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与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
(填充)
E6-R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与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254
E6-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与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A-E6-S2
H-E6-S2
254
E6-U
公用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与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1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与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
H-E6-M
251
E6-M1
工业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与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A-E5
H-E5
63
E7
闲置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A-E7
H-E7
139
N
国有土地
指村域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A-N
H-N
21
N-C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
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
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1.0。
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
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
1。
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
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
1。
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
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
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表2.2。
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
0。
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
0。
1进行汇总.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9)3 村庄建设用地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
最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9)2 用地分类 (10)2.1 一般规定 (10)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10)3 村庄建设用地 (12)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4)5 非建设用地 (15)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进行汇总。
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总则2用地分类2.1一般规定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2.1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A.0.1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总则82用地分类 92.1一般规定92.2村庄规划地分类93村庄建设用地114非村庄建设用地135非建设用地141总则1.0.1《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2.1 一般规定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9)3 村庄建设用地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进行汇总。
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最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资料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2.1 一般规定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进行汇总。
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一般规定9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2.1 一般规定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一、引言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是为了指导村庄规划工作,合理划分和利用村庄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以确保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成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内容。
合理的用地分类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1. 适应当地实际:用地分类应根据村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2. 综合考虑:用地分类应综合考虑农业发展、农村居民生活、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实现多方面利益的平衡。
3. 合理布局:用地分类应根据村庄规划的整体布局,合理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确保土地利用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4. 依法管理:用地分类应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合法、规范、公正的土地管理和利用。
四、分类指南1.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基础,应合理划分农田、林地、草地等。
其中,农田应根据土壤质量、水资源、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合理配置农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用地。
林地和草地应根据生态功能和保护需要进行划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2. 农村居民用地农村居民用地是保障农民居住和生活的基础,应合理划分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用地。
住宅用地应根据人口规模和居住需求进行划分,保障农民的居住条件。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根据农民的教育、医疗、文化等需求进行划分,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用地应根据农民的经济发展需求进行划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 农村产业用地农村产业用地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应合理划分农业产业用地、农村旅游用地和农村工业用地。
农业产业用地应根据农业发展需求进行划分,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2.1 一般规定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2.1 一般规定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中类小类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V1村民住宅用地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V11住宅用地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V12混合式住宅用地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宅用地V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V21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V22村庄公共场地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包括小广场、小绿地等V3村庄产业用地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1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等配套商业、集贸市场以及村集体用于旅游接待的设施用地等V32村庄生产仓储用地用于工业生产、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存储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工业、食品加工、仓库、堆场等用地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V41村庄道路用地村庄内的各类道路用地V42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V43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N非村庄建设用地除村庄集体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N1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N2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功能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用道路等用地E21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E22农用道路田间道路(含机耕道)、林道等E23其他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土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及分类和代号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
N-C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及农业生产
设施的国有用地
A-N-C H-N-C
按照用地性质选
择相应的颜色,如
工业用地选用
251,耕地选64,
并将用地边界的
线框加粗,以示与
农村建设用地的
区别。
N-E 非建设用
地
指用于农林种植、环境绿化等
非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
A-N-E H-N-E
N-D 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
消防机构等用地
A-N-D H-N-D 145 图例颜色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9)2 用地分类 (10)2.1 一般规定 (10)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11)3 村庄建设用地 (12)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5)5 非建设用地 (16)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本指南的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V3)”;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未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N2)”。
2.1.2本指南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 本指南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主要基于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土地的考虑,有利于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用地分类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
表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三大类”对照表2.2.2 本指南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代码自成体系。
为体现村庄特色,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V”,代指村庄的英文表达“Village”;非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N”;非建设用地代码为“E”,代指“Water area and others”,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一致。
3 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V)分为五中类,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V1)、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涵盖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所涉及的村庄规划用地类型。
(1)村民住宅用地(V1)“村民住宅用地”是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
考虑到城市居住用地有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层级单一,且一般不在村民住宅。
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提出的“居住用地”为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用地的说明,本指南中提出“村民住宅用地”仅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V11)是指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V12)是指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宅用地。
(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是指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应为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考虑到多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通常集中设置,为了强调其综合性,将其统一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细分。
“村庄公共场地”(V22)是指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应包含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的小广场、小绿地等,不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附属开敞空间。
如村委会院的小广场,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而非“村庄公共场地”(V22)。
(3)“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产业用地”(V3)应为独立占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
考虑到不同类型产业发展对用地条件的选择和建设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区别,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因此,将村庄产业用地细分为两小类。
分别为“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和“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包括“村庄道路用地(V4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村庄道路用地(V41)”在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中占地较大,村道路质量对于村庄整体人居环境很重要,为体现此类用地与其他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的不同管理需求,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
包括村庄建设用地的主要交通性道路、入户道路等。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是指村民服务独立占地的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用地。
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主要为了与“村村通公交”等工程衔接,满足村农用车、家用轿车的停放需求。
同时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村庄有码头、渡口等特殊的交通出行方式,可将码头、渡口等特殊交通设施的地面部分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计入“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独立占地供应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安全设施用地。
(5)“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是指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边角地、宅前屋后的牲畜棚、菜园,以及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的用地。
4 非村庄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庄用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也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用地,在实际操作中两种类型用地的管理机制、建设主体不同。
为区别非村庄建设用地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实际管理和使用的差异,将“非村庄建设用地”作为一个大类单列。
非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两类。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指南在用地分类中用“国有建设用地”对其界定。
考虑到此类用地不是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所以不对其进行细分。
5 非建设用地基于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衔接的要求,借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指南将“非建设用地”划分为“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他非建设用地”(E9)三中类。
(1)“水域”(E1)“水域”(E1)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相关容基本一致,包括“自然水域”(E11)、“水库”(E12)和“坑塘沟渠”(E13)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三大类”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以及防灾方面的作用。
考虑到水库蓄水量无论大小其承担的水利调蓄功能是一样的,且各地水利部门对水库的认定不尽一致,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对“水库”与“坑塘沟渠”的定义包含了有关蓄水量的要求,本指南确定只要是水利部门确定的水库,均归为“水库”(E12),而“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即为“坑塘沟渠”(E13)。
在“坑塘沟渠”(E13)用地中,包含提水闸、水井等农业水利设施。
(2)“农林用地”(E2)“农林用地”(E2)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相关容一致,但进行适当细分,包括“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其他农林用地”(E23)三小类。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相关建设行为的管控,本指南将“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用地单列。
除此以外的农林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统一归为“其他农林用地”(E23)。
“设施农用地”(E21)的界定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相关容一致。
“农用道路”(E22)指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和林道等。
(3)“其他非建设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E9)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相关容一致,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中的其他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