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 评标采购管理细则
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其中,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方案、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撤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销投标,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评标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2023招投标实施细则
2023招投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为了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工作,2023年制定了招投标实施细则,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
二、招投标范围招投标实施细则适合于2023年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设备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三、招标人的资格要求1. 政府采购:招标人应为具有法定资格的政府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2. 工程建设:招标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3. 设备购置:招标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4. 服务采购:招标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资格要求。
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五、招投标程序1. 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时间安排。
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准确、合规的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4. 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6.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约定项目实施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7. 履约管理: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六、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意向和承诺等。
2. 技术方案:详细说明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额、预计招标时间、招标方式、采购方式、预计成交金额等信息。
第三章招标采购文件第七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八条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九条招标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选择中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五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招标采购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管理部门。
3. 工程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采购计划与预算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前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预计价格及采购时间表。
2. 采购预算应依据市场调研和历史数据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采购计划和预算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供应商选择1. 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2. 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以增加透明度和竞争性。
3. 对于关键物资和服务,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供应链。
四、合同管理1.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产品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赔偿。
五、质量控制1. 采购物资到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
2. 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退货或换货措施。
3. 建立质量追溯机制,记录采购物资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踪责任。
六、监督与评价1. 建立工程采购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2. 对于采购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合作策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中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采购过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工程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设定专门部门或职能部门,负责工程采购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包括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等。
该机构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活动的组织、供应商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1. 工程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数量、预算等信息,并经相应部门审批后执行。
2. 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方式,并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复杂度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
3. 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明确采购的范围、时间安排、费用预算等,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采购文件的编制1. 采购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必须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要求、条件、标准等,确保供应商知晓并能够按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2. 采购文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3. 采购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编制,确保其准确清晰,避免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采购风险。
第五章供应商的管理1. 工程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对合作过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2. 供应商应当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文件和信用证明,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
3. 工程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合作效果。
第六章招标评标1. 招标评标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开放,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2. 招标评标应当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管理人员等组成,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3. 招标评标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评标标准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3. 招标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组织机构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
2. 设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等工作。
3. 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前准备:包括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文件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和平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 发放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5. 现场踏勘: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7. 开标、评标: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8. 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1. 评标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中标单位能够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要求。
2. 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等评标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3.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确保投标单位提出的方案切实可行。
五、监督管理1. 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投标实施细则
招投标实施细则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和项目分配方式,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其有序、有效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招投标实施细则。
一、招标范围及方式(一)招标范围1、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货物采购,如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当采购金额超过规定数额时,应采取招标方式。
3、服务项目,如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符合招标条件的,也应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
2、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流程(一)编制招标文件1、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评标方法等内容。
2、制定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的,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等。
2、邀请招标的,应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类似。
(三)资格预审(如有)1、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2、资格预审结果应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1、向通过资格预审或符合投标邀请书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天数。
(五)现场踏勘(如有)1、招标人可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2、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答疑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并将答疑内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七)投标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投标评标细则
招投标评标细则招投标评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采购活动的安全、有效性、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洁,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合法合规、信用守信、效率高效、优质优价等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采购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秉承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六条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涉及机密信息的,应当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采购准备第七条工程项目采购需提前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和定价核算,确保采购符合需求、价格合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等。
第十条拟定采购文件的单位应当经过审核,遵循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确保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将采购项目公告或通知公告,明确招标或询价的方式和时间,保证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评审组织机构,组织专业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采购实施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采购合同,保质保量完成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支付采购款项,避免拖欠供应商影响采购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做好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所购物资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参与主体的职责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二、招标采购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相关服务。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包括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等要求。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成本预算审核,并报公司决策层审批。
3.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应包含详细的技术规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
4.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或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公开性。
5. 投标报名: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资质、业绩案例等。
6. 评标委员会组建:组建由项目、财务、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7. 开标评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8. 中标通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合同细节,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10. 履行监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门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管理1. 设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2. 对于违规操作或不正当行为,监督小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视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措施。
3. 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供应商举报任何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公布实施。
工程 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物资和服务采购的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项目管理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符合项目需求和时间节点。
三、采购计划1. 采购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提前编制,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预算及交付时间。
2. 采购计划需经过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四、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其资质、信誉、价格、服务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2. 建立供应商名录,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表现,并据此调整合作关系。
五、采购执行1.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2. 对于大额采购,应成立专门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执行。
3. 签订合同前,应对采购订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质量控制1. 采购物资到货后,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项目要求。
2. 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必要时采取退货、换货等措施。
七、风险管理1. 识别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价格波动、供应中断等,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调整采购策略,以降低风险影响。
八、信息记录与报告1. 记录采购过程中的所有关键信息,包括供应商资料、采购决策、合同执行情况等。
2. 定期编制采购报告,向管理层汇报采购活动的进展和成果。
九、审计与改进1. 对采购过程进行定期审计,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2. 根据审计结果,不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行政区(二)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及国招投标法细则[2016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招、评标采购管理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集团工程项目招、评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评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集团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独资、合作、合资的子公司和所属管理的公司。
1.3 管理原则(1)集团的招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合理低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2)集团的招标管理必须贯彻“经办、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兼任其中的两项活动。
(3)建设工程业务类除集团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采购招标。
(4)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5)评标工作应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监督。
1.4 管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类采购投资业务。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的工程类业务:工程施工与安装、采购、监理服务的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招评标工作。
本细则仅针对集团非集中采购业务的招评标工作,集团集中采购业务的招评标工作请参阅《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 招评标管理权责2.1 工程类:2.1.1 预算造价<50万元时,由项目公司负责全过程的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最终结果报集团成本控制中心备案。
2.1.2 50万元≦预算造价<300万元时,由项目公司负责全过程的发标、回标、评标,按权责审批流程报集团定标。
2.1.3 预算造价≥300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发标、回标,第一轮的开标、标书评定,不合理报价的澄清。
澄清调整后的第二次报价,密封后送(寄)至集团成本控制中心,由集团成本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第二轮的开标、商务标定及定标工作,初步定标结果以书面函形式发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集团权责审批流程报集团定标。
3. 招标3.1 招标管理机构(1)项目招标小组由项目公司业务主办部门牵头,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配合,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业务管理部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等组成。
(2)招标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的相关业务工作及组织招标过程评审。
3.2 招标程序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具备基本的招标条件,包括明确的招标范围、技术条件要求(图纸)及说明、工期要求等。
招标一般包括制定系统性的招标计划、招标文件编制与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与确定等工作及步骤。
3.2.1 招标计划招标计划由各部门按年、月编制上报,项目公司成控部门负责汇总,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并上报集团成本控制中心备案。
3.2.2 招标文件(1)编制a)招标文件由招标小组负责编制。
b)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的主要内容,必须事先进行招标要点评审与审批,设定的支付条款应当与合同实施的计划进度匹配,同时与项目的报价清单协调。
c)集团若有招标文件的格式文本,招标时,应按格式文本要求编写招标文件。
d)在招标过程中,所有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必须按照管理权责规定审查批准。
e)招标文件中必须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更改招标要求,如:对业主要求的各种服务性项目,不允许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更改,从而造成不平衡报价,形成服务性项目的管理失控;必须约定投标文件提供电子文档;工程招标文件中必须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当采用综合项目的形式,即以完成的具体工作项目为基础进行合同计量和支付。
f)投标保函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是对投标行为的一种约束。
原则上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按照标的2%左右设定投标保函金额(咨询服务类项目可以视实际情况,不设投标保函)。
(2)审核➢项目公司业务部门:项目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评审招标文件的技术要点和管理要点,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评审招标文件合同商务要点。
➢集团职能部:集团相关职能部负责组织对工程类招标文件商务要点、技术要点和管理要点的审核:集团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工程类招标文件合同商务要点审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类招标文件技术要点和管理要点审核。
(3)审批➢由项目公司公司成本部门发起,按集团规定的流程上报审批。
3.2.3 供应商(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与确定见供应商管理办法。
3.3 招标工作行为准则(1)所有参与招标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各个项目制定的评标办法和细则工作。
(2)在招标过程中,集团所有参与人员不得私自与投标单位接触,若因此发生投标人的任何投诉,由有关人员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3.4 其他规定(1)当招标项目技术方案不稳定时(如:智能化系统等),可采用二次招标评标法:即第一次招技术方案标,同时要求参考性报价,以技术评审为主,选定技术方案。
第二次招标时,针对选定的技术方案,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4.评标4.1 评标管理机构(1)评标委员会是集团工程类等采购招标业务的专门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由商务评标成员和技术评标成员组成,每个招标项目的评标人员由项目公司或集团相关职能部派员组建,人数根据标的大小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评标成员必须具备3年以上的相关业务工作经验。
(2)评标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招标文件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及时提出澄清要求,完成评审报告;根据评标工作量和工程特点,必要时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分工,交叉审核,确保评标质量;向项目公司招标小组/集团相关领导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总结评标经验,提供招标建议。
招标小组应密切配合评标委员会工作。
4.2 评标程序评标工作应按开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撰写评标报告程序进行:4.2.1 开标参加开标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读标人、登记人、见证人;必须填写开标记录表,表中应记载:(1)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招标内容;(2)投标人的名称;(3)投标报价;(4)工期或供货周期;(5)质量承诺;(6)其他必要的事项。
对投标文件首先应当在初步评审阶段进行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经过初步澄清,全部满足如下主要商务条件的,为符合性检查合格。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商务符合性检查表4.2.2 初步评审(1)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2)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要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4)评标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通过招标工作小组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
澄清函回复时商务部分必须密封提交评标组,由评标组再次组织开标。
(5)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9)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11)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a)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b)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c)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d)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2.3 详细评审(1)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投标人通过合同条件评审的主要条件:a)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b)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c)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d)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e)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以计算出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CS02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
如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废标处理。
a)相对资格预审时,其施工能力和财务能力有实质性降低,且不能满足本工程实施的最低要求;b)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c)关键技术方案不可行;d)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5)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的澄清内容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4 撰写评标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
评标报告应当记录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9)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10)对投标人的报价及商务条件的分析评价;(11)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