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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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详细资料】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详细资料】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淮南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人: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

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 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

按照“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3),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

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O进行编码。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

1.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肿瘤登记制度、流程

肿瘤登记制度、流程

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在《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网络直报员。

2、发现肿瘤死亡病例,立即在《肿瘤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网络直报员。住院部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5、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与《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6、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与死亡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7、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肿瘤卡片和月报表送县疾控中心慢地科。

肿瘤登记管理制度

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制订传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包括村医)肿瘤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登记报告流程。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1日至5日,对肿瘤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肿瘤监测报告制度

肿瘤监测报告制度

肿瘤监测报告制度

篇一:肿瘤报告制度

肿瘤监测登记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慢病监测报告管理,提高慢病监测报告率、及时率和报告质量,为上级提供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制定本制度。

1、单位门诊、病房医生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在发现肿瘤病例时,应及时填写报病卡片;住院医师在检查入院肿瘤患者时应注意是否填报,未填报者应立即补报。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立即补报。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立即填写报告卡。各科门诊和病房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每日报卡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将科内肿瘤病例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册》后,把卡片及时交防疫科。

2、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所在村或辖区的新发肿瘤病例,重点排查辖区居民中直接去县外就诊的那部分肿瘤病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册》上,填写报告卡并及时将报告卡上报到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防疫科。

3、防疫科设专职人员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申核。通过定期查阅病历和病历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房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每月与新农合核对肿瘤病例报

销信息,核实发现的漏报病例,补填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将全院报卡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册》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告卡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篇二: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

肿瘤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提高肿瘤报告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对各类肿瘤患者进行报告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规范、公正、及时的原则

2. 严格保证医疗记录、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原则

3. 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

4. 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提高报告质量的原则

四、报告管理流程

1. 收集患者资料:患者登记时,由登记人员收集患者基本资料,包括患者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病史、既往史等资料。同时,对病理及诊断资料进行收集汇总。

2. 肿瘤报告书写:由主治医师按规范填写肿瘤报告表,并在报告书写完毕之后签字确认。

3. 报告审核:报告书写完毕后,由临床主任或科主任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 报告归档:审核通过的报告归入患者病历档案,未通过的报告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毕后重新审核归档。

5. 报告备份:对报告进行电子备份,在纸质档案归档后,电子备份存放在资料库中,以备日后查询。

6. 信息发布:定期对肿瘤报告进行信息发布,提供给患者或相关科研机构参考学习。

五、肿瘤报告书写规范

1. 报告书写的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理学特征、肿瘤临床分期、诊断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2. 报告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有划改、涂抹现象。

3. 报告中应准确描述肿瘤组织形态特征、大小、浸润程度、淋巴转移情况等,辅助医学检查结果也应详细记录。

1. 对患者信息进行审核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报告审核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医务人员通报。

3. 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至相关医疗人员,协助进行问题处理。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

第一篇: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住院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通过定期查阅医院病历系统以发现漏报的病例,及时督促补报。

5、公共卫生科要与院内的病理、检验、B超、放射等诊断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公共卫生科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进行编号、审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告卡交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篇: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务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告卡的收集、登记、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并负责查重、完善上报信息。对更正报告,应立即在原报告卡上做相应信息的更新或补充,在“全院肿瘤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已死亡的病例应填入死亡日期并抽出另行存放。

二、肿瘤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上报。

三、住院医师如发现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上报。

四、若发现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填写更正报告。

五、医务科负责肿瘤报告人员应定期查阅归档病历,以发现在住

院部漏报的病例,并及时督促补报。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一、填报病种:

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红血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

二、填报范围:

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临床或病理等证明者,均须报告。凡居住本市及郊县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晰(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

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但确诊后应马上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确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三、填报方法: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当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

3、放射、化验、超声波等医技科室发觉恶性肿瘤患者也应刚好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

1、发觉过去报告的肿瘤有错误时,须要更正(如部位或诊断不对或原报告恶性肿瘤,实际并非恶性)应按目前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报告卡的右上角“更正诊断报告栏”内注明上次的诊断及日期。

肿瘤登记报告奖罚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奖罚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肿瘤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肿瘤监测和研

究的质量,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奖励机制

1. 定期评选“肿瘤登记优秀个人”和“肿瘤登记优秀团队”,对在肿

瘤登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及时、准确完成肿瘤登记报告的医务人员,给予绩效加分或现

金奖励。

3. 对于在肿瘤登记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法或改进措施,并被证明有效的

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四、惩罚机制

1. 对于迟报、漏报或错报肿瘤登记信息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绩效扣分或经济处罚。

2. 对于伪造、篡改肿瘤登记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

括但不限于解除职务、追究法律责任等。

3.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肿瘤登记工作严重滞后的团队,将减少或取消

相关经费支持,并追究团队负责人的责任。

五、监督与执行

1. 成立肿瘤登记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肿瘤登记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肿瘤登记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对于奖罚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

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肿瘤登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变更,应及时修订更新。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在诊治病人,首诊医生要详细询问病人既往病史,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在病历注明“已报”。

2、住院部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3、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住院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4、医院内的病理、放射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5、各科门诊和病房医生在填写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6、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7、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应负责全院报卡的收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收集、记录和管理肿瘤登记报告档案信息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实现对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肿瘤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建立:明确档案的建立时间、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档案建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各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的高效运行。

3. 档案收集和登记:明确收集肿瘤登记报告的来源和途径,登记档案信息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收集和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档案保存和保管:明确肿瘤登记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地点和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5. 档案查询和利用:明确档案的查询方式和流程,规定档案利用的权限和规范,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6. 档案销毁和转移:明确肿瘤登记档案的销毁标准和程序,以及档案的转移要求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安全处理。

7. 档案监督和评估: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实施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肿瘤登记报告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为肿瘤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登记报告病种:

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ICD10:D32.0-D33.9)。

二、登记报告范围:

经医疗机构确诊属于所列报告病种的肿瘤均须报告。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 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三、报告方法:

1、临床医生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凡首次确诊为上述所列报告病种的肿瘤病人,在进行治疗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填写报告卡。

2、报告卡每周报送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将卡片信息与存根联核对后,录入扬州市慢五病报告系统—肿瘤病人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于下季度15日前上报邗江区疾控中心慢病科。

3、报告卡必须填写准确、完整,要求内容确切,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城市至室,农村至村)。原始报告卡片至少保存3年以上。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开展肿瘤病例登记上报工作,避免漏报、缓报、瞒报、错报肿瘤病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落实我院肿瘤随访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肿瘤病例监测登记报告按科室、责任报告人进行落实;

二、医务人员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错报肿瘤病例;

三、各科室建立《肿瘤病例报告登记册》、每月自查科室肿瘤上报工作,避免漏报、缓报、瞒报、错报肿瘤病例;

四、科室每月5日前针对全院肿瘤上报工作进行督查,有记录;

五、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缓报、瞒报、错报(填写信息不准确、漏项、书写不规范)的肿瘤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同时查找原因,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首诊医生:每成功上报一例奖励50元,不合格报告卡不予奖励,每迟报一例罚款50元,漏报及瞒报一例罚款100元;当月迟报三例或漏报及瞒报两例及以上,每例按500元的处罚;对连续2个月及以上,科室出现上述情况者,科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科主任3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交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处理。网络直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每月5日前做好月分析上报科主任、主管领导。对于医生上报不合格的

报告卡,网络直报人员通过各方协调填写合格后并成功上报一例奖励5元。但因工作不力导致的不良后果,每次给予5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交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1、每年度肿瘤病例报告率必须达到报告率≥90%;报告及时率≥98%,报告信息准确率≥98%,报告信息完整率≥90%,根据年度报告完成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完成指标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科室分别给予500元、300 元、200 元的奖励,同时对科主任给予200元的奖励。

肿瘤报告制度

肿瘤报告制度

肿瘤报告制度

肿瘤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肿瘤报告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将对该制度的职责、任务、报告病种、报告卡片、填报范围、报告时限及报告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职责与任务

1、医务部病案室负责医院《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的发放、收集、审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2、门诊各部门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新病历已报”章或“更正诊已报”印章。

3、住院部各科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

即补报。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4、院内检查、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应尽可能及时、详尽,定期和医务科肿瘤登记本核对,防止肿瘤病例的漏报。

5、各科室填写的“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后在“医院肿瘤登记册”上登记后应及时集中到医务部病案室,病案室在收到卡片7日内通过山东省慢病监测网络化管理系统上报,肿瘤报告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

6、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纸质《报告卡》和《月报表》送交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报告病种及报告卡片

1、报告病种为全部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

2、报告卡片为《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三、填报范围

目前为东营市区内常住户口的门诊和住院病人:包括在尸检中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检查确诊为肿瘤或因肿瘤疾病死亡的病例。

四、报告时限及报告程序

1、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启动。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肿瘤登记办公室负责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各相关科室负责按照规定提供肿瘤登记报告档案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档案收集

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1)肿瘤登记报告表;

(2)肿瘤病例报告卡;

(3)肿瘤患者随访记录;

(4)肿瘤治疗记录;

(5)肿瘤相关会议记录;

(6)其他与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的资料。

五、档案整理

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整理应遵循系统性、逻辑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

(1)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对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校对,确保其准确无误;

(3)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六、档案保管

1.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

2. 肿瘤登记报告档案的保管措施包括:

(1)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2)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整齐有序;

(3)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虫处理;

(4)加强对档案保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保管意识。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肯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订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全部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

1. 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 、B 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 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

按照“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3),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主要包含:

1. 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 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 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 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O 进行编码。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

1. 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按照市关于恶性肿瘤报告办法的内容及要求,特制定本院恶性肿瘤报告计划如下:

一、组织全院各科室认真学习“办法”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恶性肿瘤报告工作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报告意识。

二、建立完善报告网络,全院各科室建立恶性肿瘤报告登记本,病理科、胃镜室也要建立登记本。

三、首诊医师为恶性肿瘤报告的责任报告人,应按照恶性肿瘤报告程序依法及时准确报告。

四、防保科按规定每周一次全院自查,包括阅读病史,病理报告出入院登记本等,和全院各科室密切联系,建立报告卡签收签字制度以防漏报。

五、防保科每日由专人汇总恶性肿瘤报告卡,登录至市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并于每月10日和25日将报告卡集中寄送至疾病控制中心。

六、建立医院恶性肿瘤管理奖惩制度,依法管理。

七、以黑板报及宣传栏目的形式对全院医务人员及病人进行健康宣教, 努力提高人群的健康意识。

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

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

1、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脑卒中与冠心病,首诊医生立即在《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网络直报员。

2、发现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立即在《肿瘤死亡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网络直报员。住院部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5、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与《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6、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心脑血管疾病病例与死亡病例,

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7、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肿瘤卡片和月报表送县疾控中心慢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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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将报告卡送医务科。

2、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医务科。

4、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5、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肿瘤病例报告流程

肿瘤登记管理制度

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制订传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肿瘤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登记报告流程。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定期对肿瘤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5、每月通报情况,包括肿瘤登记报告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结果。

6、年终做好检查,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7、接受上级检查,积极配合。

肿瘤登记自查自纠制度

1、肿瘤登记漏报的自查自纠由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务科具体负责实施。

2、检查内容为各科室的各种登记资料。

3、每次检查前发放自查自纠的通知与相关表格。医务人员知晓肿瘤登记漏报自查自纠的整个流程。

4、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适时提供指导,对一些项目填写不齐或缺项错项的表格责成原科室重填。审核合格后将相关表格交医务科。

5、肿瘤登记报告人员负责相关表格的汇总,将查出的漏报病例及时上报。将对各科室进行奖惩的表格交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执行。

6、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

肿瘤登记报告培训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和有关行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有关肿瘤登记报告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肿瘤病例诊断、登记及报告等。

4、新入院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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