明,本指南中提出“村民住宅用地”仅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V11)是指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V12)是指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宅用地。

(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是指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应为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考虑到多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通常集中设置,为了强调其综合性,将其统一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细分。

“村庄公共场地”(V22)是指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应包含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的小广场、小绿地等,不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附属开敞空间。如村委会院内的小广场,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而非“村庄公共场地”(V22)。

(3)“村庄产业用地”(V3)

“村庄产业用地”(V3)应为独立占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考虑到不同类型产业发展对用地条件的选择和建设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区别,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因此,将村庄产业用地细分为两小类。分别为“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和“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包括“村庄道路用地(V4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村庄道路用地(V41)”在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中占地较大,村内道路质量对于村庄整体人居环境很重要,为体现此类用地与其他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的不同管理需求,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内的主要交通性道路、入户道路等。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是指村民服务独立占地的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用地。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主要为了与“村村通公交”等工程衔接,满足村内农用车、家用轿车的停放需求。同时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村庄有码头、渡口等特殊的交通出行方式,可将码头、渡口等特殊交通设施的地面部分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计入“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独立占地供应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安全设施用地。

(5)“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是指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内的未利用地、边角地、宅前屋后的牲畜棚、菜园,以及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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