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XXX(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变更人员及临时工经由过程考查究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经由过程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本部办理交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后,XXX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经由过程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本部考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
人力资本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供给相关资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减轻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压力,公司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提高至本地最高基数,具体说明如下:
1、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以本地最高缴费基数为准,具体最高缴费基数在政府规定的官方公示上有记载,公司已将缴费基数提高至本地最高基数,即在实际缴纳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大大减轻了员工缴费压力,使社会保险费税后可抵扣性更大。
2、企业社会保险费按本地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比例不变,工资总额缴纳基数增加,即按照相同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获得更多的保障。
3、所有员工职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均由公司负担,每月员工的工资总额将统一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不受员工个人缴纳基数的限制,实施这一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请大家积极配合,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共同努力,使我们的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特此通知。
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全文」1、有关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1973年5月15日财政部财企字第41号文的规定,改在营业外支付。
2、有关医疗待遇的规定,与劳动部、全国总工会1966年4月15日《关于改进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抵触时,均按1966年通知的规定执行。
3、有关养老待遇和因工、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的规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197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有抵触时,应按1978年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逐步推广办法,目前的实施范围暂定如下: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丙、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丁、国营建筑公司。
关于本条例的实施范围继续推广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意见,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之。
第三条不实行本条例的企业及季节性的企业,其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或其所属产业或行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组织,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及本企业、本产业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
第四条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五条见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临时工、季节工与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在本条例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之。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因经济特殊困难不易维持,或尚未正式开工营业者,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后,可暂缓实行本条例。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尊敬的各位单位: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定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的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是企业用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必要性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举措。
一方面,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避免企业恶意降低职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下降;另一方面,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避免企业恶意提高职工缴费基数,增加职工的经济负担。
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要求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2. 不得恶意降低职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下降。
3. 不得恶意提高职工缴费基数,增加职工的经济负担。
4.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建议执行:1. 加强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
2.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行为。
3. 加强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 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以上是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够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为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关于生产岗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现就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作用:(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行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保险。
(二)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3、工伤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不缴纳4、失业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举例:职工王某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应有个人负担的保险数额如下:A 养老保险:1800元×8%=144元B 医疗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41.6元C 失业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9.56元三项合计每月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144元+41.6元+9.56元=195.16元三、缴纳办法1、员工入厂满一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因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职工不再缴纳保险。
四、保险享用1、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发给一个月的相当于上年度公司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公司补缴社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补缴社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第七⼗⼆条:社会保险基⾦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来源,逐步实⾏社会统筹。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给员⼯社保的,必须补缴。
⼀、公司补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补缴社保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的决定》第⼀章第⼀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费征缴⼯作,保障社会保险⾦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条 基本费、基本费、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
第三条 基本养⽼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国家机关及其⼯作⼈员,事业单位及其职⼯,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事业单位及其职⼯。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商户纳⼊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员、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以及有雇⼯的城镇个体⼯商户及其雇⼯纳⼊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应当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社会保险基⾦,专款专⽤,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挪⽤。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第一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
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保障制度;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
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
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
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要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是前提和保证。
近年来,许多企业不缴、欠缴以至拒缴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雇员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无须雇员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每月购买社保的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后于每月15日前交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协助财务管理部门核实雇员个人资料。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4篇)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1. 参保范围:规定哪些员工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全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等。
2. 缴费比例:确定员工和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规定员工缴纳个人部分,公司缴纳单位部分。
3. 参保时间:规定员工何时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一般是从入职次月开始。
4. 参保种类:规定员工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 参保手续:规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和流程,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等。
6. 社保基数:规定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和员工的工资有关。
7. 社保补缴:规定员工离职或者其他情况下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补缴办法和要求。
8. 退休手续:规定员工退休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9. 社保待遇:说明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10. 违规处理:规定员工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包括扣除工资、纪律处分等。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子公司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与缴费第四条公司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条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章社会保险种类与待遇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以下社会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三)工伤保险;(四)失业保险;(五)生育保险。
第八条员工依法享受以下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待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医疗待遇:员工患病、负伤或者生育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三)工伤待遇: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失业待遇: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生育待遇:女职工在孕产期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申报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向员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员工有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情况。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全体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司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范围本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对象为全体正式员工。
二、办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司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具体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三、办理程序1、员工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各部门负责收集员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3、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1、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发现虚假信息,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后,需按照公司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后,如需变更个人信息或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1、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人力资源部X年月日关于社会保险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社会保险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办理的对象本次社会保险办理的对象为全体正式员工。
二、社会保险办理的内容1、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养老生活。
2、医疗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4、工伤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
5、生育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神州长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
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
公司社保规定
公司社保规定公司社保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享受到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每个公司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下面是关于公司社保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社会保险种类1. 养老保险: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来员工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公司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员工在就医过程中可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
3. 失业保险:公司也要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失业救济金。
4. 工伤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补偿金。
5. 生育保险:公司为女性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性员工在生育孩子期间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生育津贴。
二、社保缴纳比例1. 养老保险:公司和员工各自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20%,员工缴纳8%。
2. 医疗保险:公司和员工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10%,员工缴纳2%。
3. 失业保险:公司和员工各自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1%,员工缴纳0.5%。
4. 工伤保险:公司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根据公司的工伤事故率决定。
5. 生育保险:公司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1%。
三、社保缴纳时间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每月应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通常在工资发放之前完成缴纳。
四、社保福利待遇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标准和待遇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员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年限后,可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如领取养老金、医疗报销、失业救济金等。
五、员工权益保护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经济困难或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公司将面临法律责任,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罚款或赔偿。
在我国,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福利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公司缴纳社保相关制度范本
公司缴纳社保相关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社会保险账户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在所在地社保机构开立企业社保账户,用于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
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社保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存入社保资金,确保员工的社保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地缴纳。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核对社保账户,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三、社会保险缴费第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公司应与员工签订社保协议,明确企业和员工各自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不得违反规定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
四、社会保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包括社保信息的收集、登记、核对、申报等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手续。
五、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合规性。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等。
第十七条对于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公司,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关于生产岗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现就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作用:〔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展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保险。
〔二〕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3、工伤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不缴纳4、失业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举例:职工王某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应有个人负担的保险数额如下:A 养老保险:1800元×8%=144元B 医疗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41.6元C 失业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9.56元三项合计每月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144元+41.6元+9.56元=195.16元三、缴纳方法1、员工入厂满一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因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职工不再缴纳保险。
四、保险享用1、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发给一个月的相当于上年度公司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关于社保法律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社保法律条⽂的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应在⾃⽤⼯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未能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
⼀、关于法律条⽂的规定是什么内要购买社保。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第五⼗⼋条,⽤⼈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社局举报。
⼆、社保缴纳流程是怎样的1、去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办理。
所需资料有: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正反两⾯的复印件1份(盖公章)、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2、去社保局拿员⼯社保申报核定表。
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员⼈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拿到社保费申报核定表去地税局貌似可以直接现⾦缴款、或者是刷卡,也可以去⼯⾏打钱缴款。
4、去公司开户银⾏缴款,去公司开户银⾏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三、社保缴纳基数怎么算⼀般以上⼀年度本⼈收⼊为缴费基数。
1、职⼯⼯资收⼊⾼于当地上年度职⼯平均⼯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资收⼊低于当地上⼀年职⼯平均⼯资60%的,以当地上⼀年职⼯平均⼯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资收⼊⽆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职⼯平均⼯资为缴费⼯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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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之规定,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保险福利:
1、为了公司的发展,正规化及人员的稳定性,公司依照国家和我省及唐山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公司固定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目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险,缴费基数是按照河北省平均工资的60%即是企业最低标准缴纳,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按照唐山市平均工资缴纳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按照国家及我省和唐山市规定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转移手续由总经理批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协助财务部共同办理,缴费比列按依照国家和我省及唐山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费用由公司及个人共同担负,个人费用从工资扣除。
2、新聘任员工缴纳保险,需部门考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填报申请表,财务部负责缴纳保险费用。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只针对公司解聘人员),公司与解聘人员协商后,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只负责缴纳解聘后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开工资(只是三个月的保险费用视同公司员工同等待遇,其他个人的一切事项与公司无关)。
个人费用
由个人向财务部一次交清三个月的所有费用,个人将交费收据交综合管理部后,再进行填报申请表。
4、在职员工各种假期期间的保险等涉及到的有关事项,各相关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