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05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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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业务信息<}
{>:<}{>与我行保持业务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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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1上柴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年6月26日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6日下午1:30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会议议程: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预算报告》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11、登记发言的股东发言提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回答提问12、现场投票表决和统计投票结果13、宣读表决结果14、律师见证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代理人,以下同)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
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股东出席现场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需要在会议正式开始前10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经大会秘书处许可,按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沪电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电话:+86 21 68815499 传真:+86 21 68817393E-mail:l awyers@网址: Suite 1901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528 Pudong Nan Road, Shanghai 200120, P.R.CTel: +86 21 68815499 Fax: +86 21 68817393E-mail : lawyers@ website: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根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志军、陈婕、陆蕾(下称“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先后出具了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09)第SHE2009003号律师工作报告、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
原申报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
发行人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2009年6月30日(以下对两次审计截止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加审期间”)。
现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09)第SHE2009003号律师工作报告签署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下对两次法律意见书签署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补充核查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国证监会
关于不予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1〕18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0年12月24日举行2010年第261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间,无自有生产场地。
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向关联方纳德电气租赁。
至报告期末,租赁厂房的面积计16438.59平方米。
2010年5月,你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程序竞得面积2009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部分现有厂房整合。
2010年9月,你公司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的厂房,建筑面积5378.21平方米。
2010年11月,你公司购买了纳德电气位于上海市衡安路668号的8号厂房,建筑面积6726.26平方米。
目前,你公司办公、研发用房仍为向纳德电气租赁,租赁面积占你公司全部经营面积的22%。
鉴于经营用房产长期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关联方租赁,你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沪电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1号根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志军、陈婕、陆蕾(下称“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于2009年3月16日出具了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5月19日出具的第09026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下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就发行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上海办公室中国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 邮编: 200120 Shanghai OfficeSuite 1901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528 Pudong Nan Road, Shanghai 200120, P. R. C电话/Tel: +86 21 6881 5499 传真/Fax: +86 21 6881 7393 / 6069内容。
沪电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电话:+86 21 68815499 传真:+86 21 68817393E-mail:l awyers@网址: Suite 1901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528 Pudong Nan Road, Shanghai 200120, P.R.CTel: +86 21 68815499 Fax: +86 21 68817393E-mail : lawyers@ website: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10)第SHE2009003-3号根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志军、陈婕、陆蕾(下称“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先后出具了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09)第SHE2009003号律师工作报告、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1号、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
原申报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
发行人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2009年12月31日(以下对两次审计截止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加审期间”)。
现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下对两次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补充核查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沪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0-08-03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 (苏国资复[2010]50 号)批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 股东中新创投、昆山资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681.8182 万股和 118.1818 万股(合 计 800 万股,按本次发行上限 8,000 万股的 10%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中新创投、昆山资产的禁售期义务。
1-2-3
释义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沪士电子
董事会
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碧景控股
指 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
沪士控股
指 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新创投
指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拍有限
指 合拍友联有限公司
杜昆电子
指 杜昆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资产
指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华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昆山骏嘉
指 昆山市骏嘉控股有限公司
指 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组 装电子零件用的基板,是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 设计形成点间连接及印制元件的印制板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录§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 (2)§3 重要事项 (3)§4 附录 (5)§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徐建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文培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邹晓璐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元) 12,900,358,473.5410,476,999,796.84 23.1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5,001,722,265.674,564,542,108.20 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89 4.46 9.64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16,122,875.99 323.9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8 327.03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8,178,801.66493,135,407.43 5.46基本每股收益(元) 0.155 0.482 5.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490.470 2.17稀释每股收益(元) 0.155 0.482 5.47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169.86 减少0.71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059.61减少1.0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31,127.7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1,684,051.28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467,822.72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600,335.47所得税影响额 -2,846,588.19合计 12,373,822.60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93,859户,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63,215户,流通股B股股东30,644户。
广电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13-017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董事会”)于2013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临时董事会已于2013年6月12日提前5天书面通知各位董事。
本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84.3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徐晓青及朱震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3-01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为1,627,500股的股票期权。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徐晓青及朱震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3-020,《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600021上海电力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三年六月会议时间:2013年6月25日(周二)上午9时会议期限:半天会议地点:上海久事大厦30层会议中心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近东门路)资料目录一、会议议程 (3)二、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三、公司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1)四、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5)五、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9)六、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0)七、公司关于201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31)八、公司2013年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3)九、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36)十、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42)十一、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46)十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49)十三、公司关于聘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会议议程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宣布会议开始,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一、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说明:王运丹二、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说明:谷大可三、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说明:孙基四、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说明:柳光池五、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说明:柳光池六、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联股东中电投集团、中国电力回避表决)议案说明:孙基七、审议公司2013年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电投集团、中国电力回避表决)议案说明:孙基八、公司独立董事作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议案说明:夏梅兴九、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说明:夏梅兴十、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说明:夏梅兴十一、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议案说明:夏梅兴十二、审议公司关于聘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说明:夏梅兴十三、投票表决议案;十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十五、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案说明:总监票人十六、宣读《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议案说明:夏梅兴十七、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广电电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 鉴于公司和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 且根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交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2013 年)实施之初步评估报告》 , 经董事会审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合计为 1,627,500 股, 激励对象 为 79 名。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期 (一)授予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后30日内, 公司召开 董事会对本年度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 名单后30日内的某一交易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二)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第一期激励计划等待期 12个月。 (三)可行权日
-6-
L4 L4 L4 L4 L4 L4 L4 L4 L4 L4 L4 L4 L4L4L4+ L4+ L4+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L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金圆桌”映像:卓越这样炼成
044+ 封面故事Cover Story “金圆桌”映像:卓越这样炼成文/本刊研究员 严学锋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治理的重要角色,在《董事会》成功举办的11届“金圆桌奖”评选中,他们中的佼佼者斩获殊荣,有的甚至屡次上榜。
这些金圆桌奖的得主们,在他们各自的岗位上,有着怎样的成功履职之道?第12届“金圆桌奖”颁奖盛典上,会否再出现他们的面孔?“董事长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2002年,宋志平执掌中国建材集团。
彼时公司正处在极端困难的状况中,年20多亿的销售收入、有32亿的银行逾期债务。
当时集团的主业是普通装饰建材,宋志平决定带领公司转向建材主流产品,其中水泥是重点。
他的发展策略是在水泥行业做联合重组、推行市场竞合,起点是公司拥有的一家年产能仅130万吨的水泥厂。
其后,他推动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任职董事长,大力进行联合重组。
行业龙头中国建材2006年IPO ,2013年营收1177亿元、净利润57亿元。
2014年,宋志平获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
战略决策是董事会的核心职能。
一个强大的董事会,要求有一个强大的董事长,特别是战略决策方“我把每次董事会的会议资料都印刷成册后提交给各位董事。
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曾在中铁子公司当过副董事长——临时动议经常存在,但现在作为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试点企业,临时动议是违背规范要求的。
怎么杜绝?除了制度、认识之外,还要有一些大家都能接受但又不伤感情的做法。
”面强有力,引领公司发展乃至行业发展,成效很大。
天地源董事长俞向前表示,“董事长对公司治理要专业,要善于去沟通协调,要有胸怀,对公司战略方面做一些思考,不能够把大方向给把错了,不能人云亦云。
董事长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
”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奖,正是对董事长核心价值的肯定。
“做好董事长需要很多素质。
一个优秀的董事长有三个特质很重要:懂方向、会用人、能担当。
懂方向,就是为公司确定很好、务实、前瞻性的定位。
”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得主陈东如是言。
燃料电池行业周观点:燃料电池企业队伍扩大,山东氢能发展提速
万联证券证券研究报告|化工燃料电池企业队伍扩大,山东氢能发展提速强于大市(维持)——燃料电池行业周观点日期:2020年08月31日市场回顾:⚫ 上周燃料电池板块上涨0.39%,同期沪深300上涨2.66%,同期落后大盘2.27个百分点。
其中,科融环境(45.70%)、坚瑞沃能(26.79%)、富瑞特装(20.95%)、杭氧股份(13.24%)、金通灵(12.56%)分别位列涨幅前五,跌幅前五分别是:ST 力帆(-18.76%)、福田汽车(-11.54%)、首航高科(-9.03%)、骆驼股份(-8.61%)、新筑股份(-7.27%)。
投资要点:⚫ 燃料电池:工信部于25日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6批),其中申报燃料电池产品的共14户企业合计25个型号。
从产品类型看,此次参与申报的燃料电池产品中依然以客车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从生产企业和配套来看,申报燃料电池类产品的企业中,有安徽华菱汽车、河北微风新能源汽车、清极能源等数家为首次申报,这些首次申报的企业均是在各自领域中实力强劲、具有代表性的“选手”。
毫无疑问,他们的加入定将为我国燃料电池行业带来更大的发展动力。
⚫ 氢能:近日,山东氢能又有新动态。
淄博市宣布首批2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即将投入使用,同时淄博市也正在推进建设新区公交枢纽加氢站,为深化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助力。
潍坊市首座加气加氢合建站已完成联合调试具备使用条件,水发能源集团也宣布拟在潍坊市布局氢能综合开发基地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氢气存储及运输、氢气加注、氢能终端综合利用及相关装备制造等。
待该项目建成,除能够满足潍坊市及周边地区的氢气需求外,还有望通过海运方式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实现高纯氢气出口的突破。
⚫ 投资建议:近来,我国加入燃料电池汽车及配套电池生产研发的企业队伍逐渐发展壮大。
各省市燃料电池商用车普及进程的加速就是我国燃料电池行业正在快速发展的最好证明。
上海电力: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公告编号:2020-28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4月2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公司财务总监陈文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0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第6项议案《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登公司业务统计月报200711
5.1 结算参与人个数统计表 ....................................................... 27
-
2
5.2 资金结算业务统计表 ......................................................... 27 5.3 主要结算参与人人民币结算净额排名前 50 名 .................................... 27
110,260,939
B 股账户开户总数(户)
1,430,562
912,480
2,343,042
基金账户开户总数(户)
12,922,945
14,477,609
27,400,554
销户总数(户)
798,814
3,329,726
4,128,540
A 股账户销户总数(户)
791,397
1,301,873
2,093,270
200709 726.49 12,604.02 1,821 19,374.00 259,272.62 256,014.0848,573.39102,965.73 432,379.53 9,090.59
200710 590.18 13,192.91 1,824 20,828.13 285,849.00 282,872.4436,566.75 77,929.82 239,995.06 8,460.13
登记
新增开
存管 登记存管
户数 期末账户 证券 证券总面 登记存管证 登记存管证 过户总笔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关于向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风险:1、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研发型企业,要紧为光伏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直截了当盈利能力较弱,存在一定的直截了当投资收益风险。
2、增资后,公司不再是工程中心的控股股东,在和谐和理顺公司与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以下简称“811所”)在工程中心治理关系的操纵力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阻碍:1、工程中心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增资后,工程中心的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为公司光伏产业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储备。
2、增资后,811所成为工程中心第一大股东,工程中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畴。
●过去24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2008年12月,公司和811因此现金方式,分别按股比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增资了7000万元和900万元。
公司与811所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历史关联交易情形。
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集团”),与科技集团下属各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近两年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和811所拟分别向工程中心增资1400万和3400万元。
鉴于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科技集团,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他非关联董事投了赞成票。
此次增资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舍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方名称:上海空间电源研究院住宅: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8号企业类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鸣波开办资金:5985万元成立日期:1965年宗旨和业务范畴:研究空间电源技术、促进航天科技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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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1-02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1年6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1年7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监管,同意公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分别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昆山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2011年7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2011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2011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详见2011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相关授权程序,规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财务核算,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2011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来访记录、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2011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信用贷款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海外代付、进出口押汇、进口开证、出口信用证项下担保贷款在内的信用贷款额度,期限壹年。
2、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肆千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柒千万元为中期综合授信额度;壹亿柒仟万元为短期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
3、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集团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
4、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叁亿陆千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
5、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叁亿伍千万元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T/T融资等业务在内的信用贷款额度,期限壹年。
6、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将其原授予公司的金额贰佰万美元短期信用贷款额度增至最高不超过金额壹千伍佰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余事项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有关要求,同意在《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即采用“占用即冻结”的方式处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之情形。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建立董事会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同意在《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后新增一条,其后各条目序号依次顺延,内容如下:“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金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公司资金。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
对于负有严重个人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对于负有严重个人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及时予以解聘。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创利”)目前未实际生产经营,主要资产为25,137.50平方米的土地、建筑面积为23037.64平方米的四幢宿舍楼及其辅助设施,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人民币4,180万元的价格向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收购其持有的先创利100%股权,主要用作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生活配套。
1、收购价格系参照江苏天目兴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先创利截至2011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苏天目兴华评报字[2011]第0052号)人民币4,235.28万元,以及先创利截至2011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人民币3,982.38万元,经协商确定。
2、该事项获批准后,同意在先创利的营业范围中增加“印制电路板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因先创利尚有480万美元注册资本未到位,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履行向先创利的出资义务以用作新建员工宿舍;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相关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
3、因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与先创利按照市场价格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12年12月31日方才到期,且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尚处于基建阶段,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意该房屋租赁协议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分别详见2011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1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弃权票0 票,反对票0 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