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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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福君、犍为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谢福君、犍为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谢福君、犍为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3

【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158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晓东谢胜山李旭

【审理法官】王晓东谢胜山李旭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谢福君;犍为县人民政府

【当事人】谢福君犍为县人民政府

【当事人-个人】谢福君

【当事人-公司】犍为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律所】蔡德益四川英华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蔡德益四川英华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蔡德益

【代理律所】四川英华年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谢福君

【被告】犍为县人民政府

【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驳回起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本案中,上诉人谢福君提起本案行政赔偿之诉的原行政行为,即其认为的被上诉人犍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景管委要求其停航、犍为县海事处注销相关证件、犍为县海事处不履行办理相关证件、以及犍为县人民政府指使世纪旅游公司收购船舶等行为,均未被确认为违法,谢福君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谢福君的起诉,并无不当。谢福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7

•【字号】乐府办发[2010]57号

•【施行日期】2010.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0〕57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设立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决策服务、督查调研、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

作,增加金融监管和指导、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各部门发送市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凉府函〔2015〕1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凉府函〔2015〕1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通报

正文: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凉府函〔2015〕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主要任务已经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大力支持,所有普查对象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全州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辛勤努力、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层层推荐、认真评选和州人民政府审查,决定对我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等97个单位“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马加等199名个人“凉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州的普查事业再立新功。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守承诺、依法普查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可贵品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十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十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十人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10

•【字号】乐府人〔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十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2020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邓华为乐山市公安局督察长;

周妮为乐山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李光发为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敏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蔡其宏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勇为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毛祥宇为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凤云为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胡国民的乐山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李建新的乐山市苏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0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段吉成等四同志职务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段吉成等四同志职务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段吉成等四同志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3

•【字号】乐府人〔2010〕11号

•【施行日期】2010.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段吉成等四同志职务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0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段吉成为乐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建为乐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宋通文为乐山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海波为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

正文: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

永政发〔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对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4〕5号)文件制发以来市政府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含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进行了清理调整。现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理调整结果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及调整组成人员、合并和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只公布组长(主任、指挥长、总召集人、召集人)、副组长(副主任、副指挥长)名单和办公室所设单位,其他成员及组成单位调整由该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公布。

二、暂时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待其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另行文。

三、其他曾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2月10日前行文成立、但在本通知中未公布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视为撤销。

附件:1. 保留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86个)

2. 暂时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20个)

3. 合并和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11个)

4. 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23个)

5.改由市委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1个)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质量兴市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30

•【字号】乐府办函[2010]140号

•【施行日期】2010.10.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乐府办函〔2010〕14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乐府发〔2010〕22号)部署,提高全市质量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乐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童光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定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云乐山质监局局长

成员:王小玲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许天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新礼市发改委主任

戴国际市国资委主任

蔡昌庆市经信委主任

刘建丹市教育局局长

郭捷市科技局局长

何洪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一帆市财政局局长

肖瑶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国清市住建局局长

赵发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忠福市交委主任

杨良清市水务局局长

梅朝富市农业局局长

章晓红市商务局局长

李五节市卫生局局长

任晓市国税局局长

钟勤学市地税局局长

何金文市环保局局长

胡加伦市广电局局长

万夏市统计局局长

袁晓东市工商局局长

李文飞市旅游局局长

张富华市安监局局长

吴学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勇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陈光乐山海关关长

梁建刚市法制办主任

李泽全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驰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文忠乐山质监局纪检组长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9.29

•【字号】玉政办发〔2023〕21号

•【施行日期】2023.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

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和《玉溪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编制并公布负面清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县级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负面清单,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地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对于本地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要一体编制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各县(市、区)负面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10月10日前公布,并抄送市政务服务

局。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级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100%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加快整合部门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于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中央、省驻玉单位和各级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驻所在地或派驻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25

•【字号】乐府办发〔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

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抓好牵头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完成好既定目标任务。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紧扣市委“345”工作思路和“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经济工作主题,认真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开创乐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建设乐山“中国绿色硅谷”,做强做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一)加快提质升位。

1.编制完善晶硅光伏产业“十四五”专项规划和乐山“中国绿色硅谷”核心区规划。〔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光伏产业园能级提升工程,抓好园区能源中心、物流中心、环境监测体系等配套建设,开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达标创建行动,推动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申报省级经开区、创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二)推动全链发展。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庆祝建州60周年《凉山经济》增刊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94号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庆祝建州60周年《凉山经济》增刊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94号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庆祝建州60周年《凉山经济》增刊的通知

正文:

----------------------------------------------------------------------------------------------------------------------------------------------------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庆祝建州60周年《凉山经济》增刊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今年是凉山建州60周年。为了集中反映建州60周年的辉煌成就,经州政府同意,《凉山经济》编辑部拟编辑出版庆祝建州60周年增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稿件组织

(一)请各县市以县市委、政府名义撰写一篇全面反映本县建州6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经验及展望的文章(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同时选配14-18张图片。

(二)请州委农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人口计生委、州国资委、州旅游局、州招商局分别撰写一篇反映建州6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经验及展望的文章(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三)请移动凉山分公司、川渝烟草公司西昌分厂、凉山矿业股份公司、凉山州国投发展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四川锦宁矿业有限公司、凉山州商业银行、四川西昌合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汽车运输总公司、凉山州益门煤矿、盐源平川铁矿等企业分别撰写一篇反映企业改革发展所取得成就的文章(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乐府人〔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华等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2020年12月7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

邓华为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乐山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魏端的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职务;

胡国民的乐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3]41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12〕1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200米之间,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内的区域及其对应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取水口下游400米之间,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及其对应河岸两侧纵深1000米的陆域(不超过陆域分水线)。

(三)划定后的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断面至黄丹电站大坝坝址下游断面长度为17公里的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内的区域及其对应河岸两侧纵深1000米的陆域(不超过陆域分水线)。

二、你市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划定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制订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前三季度全州各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前三季度全州各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前三季度全州各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26

•【字号】阿委办[2011]139号

•【施行日期】2011.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前三季度全州各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阿委办〔2011〕13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现将2011年前三季度各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鼓足干劲,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经济工作目标。

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统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地税局配合,从10月起对部门、各县的统计报表按旬进行督查,重点对投资、消费、第三产业、工业、旅游、客货周转量、营业税等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附件:1.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完成情况表

2.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表

3.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4.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表

5.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情况表

6.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完成情况表

7.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

8.全州2011年前三季度旅游人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成冬娟等职务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成冬娟等职务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成冬娟等职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12

•【字号】乐府人〔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成冬娟等职务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2021年12月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成冬娟为乐山市文物局局长;

李潇潇为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李桢为乐山市水务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免去:

宋秋的乐山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周恒杰等职务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周恒杰等职务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周恒杰等职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10

•【字号】乐府人〔2023〕20号

•【施行日期】2023.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周恒杰等职务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2023年8月9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周恒杰为乐山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丽为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雨的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卢华军的乐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县级;

陈丽的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智辉的乐山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保留副县级;

李光发的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3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3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

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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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乐府办函[2017]35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

(二)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相应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三)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四)负责对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督办要求及时处理并限期回复。对处置不力的,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将约谈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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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犍府办函〔2009〕57号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乐府办函〔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事宜请联系县发改局交通能源股(电话:4220136)。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府办函〔2009〕137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

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乐电公司: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违章施工导致电力设施损毁、电力供应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令第 239 号)、《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现将我市境内办理《乐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许可证》的作业范围

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3 章第 17 条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 2009 年 10 月1 日起,单位或个人在我市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以下作业施工或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

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

(一)在 10-35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 米,在 110-220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 8 米,在 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 10 米的范围之内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等作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上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等作业;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四)物体距导线小于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超过 4 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的运输作业;

(五)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作

业;

(六)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需临时占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在专用电力电缆沟内埋设其他管道作业;

(七)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及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水、输油、输煤、供热、送气管道保护区内取土,使用机械掘土、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等作业;

(八)其他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办理《许可证》的工作程序

(一)管辖职责划分。

1.市经委为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辖区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审批。

2.各县(市、区)发改局(或工业经济局、经商局)为该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管辖区内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审批。

(二)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个人或单位申请,按管辖划分分别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施工单位(个人)按管辖职责分别向市经委或县发改局(或工业经济局、经商局)填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表》;

(2)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及施工作业的批准文件;

(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4)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个人)向该线路、变电站的产权所属单位提出的作业报告;

(5)作业安全措施的书面文件等相关材料;

(6)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产权所有单位签定的作业安全协议。

2.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有效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批。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电力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主要检查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施工条件是否具备等。予以批准的,颁发《许可

证》;不予批准的,规定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几点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电力设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电力设施意识,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要及时制作、张贴和悬挂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电力设施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危及电网安全的施工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市经委和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三)供电企业在受理电力用户用电申请时,要告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许可证》,供电企业要加强监督,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建设项目,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施工单位在取得《许可证》后,应及时将施工方案通知相关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根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危险程度,做好应急预案或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施工作业,避免电力设施遭受意外损坏。

(五)经许可的作业施工项目,若作业施工环境、内容等出现重大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应审批部门,并根据认可部门意见及时调整施工作业方案。

(六)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职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依法撤销施工作业许可决定。

(七)施工作业单位(个人)未申请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27 条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 37 条规定,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坏的,全额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但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通知涉及内容由市经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经委电力科负责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日常工作,电力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助。

办证、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市经委电力科:2133432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委窗口:2427351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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