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通过对患者或志愿者进行药物治疗的严格监测和研究,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等相关参数的
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伦理原则、科学原则和演绎原则。
一、伦理原则
1.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药物临床试验应尊重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参与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2.利益和风险平衡:试验设计应合理平衡药物的潜在益处与可能带来
的风险,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3.社会公正性:试验的参与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患者或志愿者,试验结果应能反映整个人群的特性。
二、科学原则
1.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具有科学性,确保对药物疗效的准确评估,
并可有效筛选出适合患者的药物。
2.样本容量和统计学分析:试验样本量应根据研究目的、统计学原理
和预期效应大小合理确定,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效力。
3.随机与安慰剂对照:试验应采用随机分组和安慰剂对照设计,以排
除其他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保证试验的科学严谨性。
三、演绎原则
1.数据和结果分析:试验中所获得的数据和结果应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解释,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结果的发布和共享:试验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对于有临床意义的新药或新疗法,应积极推广和分享,以提高整个临床医学领域的水平。
3.安全性监测:试验过程中需密切关注试验对象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确保试验的安全性。
4.临床转化应用:试验结果应能有效指导临床实践,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促进医学进步和人类健康。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对于分子靶向药物,根据靶标筛选受试者对疗效的评价以 及个体化治疗也是有帮助的。
(一)Ⅰ期临床试验 3.给药方案
• 给药方案是决定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性因素之一,I期 临床试验中应探索适宜的给药方案,探索不同给药方案下 的人体耐受性。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1.不同受试人群的探索
• 在某些瘤种中已经明确手术后辅助化疗有利于降低手术后 转移复发,新辅助化疗和同期放化疗在一些肿瘤治疗中的 应用,也为抗肿瘤药物的多方面应用提供启示,因此在已 肯定药物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疗效后,可在适宜的阶段开 展临床试验,探索新药与其他治疗方法结合的方式,为扩 大临床应用范围提供依据。
(一)Ⅰ期临床试验 3.给药方案--起始剂量
• 对于一些非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由于其毒性相对较小,I期 临床试验的单次给药起始剂量计算可采用非临床试验中非 啮齿类动物NOAEL(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剂量)的1/5,或者更高。选 择健康受试者时应参考《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 物最大安全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计算起始剂量。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3.不同瘤种的探索
• 通常一种抗肿瘤药物可能不只是对一个瘤种有效,也不可 能对所有瘤种都具有同样疗效。因此,在临床前药效研究 中,应参考同类化合物或作用机制相似药物的适应症,尽 可能多地进行药物的抗瘤谱的筛选。在早期探索性临床试 验中,也应参考临床前研究结果选择多个瘤种进行临床研 究,以获得该药物对不同瘤种敏感性的初步结果。Ⅲ期研 究再针对某个或几个相对敏感、最具开发价值的瘤种进行 大样本确证性试验,获得肯定疗效后,再选择其他潜在的 有效瘤种进行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
1、随机化:病例分配随机化(如掷币法、随机数字表等),目的:排除分配误差;
2、对照:设置对照组(平行对照、交叉对照),排除非药物因素的干扰;
3、重复:适当的样本含量:I期临床试验:20~30例;II期临床试验:各100例;III期试验组≥300例;IV期临床试验≥2000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盲法:消除临床偏倚或偏性,避免来自受试者和研究者两方面的非试验因素的干扰。(单盲法、双盲法和双盲双模拟试验);
5、均衡:各试验组和对照组之间非处理因素的条件基本一致。(受试者性别、年龄、一般状况、病理类型、临床分期及以往治疗情况)
1
治疗失眠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和在特殊人群的研究要求
发布日期20110418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标题治疗失眠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及在特殊人群的研究要求
作者赵德恒王健
部门化药临床一部
正文内容
本文参考欧洲药品监督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2011年2月最新发布的治疗失眠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概括介绍了治疗失眠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
虑以及在特殊人群中进行研究的相关要求。
关键词:失眠药物临床试验
1、原发性失眠的诊断
治疗失眠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应选原发性失眠患者,对原发性失眠的诊断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试验能否成功。
临床上对原发性失眠的诊断主要基于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V-TR)标准:①突出的主诉是入睡或维持睡眠困难或睡眠后
精力未恢复,持续至少1个月;②睡眠问题(或伴随的日间疲倦)引起具有
临床意义的苦恼或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的损伤;③睡眠问题不仅发生
于发作性睡病、与呼吸有关的睡眠障碍等的病程中;④睡眠问题不仅发生于
其他精神障碍(如重性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谵妄)的病程中;⑤睡
眠问题不是由于药物或躯体状态的直接生理效应所致。还可以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诊断标准和国际睡眠障碍学会的国际睡眠障碍分类(ICSD-II)。当使用ICD-10时,应符合非器质性失眠的诊断标准。当使用ICSD-II时,应采用“心理生理性失眠”的诊断标准。
为了确保准确地诊断原发性失眠,应通过局部或全面的临床会诊进行诊断,这样可以排除相关的合并病症。在诊断时,源于多导睡眠描记术等方法的神经生理数据是很有效的检测手段。诊断必须考虑到或排除有干扰的环境因素,保证疑似患者有良好的睡眠习惯/卫生状况。还应排除过度饮酒或喝咖啡的情况。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1 总则
1.1 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目的,是考察该药物在人体所引起的生物学效应,特别是对肿瘤的疗效及对人体的毒副作用,从而评价该药有无临床使用价值。
1.2 本指导原则根据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及抗肿瘤药物的特殊性,制定出临床试验及评价的实施细则。
因大部份抗肿瘤药物往往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不宜在正常人体进行试验,因此,包括I期试验在内,受试者应为癌症病人。
1.3 负责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与评价的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3.1 设有专门从事肿瘤药物治疗及临床研究的肿瘤内科。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与评价,应由肿瘤内科承担。
1.3.2 肿瘤内科有对癌症药物治疗有经验并具有临床科研能力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能负责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督导及总结,并具有专科医师、护士及技术人员,在负责人指导下从事具体工作。
1.3.3 从事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与评价的医院,应对参与本项工作的医护人员分别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试验的质量,并建立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及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实验室以提高临床研究水平。
1.3.4 具有观察疗效及毒副反应的必要设备,包括影象学检查设备(X线包括体层摄影、超声扫描、核素扫描、CT扫描设备、最好具有MRI设备)、纤维内镜以及监测血象及肝、肾、心、肺功能的条件。
1.3.5 具有必要时进行抢救的设备和能力。
1.3.6 有足够病例来源及充分的试验病床。
1.3.7 上述负责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与评价医院的条件与资格,由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认定。
1.4 受试者
抗高血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
抗高血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
抗高血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文件提供了抗高血压新药临床评价的一般原则。抗高血压新药临床研究首先要遵循药品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同时也要遵循业已发布的其它相关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如:《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等。固定剂量复方抗高血压药物制剂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复方抗高血压药物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从抗高血压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固定复方抗高血压制剂等方面进行阐述。本文说明了抗高血压药物临床研究主要考虑的相关问题,在有效性评价上主要涉及一般原则,评价指标和标准,证明有效性的研究策略,在安全性评价上提出了除常规药物的临床安全性研究外,强调了高血压药物需要特别关注的主要安全性观察和评价内容,最后介绍了复方抗高血压制剂的有关内容。本指导原则是建议性的,不是新药上市注册的强制性要求。二、抗高血压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一)、临床药理学研究
1、耐受性研究应该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耐受性研究,研究中可以同时观察试验药物的降压效应、主要不良反应的类型和程度等,试验中需要制定明确的终止标准。
2、药代动力学研究应该进行详细的人体药代研究,抗高血压药物常用于老年人,因此要对老年人进行特殊研究,对于不同程度的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也应进行特殊研究。高血压药物常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应该进行相关药物的药代相互作用研究。同时进行药代/药效研究,可以提供额外的信息。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
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
1 介绍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决定了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盲法是指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对象不知道所受治疗是新药还是对照药,研究者也不知道研究对象所受治疗。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临床试验中的研究变量偏差,为药物研发提供有力的依据。
2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的指导原则是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准则。它们为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下面介绍一些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
(1)研究对象应当保持盲法:研究对象必须不知道所受治疗是新药还是对照药,研究者也不知道研究对象所受治疗。
(2)研究者必须保持盲法:研究者在记录研究对象的症状时,不应当知道对象所受治疗是新药还是对照药。
(3)研究者需要明确说明试验的原则和程序:在实施有关研究时,应当明确说明研究的原则和程序,以确保研究过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4)临床试验前后,应当对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管理:在临床试验前,应当对研究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以确保研究对象的身体健康;在临床试验后,应当对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追踪,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控制变量的变化:在实施临床试验时,应当尽可能控制研究对象的个人变量,如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睡眠质量等。
(6)对试验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应当及时分析试验数据,以提出药物研发的有效建议。
3 结论
药物临床试验盲法在药物研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有效地防止临床试验中的研究变量偏差,让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得到有力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是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准则,它们为药物研发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在实施药物临床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指导原则,以保证试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药物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制定本指导原那么。
第二条本指导原那么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那么。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与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展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展监查与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与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历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展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承受了委托,那么本指导原那么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与技术指导原那么,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展。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承受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平安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分析质量,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确保所产生的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局组织起草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与必要性
随着国家倡导自主创新国策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对生物医药技术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实施,新药临床试验逐年增多。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我国创新药物的研发要想走向世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与国际接轨。我国GCP实施以来,药物临床试验的总体能力和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由于Ⅰ期临床试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与国际规范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亟待提高。
1、I期临床试验多以健康人群为受试对象,风险较高,提高I 期临床试验能力,加强其管理,对保证受试者安全与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I期临床试验,包括首次人体试验、临床药物动力学(PK)、药效学(PD)、生物等效(BE)试验,多以健康人群作为受试对象,在机构运行和试验实施上有其显著特点,也有着特殊的要求,在组织管理上也与其它各期临床研究有所差异。因此,为保证Ⅰ期临床试验过程
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亟需规范Ⅰ期临床试验过程管理,提高临床试验能力和水平。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 遵守伦理原则:试验应该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试验涉及的病人应该给予充分的知情同意并接受适当的保护。
2. 合理的研究设计:试验设计应考虑试验的目标、假设、方法、随机化和对照组,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 适当的样本大小:试验中选取的病人样本大小应充足,以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意义和代表性。同时应如实报告样本大小计算的基础和理由。
4. 适当的参考标准:试验应根据适当的参考标准,包括诊断标准和治疗成功率等来评估试验结果。
5. 充分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试验应收集充分的数据,并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确定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应严格控制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中的误差。
6. 重点监测安全性:试验中应注重监测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记录和报告任何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和反应。
7. 透明的结果公布:试验结果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公布,包括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副作用等信息,以便研究者和医疗专业人士能够接受和应用这些研究结果。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要求 (3)
第三章实施条件 (4)
第四章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 (7)
第五章质量保证 (8)
第六章风险管理 (9)
第七章合同和协议 (10)
第八章试验方案 (11)
第九章受试者管理 (12)
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管理 (12)
第十一章生物样本管理和分析 (13)
第十二章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14)
第十三章总结报告 (15)
第十四章附则 (15)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药物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制定本指导原那么。
第二条本指导原那么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那么。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与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展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展监查与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与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历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展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承受了委托,那么本指导原那么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与技术指导原那么,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展。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承受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平安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药临床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应建立完善的质 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 管理计划和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应建立数据管理 和统计分析体系,确保数据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性
。
药物临床试验应建立监查和稽 查机制,对试验过程进行全程
监控和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通过伦理审查,确 保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
药临床指导原则
目录
• 药临床指导原则概述 • 药临床指导原则的核心内容 • 药临床指导原则的实施与监督 • 药临床指导原则的改进与完善 • 药临床指导原则的案例分析
01
药临床指导原则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药临床指导原则是指针对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 节、各个方面、各个阶段而制定的统一、明确、具体的指导 和建议,以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未来展望
随着医药科技的不断发展,药临床指导原则也将不断更新和完善。未来,药临床指导原则 将更加注重创新药物的研发,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效率和 质量,为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02
药临床指导原则的核心内容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01
02
03
04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确保
案例二:某中药注射剂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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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学等提供基础。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确证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支持注册提供获益/风险关系评价基础,同时确定剂量与效应的关系。
上市后研究的目的是改进对药物在普通人群、特殊人群和/或环境中的获益/风险关系的认识,发现少见不良反应,并为完善给药方案提供临床依据。
2.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研发
在药物临床研发策略上,应采用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试验研发模式。整个临床研发计划要设定明确的终极目标与清晰的研究路径;每个具体的临床试验应有明确的试验目的。
3.阶段性临床试验决策
临床试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决策的过程。在每个临床试验结束后,都应及时进行阶段性获益与风险评估,以决定终止或继续进行临床研发。如有数据提示有明确风险(缺乏有效性或存在安全性问题),临床试验应尽早终止。如果数据提示研究药物有研发前景,临床试验应在已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向前推进。临床研发计划应随着研究结果而作适当调整,例如,临床有效性验证的研究结果可能提示需要进行更多人体药理学研究。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临床试验筛选结果,需要放弃或改变原来拟定的适应症。
4.规范临床试验过程
临床试验应科学地进行设计、实施和分析,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并完整真实地呈现在临床试验报告中。
5.安全性的总体考虑
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中样本量估算是基于有效性考虑,对
于安全性评价的样本量不一定充分。安全性评价应有足够多的样本量和足够长的暴露时间。在评价非危重病人长期用药的安全性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在药物临床研发阶段,应定性和定量地描述药物的安全性特征,临床试验中用于安全性观察的时限,建议与临床拟长期用药的时限一致。为充分暴露药物的安全性隐患,进行样本量设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药物的暴露时限;(2)暴露时限内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程度;(3)不良事件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的变化趋势。
一般情况下,对于长期用药的非危重病人,暴露常见不良事件所需总样本量约为1500例(包括短期暴露)。首次不良事件常在最初几个月内出现,以临床治疗期6个月为例,约需要300~600例样本量来暴露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例如:总体发生率在0.5%~5%)和变化趋势(增加或减少)。随治疗时间延长,一些不良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有所增加,也有一些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在药物治疗6个月后,发现此类不良事件需要100例患者至少暴露12个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减少)样本量或延长观察周期。
三、临床研发计划中的方法学考虑
申请人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制定整体临床研发计划。临床研发计划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考虑非临床研究中是否具备充足的数据,来指导临床试验设计中对临床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量,以及用于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是否具有稳定的质量基础。另一方面是在以目标为导向的整体临床设计思路下,
如何设计不同阶段及不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
1.非临床研究
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应关注与后续临床试验相关的因素:(1)计划在各受试者中的药物总暴露量及持续时间;(2)药物特征(例如:长半衰期);(3)目标适应症;(4)在特殊人群中使用(例如:育龄妇女);(5)给药途径。
综合已有的毒理、药理、药代动力学等非临床研究结果,以判断非临床研究数据对拟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支持程度(具体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1)安全性研究
在首次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应对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及毒理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能提供足够的信息用于确定人体起始剂量和安全的暴露时间,同时也能提供研究药物的药理学及毒理学作用的信息。
(2)药理学及药代动力学研究
非临床研究数据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同时也会对临床试验的研究方向产生影响。在进行临床试验前,申请人一般应获取以下非临床研究信息:①药物主要作用的药理学依据(药物作用机制,包括生物标志物等分子靶点研究等);②剂量效应或浓度效应关系,以及作用持续时间;③可能的临床有效给药途径;④一般药理学,包括药物对主要器官系统的药理作用和生理学效应;⑤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⑥必要时,还需要相关药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研究。
2.研究药物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