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和药品调剂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处方和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处方开具、使用、保存和药品调剂工作,提高处方调剂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对处方管理和药品调剂管理规定如下。
一、处方制度
(一)、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同时被授予本院处方权,其在医务部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特殊管理的药品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使用本院统一印制的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各类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四)、处方书写要规范。
1、一般项目即前记部分应清晰、完整,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或注明体重。
3、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4、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
5、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名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的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能用“遵医嘱”“自用”或不写用法。
6、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外用药要分别开具处方。西药及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要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名后上方,并加括号,对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常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在用量处签名。
9、除特殊情况外,医师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 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 l、医师签字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医务部留样备案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五)、药品名称必须用药典或国家标准规定名称、通用名或商品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及本院制剂品名必须写正式批准的名称。
(六)、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用公制单位。如下示:
药品名称剂量X规格X数量
药品名称剂量X数量。
(七)、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特殊管理的药品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用法用中文或英文缩写,避免用英文用法缩写当做药品数量。
( 九)、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二、药品调剂制度
(一)、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处方调剂工作。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具备调剂资格人员的处方专用签章统一制作并在医务部留样备案。
(二)、调剂室调剂人员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