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概述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概述一、火灾事件1. 发现火情•迅速报警: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伍前来扑救。
•自我保护: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撤离火场,避免蔓延。
•初期扑救:使用灭火器等设备进行初期扑救,防止火势扩大。
2. 疏散和救援•疏散指引: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计划,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人员救援:确保人员安全逃生,协助受困人员撤离。
3. 现场控制•封锁现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障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通风排烟:及时开启门窗,确保通风,减少烟气危害。
二、化学泄漏事件1. 发现泄漏•判定泄漏:观察气味、颜色等特征,判断是否发生化学品泄漏。
•封锁危险区域:避免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阻止人员靠近泄漏源。
2. 应对措施•穿着防护装备:戴上呼吸器、防护服等防护装备,进入泄漏现场进行扑救。
•清除泄漏物:采取吸收、中和等措施清除泄漏物,减少危害。
3. 疏散隔离•疏散人员:根据不同泄漏物质的性质,有序疏散周围人员至安全区域。
•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影响区域。
三、自然灾害事件1. 防范准备•监测预警:定期关注气象、地质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储备物资:准备应急物资,包括食物、水、药品等,以备灾情发生时使用。
2. 紧急处置•避险转移:如遇洪水、山体滑坡等灾害,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救援救助:灾害发生后,尽快展开救援行动,帮助受灾群众。
3. 灾后处理•清理恢复:灾后清理垃圾、修复设施,恢复生活环境。
•防范备灾:总结灾害经验,加强防范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以上是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概述,当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保持冷静,迅速应对,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 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2014年12月19日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
第六条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现场处置方案
突发环境现场处置方案前言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针对突发环境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突发环境现场处置方案1. 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流程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应急流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接到报警:当接到环境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2.确定现场情况:到达现场后,应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周围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原因等相关情况。
3.采取应急措施:根据事件性质和特点,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包括:隔离现场、排除危险、拯救被困人员、妥善处置危险物品等。
4.处置结束:经查明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复原等工作,并及时发布事件情况通报。
2. 环境事件处置应急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需要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以下是常见的几种环境事件及相应的处置应急措施:2.1 化学泄漏环境事件1.隔离现场:对泄漏发生场所应进行隔离,防止人员、机动车行驶等产生危险。
2.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的同时,要关闭装置中的各类阀门,以尽可能减少泄漏物产生和扩散的可能性。
3.防护人员:第一时间向现场人员发放防护用具,防止泄漏物质对人员的危害。
4.调度专业力量:调度专业力量,及时到场处理。
2.2 燃气泄漏环境事件1.隔离现场:对泄漏发生场所应进行隔离,迅速疏散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人员。
2.熄灭明火:迅速熄灭明火,要关闭燃气阀门等设施。
3.通风通气:开启窗户、门,保证室内空气流畅,避免室内积聚可燃物体而引起火灾。
4.调度专业力量:如有需要,调度燃气公司及专业消防力量进行处理。
2.3 有害物质泄漏环境事件1.隔离现场:对泄漏发生场所应进行隔离,防止有害物质产生和扩散的可能性。
2.排除危险:立即采取措施,使有害物质停止泄漏或规范排放。
3.防护人员:第一时间向现场人员发放防护用具,防止有害物质对人员的危害。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资料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资料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下突然发生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如化学品泄漏、油污扩散等。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帮助迅速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并了解事故原因,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文将介绍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资料和要点。
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资料:2.事件现场情况记录:对事件现场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发地点、现场环境状况、人员伤亡情况、事件进展等,这些数据对后续的应急决策和事故调查非常重要。
3.现场照片和视频:通过拍摄照片和录制视频,可以记录下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证据。
4.相关部门的处置方案和指示:包括应急救援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指示。
这些方案和指示是科学、专业的,可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进行。
5.应急处置记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各个环节的操作和决策过程、应急资源调动和使用情况等。
这些记录可以为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也可以为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借鉴。
二、突发环境事件事故调查资料:1.事故现场勘察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勘察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现场环境、物证、人证等方面的情况。
这些记录可以为事故原因的查明提供重要线索。
2.相关人员和物证采集:对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取证,包括目击者、责任人、执法人员等。
同时,对可能涉及事故原因的物证进行收集和检验,例如化学品残留、工艺设备损坏等。
3.相关部门的检测和分析报告: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测和分析报告,可以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责任的划定提供科学依据。
4.相关资料调阅:调阅和分析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记录、监控视频等信息,可以帮助事故调查人员全面了解事故的背景、起因和过程。
5.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和救援效果等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总结,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为类似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经验和教训。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措施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对人类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事件。
这些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点,需要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来控制事态发展,减轻或消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一、现场应急处置原则1. 快速反应: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迅速到达现场。
2. 科学处置: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3. 综合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处置效率。
4. 公众参与: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引导公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 污染源控制:迅速查找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防止污染物扩散。
2. 污染物清除:根据污染物性质,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清除污染物。
3. 生态环境修复: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其功能。
4. 人员疏散与防护:根据污染物危害程度,组织周边人员疏散,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5.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
7. 社会动员与志愿服务: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8. 总结经验与改进: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改进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三、现场应急处置流程1. 接报与响应: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2. 现场勘查:对现场进行勘查,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 实施处置: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清除污染物。
4. 监测与评估:对污染物浓度、扩散范围等进行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效果。
5. 后续处置: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受损人员进行救助。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1. 总则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对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轻或者消除事件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影响,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2. 组织体系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环境保护机构、专业应急队伍、社区应急组织和志愿者等组成。
2.2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3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处理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
2.4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接受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5 专业应急队伍、社区应急组织和志愿者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3. 预防与应急准备3.1 预防措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数据库,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排查和督促整改。
企业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3.2 应急准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4. 应急处置4.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2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监测、评估和处理,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故处置方案
突发环境事故处置方案1. 背景突发环境事故是指突发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面对突发环境事故时,需要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 处置原则在处理突发环境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采取科学、合理、安全的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把握时间,加大处置力度,积极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打击环境破坏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处置流程3.1 事故描述和评估当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对事故情况进行描述和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原因、类型等信息。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事故级别和处置措施。
3.2 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启动应急预案。
具体措施包括:•抢救被困人员、清理垃圾和污染物;•给予医疗救助;•暂时封闭事故区域,防止事故影响扩大;•确定污染源所属单位,通知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污染物和废弃物。
3.3 消除事故影响在初步处置后,需要继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防护措施;•建立事故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提供信息和咨询;•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掌握污染物扩散状况;•进行环境修复和恢复。
3.4 深入调查和处理在消除事故影响的过程中,需要继续深入调查和处理。
具体措施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责和处罚;•提出事故教训和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4.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针对突发环境事故而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依据。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该遵循科学、灵活、实用、合理的原则,包括事故评估、组织领导、现场处置、信息报告、后续处理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执行应当注重实践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
5. 总结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是一个复杂、严峻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应急意识,加强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环境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环境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制度
环境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制度1. 目的为了快速响应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情况,减轻或避免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针对各类环境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工作。
3. 组织架构成立环境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4. 预警机制4.1 各部门应定期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
4.2 应急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预警机制。
4.3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突发情况。
5. 应急响应流程5.1 一级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紧急处理工作,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5.2 二级突发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紧急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5.3 三级突发情况:由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必要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6. 应急处理措施6.1 人员安全: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6.2 事故现场控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等。
6.3 环境污染防控: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如设置围堰、喷洒吸附剂等。
6.4 信息汇报: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和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
6.5 舆论引导: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7. 后期处置7.1 事故调查: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7.2 整改落实: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7.3 总结经验: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应急指挥部。
8. 培训和演练8.1 定期组织环境突发情况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8.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背景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地震、风暴、洪水等,这些事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如果我们能及时、有效地处置这些事件,将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方案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治理方案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预定计划制定好预定计划可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这个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环境周围的情况:事先获取本地地图、加沙盆、存在危险物品及其储存位置、应急资源等信息,研究好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区域。
2.建立紧急联系方式:在突发事件中,及时传递信息非常重要。
建立一个顺序路线和联系人名单以确保信息能完好无损的传递,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联系哪个人,并提前预留足够的通讯资源,以备不时之需。
3.制定行动计划:确定救援队的工作分工和计划,并在例行应急演练中及时更新和改进计划。
4.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准则:事先设定好,对每个角色及工作流程详细说明,并设置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以免出现突发状况。
针对性的培训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每个人的行动都至关重要。
因此,进行培训和训练以确保每个人知道该做什么非常重要。
关键培训包括:1.急救技能培训,包括止血、心肺复苏和处理烧伤、划伤等伤害。
培训的需求应在常规基础培训时观察到。
2.安全作业流程培训,包括图纸及作业计划阅读&认知、检查设备使用及检修注意事项、现场检查要点与技巧、个人防护装备选配及使用要求、安全规程&作业惯例、安全力量指挥和管辖力行的权利和职责。
3.做好公众教育:每个家庭应该有一个突发事件应急箱,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得到救援。
同时,需要教育公众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并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基础培训。
积累必要资源突发事件处理离不开必要的资源支持。
这包括以下:1.处理工具及设备: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机械障碍,准备好工具设备及器械,可以包括灭火器、绳索、工兵铲等。
ISO14001-201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规范(ISO14001-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做出响应,并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突发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五条综合工作部负责相关信息向政府汇报及媒体发布。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件报告、事件原因自查、整改、事件赔偿,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第三章信息报告第七条依据各单位《突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应急响应级别为公司级(橙色)或超过公司范围需要启动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红色)时,要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给公司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当为红色预警时,应同时上报当地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红色),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环境保护部、综合工作部报告,综合工作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立即向冀中能源集团、事件发生单位当地政府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事件发生单位经公司领导允许,可直接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起一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必须说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经济损失、人员伤害、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2014年12月19日附件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
第六条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
2024年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4年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24年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一、紧急通知
一旦接到紧急通知,立即调动各相关部门人员,组织抢险救援。
二、现场勘查
迅速赶往现场,进行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全面了解事态,做出相应决策。
三、应急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
四、协调指挥
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等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形成应急处置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信息发布
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事件处理情况和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后续工作
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后续环境恢复工作。
以上是2024年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愿未来的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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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号)
三.调查方法及内容
《办法》第十三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收集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建设项 目立项、审批、验收、执法等日常监管过程中和突发环境 事件应对、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等环节履 职情况的证据材料。 《办法》第十四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在查明 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四.调查期限
《办法》第十六条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 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六十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 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 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调查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办法》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 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 果等信息。
二.调查部门及人员
《办法》第六条,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 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 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 纪律,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并在调查处 理过程中恪尽职守,保守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 不得擅自发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相关信息。
三.调查方法及内容
三.调查方法及内容
《办法》第十二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有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 (一)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 演练等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 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 (二)按规定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的情况; (三)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 (四)按职责向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 事件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 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 报情况; (六)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相关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 (七)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 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3. 上下联动,协同作战。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4. 信息公开,透明度。
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处置措施1. 报告与通报(1)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并通报相关单位。
2.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
3. 应急响应(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 监测与预警(1)加强环境监测,实时掌握污染状况,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5. 防护与救治(1)对受污染区域进行隔离,防止污染扩散。
(2)对受影响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6. 事故调查与评估(1)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7. 后期处置(1)对污染区域进行环境修复,消除污染影响。
(2)对受影响群众进行救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四、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
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人员保障。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
简介
环境突发事件指的是突发的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个有效的应急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一些简单的应急处理策略。
应急处理制度的重要性
1. 保护环境:应急处理制度可以帮助快速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可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处理策略
1. 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环境突发事件预警系统,通过监测设备和数据分析,提前发现潜在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紧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快速响应和协调行动。
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快速处置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包括紧急抢险、污染物清理和排放控制等措施,以快速控制和减轻环境影响。
4. 信息公开与沟通: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沟通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最新情况和应对措施,增加公众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结论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预警系统、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处置措施和信息公开与沟通机制,可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持续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2015年4月16日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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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 行职责的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3号)规定,环境 保护部具有“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的调查处理”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 坏事件”。 当前我国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立法还不健全,急需明 确调查程序,规范事件调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有效 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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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制定出台《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第 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发生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事 故由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 态破坏事件”的职责。 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国办发〔2008〕73号)规定环境保护 部具有“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 查处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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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制定出台《办法》的政策依据:
十八大报告: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 究制度。 十二五规划: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 究有关领导责任。
组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的负责人担任
组成人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应急 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等相关机构人员 ;二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聘请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三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邀请公安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等有关 部门或者机构人员参加调查组。 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若干工 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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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2014年12月19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
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
第六条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
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恪尽职守,保守秘密。
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八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取样监测、拍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
(二)进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或者工作场所,调取和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
(三)根据调查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不得少于两人。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期间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工作,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相关复印件、复制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应当由调查人员、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签名。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制作调查案卷,并由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第九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
(三)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事件应对情况;
(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或者结论是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下列情况:
(一)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三)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及实施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或者通报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
(一)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
(二)按规定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的情况;
(三)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
(四)按职责向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报情况;
(六)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
(七)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
第十三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收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验收、执法等日常监管过程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等环节履职情况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
(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的防范、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情况;
(五)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
(六)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八)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六十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
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调查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九条对于连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调查报告,对下级人民政府、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督促落实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并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接到督办通知的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送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