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554.6-2010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6.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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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特大城市:
一区:最高日260-410L/人*d 平均日210-340L/人*d
二区:最高日190-280L/人*d 平均日150-240L/人*d
大城市:
一区:最高日240-390L/人*d 平均日190-310L/人*d
二区:最高日170-260L/人*d 平均日130-210L/人*d
中、小城市:
一区:最高日220-370L/人*d 平均日170-280L/人*d
二区:最高日150-240L/人*d 平均日110-180L/人*d
以上一区基本可以理解为南方地区,二区为北方地区,生活污水产量用以上数据的80-90%进行计算。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
Qs=Kq1V1/1000
式中:Qs——生活区污水排放量,t/d。

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定额。

V1——生活区人数,人。

K ——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6~0.9,北方取小值,南方取大值。

DB11_T554_2-2018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2部分:学校

DB11_T554_2-2018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2部分:学校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554. 2—2018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2部分:学校DB11/T 554. 2—2018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计算方法 (2)5取水定额 (3)6管理要求 (3)7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 (3)附录A (资料性附录)北京市学校取水定额信息表 (5)参考文献 (9)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编制通则;——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饭店;——第4部分:医院;--- 第5部分:机关;——第6部分:写字楼;——第7部分:洗车;——第8部分:商场;——第9部分:餐饮;本部分为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第2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 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1/ 554. 2—2008…本部分与DB11/ 554. 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和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非常规水源,再生水和透水铺装地面;——对第3章第2条学校取水量进行了修改;——对第4章第1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4章第3条透水铺装率计算公式;——对第5章取水定额值进行了修订;——对第6章的第1条、第2条和第3条和第4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5条;——增加了第7章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对原标准资料性附录A进行了修改,修改为表A, 1北京市高等学校年度取水信息表和表A. 2 北京市普通中等学校及小学年度取水信息表;——增加了参考文献;——修改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岀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车建明、陈远生、郝瑞瑞、赵昕、顾定法、刘伟、李琳、刘华先、王婷、吕文菲、罗文哲、姚蔚炜、陈阳、赵彤彤。

DB11/T 554. 2—2018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2部分:学校1范围DB11/ 554的本部分规定了学校取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取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DB11_T1499-2017节水型苗圃建设规范

DB11_T1499-2017节水型苗圃建设规范
4.1 选址条件 ..................................................................... 2 4.2 资料收集与圃址勘测............................................................ 2 5 区划 ............................................................................... 2 5.1 区划原则...................................................................... 2 5.2 苗圃规模 ..................................................................... 2 5.3 生产用地区划 .................................................................. 3 5.4 辅助用地区划 .................................................................. 3 6 节水灌溉工程设计 ................................................................... 3 6.1 水源工程 ..................................................................... 3 6.2 首部枢纽...................................................................... 4 6.3 输水系统...................................................................... 4 6.4 配水系统 ..................................................................... 4 6.5 排水与雨洪收集系统 ............................................................ 4 7 用水管理 ........................................................................... 5 7.1 灌溉量 ....................................................................... 5 7.2 档案管理......................................................................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苗圃气象资料调查统计表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苗圃辅助用地建设技术要求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微灌灌水器类型、原理及适用范围 ................................... 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苗圃类型生产用地灌溉方式 ......................................... 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常见树种育苗用水量 ...................................... 10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生活及办公节水的设计措施(新)

生活及办公节水的设计措施(新)

生活及办公节水的设计措施
根据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选取给水用水定额。

1.通过调查收集和掌握准确的水压、水量及供水可靠性的资料,为合理设计给水系统、利用供水压力提供依据。

2.各分区低层部分的卫生间,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上采取适当的减压措施。

3.设置地下水箱,回收屋面雨水作为浇洒绿地和道路用水,室外部分地面采用渗水砖使雨水回渗。

4.回收优质杂排水,经中水处理后回用于冲厕及绿化、景观用水等。

项目建设范围全部敷设中水管道。

5.坐便器采用6升水箱,且分2挡冲洗。

便有器采用感应式或脚踏式。

给水龙头等用水器具采用节水型产品,公共淋浴间采用脚踏式淋浴器。

管材采用焊接或电熔连接管道,以防漏水。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20~3010~2220~4010~2530~3520~3540~6025~4020~4010~25取水时变化系数2.5~2.02.5~2.0 2.5~2.0 2.5~2.0 2.5~2.0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40~6020~402.0~1.845~6530~452.0~1.860~8540~652.0~1.860~9040~702.0~1.8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85~12055~901.8~1.595~12560~951.8~1.595~13065~1001.8~1.595~13565~1001.8~1.585~12055~901.8~1.5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30~17090~1251.7~1.4140~180100~1401.7~1.4140~180110~1501.7~1.4150~190120~1601.7~1.4140~180100~1401.7~1.4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70~200130~1701.5~1.3180~210140~1801.5~1.3185~215145~1851.5~1.3190~220150~2901.5~1.3180~210140~1801.5~1.3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水平衡测试模板

水平衡测试模板

测试工作机构和成员测试工作组组长:田再永 (校长助理)测试工作组副组长:覃岳(主任)测试工作组组员:李君(职员)张东(测试机构工程师)李德志(测试机构工程师)董维印(测试机构工程师)报告书编写人:陈龙路原资报告书审核人:张宝发1.说明一、本报告书及其电子档案作为用水单位技术档案,应妥善收并报送节水主管部门。

二、本报告书由市节水办公室统一印制,如有需要可另加附页。

三、本报告书依据法律、法规、文件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第六章2、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二十七条3、《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4、《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02年)5、《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告》(2001年)6、《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2001年)7、《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1987年)8、《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2001年)9、《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2003年)四、本报告书依据的技术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水通则》(GB/T7119-2006)2、《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GB/T12452-2008)3、《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T21534-2008)4、《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09)5、《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11)6、《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41-1999)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计算方法》(CJ42-1999)8、《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40-1999)五、水量平衡测试中常用定额、标准、规定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技术指标3.水量平衡测试计算公式1、Vt=Vf+Vr=Vf+Vs+Vx2、Vf=Vt-Vr=Vc+Vd+Vi3、Vd=Vf-Vc-Vi4、Vr=Vt-Vf=Vs+Vx式中:Vt - 用水量,m ³; Vf - 新水量,m ³; Vr - 重复利用水量,m ³ Vs - 串联水量,m ³ Vx - 循环水量,m ³ Vd - 排水量,m ³ Vc - 耗水量,m ³ Vi - 漏水量,m ³ 5、职工人均生活新水量Vfr Vfr = Vffn式中:Vfr - 职工人均生活新水量,m ³;Vff - 日附属生产用新水或工作附属生产用新水量,m ³; n - 日均职工人数,人。

内蒙古自治区用水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用水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行业取用符合各自用水水质标准的地表、地下水资源时,界定单位产品取用新水量的近期限额,不包括中水回用等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5/T385—2003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19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820-2002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T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3 总则3.1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内蒙古自治区各行各业提供一套用水定额的地方性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3.2 未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用水单位,其用水定额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相应标准要求。

3.3 由于行业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很多,定额值变动范围较大,各盟市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调整系数进行适当调整。

3.4 行业用水定额分为三部分,既农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

4行业用水定额4.1 农牧业用水定额农业用水主要为农田灌溉用水,其用水定额为净灌溉定额。

农业用水受地域影响很大,所以全自治区按自治区农业区划又分为四个区,分区情况见表1-1。

各区分别按照不同作物的全生育期制定其用水定额。

农业用水定额值见表1-2至表1-7。

牧业用水主要为草库仑、饲草料地灌溉用水及饲养牲畜用水。

草库仑、饲草料地灌溉用水受地域影响很大,所以全自治区又分为四个区,分别按照植物全生育期制定其用水定额。

牧业用水定额值见表1-4和表1-8。

4.2 工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按行业编制,行业划分按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执行。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实用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实用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1 注: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江苏省建设厅编制二○○六年二月目录前言 (3)用水定额 (4)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5定额的引用说明 (5)6用水定额表 (5)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表8:卫生用水定额 (8)表9:体育用水定额 (8)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编制说明 (19)前言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

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用水定额1 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城市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居民服务行业、市政用水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及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6写字楼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6写字楼

老板ICS 13.060.20P 41备案号:29586-2011DB11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6部分:写字楼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Part 6: Office Building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计算方法 (1)5 取水定额 (1)6 管理要求 (2)附录A (资料性附录)写字楼取水信息表 (3)前言本部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编制通则;——第2部分:学校;——第3部分:饭店;——第4部分:医院;——第5部分:机关;——第6部分:写字楼;——第7部分:洗车;——第8部分:商场;——第9部分:餐饮;……本部分为DB11/ 554的第6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建平、陈远生、张琪、顾定法、孟光辉、徐洁、郝瑞瑞、翁建武、李立群。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6部分 写字楼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写字楼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取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写字楼的办公区域部分的取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写字楼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office building 写字楼(办公区域)正常运行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标准

表1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序号建筑物名称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设公共厕所、盥洗室设公共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设公共厕所、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设单独卫生间及沐浴设备、公用洗衣室单身公寓宾馆客房旅客员工旅馆式公寓医院住院部设公用厕所、盥洗室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病房设单独卫生间及淋浴室医务人员门诊部、诊疗所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养老所、托老所全托日托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教学实验楼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图书馆科研楼化学生物物理药剂调制商场员工及顾客公共浴室淋浴淋浴、浴盆桑拿浴(淋浴、按摩池)理发室、美容院洗衣房餐饮业中餐酒楼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房电影院剧院、俱乐部、礼堂观众演职员会议厅体育场、体育馆运动员淋浴单位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一床位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一病床每日每一病床每日每一病床每日每人每班每病人每次每一床位每日每人每日每人每日每一儿童每日每一儿童每日每学生每日每学生每日每人每班每人每天每一阅览者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一工作人员每班每平方米营业厅面积每日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公斤干衣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顾客每次每一观众每场每一观众每场每人每场每一座位每次每人每次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L)50~100 80~130 100~150120~200 (150~250)(200~300)250~400 80~100 (300~400)100~200 150~250 250~400 150~250 10~15 200~300100~150 50~80 50~100 30~50 20~40 40~50 30~50 (300~350)(25)(460)(310)(125)(310)5~8 100 120~150 150~200 40~100 40~80 40~60 20~25 5~15 3~5 3~5 (40) 6~8 30~40(50)-1-小时变化每日使用系数时间(h)24 3.0~2.524 3.0~2.524 3.0~2.524 3.0~2.5(2.5~2.0)24 (2.0)24 2.5~2.024 2.5~2.024 (2.0)24 2.5~2.024 2.5~2.024 2.5~2.088~12 1.5~1.224 2.0~1.524 2.5~2.010 2.024 3.0~2.510 2.08~9 1.5~1.28~9 1.5~1.21.5~1.2 8~10 (2.0) 10~16 (2.0)(4)备注23456 7 8910 1.5~1.2 2.0~1.5 2.0~1.5 2.0~1.5 2.0~1.5 1.5~1.21.5~1.2 1.5~1.2 1.5~1.2 1.5~1.21.5~1.2 (2.5~2.0)1.2 3.0~2.0 (2.0)12 12 12 12 12 8 10~12 12~16 18 3 3 (4~6)4 411 12 13 14 15 16 17 18每日使用3次19 20 21 22 序号观众工作人员健身中心停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客运站旅馆、展览中心观众菜市场冲洗地面及保鲜用水建筑物名称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每一观众每场每人每日每人每次每平方米每次每人次每平方米每日单位3(3~5)(100) 30~50 2~3 3~6 10~20 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L)1.2(2.0)(2.0) 1.5~1.2 8~12 1.0 6~8 1.5~1.2 8~16 2.5~2.0 8~10 小时变化每日使用系数时间(h)每日3场备注注:“ ()”内为参考数字使用上表应注意: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

单位热水用水定额

单位热水用水定额
表1:单位热水用水定额
序号
建筑名称
单位
最高日用水定额l
使用时间h
1
住宅
有自备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
有集中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
每人
每日
40-80
60-100
24
24
2
别墅
每人每日
70-110
24
3
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普通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功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设单独卫生间、公共洗衣室
会议厅
每座位每次
2-3
4
60-100
70-130
110-200
70-130
100-160
24
8
24
6
养老院
每床位每日
50-70
24
7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每儿童每日
每儿童每日
20-40
10-15
24
10
8
公共浴室
淋浴
淋浴、浴盆
桑拿浴(淋浴、按摩室)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40-60
60-80
70-100
12
9
理发室、美容院
每顾客每次
12
24
10
洗衣房
每千克干衣
15-30
8
11
餐饮厅
营业餐厅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房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15-20
7-10
3-8
10-12
11
8
12
办公楼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广西、、、、、、;二区包括:、、、、天津、、、、、、、河套以东和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河套以西和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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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54.6—201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 6 部分 写字楼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写字楼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取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写字楼的办公区域部分的取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写字楼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不包含再生水、雨水等非常 规水源。 4.1.2 写字楼取水量包括办公区域的饮用、卫生和空调等取水量。 4.1.3 写字楼取水量不包括公寓、餐饮、商场、娱乐等非办公区的取水量。 4.2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计算
5 取水定额
1
DB11/ 554.6—2010
写字楼取水定额见表1。 表 1 写字楼单位建筑面积取水定额值
单 位 : m3/m2·a
空调类型 水冷中央空调 非水冷中央空调及其他
取水定额值 1.0 0.9
6 管理要求
6.1 写字楼取水定额是制定写字楼年度计划取水指标、评价写字楼用水水平的依据。 6.2 写字楼应每年填报不少于附录 A 表 A.1 中所列取水信息的统计项。 6.3 完善健全的计量系统,应符合 GB/T 12452,一级水表计量率达到 100%,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 9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 85%;有完善的计量台账。 6.4 节水器具应符合 CJ 164,安装率应达到 100%。
老IC板S 13.060.20 P 41 备案号:
北京


DB
方标准
DB11/ 554.6—2010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 6 部分:写字楼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Part 6: Office Building
2010-12-28 发布
2011-01-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554.6—2010
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1 5 取水定额............................................................................. 2 6 管理要求............................................................................. 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写字楼取水信息表 ................................................. 3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写字楼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office building 写字楼(办公区域)正常运行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 3.2 写字楼建筑面积 flat area of office building 写字楼办公区域的建筑面积。 3.3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building area 单位时间内,按写字楼建筑面积核算的单位取水量。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按式(1)计算:
Vui =
Vi Ns
·········································································· (1)
式中:
Vui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年(m3/m2·a); Vi ——年写字楼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Ns ——写字楼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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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写字楼取水信息表
表 A.1 写字楼取水信息年统计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填表部门
水量计算起止
年 月至

一. 属性信息
供暖方式
□市政□自供□其他:
供冷方式
□中央空调
总建筑面积
m2 写字楼建筑面积 a
m2 绿化面积
中水设施
□有 □无 中水处理能力
m3/d 中水年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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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部分第 5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编制通则; ——第 2 部分:学校; ——第 3 部分:饭店; ——第 4 部分:医院; ——第 5 部分:机关; ——第 6 部分:写字楼; ——第 7 部分:洗车; ——第 8 部分:商场; ——第 9 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 DB11/ 554 的第 6 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建平、陈远生、张 琪、顾定法、孟光辉、郝瑞瑞、翁建武、李立群。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单位盖章)
3
二. 取水信息
取水水源
自来水 自备井水 外购水 b
m3 m3
取水量 m3
办公区域 c 非办公区域 d
合计
m3
合计
三. 备注信息

□非中央空调 m2
m3/a
m3 m3 m3
a 写字楼办公区域的建筑面积。 b 外购水指写字楼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 c 办公区域的取水包括饮用、卫生、空调等的取水。 d 非办公区域的取水包括公寓、餐饮、商场、娱乐等的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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