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广西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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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试行)Guangxi Zuang Autonomous RegionMain Professions Water-use Quota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总则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各行业用水管理,建立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试行)》(下称《取(用)水定额》)。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取(用)水定额》是我区各行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水环境、水资源法规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技术准则,是评价用水单位用水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与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取(用)水定额》中的指标(定额值)是广西工业、社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业、畜牧业中主要的行业种类与产品的用水考核标准。

《取(用)水定额》包括广西工业、社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业、畜牧业中主要行业(产品、作物、用水类型)的取(用)水定额值,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工业:包括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火力发电业等23个行业中的108项产品;(2)社会服务业:包括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业、医院、教育、机关团体单位6种用水类型;(3)居民生活: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4)农业:包括种植业中的水稻、甘蔗等13种主要农作物;(5)畜牧业:包括大、小牲畜和家禽专业饲养和零散饲养。

3.术语与计算方法3.1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针对取水核算单位制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水的标准取水量。

3.2 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工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指标之一,它是指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这些水量第一次被利用)。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南宁市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南宁市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南宁市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
水价格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6.20
•【字号】南价格[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南宁市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的紧急通知
(南价格〔2011〕32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
今年以来,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高位运行,为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

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地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问题的紧急通知》(桂价格〔2011〕85号)精神要求,我市采取临时价格措施,降低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6月1日用水量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南宁市城市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

具体
二、其他类别用水价格以及对困难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请各供水企业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本次降低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临时价格措施。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桂水函〔2024〕140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杨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供水工程资金投入的建议(第202415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自治区积极谋划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顶层设计,以完善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措施。

同时,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分别召开规划启动工作会议、对接视频会,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开展自治区本级规划编制和对市县级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着力完善我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支撑。

二、自治区持续加大农村供水建设资金投入。

“十四五”期间,国家已明确取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建设资金由地方筹措落实。

为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一是自治区水利厅每年安排部门预算资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规模化供水和连片集中供水工程进行适当补助。

2021—2024年,已累计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3.25亿元,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是持续加大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投入。

2021—2024年,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65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自治区领导多次带队赴水利部汇报,积极争取中央对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支持,2024年水利部将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列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以县域为单位、能实现县域统管的农村供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2024年,国家已经下达广西小型引调水工程资金4992万元。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ICS备案号:DB45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1)5 用水定额表 (2)6 计算方法 (5)7 统计规则 (5)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炀、陈发科、苏冬源、凌贤宗、阮清波、陈锦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取用水管理,可作为我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镇居民在城镇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3.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3.3城镇公共生活用水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的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用水。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教学教材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教学教材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 O C)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广西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分区、行业分类与代码

广西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分区、行业分类与代码
0141 0142 0143 0149
类别名称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农业
谷物种植 稻谷种植 小麦种植 玉米种植 其他谷物种植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豆类种植 油料种植 薯类种植
棉、麻、糖、烟草种植 棉花种植 麻类种植 糖料种植 烟草种植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蔬菜种植 食用菌种植 花卉种植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玉林市 玉州区、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
桂西区 桂中区
贺州市 百色市 河池市 南宁市 贵港市
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县
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 隆林县、靖西市 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县、环江县、巴马县、都安 县、大化县 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 县、宾阳县、横县
17
DB45/T 804—2019
门类
代 大类
码 中类 031
032
033 039
04 041 042
表 B.1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续)
小类
0311 0312 0313 0314 0315 0319
0321 0322 0323 0329 0330 0390 0391 0392 0399
0411 0412
0421 0422
类别名称
牲畜饲养 牛的饲养 马的饲养 猪的饲养 羊的饲养 骆驼饲养 其他牲畜饲养
家禽饲养 鸡的饲养 鸭的饲养 鹅的饲养 其他家禽饲养
狩猎和捕捉动物 其他畜牧业
兔的饲养 蜜蜂饲养 其他未列明畜牧业 渔业 水产养殖 海水养殖 内陆养殖 水产捕捞 海水捕捞 内陆捕捞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J/T45-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征求意见稿)2013-xx-xx 发布 2013-xx-xx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x号文的要求,参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调试与验收、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共七章以及本规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和条文说明组成。

本规为首次发布。

本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广西华蓝设计(集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编制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地址:市华东路39号,邮政编码53001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广西城镇供水协会威派格科技发展本规主要起草人员:xxx、xxx。

本规主要审查人员:xxx、xxx。

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水质、水量、水压……………………………………………………………………()5 工程设计………………………………………………………………………………()5.1 一般规定…………………………………………………………………………()5.2 系统选择…………………………………………………………………………()5.3 增压设备和高、低位水池(箱)联合供水……………………………………()5.4管网叠压供水……………………………………………………………………()5.5变频调速与气压供水……………………………………………………………()5.6高(低)位水池(箱)………………………………………………………………()5.7水泵及水泵房…………………………………………………………………………()5.8 管道与附件………………………………………………………………………()5.9消毒设施……………………………………………………………………………()5.10电源、控制与保护…………………………………………………………………()6 施工安装………………………………………………………………………………()6.1 一般规定…………………………………………………………………………()6.2 设备安装…………………………………………………………………………()6.3 管道敷设…………………………………………………………………………()7 调试与验收……………………………………………………………………()7.1 调试……………………………………………………………………………()7.2 验收……………………………………………………………………………()8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8.1 一般规定………………………………………………………………………()8.2 设施维护………………………………………………………………………()8.3 安全运行管理…………………………………………………………………()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广西二次加压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1〕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桂水审批〔2021〕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正文:----------------------------------------------------------------------------------------------------------------------------------------------------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百色枢纽通航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函》(项目代码:2020-450000-55-01-054283)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一、广西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位于百色水利枢纽库区河道左岸的那禄沟,通航设施由船闸、中间渠道、挡水土坝、通航渡槽、垂直升船机组成,线路全长约4306m。

船闸上游引航道桩号0-119.0m上游段(包含上游靠船墩)已于2006年9月建成,本次建设内容为上游引航道桩号119.0m以下部分。

工程建设规模为2×500t级兼顾1000t级单船,其中2×500t船队尺度为111.0m×10.8m×2.0m(长×宽×满载吃水),1000t船舶尺度为67.5m×10.8m×2.4m(长×宽×满载吃水)。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水资源条件、水功能区划、区域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工程建成后可巩固和提升区域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并对构建形成西部陆海新通道,完善右江-珠江绿色水运通道,助力夯实西江黄金水道基础设施,完善云南、广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具有重要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试行)Guangxi Zuang Autonomous RegionMain Professions Water-use Quota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总则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各行业用水管理,建立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试行)》(下称《取(用)水定额》)。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取(用)水定额》是我区各行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水环境、水资源法规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技术准则,是评价用水单位用水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与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取(用)水定额》中的指标(定额值)是广西工业、社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业、畜牧业中主要的行业种类与产品的用水考核标准。

《取(用)水定额》包括广西工业、社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业、畜牧业中主要行业(产品、作物、用水类型)的取(用)水定额值,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工业:包括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火力发电业等23个行业中的108项产品;(2)社会服务业:包括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业、医院、教育、机关团体单位6种用水类型;(3)居民生活: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4)农业:包括种植业中的水稻、甘蔗等13种主要农作物;(5)畜牧业:包括大、小牲畜和家禽专业饲养和零散饲养。

3.术语与计算方法3.1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针对取水核算单位制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水的标准取水量。

3.2 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工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指标之一,它是指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这些水量第一次被利用)。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水是生命之源,对于居民生活来说,用水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水资源的供应变得越来越紧张。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许多地方都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是指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水平,制定每人每天使用的水量标准。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居民用水量,减少浪费,还可以促进居民节约用水的意识,保护水资源。

在一些地区,政府还会根据居民的家庭人口、居住面积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定额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度的实施,对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控制居民的用水行为,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定额制度也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而保护环境,减少水污染。

当然,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些居民可能会觉得定额标准过低,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甚至会出现用水不足的情况。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实施定额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定额标准,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的来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度的实施,是一种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方式。

它可以帮助居民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然而,政府和社会各界也需要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一制度,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广西用水定额说明

广西用水定额说明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广西省用水定额说明广西省用水定额包含农业、采矿业、食品加工、纺织业、造纸业、火电也、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八个部分。

其中农业分为桂东区、桂西区、桂中区、桂南区、桂北区,灌溉保证率分50%、75%、90%三级,包括15个类别,共31种作物,93个用水定额值;林业分为五个区,有林木育苗1类,苗木1种作物名称。

畜牧业包括畜禽用水和牧草用水两个大类,有畜禽饲养和牧草养殖等8类,共计10种小类;渔业包括池塘养殖、育苗、稻田养殖3个具体的类别,农业还涉及到了农村居民用水定额。

采矿业分为12个具体行业,共12中产品;食品加工分为19个具体行业,共23种产品;纺织业分为4个具体行业,8种产品;化工业分为40个具体行业,69种产品;造纸业分为纸浆制造和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个具体行业,共14种具体产品;冶炼业分为12个具体行业,共23种产品;火电业按照直流发电和循环发电、是否包含冷却水以及装机容量共制定了6个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分为17个大类,下设33种用水类型,此外还为不同住宅类型制定了4中不同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4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2021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管护第四章水源与水质第五章供水与用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农村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农村供水用水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发展方向,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与兼顾生产用水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投入,保障农村供水用水。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及运行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农村供水用水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及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规范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规范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规范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规范清单
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二、水利水电工程: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
三、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

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

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是根据贵港市的经济、社会、人口发展状况以及用水资源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

以下将从用水供应、用水质量、用水价格以及用水节约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用水供应是确保居民和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

贵港市用水标准要求保障城乡居民每人每天用水量不低于150升,工商业用水按照业务需求确定。

为了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水需求,贵港市在2021年度加大了用水设施建设力度,增加了供水管道和水处理设备的投资,提高了用水供应能力。

其次,用水质量是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贵港市坚持水质安全优先原则,严格控制水源、水厂、供水管网等环节的水质监测和治理,确保出厂水和市区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021年度,贵港市将加大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提高供水水质。

第三,用水价格是合理利用用水资源的重要手段。

贵港市根据用水成本和市场需求,进行了用水价格调整。

2021年度,贵港市将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的价格机制,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鼓励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提高用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后,用水节约是贵港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2021年度,贵港市将继续加强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企业的用水意识,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促进节约用水行为的形成。

同时,贵港市还将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加强用水计量和监管,减少非法用水和漏水现象,提高用水资源的利用率。

综上所述,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主要体现在用水供应、用水质量、用水价格和用水节约等方面。

贵港市将继续努力提高用水供应能力和水质安全性,合理调整用水价格,加强用水节约管理,推动贵港市用水水平的持续提升,为市民提供优质的用水服务,为贵港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0•【字号】桂发改价格〔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5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的要求,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临时降价的范围: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

二、临时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

三、临时降价由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具体组织实施,可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抓好落实,但不得低于桂政办发〔2020〕6号文件明确的范围和幅度。

四、对部分行业用水实行临时降价措施,是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积极稳妥落实。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实施效果等报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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