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与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开发建设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3.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原则。
四、相关方职责1.建设单位(1)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3)组织编制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4)对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2.设计单位(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环保设计;(2)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全环保要求,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环保;(3)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确保安全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3.施工单位(1)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环保施工;(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及时整改;(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安全环保意识。
4.监理单位(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理;(2)对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3)对安全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5.环保部门(1)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3)对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五、工作程序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环保设计,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环保。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作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工程建设、检修和五年检测等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该规定旨在规范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
2、安全环保的定义安全环保是指在检维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环保及安全措施,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是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对环境的损害。
3、安全环保的原则安全环保原则旨在保护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安全第一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最重要的;•预防为主原则:优先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全员管理原则:安全和环保工作是全员责任,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透明度和公正原则:必须公开披露安全和环保信息,并接受公正监督。
4、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为了保障检维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依据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环保管理要求1、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措施: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该遵守对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方案,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环保培训和教育,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2、安全环保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生产事故,在承接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前,承包商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全面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在承接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期间,承包商应该制定环保管理方案,针对每个环节应该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和可连续发展。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2.建设项目指企业规划并实施的土地开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和其他相关工程。
3.项目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规定应负有责任,并搭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筹办阶段管理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1.在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内容合规、准确,并报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条环保设施规划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编制项目的环保设施规划,包含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的防治措施和设备。
2.环保设施的规划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由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资金保障1.企业在项目筹办阶段应合理确定环保工程所需的投资,并进行专项管理,确保环保工程的实施。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环保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合理使用。
第六条宣传公示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自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可通过企业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项目环保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设施规划等。
第三章施工期环保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1.企业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订立认真的环保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环保设施的建设、施工期废弃物的处理、不安全品的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应依照规定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反施工工艺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1.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要努力探求资源化、无害化,并记录相关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具有组织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依法合规,注重科学技术支撑。
(三)社会共治,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审批手续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进行安全评价,评估该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环评和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立项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保安全监管第九条环保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和权限。
(二)制定环保安全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三)开展环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对环保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三)建立环保安全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
(四)定期组织环保安全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五)及时上报环保安全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保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保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合理,科学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环保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订立本规定。
2.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促使环境连续改善。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要求3.1 项目环评3.1.1 在项目启动前,必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
环评文件应包含项目描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计划等。
3.1.2 环评报告应充分评估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
3.2 资源利用3.2.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和料子挥霍。
3.2.2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和料子,推广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和工艺。
3.3 废弃物管理3.3.1 垃圾分类:项目中产生的废弃物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确保垃圾的正确处理和环境的卫生。
3.3.2 废水管理:项目中产生的废水必需进行处理,实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3.3 废气管理:项目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必需的整治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4 环境监测3.4.1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矫正异常情况。
3.4.2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记录下来,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查。
3.5 环境事故应急管理3.5.1 项目应订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
3.5.2 显现环境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遏制事故扩散,减少环境损害,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
4.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求4.1 安全生产组织4.1.1 项目实施前必需进行安全生产评估,确定安全风险,并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1.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处理。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1.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建设、城市建设等。
2.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环保安全管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和权利。
3. 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
二、环境保护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环评工作,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
2.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合理规划和布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建设过程中应当使用环境友好型的材料和设备,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5.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三、安全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筹备阶段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预案。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结构和安全设施。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责。
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6.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对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和消防验收,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法律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职责,如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环保和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3.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环保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处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环保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建设项目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环保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2. 监督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 提供环保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环保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有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建立并合理运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环保安全操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工作要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
第九条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2. 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3. 对废弃物和污水等环境污染物的管理;4.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监控等监测工作的管理;5. 对环保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三篇)
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类项目的建设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文所述的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治安稳定和环保保障。
二、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项目经理负责统一项目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方责任。
1.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项目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1.3 承建单位负责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1 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和承建单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证书。
2.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3.1 在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
3.3 定期检查和维护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火灾防控制度4.1 施工现场必须划设消防安全区,安装必要的灭火器材。
4.2 必须进行消防演练,增强人员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4.3 严禁施工现场出现明火,禁止吸烟。
三、项目建设治安管理制度1. 治安管理责任制度1.1 项目经理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治安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
1.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治安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1.3 承建单位负责设立治安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治安管理,保障项目的治安秩序。
2.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2.1 项目建设期间,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障项目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2.2 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证书。
2.3 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3. 出入管理制度3.1 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的身份核验。
2024年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024年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促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法规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同时,要建立稽查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如安全防护网、警示标识、防护栏杆等。
并且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涉及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特殊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定排查频次和必要的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传达给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的操作方式和工艺流程,降低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危害。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1. 背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也得到了极大的推进,在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在建筑工程或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如果安全和环保措施不得当,不仅对施工现场造成损害,还会带来对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一套可行的规定,对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进行全面监管,对于保障施工现场和整体环境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以确保其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实现高质量的工程建设和现场安全生产。
3. 安全环保管理的责任主体3.1 企业负责人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企业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和计划,并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2 安全生产管理员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当配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宣传等宣传工作,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 安全环保管理小组为保障项目安全环保顺利进行,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应当成立安全环保管理小组,在项目实施前,制定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检修、建设、维护计划,配备足够的安全环保人员以确保现场的安全性,环境卫生以及现场噪声和污染的控制等。
4. 安全环保管理的具体措施4.1 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1)确定责任人,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现场安全。
(2)制定现场安全工作计划,宣传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体安静,保持相应的医疗设施,及时管理事故处理。
(4)搭建好施工现场,将所有施工管理都专门管控,以便很快的调整管理和纠正建设项目的相关问题,并贯彻施工安全检查。
4.2 环保方面的措施(1)熟悉国家与相关环保法规,开展环境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培训员工环保知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环境评价和有效的环境监管为基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社会参预广泛的环境保护格局。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注重技术支撑,提倡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研发和示范推广。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强化法管理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行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前的环境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建设前环境评价制度,依法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客观、科学,评价范围应涵盖环境资源利用状况、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应包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应当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合理规划,在设计、施工和投产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环境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定期报告环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首次制定。
本制度由技安环保处提出。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技安环保处。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本制度所代替文件中的历次版本: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总则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组织机构与职责5.1组织机构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相关部门职责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运营和维护阶段。
三、环境保护管理1.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前批复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如噪声、振动、粉尘等。
3.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单位应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合理利用和回收施工废弃物。
4.环境监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5.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化。
四、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确保履行。
2.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维护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3.培训教育: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六、附则1.本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企业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实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环境,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建设项目,包含新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阶段。
1.3 责任分工1.3.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1.3.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含协调各相关部门,编制并贯彻实施项目环保安全计划;1.3.3 相关部门负责参加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服务;1.3.4 全部项目参加人员应依照本规程要求,乐观参加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管理2.1 环境评估2.1.1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必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重点损害。
2.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2 排污管理2.2.1 建设项目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适当的排污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2.2 排污废物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直接排入环境,必需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再排放。
2.2.3 对于可能产生的有害污染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掌控,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3 节能减排2.3.1 建设项目必需遵守国家相关的节能减排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2.3.2 严格掌控能源的消耗和排放物的排放,实施减少、循环和再利用原则,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3.3 定期对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措施调整。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组织架构3.1.1 建设项目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 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安全工作,并供应相应的培训和引导。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拓宽、改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应依法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应注意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应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二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二)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前的安全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三)组织做好工地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四)组织开展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六)组织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八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程建设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健康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健康责任人和具体健康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制定工程施工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操作规程,明确健康管理的具体要求;(二)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前的健康评估和健康防护措施;(三)组织做好工地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物质的防护工作;(四)组织开展工程施工的健康宣教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保护能力;(五)组织制定职业病预防预报计划,做好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二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培训,持有相关证书。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在项目工地公示,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环保和安全工作的持续进行。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环保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建设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置准备,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的安全。
第四章环保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环保安全工作负总责,保证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负责环保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工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安全经费,保证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重要的环保安全管理信息和工作过程。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环保安全管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纠正。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照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严重违反环保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建设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等。
三、原则1.环保优先:建设项目必须有序、合理地利用资源,坚持节约型、环保型、可持续发展,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2.安全第一:安全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必须把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
3.法律合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四、管理机构和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明确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维持建设现场环境安全卫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实施环保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
3.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检查、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工程环保安全信息。
五、环保安全评估制度1.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保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环保安全管理方案。
2.环保安全评估由环保安全管理机构或第三方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执行国家环保安全评估标准并着重考虑项目对居民、环境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等方面。
六、环保安全管理方案1.建设单位应根据环保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环保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规划到施工、运营、整改等全过程的环保安全管理。
2.方案应分为前期、施工、运营、整改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内容、方式、责任、期限及监督、检查等措施。
3.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环保安全管理方案,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七、环保安全技术措施1.环保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周边土地、空气、水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治理等方面的措施,并按照环保安全管理方案执行。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供应商、承包商、监理单位等。
二、环保工作2.1 建设项目环保责任2.1.1 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应明确环保责任,并落实到人。
2.1.2 环境责任区分明确,各责任人的权责应清楚界定。
2.2 环境保护措施2.2.1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2.2 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工程部位应安装相应的排污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2.3 建设项目应加强对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2.4 建设项目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提倡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
三、安全管理3.1 安全责任3.1.1 安全责任要明确,责任人的权责应清楚界定。
3.1.2 施工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2 安全培训3.2.1 施工单位应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2.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3.2.3 安全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3.3 安全设施3.3.1 在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栏杆和隔离设施,确保工地周边的安全。
3.3.2 施工单位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4 安全检查3.4.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4.2 安全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监督与执法4.1 环保监督4.1.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在环保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及时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和农业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人的劳动和使用资金、物料等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
•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预防污染,保护生态系统。
•安全管理:指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控制和管理。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责任的单位。
•施工单位:指负责具体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单位。
3. 环保管理要求3.1 环保目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环保目标,并确保其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一致。
环保目标应包括以下方面:•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建筑材料的能耗。
•保护附近的水源、土壤和空气质量。
•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2 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
•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型建筑材料。
•加强对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的管理。
3.3 环境监测和报告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噪音等环境指标。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3.4 环境培训和宣传建设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建设单位应通过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传达环保知识,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4. 安全管理要求4.1 安全目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并确保其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管理政策一致。
安全目标应包括以下方面:•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和伤害事故发生。
•保护施工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4.2 安全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环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国和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及其监督管理。
各级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具体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和环境保护评价,包括:(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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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
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
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工艺处: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冶金处、质量处: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使用单位: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档案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
6管理规定
6.1建设前期阶段
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
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2实施阶段
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
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
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
6.2.4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
6.3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
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协议、竣工图、安装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验收报告、消防
验收报告,公司内部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等资料。
计划发展部提供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计划发展部通知,技环处和基建处共同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委托竣工验收监测,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档案馆进行文件
资料的收集归档。
7其他要求
7.1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整体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环保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列入计划予以落实
7.2生产准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的涉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技措项目
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生产准备处的职责参照基建处执行。
8检查与考核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展部、技环处负责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