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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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处方管理流程,提高处方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工作,包含处方的开具、核查、发药等环节。

2.2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门诊处方管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药师、药剂师等。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三条开具人员要求3.1 门诊医生必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3.2 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处方书写要求4.1 处方必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笺,填写相关内容时必需清楚、准确、完整。

4.2 处方必需包含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等。

4.3 处方必需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4.4 处方必需包含医生的姓名、执业医师证书号码、签名和签名日期。

第五条处方审核5.1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岗位,由特地的医生负责审核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2 处方审核人员应依据医疗标准和规范,检查处方的适应症、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5.3 处方审核人员应及时矫正不规范的处方,有必需时可以与开具医生进行沟通和沟通。

第六条处方存档6.1 医院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处方存档制度,对每张处方进行归档和管理。

6.2 处方存档料子必需真实、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归档。

6.3 处方存档料子必需妥当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三章门诊处方发药第七条药品采购7.1 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岗位,由特地的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7.2 药品采购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药房管理8.1 医院设立药房,由特地的药师或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发药工作。

8.2 药房必需对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并依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存放。

门诊医生开药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开药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开药及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医生开药和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部医生、护士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门诊医生开药管理第三条责任和权限1.门诊医生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遵从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正确履行开药管理的责任。

2.门诊医生应经相关资质认证,并依照资质类别开展相应的开药工作,严禁超出自身权限范围开药。

第四条处方写作规范1.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试验室检查结果等客观条件,合理、科学地开具处方。

2.处方应清楚、准确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医生姓名、开方日期等基本信息。

3.处方应认真记载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频次等信息,并严禁使用模糊、缩写、图画等不易理解的字词。

4.处方应在纸质或电子病历上签字或加盖医生名章,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用药原则1.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临床指南和药物相关知识,选用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遵从“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的原则。

2.门诊医生应重视多药联合使用时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并提示患者注意饮食、运动和药物禁忌等问题。

第六条药品管理1.门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选择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和合理价格的药品。

2.门诊医生严禁开具营销人员送礼品、回扣等非法行为,不得违反医院规定的相关政策。

3.门诊医生应与药师紧密合作,定期参加药学连续教育,了解药品的新进展、新疗法和新剂型。

第七条处方审核1.医院设有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并有相应的审核记录,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药师应依据处方的清楚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合规的处方进行追踪和引导。

第三章处方管理第八条处方传递1.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应立刻传递给患者,或由护士按相关规定进行传递。

2.门诊医生和护士应嘱托患者按规定购买药品,并提示注意药品保管和用法用量。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第一条引言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1.3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方和用药管理。

第二条门诊处方管理2.1 医务人员在门诊诊断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和相关医疗政策,合理开展处方。

2.2 处方应以纸质形式输出,并由医务人员签字和注明开具日期。

2.3 处方上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名称、剂量、用法、用药周期等必要信息。

2.4 为规范处方行为,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临床指南开具药品处方;•遵循药物治疗原则,合理选用药品;•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药物;•合理控制药物开支;•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三条用药管理3.1 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处方要求购买药物,并按照医生指导正确使用药物。

3.2 患者在购买药物时应主动告知药店或药品销售人员他们的处方药物情况,并遵守相关药店的规定。

3.3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医生的嘱咐,并如实反映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3.4 医务人员应及时关注患者的用药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定期与患者沟通,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条异常情况处理4.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医生,按照医生的指导处理。

4.2 医务人员应妥善处理患者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或安排患者到医院进行诊治。

第五条责任与违约处理5.1 对于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疗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5.2 对于患者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务人员将进行相应提醒和教育,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附则6.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3 本制度如需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门诊部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

结束语此协议旨在确保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的规范与安全,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门诊医生开药与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开药与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开药与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生开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生,包含住院医师门诊以及专家门诊。

第三条门诊医生开药与处方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医院管理制度,并负有相应责任。

第四条门诊医生开药与处方管理应坚持客观、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合理用药和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

第二章门诊医生开药程序第五条门诊医生在给患者开药前,应认真了解患者病情,进行全面的询问,了解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史、体检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门诊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依照标准化的处方格式填写,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名、剂量、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对于处方药品,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需要,选择适合的药品,并书写明确的用法用量以及疗程。

门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不得开具违规药品。

第九条对于处方外药品,门诊医生可依据患者需要进行建议,但应充分告知患者外药品的风险和效果,并敬重患者意愿。

第十条门诊医生开出处方后,应将处方及相关医疗记录整理齐全,及时归档并报告给医务部门。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药剂科,负责门诊处方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负责。

第十二条药剂科应确保处方审核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核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防止医疗过错的发生。

第十三条药剂科审核处方时,应核实处方上的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对处方是否规范、合理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建立有效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包含库存数量、购进渠道等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有疑问的处方,药剂科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沟通,要求医生供应相关的病情资料进行核实。

药剂科对审核通过的处方应及时进行盖章,标注审核人员的姓名和日期,并记录到电子处方管理系统中。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建立严格的处方递沟通程,确保处方的送实现药房,并及时向医生反馈审核结果。

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门诊药房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药房所有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等环节。

第三条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二)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药品说明书及临床诊疗指南,合理开具处方。

(三)安全用药:关注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开具处方。

第五条处方内容应包括:(一)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等;(二)药品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三)诊断信息:临床诊断、病情描述等;(四)医师签名及日期。

第六条处方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品,开具处方时注意以下几点:(一)药品选用应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二)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三)根据患者病情和体质,合理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四)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处方。

第三章处方调剂第七条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方可调剂处方。

第八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一)核对处方内容,确保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准确无误;(二)审查处方开具医师的签名及日期,确认医师处方权;(三)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合格、有效;(四)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对处方进行合理性审核;(五)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剂。

第四章处方计价收费第九条处方计价收费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政策,准确计算药品价格。

第十条处方计价收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诊断信息等,确保计价收费准确无误。

门诊处方审核和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审核和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审核和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处方审核和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院门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处方审核和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诊处方审核和处方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遵从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门诊处方审核第四条门诊处方审核是指医院门诊部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准确、安全。

第五条医院门诊处方审核应由医院设立的特地审核机构或相关医务人员构成的审核团队负责,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担负审核员。

第六条门诊处方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 处方的合理性:审核员应对处方是否符合医学规范进行评估,对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的处方应及时矫正。

2. 处方的准确性:审核员应核对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与患者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无误。

3. 处方的安全性:审核员应对处方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问题进行评估,避开不良反应和药物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门诊处方审核流程如下:1. 医生开具处方后,将处方交给审核团队。

2. 审核团队对处方进行审核,对不合理、不准确或不安全的处方予以矫正看法,并及时与医生沟通沟通。

3. 医生依据审核团队的看法进行修改或调整,确保处方实现合理、准确、安全的标准。

4. 审核团队审核通过后,将处方返回给医生,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门诊处方管理第八条门诊处方管理是指医院门诊部门对患者的处方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

第九条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应由医院设立的特地管理机构或相关医务人员负责,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担负管理人员。

第十条门诊处方管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 处方信息的记录和归档:管理人员应对患者处方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处方用药的合理性:管理人员应对患者的处方用药进行定期评估和复查,及时矫正不合理处方,保障患者用药合理。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与审查1. 处方权限:我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具有独立处方权,需在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

2. 审查: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三、处方开具与调剂1. 处方开具: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处方。

处方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诊断、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2. 处方调剂:药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调剂过程中,如遇疑问,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四、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格式:处方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除医疗机构名称外,其他项目不得改动。

2.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3. 诊断:诊断应明确,用中文书写。

4. 剂量用法: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

5. 患者信息:患者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五、处方管理1. 处方保存: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保存2年,住院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保存5年。

2. 处方审核:每月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处方统计:每月对处方进行统计,分析用药情况,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合理用药、用药安全取得显著成绩的医师和药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滥用处方、导致患者用药不当的医师和药剂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一、处方权与处方开具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二、处方调剂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门诊处方的管理,规范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和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诊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三、处方的开具 1.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经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的书写:处方权。

-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在进修、实习期间无处方权,其处方必须经带教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生效。

2. 处方的书写- 处方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日期等内容。

-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别名或缩写。

-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临床常规用法使处方的限量: - 一般用,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 处方应注明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3. 处方的限量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处方的开具时间: - 处方应在患者就诊当日开具,特殊情况下需提前开具的,必须注明原因。

- 处方的有效期限为 3 日,超过有效期开具时间限的处方不得调配。

审核内容: - 处方的合法性:审核处方是否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签名是否与医师签名留样一四、处方的审核 1. 审核内容致。

- 处方的规范性:审核处方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是否准确无误。

- 处方的适宜性:审核处方用药是否与患者的临床诊断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用药、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等情况。

门诊药物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药物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药物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门诊药物处方的管理,确保病患用药的安全有效,保障医疗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门诊医生、护士和药剂师等。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三条医生责任1.医生应具有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熟识药物的使用和剂量,对患者的病情做出正确推断。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诊断、药物名称、用法、剂量、疗程等,并签署医生姓名和日期。

3.医生开具的处方应符合有关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开具不必需的药物或超出合理剂量的药物。

第四条处方填写1.处方应使用规范的纸张,并注明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科室、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处方中的药物名称、用法、剂量等应清楚准确,使用统一的药名和规格。

3.处方应依据需要注明患者的过敏史和禁忌药物。

第五条处方审核1.门诊药学科的药剂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药剂师对不符合要求的处方应及时沟通并要求医生进行修正或解释。

3.药剂师审核通过的处方应加盖审核章,并在处方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和日期。

第三章药物发放第六条药房管理1.门诊药房应设置特地的管理人员,负责药物的采购、存储、销售和管理工作。

2.药房应保证药物的存储温度、湿度和环境符合规定,避开药物受潮、变质、过期等问题。

3.药房应定期清点库存,做好药品质量追溯工作,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第七条药物发放1.患者持有效的处方和就诊卡到药房领药时,药剂师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与处方进行对照。

2.药剂师应准确计算药物的剂量,并依照合理的包装标识进行发放。

3.药剂师应向患者供应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药物发放记录中。

第八条药物记录和报告1.门诊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物发放记录,包含药物名称、用法、剂量、患者信息等。

2.药物发放记录应及时录入电子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管理。

门诊医生处方开具与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处方开具与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处方开具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生处方开具与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生在门诊工作中的处方开具与管理,包含西药处方、中药处方以及特殊治疗方案的处方。

第三条门诊医生在处方开具中应遵从法律法规、医疗伦理及专业标准,确保处方合理、准确、安全。

第二章门诊医生处方开具要求第四条门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第五条门诊医生应合理使用药物,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药物种类、剂量和剂型。

禁止滥用抗生素和其他激素类药物,保护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耐药性的掌控。

第六条门诊医生在处方开具中,应注意避开使用有潜在风险或具有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门诊医生在处方开具时,应准确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次等相关信息,并注明医生姓名、挂号科室、开具日期。

第八条门诊医生在处方开具时应尽量遵从药物的通用名称,避开使用过多的商品名,确保患者的用药费用合理。

第九条门诊医生在处方开具中应注意标明药物的有效期限,禁止使用过期药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门诊医生处方管理第十条医院设立门诊药房,特地负责门诊处方的配药工作。

第十一条门诊药房应依据患者门诊处方供应的药物明细,依照医生的处方要求准确配药,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门诊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限,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门诊药房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用药记录不外泄。

第十四条门诊药房应做好药品的质量掌控工作,定期抽检药品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物的流入。

门诊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门诊药房应做好处方复核工作,对每一张处方进行复核,确保处方的合规和准确。

第十七条医院设立药学部门,负责门诊医生处方开具和药品管理的监督与引导。

2024年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____日有效。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每张处方(西药)限____至____个品种,中成药限____至____个品种。

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六、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____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____日用量。

七、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八、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九、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十、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

处方按规定保存____年,以备核查。

2024年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保支出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负担。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保效益,2024年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

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生开具处方、患者购买药品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医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主要内容1. 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将根据药品的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进一步精简和优化,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效果。

同时,加大对新药的审批和纳入医保的力度,确保患者有更多的药物选择。

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生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实施合理用药,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生,在门诊部门开具处方时必需遵守。

第三条门诊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用药的意识,确保用药安全,遵从医疗伦理。

第四条门诊医生的处方管理应合法、合理、科学、规范,不得滥开处方、滥用药物。

第五条门诊医生处方管理应与药房、药剂科紧密搭配,共同确保处方执行和用药安全。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六条门诊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需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就医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诊断和合理用药。

第七条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适当的药物,并依照药物的一般规定用量、用法和使用频次,确保药物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门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填写完整的处方内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物名称、剂量、用法、使用频次等。

第九条门诊医生在处方开具中,应遵从以下原则: 1. 优先选择国家和地区授权的药物; 2. 依据患者个体差别,选择合适的药物; 3. 合理掌控药品费用,避开无必需的经济负担; 4. 避开开具过量、重复用药。

第十条门诊医生应在处方上签名确认,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关开具处方的信息。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药品或敏感药品的处方开具,门诊医生应严格遵从相关规定,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三章处方审核和调配第十二条药房和药剂科负责对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房和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调配流程,确保药物的正确配药和发放。

第十四条药房和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避开药物受潮、变质等情况。

第十五条药房和药剂科应及时将调配好的药品发放给患者,并在发放前进行核对,确保发放药品的准确性。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药房和药剂科应提前做好调配和发放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患者能够定时获得所需药品。

第十七条在处方发放过程中,如发现患者药物过敏史或相关禁忌症,药房和药剂科应自动与门诊医生联系并及时更换合适的药物。

门诊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和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门诊处方和医嘱管理的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部医师、护士、药师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1.门诊处方:指医师在门诊诊断后予以患者的药物治疗指示。

2.医嘱:指医师依据患者病情订立的后续治疗引导,包含住院期间的药物治疗、检查、饮食等。

3.处方笺:指医院为门诊患者供应的规范格式的处方纸张。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四条门诊处方开具1.医师应在门诊中经过详尽诊断后,对患者进行合理的用药建议,并填写完整的处方。

2.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依照医院的规定格式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频次等,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处方中应明确标注患者的过敏史、禁忌药物等紧要信息,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依据患者具体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并合理掌控用药剂量,避开过度使用药物。

第五条处方审核与签字1.开具处方的医师应将处方交由药师进行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2.药师审核时应核实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如需修改处方,应与医师进行沟通并取得全都看法后方可进行更改。

修改处方后,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处方复印与存档1.每张门诊处方应按规定要求复印一份归患者存档,同时医师也应保存一份。

2.存档处方应保管至少3年,并依照医院的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处方收费与发药1.患者持门诊处方前往药房购药时,药师应核对复印的存档处方,确认患者身份,配发药物,并在复印处方上标注发药的日期和签字确认。

2.药师在发药时应向患者认真讲解药物的用法、剂量、注意事项等,并提示患者定时进行用药。

第三章医嘱管理第八条医嘱订立与执行1.住院患者的医嘱应由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后尽快订立并书写在医嘱单上,确保医嘱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嘱应标明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入院日期,以及具体的治疗措施、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2024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2024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引言概述: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保证门诊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患者信息收集、处方开具、药品发放、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监测五个大点阐述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正文内容:一、患者信息收集1.1 完善患者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和病情信息完整准确;1.2 设立专人负责登记患者信息,收集详细患者病史和过敏史;1.3 制定规范的隐私保护政策,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1.4 引入医疗信息化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电子化管理。

二、处方开具2.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方开具,规范处方格式和内容;2.2 开立处方前,医师需全面评估患者病情,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3 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患者用药史、过敏情况以及其他潜在风险;2.4 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药品发放3.1 开展药物库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效期;3.2 设立专门的药房,并配备合格的药师进行药品发放;3.3 严格按照处方进行药品发放,避免药品用量和用法的错误;3.4 引入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和药品发放的追溯管理。

四、用药指导4.1 在药品发放时为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明确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4.2 提供患者用药教育材料,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4.3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解答患者对药物的疑问和顾虑;4.4 定期开展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指导水平。

五、不良反应监测5.1 设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记录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5.2 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鼓励患者主动报告不良反应;5.3 对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干预和治疗措施;5.4 建立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总结: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涉及患者信息收集、处方开具、药品发放、用药指导和不良反应监测等多个方面。

门诊处方处理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处理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界定为了规范和优化门诊处方处理流程,提高医院门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部门,包含医生、药师、护士以及与门诊处方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规范门诊处方处理流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门诊服务质量。

(二)原则:1.安全原则:患者用药安全是首要考虑,门诊处方处理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2.规范原则:门诊处方处理必需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3.保密原则:门诊处方处理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必需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第二章门诊处方处理流程第四条门诊医生开具处方(一)患者来院就诊后,医生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填写门诊处方,包含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认真信息。

(二)医生开具处方时,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医生对于特殊情况或多而杂病症,应在门诊处方上备注相关说明,以便药师和护士合理执行。

第五条药师审核处方(一)药师在接收门诊处方后,应即刻对处方进行审核。

(二)药师审核应包含对处方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患者过敏史等相关信息。

(三)若遇到疑问或有异议,药师有权向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咨询,并在备注中记录咨询内容和结果。

第六条药师发药(一)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将被视为有效处方,并进行发药操作。

(二)药师在发药前,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以确保药物发放给正确的患者。

(三)发药过程中,药师应依照准确的数量和要求进行取药和包装,并向患者认真讲解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护士配药和给药(一)护士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依照药师发放的药物,进行配药工作。

(二)护士在给药前,应对药物进行认真核对,并与患者确认身份和用药情况。

(三)护士进行给药时,应依照规定的剂量、用法和用量进行,同时在病历中记录给药情况。

第八条处方存档和管理(一)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处方存档区,对已处理完毕的门诊处方进行存档。

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门诊患者处方用药操作,有效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和治疗效果,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门诊部门,涉及医师、药师、护士等相关从业人员,必需严格执行。

3.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门诊处方用药合理、科学、安全,并维护患者权益。

4.公司门诊部门相关人员应以患者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严守医疗伦理,遵守法律法规。

二、门诊处方管理流程1. 门诊患者诊疗•门诊医师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患者诊疗,包含患者病情诊断、病史记录等。

•医师需认真询问患者过敏史、用药史,了解患者身体情形和药物过敏情况,记录于病历中。

2. 处方药物选择•门诊医师依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选择合理的药物进行处方。

•药物选择应遵从临床指南和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要求。

•医师应尽量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经济适用药,确保用药费用合理。

3. 处方书写和审核•医师应准确、规范、清楚地书写处方,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处方中应包含患者个人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必需信息,以及医师签名和日期。

•处方应进行临床审核,确保处方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人员应对处方中的用药禁忌、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看法。

4. 药师发药和说明•药师依据医师处方,在系统中核实及发放药品。

•药师需核对患者的诊断信息、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并记录在系统中。

•药师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药物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5. 药房药品管理•药房应依照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保证药物的质量、安全。

•药房应建立合理的存储、保管和配送药品的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药房应定期检查和更新药品,及时处理近效期和过期药品。

•药房应设置药品交接责任人,负责药品的接收、分发和核对工作。

6. 用药记录和反馈•医师应及时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包含用药时间、剂量、用法等。

•患者用药期间显现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时,医师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相关人员应定期对用药情况进行审查和分析,及时反馈给患者。

门诊统筹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门诊统筹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门诊统筹处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统筹处方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处方管理。

第三条门诊统筹处方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效率原则,确保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处方开具与审核第四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使用指南,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药品,科学制定用药方案。

第五条处方开具时,医师应准确、清晰地填写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药品是否合法、剂量是否合理、用法是否正确等。

药师有权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拒绝调剂,并向医师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严格遵循处方内容,不得擅自更改药品、剂量、用法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与医师沟通确认后方可调剂。

第三章处方执行与监控第八条患者或其家属应按照处方规定,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并按医嘱正确使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执行监控机制,对处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处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处方点评与反馈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处方点评,对处方质量、用药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将处方点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师、药师,促进处方质量的提高。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因处方管理不善导致患者用药事故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处方管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的制度

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的制度

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师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医师。

第三条门诊医师在处方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不得违反医学伦理,严禁轻率、随便开具处方。

第四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重视药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临床实践指南的引导,严禁滥用抗生素和麻醉药品。

第五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敬重患者的意愿,并充分告知患者用药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六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做到规范、透亮、便捷、可追溯。

医院应配备处方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处方的管理和存档。

第二章门诊医师处方开具要求第七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疾病诊断、用药需求等,确保开具处方的准确性。

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选择药品应考虑其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2.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和药品管理规定;3.合理选择药品的剂量、用法和疗程;4.依据疾病特点和患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第九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准确填写以下内容:1.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2.诊断结果和病情描述;3.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疗程;4.医师的签名、执业医师证编号和医院印章。

第十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过敏史、用药史、疾病史等信息,并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一条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处方,不得滥用特殊药品和宝贵药品。

第十二条对于患者自购药品,应明确告知患者并注明在处方中,减少患者负担和滥用药品的风险。

第三章门诊医师处方管理流程第十三条门诊医师处方开具后,应及时记录在系统中,并打印出纸质处方交给患者,保存相关副本。

门诊医师应对处方加以严格管理,妥当保管处方原始记录,并及时归档。

处方必需依照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和编号,以便追溯和检索。

第十五条门诊医师处方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和审查开具的处方,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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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使用: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3天量;
2、慢性病7天量;
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
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
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

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

(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

[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
1、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
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 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2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门诊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第二篇
门诊处方管理规定
1、门诊处方有效期
处方为开具当天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
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丢失底方的处理规定
患者若遗失底方,在补底方时必须持病历。

严格按病历中记载的药品种类和剂量补方。

原则上谁开谁补,但在当事的医生不在时由该科门诊组长或分诊台负责人安排其它医生补方。

只能补与其原来的处方相同的底方,如原来是白方的只能补白方,原来是绿方的只能补绿方等。

3、遗失已交费处方的处理办法
〈1〉凡在我院就诊,并于交费后将处方丢失的患者,应持收据及处方底方到医务科办理挂失手续,经医务科核实。

〈2〉在挂失之前若药品被人领走,一切损失则由处方丢失者承担。

挂失三日后处方丢失者可到医务科办理取药手续。

〈3〉办理时请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

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医务科审核,由患者或委托人持医务科重新开出的处方到划价处
划价,然后再到医务科盖章、患者签字、收费处盖章后,方可到药房领药。

〈5〉药房要将此类处方单独保存,以备日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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