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九"才假用水本汆得护金例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7月28日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娈员会第七次会置通过2022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地表水取水水源,包括在用、备用、应急、规划饮用水水源.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发现污染饮用水水源或者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保护饮用水水源.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苑化建设,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调直评估和水源水质监测等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履行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职责:(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监昔管理,科学阔度水利工程,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流量水量,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海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农药、肥料和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三)林业主管部门负贵林地上的水源涵养林、湿地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五)采砂主管部门负责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设施和危睑化学品运输工具安全的管理;(七)港口航运主管部门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售管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九府厅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11日九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用水,促进节约用水,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使用城市供水及其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等各类用户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因城市公共供水不能直接到达用户终端而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贮存并另行加压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护水源、合理开发、节约用水、保障供水、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和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城市供水和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节水的现代化水平。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九府厅字〔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将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的“森林防火指挥”修改为“森林防灭火指挥”。
3.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值班室”修改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对《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九府厅发〔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拆迁异地重建或需要改、扩建生产线的,不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应当向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申报,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九府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8日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用水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城镇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程管理、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或者投诉浪费用水的行为。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编制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的日常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2日九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第26号)要求,结合全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制定我市如下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一、整改提升范围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覆盖全市范围内已建全部入河排污口,重点是规模以上(每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入河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内的入河排污口。
其它入河排污口整治参照执行。
二、工作任务目标按照《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第26号)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消灭劣Ⅴ类水和打造“河长制”升级版要求,确定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目标为高质量完成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一)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
2018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不达标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回头看”,做到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九府字〔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批复九府字〔2015〕20号市水利局:你局《关于报请批准〈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及环赤湖区域,总面积约930 km2。
规划期限:2011年—2030年。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1.和谐健康的水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健康的水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湖泊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首要任务是加强截污减排能力建设,其次推进良好的城区生态水网体系建设,通过加强河湖湿地蓝线管理、强化水源涵养等综合措施,打造健康的水生态环境体系。
2.健全完善的防洪排涝保障体系建设。
合理布局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拟定外江和内湖防洪排涝规划方案,推进赛城湖堤、螺丝港堤等湖区堤防达标建设,加快对已有排涝泵站升级改造。
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形成健全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升防洪除涝安全保障能力。
3.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排污总量,建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与考核机制。
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促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4.先进特色的水文化及水景观体系建设。
按照自然生态湖泊区、沿长江发展区、城市水网河道区的城市山水格局,重点打造柴桑口公园/文化园、城门山铜文化公园、洗心岛生态湿地公园、九江都市候鸟公园、长河生态农业示范园等水景观示范工程。
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年5月26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
航运、城乡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尾矿坝工程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协调解决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村(居)民开展有关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所在地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由主要受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九府厅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严格落实《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现将《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实施水安全战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纵深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利用的水资源保障,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围绕政策制定、制度落实、执法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落实管理责任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支撑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体制的原则;坚持综合管理和需求管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九府厅字〔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124件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2.《关于印发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4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2015年9月7日附件1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赣府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2012年7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开发、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提高能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建设资源水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分工协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设区市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确立,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06
•【字号】九府字〔2015〕19号
•【施行日期】2015.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规划的批复
九府字〔2015〕19号市水利局:
九水文〔2015〕45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九江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九江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要围绕九江市城区集中式地表水饮
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以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涵养、建设为核心,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九江市饮水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饮用水水源地调配和水源建设工程。
三、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与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可达性分析、规划投资及效益评估和规划实施保障。
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分步实施有关项目。
四、《规划》以市水利局名义发布。
2015年7月6日。
保障长江九江段水源地安全的思考
保障长江九江段水源地安全的思考打开文本图片集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十四条“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中指出:要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可见,饮用水水源安全已提升为国家战略。
长江干流从上游的攀枝花到下游的上海,沿岸共有21个主要城市,其城市供水的水源地大都来自长江,由于近些年来长江沿岸城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进入长江,对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
以城市为对象、以饮用水水源地为基本单元,分析影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九江位于长江的中下游,沿江有瑞昌市、九江县、九江市区、湖口县、彭泽县,2013年,全市人口181.8万人,国内生产总值945.3亿元,废污水排放量1.77亿立方米,形成了以造纸、钢铁、冶金、化工、食品为主导,建材、机械、电子综合发展的工业体系。
九江市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的过渡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20.6毫米,年平均气温16~17摄氏度,年平均湿度75%~80%,年蒸发量(E601型蒸发皿)在700~1000毫米之间。
长江是九江市区及沿江县(市、区)的最大、最主要的水体,自瑞昌市码头镇由湖北进入江西,从彭泽县马当镇流入安徽,岸线长152 公里,长江九江水文站多年平均流量__立方米/秒,最小月平均流量8803立方米/秒。
影响长江九江段水源地安全的主要因素目前,长江九江段有瑞昌水厂、河西水厂、河东水厂、第三水厂、湖口水厂、彭泽水厂共6个主要水厂,九江第四水厂正在建设中,预计2017年投入使用。
在这些水厂水源地的上下游,建有瑞昌码头工业园区、赤湖工业园区、城西港区、城东港区、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区、彭泽矶山化工园区。
1.建筑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国家环保局等四部委发布)指出: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最新版江西省水资源条例
最新版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最新版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除适用本条例外,还应当适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全省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河湖长负责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保障资金投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情、水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约、保护水资源和依法用水的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保护水资源和依法用水的意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九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九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九府厅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九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九府厅发〔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九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3日2017年九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加快推进全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我市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根据《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九江市9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89%以上,12个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67%以上。
2个国家考核的地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2017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是重点实施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良好水体生态系统保护等工作。
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建立重点任务工作档案、重点工作台账;各地负责重点项目落实,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
2017年底前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
2017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开展的主要任务分工见附件,其它2017年需要开展、完成的工作及措施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文件要求开展。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杨忠满
( 江西省九江市水利局ꎬ 江西 九江 332000)
摘 要: 简述了江西省九江市水资源状况ꎬ 总结了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做法和取 得的主要成效ꎬ 从深化认识推进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统筹兼顾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 设、 科学谋划有效发挥考核精准导向作用这几个方面ꎬ 提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 将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推向纵深的相应看法ꎮ 关键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ꎻ 水利改革发展ꎻ 江西省九江市 doi: 10������ 13928 / j������ cnki������ wrdr������ 2018������ 05������ 012 中图分类号: TV213(2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 ̄ 1408(2018)05 ̄ 0046 ̄ 04
近年来ꎬ 九 江 市 作 为 江 西 省 绿 色 崛 起 的 “ 双 核”之一、 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ꎬ 根据 « 江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意见»及«江西省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等 有关文件要求ꎬ 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4 6
制度ꎬ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ꎬ 强化水资 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ꎬ 推进水资源管理创新改革ꎬ 开展了比较富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ꎮ
2 主要做法
九江市紧紧围绕“ 三条红线” 及“ 四项制度” 的 要求ꎬ 深化水利改革发展ꎬ 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ꎮ 2������ 1 高度重视ꎬ 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ꎬ 自 2015 年起ꎬ 县(市、 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单项考评实 施细则中明确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县科 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ꎮ 市政府领导亲自安排部署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工作ꎬ 以市政府名义 下发«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及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ꎬ 要求各县 (市、 区)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 体ꎬ 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ꎬ 逐级落实 责任ꎬ 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的如期实 现ꎮ 2015 年 7 月ꎬ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深化全市 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ꎬ 在全省设区市中为第一个ꎮ 2������ 2 从细从实ꎬ 制度先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水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水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九府厅字〔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水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水权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九江市水权试点工作方案1 工作背景1.1自然地理情况九江市位于江西省最北部,介于东经113°57'~116°53'、北纬28°47'~30°06'之间,全境东西长270公里,南北宽140公里,总面积18823Km2,占江西省总面积的11.3%,人口476万,其中市区规划面积118 Km2,市区人口60.44万人。
地势东西高,中部低,南部略高,向北倾斜,平均海拔32米(市区海拔20米),修水县九岭山海拨1794米,为九江最高峰,庐山区姑塘镇邓桥村化纤厂码头蛤蟆石附近的鄱阳湖底,海拔-9.37米,为九江市最低处。
九江市山地占总面积的16.4%,丘陵占44.5%,湖泊占18%,耕地365.22万亩,俗称“六山二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
九江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17℃,年降雨量1300-1600毫米,其中40%以上集中在第二季度;年无霜期239-266天,年平均雾日在16天以下。
从初夏到6、7月的梅雨期间,降雨集中,大、暴雨频繁,5、6月份的常年平均降水量有200毫米左右,极易导致洪涝灾害的发生;出梅后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往往晴热干燥,不少年份高于摄氏35度的高温日长达20多天;秋季气温较为温和且雨水少;冬季阴冷但霜冻期短,但近年受温室效应影响,暖冬现象明显。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代拟稿)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3)完成情况;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水资源管理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的其他考核指标。
第四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市考核工作组每年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九江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
九江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摘要:简述了江西省九江市水资源状况,总结了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从深化认识推进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统筹兼顾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科学谋划有效发挥考核精准导向作用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向纵深的相应看法。
关键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改革发展;江西省九江市0引言长期以来,受到粗放式用水、无序化用水、污水肆意排放等各类因素的影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并逐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正确认识人与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持续推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走人水和谐发展之路,才能有效缓解水问题。
为此,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对象、内容和程序,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强力保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近年来,九江市作为江西省绿色崛起的“双核”之一、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水资源管理创新改革,开展了比较富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
1区域概况1.1自然地理概况九江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6'—116°54'、北纬28°41'—30°05'。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4]137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
计划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27日
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2014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赣水办字〔2014〕6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年度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
(代拟稿)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详
见附表1~3)完成情况;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水资源管理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的其他考核指标。
第四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市考核工作组每年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在考核年度内市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县市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县市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市水利局会同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标准和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九江市各县(市、区)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九江市各县(市、区)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3、九江市各县(市、区)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
九江市各县(市、区)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说明:柘林灌区2015年用水总量有部分指标划入了共青城市、永修县、德安县。
九江市各县(市、区)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九江市各县(市、区)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达标率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