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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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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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课程教案

一、建设法规概论

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

1)主体,a.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务院、

b)各级人民政府、

c)国家各主管部门;

b.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

c.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

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

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

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2)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换,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产生化(范围变换、性质变换)。

3)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1)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

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

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产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

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

1)法律关系的产生:

1)法律事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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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1.1 教学目标

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2 教学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和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3 教学方法

采用讲授法,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开展小组讨论,探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4 教学评估

进行课堂测试,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的理解程度。

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掌握情况。

组织小组汇报,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的理解程度。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2.1 教学目标

掌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分析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2 教学内容

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分析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3 教学方法

采用讲授法,详细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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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名称:工程建设法规教案

【教学目标】

1. 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理解其重要性;

2. 掌握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3. 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教学内容】

1.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介绍

a. 建设行政法规

b. 建设部门规章

c.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和重要性

3. 工程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a. 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的程序

b.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c.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d. 工程造价管理

e. 工程合同管理

f. 工程建设领域的其他法规

4. 案例分析与讨论

【教学方法】

1. 课堂讲授:通过讲解和示范,介绍工程建设法规的相关概念、内容和要求。

2. 案例分析:选取实际案例,通过讨论和分析案例,加深对工程建设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小组讨论:将学生分组,让他们针对工程建设的特点和需求,收集相关法规,进行讨论和汇报。

4. 角色扮演: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工程建设中的法律纠纷和解决过程,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意识。

【教学评估】

1. 参与度评估:观察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包括回答问题、提出疑问和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2. 案例分析表现评估: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工程建设法规的理解。

3. 小组讨论成果评估:评估小组对工程建设法规的收集整理能力和对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学资源】

1. 工程建设法规的相关书籍和教学资料;

2. 实际工程建设案例。

【拓展延伸】

1. 学生可以通过实地参观、实习等方式,深入了解和体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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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任课教师贾宪涛 2011年3 月 16 日教研室主任年月日

第一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概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被淘汰出局。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把“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到要求建造师应当掌握的知识体系中。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设置于综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共有知识点22个,其中要求掌握的有14条,熟悉的有4条,了解的有4条。

在学习大纲这部分内容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形成两个知识体系:第一,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合同知识体系;第二,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这两个知识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合同始终依存于一定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则通过合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立合同和法律这两大知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要求。

建设工程法教学设计 (2)

建设工程法教学设计 (2)

建设工程法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理解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

2.掌握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3.能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运用法律法规,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

性;

4.能够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二、教学内容

2.1 建设工程法律概述

1.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

2.建设工程法律的分类;

3.建设工程法律的适用范围。

2.2 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法律法规;

4.建设工程保险有关法律法规;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法律法规。

2.3 建设工程领域的案例分析

1.项目招投标案例分析;

2.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3.工程质量问题案例分析。

三、教学方法

1.理论授课;

2.案例分析;

3.互动讨论;

4.实地考察。

四、考核方式

1.平时成绩:参加课堂互动及小组讨论,完成课程作业,课堂作业成绩

占30%;

2.期中测试:对课程前半段内容进行测试,考试成绩占30%;

3.期末测试:对整个课程的内容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占40%。

五、教材及参考书目

1.主教材:《建设工程法》;

2.参考书目: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手册》;

•《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法律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诉讼法律研究》。

六、教学时长

本课程总共需要32课时,其中30课时为理论授课和案例分析,2课时为实地考察。

七、教学要求

1.老师要求:

•精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熟悉案例分析和教学方法;•注重课堂互动和授课效果。

2.学生要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教案

教案

编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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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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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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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5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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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7

教案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类型:□√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

学时: 32 学分: 2

授课教师:杨鑫

授课班级: 12级建管1、2班

授课学期: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名称:建筑法规

参考资料:1.合同与合同管理

2.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3.

2013年3 月1 日

附:教案首页格式(背面)

教案编制说明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授课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以及教师以往教学的课后小结、批注等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写,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修改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二、实践教学的教案与理论教学的教案分开编写;对于公共课,难课、新课,提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公共课教案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内容,教学内容及过程等)应相同。

三、教案编写要求内容简明、条理清楚、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设置合理、重点难点清晰。

四、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建议使用A4纸),不同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基本内容。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注意分别存盘和存档)的教案。

六、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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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案2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课程教案2

《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课程教案

一、管理信息

课程代码:212204 制订人:

所属系部:建筑工程系批准人:

制订时间:

二、基本信息

学分:2

学时:3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2学时,实践教学:0 学时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三、课题的性质与任务

通过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课程,使学生初步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四、知识能力培养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

2.能力训练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3.个性品质目标

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五、教学手段:

1、课堂教学:教师讲授为主,辅以课堂讨论和习题课,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理论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内容清晰简洁、配有大量的建筑工程法规案例,便于学生直观、深入理解。

2、通过辅导答疑,讨论,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六、学生学习要求:

1、该课程的内容多且实践性强,教学班根据学生组成情况利用本课程自学时间,可组织学生对最近时事新闻中,建筑相关的法律纠纷案例,来增强感性认识。同时通过对建筑法规的讨论及更多阅读相关建筑法规案例资料,培养一定的建筑法规应用能力。

2、课程作业是帮助学生掌握教材内容和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没有一定数量的课程作业就很难学好本门课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及时完成各次作业;不能把各次作业集中起来突击完成,造成忙逸不均,负担过重,影响学习效果。

建设工程法规陈会玲教案

建设工程法规陈会玲教案

建设工程法规陈会玲教案

建设工程法规陈会玲教案是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规教学案例,旨在帮助学生

全面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应用。

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引言部分:介绍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的意义,与建设

工程实际案例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动力。

2. 法规概述:对建设工程法规的起源、发展和分类进行简要介绍,使学生对建

设工程法规领域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3. 重要法规解读:选取一些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包

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重点解析法规的主要内容、原则和适用范围。

4. 实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将学生引入实际工程案例,要求学生根据

法规要求进行问题分析、评估和解答,培养学生运用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案例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或全班讨论,就一些具体工程问题及其法规依

据进行深入讨论,促进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6. 总结与评估: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并设计相关的评估内容,如小测验或作业,以检验学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的掌握情况。

通过以上教学内容的安排,建设工程法规陈会玲教案能够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

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设置能够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教案的实施需要教师充分准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帮助他们建立对法规的正确认知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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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教学目的

与要求

了解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了解建造师的基本情况。

教学设计(方法、教具、手段、内容) 一、概述;

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三、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四、建造师的职业范围。

重点难点

解决方法课外作业参考资料

课后总结

任课教师贾宪涛2011年3 月16 日教研室主任年月日

第一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概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被淘汰出局。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把“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到要求建造师应当掌握的知识体系中。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设置于综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共有知识点22个,其中要求掌握的有14条,熟悉的有4条,了解的有4条。

在学习大纲这部分内容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形成两个知识体系:第一,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合同知识体系;第二,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这两个知识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合同始终依存于一定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则通过合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立合同和法律这两大知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要求。

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3)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

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2)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l)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2讲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教学目的

与要求

了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教学设计(方法、教具、手段、内容) 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五、诉讼时效

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六、债权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七、物权

四、代理法律规定。八、知识产权

重点难点

解决方法课外作业参考资料

课后总结

任课教师贾宪涛2011年3 月16 日教研室主任年月日第二讲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

·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社会组织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自然人

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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