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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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简介

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简介

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简介在财务会计中,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核算方法。

它们在计算企业投资持股比例时的处理方式不同,能够为投资者和财务专业人员提供不同的信息和视角。

一、成本法核算方法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简单和直接的核算方法,它适用于持股比例低于50%的情况。

在使用成本法核算方法时,投资企业将根据自己所投资的企业的实际成本核算,即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计算投资金额。

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投资企业将按照自己所持股份的成本来计量投资金额。

在利润表上,投资收益仅计算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分红收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适用于少数股权投资,能够快速计算投资回报率。

然而,这种方法忽略了持股企业的净资产变动情况,可能会使投资者对其实际经营状况和潜在价值产生误解。

二、权益法核算方法权益法是一种相对复杂和细致的核算方法,它适用于持股比例在50%以上但不超过80%的情况。

在使用权益法核算方法时,投资企业将按照实际持股比例计算投资金额,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其置为长期投资项目。

在利润表上,投资收益不仅包括分红收益,还包括持股企业的净利润按比例分配的份额。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出持股企业的真实情况,包括净资产变动、经营状况和潜在价值。

投资者和财务专业人员可以根据持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指标更准确地分析和评估企业的价值和发展潜力。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成本法和权益法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成本法适用于持股比例较低、对持股企业的影响较小的情况,而权益法适用于持股比例较高、对持股企业的影响较大的情况。

成本法更注重投资企业对持股企业的实际支付和分红收益,能够快速计算投资回报率,但忽略了其他净资产变动和潜在价值。

权益法则更全面地考虑了投资企业对持股企业的持股比例和对其净资产变动、经营状况和潜在价值的影响,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和发展潜力。

四、不同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实际应用中,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在会计学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用于计量和报告企业投资的两种主要方法。

它们在处理投资收益和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解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并给出相应的会计分录示例。

一、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成本进行区分。

根据成本法,投资收益只有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实现。

在投资期间,投资收益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的会计分录示例:1. 购买投资时:借:投资(资产类账户)贷:现金(或应付账款)2. 投资收益实现时:借:现金(或应收账款)贷: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二、权益法权益法是另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

根据权益法,投资收益在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的会计分录示例:1. 购买投资时:借:投资(资产类账户)贷:现金(或应付账款)2. 投资收益确认时:借: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贷:投资(资产类账户)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1. 投资收益确认时机不同:- 成本法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 权益法与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确认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计量方式不同:-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

- 权益法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

3. 投资收益的报告方式不同:- 成本法将投资收益列为投资收益账户,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 权益法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四、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的控制程度。

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应采用权益法;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应采用成本法。

总结: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会计学中常用的两种投资计量和报告方法。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并在出售或出租时确认收益;权益法将投资按照权益份额计量,并与企业的净利润关联。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它们的核算区别对于很多理解不是很深的学友总是混淆,在这里给大家比较一下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如下表所示(图片比较大,大家单击图片就可以看到大图了):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权益法的处理要体现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却不体现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这从权益法的定义中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的,理解了这一点,记忆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区别就会容易很多。

【识记要点】
①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做处理。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最佳答案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区别是: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五,处理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

(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3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1、概念不同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2、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3、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什么是权益法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什么是成本法成本法主要针对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1.权益法的定义2.权益法的特点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1.成本法的定义2.成本法的特点四、两者之间的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2.计量原则的区别3.信息披露的区别五、实例分析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在对企业资产和股东权益的核算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和会计人员对它们的区别和适用场景并不十分清楚。

本文将详细解析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方法。

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1.权益法的定义权益法是指在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和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为基础,确认投资企业的权益。

2.权益法的特点权益法的主要特点是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以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权益。

此外,权益法还要求在投资企业取得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取得和处置的成本进行核算。

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1.成本法的定义成本法是指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投资成本为基础,按照成本法核算原则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2.成本法的特点成本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维护,只有在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才对投资收益进行调整。

此外,成本法还要求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并在持有期间不调整投资成本。

四、两者之间的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成本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计量原则的区别权益法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和持股比例调整投资企业的权益,而成本法强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维护,只在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调整投资收益。

3.信息披露的区别权益法要求对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和权益变动进行详细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投资企业的真实状况;而成本法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低,投资者难以了解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成本法(或称为成本模式)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用于处理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投资。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反映投资和相关收入。

成本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被最初记录为购买成本,然后在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减少的方式处理。

如果收到分红,则将其记录为投资收入。

投资的价值通常不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绩效而变化,除非有明确的迹象表明投资价值下降到低于成本的水平。

在资产负债表上,成本法下的投资项目以原始购买成本列示,并且不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价值的变化而调整。

权益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开始时也是按照购买成本记录,但随后每年会根据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盈利情况调整投资价值。

投资者按照其在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中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记录其所得的份额利润。

在资产负债表上,权益法下的投资项目会按照投资者在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中所持有的权益份额的公允价值列示。

这意味着投资的价值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盈利情况而变化。

总的来说,成本法更加保守,因为它不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价值变化而调整投资的价值,而权益法则更加反映投资者在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中的实际经济利益。

选择使用哪种方法通常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的控制程度以及其对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期。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它们在处理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和变动时有着不同的原则和规定。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
绍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特点和区别。

成本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资产和负债以其历史成本
记录在财务报表上。

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是按照其购入成本或者生
产成本来计量的,而不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动而变化。

在成本法下,资产的价值只有在出售或者转让时才会发生变化,否则会持续按照
其成本计量。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能够提供稳定的财务信息,但缺点是可能导致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财务报表上的价值存在差异。

权益法则是另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资产和负债以其公允
价值(市场价值)计量。

这意味着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随着市场价
值的变动而变化,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权益法下,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它们能够反
映当前的市场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但缺点是需要更多的成本和劳动力来进行评估和调整。

总的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它们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变动上有着不同的原则和规定。

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但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

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

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5130000贷:银行存款5130000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举例:A 企业在07 年 2 月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注: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按其差额)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发生净亏损时,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指“长期股权投资—对XX单位投资”科目,该科目由“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至零即意味着“对XX单位投资”的这三个明细科目合计为零。

)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通俗解释成本法(cost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核算不同: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

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

3、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划分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而言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提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本(后续计量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的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按照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之和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后续计量用成本法)。

二、企业以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1.支付现金的,以支付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成本;2.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不公允的除外;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按照上面列举的情况分别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确定以后,不考虑其他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因素:①如果后续计量是权益法下的(重大影响、共同控制,20%≤持股比例≤50%),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成本大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进行调整。

如果初始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②重大影响以下的(持股比例≤20%)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不需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收到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的处理等。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权益法回顾★★成本法成本法下只有以下三个环节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时,通常只涉及三个重要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评估、审计、咨询费(入“管理费用”);也不包括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初始投资成本除“清算股利”和追加投资、处置外,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一般不再变化;2.被投资单位分红——“收付实现制”即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时,才进行会计处理,不分派,不处理;——在“压年分配”的前提下,①投资当年的分红,属于“清算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②投资以后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分派时,将“累积应收股利”(投资日以后至本次(年)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和“累积应收净利”(投资日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比较,按照“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投资企业应确认的“累积投资收益”(投资日以后至当年投资企业累积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投资收益”减去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数,就是本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记入贷方;而当年的“应收股利”等于“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分配额×持股比例”,记入借方;此时借贷方如果有差额,则是“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的金额和方向——记入了借方说明以前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恢复,记入了贷方说明发放的是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即“清算股利”,需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3.期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权益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核算的是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投资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应享有的份额一般会有差额,此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由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通常比公司市价低的多,在投资企业取得股份时,通常要支付高于应享有的份额的价款,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差额应该为正差,即借方差额,需要在一定的年限平均摊销,记入“投资收益”;贷方差额一般出现在关联方交易中(通常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粉饰报表),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出现贷方差额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并不再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 成本法 权益法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 成本法 权益法的区别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和作用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维护企业财务秩序,保障企业经济利益,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并为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提供准确、可比、可靠的财务信息而制定的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作用包括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维护企业财务秩序,保障企业经济利益,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并为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提供准确、可比、可靠的财务信息。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和特点1.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会计记账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购物资产时的成本为基础,对资产进行持续核算和折旧。

成本法将资产列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资产的价值等于其购置时的成本减去累计折旧。

2. 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企业对其控股公司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情况。

按照权益法,投资者需要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投资的实际价值,并将分得的利润纳入投资收益中。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1. 会计对象不同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以及对非流动资产的持续核算和折旧,而权益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对其控股公司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情况。

2. 会计内容不同成本法主要是通过购物资产时的成本来衡量资产的价值,而权益法则是根据投资者所持股权的比例来计算投资的实际价值。

3. 会计核算方法不同成本法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为基础,对资产进行持续核算和折旧;权益法根据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投资的实际价值。

4.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成本法将资产列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资产的价值等于其购置时的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权益法则将分得的利润纳入投资收益中。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产折旧的核算,而权益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对其控股公司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情况。

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因此在会计核算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

五、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优缺点1. 成本法的优缺点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可靠,能够明确资产的价值,并遵循公允交易原则;缺点在于不能真实反映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可能导致资产被低估或高估。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

权益法变成本法合并报表调整分录摘要:一、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概念及区别二、合并报表中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必要性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具体调整分录1.长期股权投资调整2.投资收益调整3.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调整四、转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正文:一、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概念及区别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和核算。

在这种方法下,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成本法则是以购买资产的成本为基础,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

二、合并报表中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必要性在企业合并报表中,若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则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这样可以确保合并报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同时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具体调整分录1.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只调整到合并报表。

调整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2.投资收益调整: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本期净利润,进行投资收益的调整。

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净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3.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调整:根据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数,进行调整。

调整分录为:借:未分配利润(子公司调整后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调整后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持股比例)四、转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转换时应确保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以便正确计算和调整投资收益。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通俗易懂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通俗易懂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通俗易懂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通俗易懂解析在会计学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的⻓期股权投资核算⽅法。

虽然它们的⽬标都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投资状况,但⼆者在适⽤范围、核算⽅法以及具体操作上有着显著的区别。

下⾯,我们就⽤通俗易懂的⽅式来解析这两种⽅法的差异。

⼀、适⽤范围的不同成本法:简⽽⾔之,成本法主要⽤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情况,也就是常说的⼦公司投资,通常占股在50%以上。

此外,对于那些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期股权投资,⽐如购买少量⾮上市公司股份且占股⽐例在20%以下的情况,也采⽤成本法。

这些股份往往是⾮流通的,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因此只能以实际⽀付的成本来计价。

权益法:相⽐之下,权益法主要⽤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情况,⽐如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通常占股⽐例在20%到50%之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成果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企业的权益,因此投资企业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来调整⾃⼰的⻓期股权投资账⾯价值。

⼆、核算⽅法的不同成本法:成本法的核算⽅法相对简单直接。

它以投资时的实际⽀付⾦额或公允价值作为⻓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并在后续期间保持不变(除⾮有新增或收回投资)。

也就是说,⽆论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如何变化,只要没有新增或收回投资,投资企业的⻓期股权投资账⾯价值就不会发⽣变化。

权益法:权益法的核算⽅法则更为复杂。

它不仅考虑投资时的成本,还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权益变动。

当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发⽣亏损时,投资企业需要按照持股⽐例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并调整⾃⼰的⻓期股权投资账⾯价值。

这样⼀来,投资企业的⻓期股权投资账⾯价值就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变动。

三、实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法的区别,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

假设A公司投资了B 公司,占股⽐例为40%。

如果A公司采⽤成本法核算,那么⽆论B公司盈利还是亏损,A公司的⻓期股权投资账⾯价值都不会发⽣变化(除⾮A公司新增或收回投资)。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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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

而原来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三)两种调整净利润情况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调整销售出去影响损益的);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调整未销售出去的)。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

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

在以后真正实现时再加上。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减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要追溯调整
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形成的,一种是减资形成的。

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追溯调整的。

1.增资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章总结:
1.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2.掌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3.掌握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4.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5.掌握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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