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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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肿瘤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甘肃省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为做好肿瘤登记工作特制定城关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甘肃省癌症发病不断上升。
据上世纪七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两次全国进行的大规模全死因调查数据显示,我省癌症发病率上升趋势居全国首位,其死亡率为138.51/10万,比全国恶性肿瘤死亡126.52/10万高出11.99/10万。癌症已成为城乡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严重威胁着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并造成沉重的社会和经济负担。
二、城关区肿瘤防治专业机构建设情况。
建立了肿瘤防治管理机构,主要从事医疗、科研、肿瘤防治及信息化管理。辖区省、市、区及民营医院建立了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了肿瘤诊治报告工作。区疾控中心成立了慢病科将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宣传教育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
三、原则
(一)政府领导全社会参与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开创我区癌症预防与控制的新局面。
(二)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
癌症防治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使癌症防治工作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
(三)癌症防治与其他重大疾病防治相结合
癌症防治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从公共卫生角度认识及推动癌症防治工作,将癌症防治与其他重大疾病的防治相结合,纳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干预之中,提高疾病防治的综合效益。因地制宜地开展癌症预防及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工作。
四、目标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报告管理制度,成立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由一名业务院长分管并协调单位内的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指定有关科室负责执行、负责科室要安排专人具体管理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工作。
(二)加强各级医疗单位癌症登记报告知识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癌症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更新观念,树立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的思想。(三)兰州市城乡(不包括榆中、皋兰、永登三县)常住人口经各医院临床或病理检查等确诊的肿瘤病例和因肿瘤疾病死亡的病例均要登记报告。
五、工作内容
(一)填报病种
包括全部恶性肿瘤(含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
(二)区疾控中心负责督促医疗机构的收卡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肿瘤发病、死亡报卡情况写出汇总情况报告送市疾控中心,并对医疗单位报告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避免漏报。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负责承担肿瘤登记报告工作。
(四)各乡卫生院应确定一名肿瘤防治医生,负责肿瘤发病与死亡卡的报告工作。
(五)各级医疗机构肿瘤报告的主管部门,应逐张检查卡片的填写质量,不合格者应立即退回补填,合格者登记于“医疗机构肿瘤报告登记册”上。若发现有病例漏报应及时补报;若发现原诊断有更改时应做更正报告;若同一患者先后患两种原位恶性肿瘤,应分别填卡报告,并于每月25日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考核与评比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是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部分,辖区各医疗机构负责恶性肿瘤登记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抗报、伪造和篡改。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肿瘤登记报告情况,对于登记报告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城关区疾控中心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