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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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章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时接车的××站,因信号施工,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 话闭塞法,并使用引导方式办理接车。在接入80次和385次 旅客列车时,由于车站值班员××的疏忽,误将两端扳道员 (兼任引导员)同时都派出引导,结果造成两趟客运列车同 时接入站内,构成“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而办理同时 接车”的一般事故。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车站值班黄得到助理值班员的回话后,命令信号员李某取消5道发车进路,放2道机车入库。信号 员按照值班的命令,以总人解的方式取消5发车进路,5道进路经305延时后解镜。信号员随即排列了2 道机车入库的进路。
6时02分值班员李某通过拉制台发现5道出发进路轨道电路变红,立即以无线电台连续三次呼叫 83404次司机停车,83404次机车于6时02分停于223号道岔前。
(三)调车作业影响接发车进路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调车进路与接发列车进路重叠时; 2.调车进路与接发列车进路交叉时; 3.调车进路违反接发客运列车特定的限制条件时; 4.调车进路的相邻线路接发超限列车,或接发列车线路
的相邻线路调动超限车辆,其线间间距不足规定要求时; 5.进路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展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一节 接发列车安全管理
(三)引导接车办法 1.严格进路、道岔、接车线路的检查,执行三人对道制度。 2.开放引导信号接车。当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设有引导信号时,由接车人员按
压引导按钮,开放引导信号将列车接入站内。 3.派引导员,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未设引导信号的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或
在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的延续线路上调车作业时; 6.其他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如在无隔开设备的线
路上手推调车等)。 “及时”是指在《站细》规定的时间内应停止调车作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员工个人车辆1. 员工个人车辆需在公司要求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随意长时间未移动。

3.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安全通行。

4.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规格停放,不得停放超出规定的大小。

5. 员工个人车辆需保持整洁,不得在车辆内乱丢垃圾。

第四条公务用车1. 公务用车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2. 公务用车使用完毕需将钥匙交还给车辆管理员,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 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需注意交通安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员工个人车辆的维护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车辆年检,相关手续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六条行车准备1. 车辆使用前需完成相关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前需检查油量、轮胎、灯光、刹车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必须适用于该车型。

2. 驾驶员需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 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设备和配置使用车辆。

第八条安全驾驶1. 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或路况时,驾驶员需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的设备和物品。

第九条防范盗窃与劫持1. 车辆在停放期间需锁好车门与车窗,防止被盗窃。

2. 驾驶员需保持警惕,避免被劫持行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需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及时联系公司安全部并报警。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道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行车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领导组织、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行车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企业领导组织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确保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由企业领导组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构,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行车安全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制度,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处理程序等。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行车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知识,提高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事故处理程序,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行车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校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行车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来访人员在校内的车辆行驶、停放等活动。

第三条校内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校内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内行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校内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校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校内车辆行驶、停放等情况;3. 负责校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档案。

第三章行车规定第七条校内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2. 限速行驶,校园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3.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4. 行驶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随意变道、超车;5. 严禁在校园内逆向行驶、占用应急车道;6.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按喇叭;7. 严禁在校园内行驶过程中抛洒物品。

第八条校内车辆停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人行道;2. 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停放车辆;4. 严禁在校园内长时间停放车辆。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九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 报告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3.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4.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5. 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第五章宣传教育第十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通过校园广播、海报、宣传栏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三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三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第一章概述第一条本规程是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车行为,保障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条驾驶员是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包括公共汽车驾驶员、货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等。

第三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

第四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严禁驾驶疲劳、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驾驶员在救援或应急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二章驾驶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驾驶证照齐全,有效期内。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无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车辆驾驶技术,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信号。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共道德,文明驾驶,热心助人。

第三章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一条驾驶员在起步前应检查车辆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发动机、灯光、刹车、转向等。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看手机、吸烟、听音乐等。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要保持车距,安全行驶。

遇到倒车车辆、行人,应及时减速让行。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要打开车灯,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提高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如遇到公交车、救护车、警车等特殊车辆,要主动给予让行。

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行车规范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雨雪天气中行车时要适当减速,保持安全车距,如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刹车,并靠边停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应当打开车灯,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渡桥、过隧道等特殊路段行车时要注意减速慢行,提前预警。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城区道路行车时要注意观察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保持车速适中。

第五章驾驶员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不得超员,不得疲劳驾驶。

消防站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站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站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站行车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消防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站所有消防车辆驾驶人员,包括消防车辆的驾驶、保养、维修等一系列行车活动。

第三条消防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第一优先。

第四条消防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消防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消防车辆的构造和性能,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六条消防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消防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必须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操作知识和安全用车常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八条消防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经过定期的车辆检测,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九条消防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完好。

第十条消防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第十一条消防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必须符合相关的驾驶年龄,驾龄和驾驶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和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了解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六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消防站的出动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知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每天检查车辆的机油、水温、轮胎气压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相关的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消防水源和路线,确保能够迅速赶到火场。

第二十条消防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出动程序,出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的性能完好。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第三章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第三章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章 重难点讲解
一、行车安全
行车安全一般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列车 在运送乘客的过程中对行车人员、行车设 备以及乘客产生作用和影响的安全。行车 安全工作包括:行车调度安全、列车驾驶 安全、车站作业安全、接发列车作业安全、
调车作业安全等。
二、行车调度安全指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
一般地,轨道交通企业规定凡指挥列车运行的 命令和口头指示,只能由行车调度发布。行车各有 关部门必须服从所在区段行车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 各级领导对列车运行的指示必须通过行车调度下达, 坚决禁止令出多口或多头指挥,维护调度命令的严 肃性和权威性。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调度员的命 令和指示,不得违反。
三、行车调度在行车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概括起来说,行车调度在安全工作中的作
• 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指挥行车人员完成各项行车作业,
• 保证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第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行车各有
• 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
• 处理行车中发生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
• 发生行车事故。
八、调车作业概念

调车作业是指除列车在正线运行,车站
• (车厂)到发以外的一切机车、车辆或列车
• 的有目的的移动。在调车作业中发生的事故
• 称为调车事故。一般来说,调车作业惯性事
• 故分为撞、脱、挤、溜四种类型,即冲突、
• 脱轨、挤岔、机车车辆溜逸。
(二)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紧急处理 能力

熟练掌握调度工作技术是做好安全指挥工
作的基础。行车调度必须熟悉主要行车人员情
况,掌握车辆、线路、设备等方面的知识,熟
知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行车作业的程序,掌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第三章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第三章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三、行车组织指挥
3.运营控制中心(OCC)
(1)OCC 是地铁日常运营、设备维护、行车组织的指挥中心。 (2)OCC 是地铁运营信息收发中心。 (3)OCC 代表运营分公司总经理指挥运营工作,应急情况下代表分公司与外界协调联 络地铁运营支援工作。 (4)OCC 各调度员由值班主任协调统一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各调度员有 责任向值班主任提供本岗位的协助处理方案,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ATS/LCW(本地控制工作站)集成工作站操作规定
(4)操作 ATS/LCW 集成工作站过程中,操作员如发现进路要素显示不正确,须立即 停止该项操作并报告行调。车站应转换为 LCW 界面进行操作,如仍不能正常操作,按 ATS/ LCW 集成工作站设备故障处理。
(5)设备管理人员或维修人员需操作 ATS/LCW 集成工作站时,应报告行车值班员, 征得行调同意,取得控制授权后以相应身份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1.移动闭塞
移动闭塞是随着列车的移动而自动调整列车运行安全追踪间隔距离的闭塞方式。
2.固定闭塞
固定闭塞是当无线通信移动闭塞功能不能使用时的代用闭塞法,又分为有列车超速防护 的固定闭塞和不具备列车超速防护的固定闭塞。
3.电话闭塞法
电话闭塞法是人工办理闭塞的一种方法,是车站之间以电话记录号作为确认区间空闲 的凭证,以路票(见下图)作为列车占用区间的凭证,以值班站长(或指定胜任人员)的 发车手信号作为发车凭证的一种行车方法。
1.办理闭塞的安全要求
1.1 闭塞区间的状态确认 办理闭塞前,必须确认闭塞区间空闲。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时,为防止向占用区间发 出列车,在确认区间空闲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确认前一列车是否完整到达。 2)通过闭塞设备确认区间空闲。 3)检查确认区间是否有列车占用。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城市公交车辆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行驶环境的安全,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营,订立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

第二条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防止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削减交通事故对乘客、车辆、道路和四周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应当遵从“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管:1、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2、加强车辆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3、订立和完善行车安全制度和风险防备措施。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条车辆质量安全管理应严格依据相关标准保障,确保车辆技术参数符合要求,车辆的安全性、牢靠性、经济性达到规定标准,车辆装置符合技术标准。

第五条车辆保养管理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保养、保养记录等,要求保养标准快捷、恰当、科学,各项工作制度适时更新,除去不安全因素。

1、车辆日常维护保养:(1)定期进行车辆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要将定期消毒提高到每日消毒一次,做到无死角清洗消毒;(2)定期对车辆各项技术参数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故障排查;2、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维护保养,防止因维护造成的车辆故障。

3、应急维护和修理保养:在紧急情况下适时组织维护和修理,避开在行驶过程中因突发故障造成事故。

4、保养记录:对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定期记录,并保存到档案中,以备日后查询和检查。

第六条车辆检测管理要求对全部车辆进行全面检测,保障车辆安全,削减事故。

检测重要包括安全性能检测、燃油排放检测、车辆性能检测。

1、安全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重要包括制动、悬挂、转向、灯光等方面。

2、燃油排放检测:进行燃油排放检测,保障车辆燃烧的清洁环保。

3、车辆性能检测:进行车辆性能检测,比如发动机功率、动力传输、过桥性等方面。

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所有车辆和行人,包括服务区内的临时停车、加油、休息等行为。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制度”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改善安全设施,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应当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设施建设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服务区内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指导驾驶员和行人正确行车和行走方向,避免混乱和事故发生。

第八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当建立规范的停车场,明确标记车位,保证停车有序、安全。

第九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当设置足够数量和规范的紧急电话、救援标识,并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当加强对服务区内执勤人员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和交通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禁止私自停车、抛物、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禁止驾驶员和乘客在车内吸烟,禁止带液体燃料进入停车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当建立定期排查车辆和设施安全隐患机制,指导驾驶员及时维护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严禁超速行驶、打手机开车等危险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行车组织管理制度

行车组织管理制度

行车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行车组织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1. 行车组织管理机构设立行车管理部门,负责行车组织管理工作。

2. 行车管理部门设有行车主管领导和行车管理人员,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行车计划制定1. 每日制定行车计划,明确行车路线、出发时间和返回时间。

2. 行车计划应提前报备行车管理部门审核。

3. 在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调整行车计划。

第四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1. 车辆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驾驶员应具有合格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 驾驶员应每日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五章行车安全管理1. 行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行车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 对于长途行车,应定期休息,确保驾驶员状态良好。

3. 在行车过程中,如遇道路交通意外,应及时报警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 在行车过程中,如遇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联系行车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理。

2. 行车管理部门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章督查与考核1. 行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行车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行车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奖惩相结合,激励工作积极性。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车管理部门所有。

总结行车组织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行车管理工作,提高行车安全性,保障交通畅通。

行车管理部门及时更新制度,不断完善行车组织管理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和效率做出贡献。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行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运输为本、规章严明、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车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行车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行车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行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列车运行、车辆检修、信号通信、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核准,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公布于列车上,并向行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第十六条行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稳定、准点到达目的地。

第十七条行车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对行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交流,推进行车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和控制。

工厂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厂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厂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厂行车作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行车作业,所有行车司机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厂行车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厂行车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车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工厂行车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六条工厂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七条工厂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章行车作业安全规定第八条行车作业前,行车司机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行车司机必须了解并熟悉所驾驶行车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第十条行车司机必须每日对行车进行检查,确保机动、制动、传动等设备正常。

第十一条行车司机操作行车时,必须专心致志,严禁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行为。

第十二条行车司机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行车司机在行车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行车司机需定期参加行车作业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工厂应当建立工厂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十六条工厂应当定期组织行车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工厂应当建立行车事故记录档案,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

第十八条工厂应当建立行车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车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九条工厂应当定期组织行车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屡故可教不改者,将做出相应处罚,包括降级、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发现违规行为,工厂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改,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公平公正。

第四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注册、行驶证、汽车保险和年检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接受厂区内的机动车辆排放检测。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不得有故障、漏油、磨损严重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主动给行人等其他非机动车让行,并按照规定的路权优先顺序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坐人员也正确佩戴安全带。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前方和两侧的交通情况,保持警觉,避免突发状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安全,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或变更车道,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厂区内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发布。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维护运输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规范行为、严格管理、教育在先、奖惩结合"的方针.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车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落实行车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车辆经营承包者、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五条公司法人代表是行车安全总责任人,公司各车辆管理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行车安全责任人,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车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室(车辆单位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营造一个安全行车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监督、制约、激励、反馈等诸多功能的行车安全运行机制和一支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行车安全管理队伍,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三)全面负责对行车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考评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机务科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管理措施;贯彻执行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目标。

(二)负责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三)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五)负责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工作,督促车辆单位做好车辆例保、维护、检测和车辆门检工作。

(六)配合人力资源科落实营运安全相关人员的入职培训和考核。

(七)收集行车、服务安全统计数据信息,组织采用适用的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为解决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制度提供依据。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运输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行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船舶、航空器等。

第三条公司行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行车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行车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行车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监督检查各部门行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行车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行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行车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行车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对所有员工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行车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调离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行车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车辆及设备管理1. 公司应确保所有车辆及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保养。

2. 车辆及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九条道路交通安全1. 公司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船舶、航空器安全1. 公司应对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2. 船舶、航空器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

2. 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1.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行车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行车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起重机械、叉车、输送带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特种设备行车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责任,确保行车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特种设备行车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特种设备行车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第八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警示灯、防撞装置等。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指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发生特种设备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行车作业的员工、车辆及设备。

第三条公司行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及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条车辆及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车辆及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车辆及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维修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第八条车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公司对所有行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

第十一条行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行车作业人员应互相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四章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三条行车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行车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行车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警示灯等。

第十六条行车作业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行车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护现场,不得随意移动事故车辆及设备。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铁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铁行车安全,保障乘客和地铁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企业及其所属运营单位、维修单位、监理单位等涉及地铁行车安全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地铁行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地铁行车安全、可靠、高效。

第四条地铁行车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行车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地铁行车安全委员会,负责地铁行车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地铁行车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铁运营企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总经理负责地铁行车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确保行车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地铁行车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制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行车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行车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地铁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行车组织制度1. 严格执行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运行秩序。

2. 严格执行列车调度命令,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3. 严格执行列车交路、班次、时刻、停站等行车组织规定。

(二)设备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试验、验收制度,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3. 严格执行设备故障处理制度,确保设备故障及时得到处理。

(三)信号、通信、供电等系统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信号、通信、供电等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2. 严格执行系统检查、试验、验收制度,确保系统符合安全标准。

3. 严格执行系统故障处理制度,确保系统故障及时得到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报告 事项
(1)时间(月、日、时、分); (2)地点(区间、百米标和上、下行正线); (3)列车车次、车组号、相关人员姓名、职务; (4)事故概况及原因; (5)人员伤亡情况及车辆、线路等地铁设备损坏情况; (6)是否需要救援; (7)是否影响邻线运行; (8)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
1.4 行车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
规范作业
1 行车安全管理概述
1 行车工作的定义
轨道交通运输的产品是乘客的位移,实现位移 的必要段为列车运行,通常把列车的组和运行工作 统称为行车工作。
1 行车安全管理概述
2 行车组织的定义
综合运用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装备,如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包括各类动车组)、轨道线路、通信信号、 列车(动车组)的折返站点、车站、牵引供电等,组 织旅客乘降,把旅客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三章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 能力目标: 1、行车安全工作的基本组织能力; 2、行车事故报告和初步判断事故类别的能力; 3、查找行车事故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法 的能力。
第三章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 引导案例
XX年XX月X X日2时10分,某车厂调度员根据转轨需求,编 制K105电客车的调车作业计划。当值司机和学习司机3个人接到 计划后,即时上车检查整备。22时36分司机整备完毕,学习司机 随即启动列车出库,正好当时列车左侧车门关门灯不亮,车门 旁路关闭,三人就一边讨论车门故障问题,一边开车,都没有 确认库门D39信号机,就盲目动车,运行中也没有确认道岔位置 是否正确,致使列车闯过26号、25号、23号道岔,信号楼值班员 发现列车闯过26号道岔后,马上呼叫司机停车。当时为22时40分。 车厂调度员听信号楼电台呼叫,立即赶到现场,发现K105车停 在22-26道岔区段,于是立即通知信号楼对相关进路进行封锁。 车厂调度对现场实地查看后,发现23号、26号道岔被挤,于是立 即把事件经过及现场情况向相关领导做了简单汇报后,和外勤 值班员一起在列车前后设置防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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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节 列车运行安全管理
一、列车出段安全
(一)驾驶员出勤 1.出勤方式:车辆段出勤和车站出勤两种方式。 2.出勤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纪律和业务两方面。
(二)列车出库前安全检查 (三)列车出段运行 1.ATS确认的计划列车 2.运营时间内非计划列车
二、列车正线运行安全
换轨调车时按列车办理。 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手推调车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控制好速度,并采取好
相应的安全措施。 越出站界(或场界)调车时,须得到行车调度员的准许。 车辆段内的调车作业,不得影响出入段列车的正常运行。 不得调动挂有禁止移动标志牌或设有红闪灯的车辆或列车。 调车车列应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连结制动软管。 在调车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严密监控作业动态,发现调车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
三、车站非正常行车作业安全
1.道岔故障 (1)道岔故障时的作业办法 1)道岔故障时正线作业办法 2)道岔故障时折返作业办法 (2)手摇道岔前的准备工作 (3)手摇道岔作业步骤 (4)手摇把管理 2.电话闭塞 (1)列车运行安全控制 (2)行车间隔安全控制 (3)接发列车安全控制
第三节 车站作业安全管理
一、开放车站前的安全作业
1.行车安全准备 (1)运营信息核对 (2)车站线路及站台检查 (3)设备设施检查测试 2.票务安全准备 3.客运服务安全检查 4.开启运营设备
二、车站日常行车作业安全
1.值班站长日常行车作业 2.车站值班员日常行车作业 3.站台站务员日常行车作业
定,有危及调车作业安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 并通知有关人员停止调车作业。 由于情况变化或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取消调车进路时,应确认调车尚未起动, 通知调车长或调车驾驶员,得到回复后,方可关闭调车信号。
1.作业前安全检查 2.调车运行安全 3.车辆连挂安全 4.车辆防溜
(一)正常运行:区间自动停车,接近车站,通过车站 (二)推进运行 (三)列车退行:全部越过站台,部分越过站台 (四)反方向运行:设有反向ATP区段,设有反向ATP或故障区段
三、列车站台作业安全
1.正常情况 (1)开门安全 (2)站台监控 (3)关门安全 2.列车门故障 (1)个别车门不能打开 (2)全列车门不能打开 (3)个别车门不能关闭 (4)全列列车门不能关闭 (5)全列车门关闭后车门指示灯显示异常 3.未对准停车标 (1)列车进站未对准停车标停车标仍可动车 (2)列车进站未对准停车标停车无法动车
1.接触网悬挂异物 2.捡拾物品 3.道岔清洁涂油
四、轨行区作业安全
五、关闭车站安全作业
车站应在末班列车到达前一定时间内,启动关闭车站工作,各个车站的关闭时 间随末班列车到达的时间不同而不同。
六、车站突发行车事件应急处理
1.屏蔽门故障 (1)个别屏蔽门不能打开的处理 (2)整侧屏蔽门不能打开的处理 (3)个别屏蔽门不能关闭的处理 (4)整侧屏蔽门不能关闭的处理 (5)列车进出站时因屏蔽门故障自动停车或紧急制动处理 (6)屏蔽门玻璃碎裂时的处理 2.夹人夹物 (1)屏蔽门或列车门夹人夹物列车未起动 (2)列车门夹人夹物列车已起动 (3)屏蔽门夹人夹物列车已起动 (4)屏蔽门与列车之间夹人夹物 3.列车挤道岔 (1)列车处理 (2)道岔修复
三、列车运行调整安全
1.列车载客通过车站 2.扣停列车 (1)信号系统具备扣车功能时 (2)信号系统不具备扣车功能时 3.小交路运行 4.单线双向运行
四、突发事件行车调度应急处理
1.区间线路火灾 (1)区间明火处理 (2)区间隧道烟雾处理 2.水淹线路 3.恶劣天气 4. ATC故障 (1)ATP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1)车载 ATP 设备故障处理 2)轨旁 ATP 设备故障处理 (2) ATS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1)中央 ATS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2)本地 ATS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3) ATO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七、列车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撞人 2.区间疏散 3.列车火灾 4.列车冒进信号
第二节 行车调度安全管理
一、日常调度安全
1.运营前的安全检查 2.运营中调度监督 3.运营结束后的安全工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调度命令发布安全
录音通信设备正常时,行车调度员发布口头命令;录音通信设备故障停用时, 行车调度员发布书面命令;日常调度指挥中,行车调度员还经常发布口头指示。
四、列车折返作业安全
1.自动折返 (1)无人自动折返
(2)有人自动折返 2.人工折返 (1)正常情况下人工折返 (2)联锁故障时的人工折返
五、列车入段安全
1.列车入段运行安全:计划列车,非计划列车 2.驾驶员退勤安全要求
(1)车辆段退勤 (2)车站退勤
六、列车运行人身安全
1.司机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2.保障车外人员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项 3.保障车内乘客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项
五、行车调度应急处理示例:接触网断电
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共有13个车站,J站至K站间、L站至M间分别为一个接触网 供电分区,车站分布情况及J站至M站之间下行接触网供电分区的具体情况如图 所示。305次列车即将进入K站时,接触网突然断电,列车滑行进站停车。
五、行车调度应急处理示例:列车故障
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共有13个车站,车站分布情况如图所示,车辆段位于H站, I站是客流大站。302 次列车在 L 站~ K 站间发生空气压缩机故障,维持运 行至 K 站后无法缓解。
第四节 调车作业安全管理
一、调车作业计划安全
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领导人编制,以书面形式下达。 调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车作业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遇必须变更计划时,
应停止作业,重新布置、传达,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均了解清楚后,方可继续进 行调车作业。
二、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调车作业方法一般仅限牵引和推进,禁止溜放调车。 未取得行车调度员准许,禁止使用转换轨进行调车作业,有些城市规定使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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