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成本法通俗理解
权益法成本法通俗理解
1、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着三种会计核算方法是成本法、权益法和合并
报表
2、成本法就是说投资的价值总是等于最初的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
它的盈利亏损不会反映在投资方的报表上,只有被投资企业分红,会作为投资方的一个投资收益。按照成本法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有减持问题,也就是说每年年末要进行减值的测试,如果发生了减值,那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会降低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同时也会记录在相应的资产减值的损失项目,从而也会减少当年的利润。长期资产的减值,一旦计提就不能转回。但是将已经计提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卖掉,同样是相当于把计提减值转回了。
3、权益法之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不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要根据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来每年去调整。这两种方法在利润方面的差异,主要就是在于被投资企业它的利润是不是影响投资方的盈利和亏损。
4、在成本法之下,投资收益只跟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有关系,而跟被
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没有关。,在权益法之下被投资企业的盈利乘以
投资方的持股比例,直接就记录成是投资方的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分红反而是不作为投资收益记录的,所以投资方和被投资企业它们的利润是直接连通的。
5、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方面,成本法和权益法也有很大的区别。
成本法之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始终是等于初始投资的成本,唯一产生影响的是减值。而在权益法之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每年都需
要根据被投资企业没有分配的那部分利润进行调整,因为我们记得它是先把投资企业的盈利乘以持股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但是分红的部分要减掉,所以它是没有分配的那部分利润乘以持股比例是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区别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
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
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五,处理
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在会计学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用于计量和报告企业投资的两种主要方法。它们在处理投资收益和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详细解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并给出相应的会计分录示例。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成本进行区分。根据成本法,投资收益只有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实现。在投资期间,投资收益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的会计分录示例:
1. 购买投资时:
借:投资(资产类账户)
贷:现金(或应付账款)
2. 投资收益实现时:
借: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另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根据权益法,投资收益在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的会计分录示例:
1. 购买投资时:
借:投资(资产类账户)
贷:现金(或应付账款)
2. 投资收益确认时:
借: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
贷:投资(资产类账户)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 投资收益确认时机不同:
- 成本法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 权益法与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确认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计量方式不同:
-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
- 权益法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
3. 投资收益的报告方式不同:
- 成本法将投资收益列为投资收益账户,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 权益法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四、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二)科目设置
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其实,它们主要是体现在它们的适用范围以及核算方式上。另外,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计算的时候,我们要将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以及金额等都做出一定的计算和划分,来更好的方便计算。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一、背景介绍
在会计准则中,有两种主要的投资估值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将投资按照其购买成本计量,而权益法是指将投资按照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计量。当投资者决定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调整。本文将详细介绍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过程。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在深入探讨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上的区别。
2.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将投资按照购买成本计量的方法。在成本法下,投资者仅按照其购买投资时支付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该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仅具有较小影响力的情况。
2.2 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将投资按照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计量的方法。在权益法下,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等权益。该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情况。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需要进行以下调整:
3.1 原有投资的处理
首先,需要将原有投资的账面价值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借:被投资公司股权(权益法下的投资)贷:原有投资(成本法下的投资)
这样,原有投资账面价值即转为权益法下的投资。
3.2 投资损益的处理
接下来,需要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损益转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损益。
1.借:权益法投资损失贷:原有投资
这样,原有投资损益即转为权益法投资损失。
3.3 投资收益的处理
最后,需要将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分录。
1.借:投资收益贷:权益法投资收益
这样,在完成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后,投资者即可以根据权益法享有被投资公司的收益。
权益法转成本法个别报表
权益法转成本法个别报表
一、背景介绍
在会计准则体系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确认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计量和会计处理,而成本法则是针对被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进行投资计量和会计处理的方法。
本文将探讨权益法转成本法个别报表的相关问题,并详细分析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影响因素、转换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
二、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2.1 会计确认对象
权益法适用于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而成本法则适用于公司对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投资。
2.2 会计处理方法
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将投资计量为投资公司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权益,按照权益法会计处理。而成本法则将投资计量为投资公司在子公司的成本,按照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2.3 表现形式
权益法下,投资公司在财务报表中通过持股比例所计算的应占利润、应占资产等项目体现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而成本法下,投资公司通过投资成本和确认的投资负债等项目体现其对子公司的支配。
三、权益法转成本法的影响因素
3.1 控制权的获取
在选择是否将使用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控制权的获取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投资公司通过增持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通常会选择采用成本法。
3.2 股权变动
当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时,也可能会考虑将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例如,当投资公司所持股权比例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动,选择使用成本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支配。
3.3 实质经济关系
事实上,权益法和成本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需要综合考虑实质经济关系。如果投资公司仅仅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目的,而非控制企业的经营决策,则更适合继续使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范本1份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
何区别范本1份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 1
对任意一个报表科目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的终止),知道了每个科目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过程中怎么做分录,大家的会计学习也就上了一个台阶。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初始确认时主要关注按账面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而两者本质区别就是体现在后续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
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
怎样的
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或是适用的范围条件不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很多是区别的,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呢?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的步骤有哪些呢?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通俗解释
成本法(cost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
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
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
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核算不同: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
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
3、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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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很多是区别的,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呢?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步骤有哪些呢?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
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权益法区别
合并财务报表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采用不同手法的结果差异?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CAS2)、《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母公司对实施控制的子公司, 其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 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是因为期末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母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所带来的资产增值与权益的变动已反映在合并报表中, 体现了实质上的权益法, 母公司的日常核算及个别报表无需重复相关信息。这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一、 成本法与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比较
适用情况: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两种情况;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假设:投资日如果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差别: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差别主要表现在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上
具体来说:成本法下, 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母公司才根据应收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且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权益法下, 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只要其权益数额发生变动( 包括盈利、亏损、资本公积等), 母公司均应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应份额,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与此同时, 对其中按子公司盈亏计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按子公司资本公积变动数享有的份额则相应调整资本公积。采用权益法, 母公司投资账户的账面余值总是等于所占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这是母公司投资的经济资源。这一计量差别使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消分录存在差别, 从而决定两种方法对合并报表的不同影响。 案例说明:
成本法转权益法分红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分红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分红的会计处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考虑因素。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过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成本法是在投资时按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权益法则是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然而,当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我们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首先,我们需要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通常涉及到对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转换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其次,我们需要调整留存收益。这涉及到将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转换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转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最后,我们需要调整投资收益。这涉及到将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转换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总的来说,成本法转权益法分红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对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转换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同时,还需要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等相关科目。这一过程需要仔细核算和精确计算,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摘要:
一、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概念及区别
二、合并报表中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必要性
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具体调整分录
1.长期股权投资调整
2.投资收益调整
3.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调整
四、转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概念及区别
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和核算。在这种方法下,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成本法则是以购买资产的成本为基础,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
二、合并报表中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必要性
在企业合并报表中,若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则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这样可以确保合并报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同时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具体调整分录
1.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只调整到合并报表。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
2.投资收益调整: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本期净利润,进行投资收益的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
3.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调整:根据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数,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原创版)
目录
1.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定义与区别
2.合并报表的概念和目的
3.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原因
4.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调整分录
5.调整分录的具体操作步骤
6.调整分录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7.总结
正文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定义与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分别用于处理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化,投资企业调整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权益法适用于被投资单位对投资企业的业务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权的情况。
成本法:投资企业按照其对被投资单位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进行会计处理。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且对被投资单位的业务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合并报表的概念和目的
合并报表是指母公司将其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为一份报表,以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报表的目的是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企业集团财务信息,便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
了解企业集团的整体情况。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
1.被投资单位业绩变动:当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增长,导致其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需要按照权益法调整其投资收益。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增强,例如从重大影响变为控制,需要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调整分录
在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过程中,投资企业需要进行以下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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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而原来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三)两种调整净利润情况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调整销售出去影响损益的);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调整未销售出去的)。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在以后真正实现时再加上。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减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要追溯调整
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形成的,一种是减资形成的。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追溯调整的。
1.增资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章总结:
1.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