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概论(本科生)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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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权能是一个权利束 产权的权能是指完整的产权中所包括的各种具体 的权项及其功能。马克思认为产权是包括所有权在内 的、并在所有权基础上分解而成的一组权项的总和, 财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统一,包括所有权、占有权、 使用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 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统一的,都属于财产的所有者。
管理权是在支配权所予其限定的界限内对运营一定 量财产、资本或价值所从事的生产或市场活动进行具体 组织管理权利。 收益权是要求获得财产、资本或价值运营所带来的 剩余或收益的一定份额的权利。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剩余索取权以所有权为基础,这 可以在很多方面得到说明:利息是对资本所有权的实现 形式, 地租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职能资本家的 剩余索取权却不是以所有权为基础, 而是来自其对某种 财产的支配权。
马克思关于产权的思想,就是他的与所
有制分析相联系的所有权思想。马克思是以
其所有制、所有权理论来解释整个财产权利
关系及其运动的。
一、产权体现着物权背后的经济关系
产权作为主体对财产客体的归属性、排他性经
济权利, 绝非仅仅表现人与物或财产的关系, 而
是通过主体对财产的一定权利体现着不同经济主
体间的人和人的关系。
的普遍 发展必须首先以平等自由的财产权利取代以超经济
、非经济强制为特征的财产权利。这个变化过程是和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马克思指出 : 正是因为资本主义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 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正是在自由平等的、纯经 济性质的财产权利确定的前提下, 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 发展, 并以市场经济的形态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普遍联系 方式。马克思也在许多地方论述了产权在商品经济中的功 能突出的表现在: 1. 激励功能。 2. 约束功能。 3. 保障功能。
在马克思看来, 财产权利最基本的涵义是表明 作为财产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财产所拥有的归属 于自身而排他的关系或权利。 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在论述私有财产的 起源时马克思指出,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
一个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有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
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
绝对地租的获得机制就更加明确, 因为土地是大土地 所有者的, 所以无论土地的质量如何只要租种就必须缴 纳地租, 这自然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一种价值无条件让 度。 马克思说:“在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这一切 地租形式上, 支付地租的人都被假定是土地的实际耕作 者和占有者, 他们的剩余劳动直接落入土地所有者手里 ⋯⋯假定由于竞争的缘故某一块土地不再提供地租, 可是 这块土地的所有者在法律上仍然享有占有权利…这种权 利对他毫无用处”。
离;资本的所有权、支配权统一于一个主体而和管理权分离。
马克思详细论述了这种情况: “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
单纯的经理, 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 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 纯的所有者, 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
3. 以集合形式存在的主体和其不同部分共享与分享相 应的产权权项: 即以集合形式存在的主体拥所有权 , 而 构成这个主体的成员或部分则拥有占有权或支配权。对 于这种产权结构, 马克思主要分析的是原始公有制。 马克思说 : “ 在亚细亚的形式中 , 不存在个人所有 , 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 , 所以财产只 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 本形式中, 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 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 , 实际的公 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因为这种统一体是实 际的所有者, 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
资本主义经营权垄断, 绝对地租产生的基础是土地的资本主义所有
权垄断。 级差地租是由于土地等级质量差别导致劳动生产效率不同而产 生的地租, 绝对地租是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 级差地租是由于个别生产价值低于社会生产价值而产品按照社会生 产价格出售时所取得的收入差值, 这个差值无偿被大土地所有者所 占有的原因在于大土地所有者具有土地的所有权。
马克思指出: “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不是从他对
资本的所有权中, 而是从资本同它只是作为无所
作为的所有权而存在的规定性相对立的职能中,
得出他对企业主收入的要求权, 从而得出企业主
收入本身。”
四、所有权的目的是剩余价值索取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阐述了这个朴
素道理: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资本家通过将资本转化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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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产权概述 产权制度 马克思产权理论和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产权交易和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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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马克思产权理论和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第一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简介
第二节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简介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分歧
第一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简介
五、所有权形式会因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是财产关系的一种历史状态 。 在马克思看来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产权不是凝固不变的,而 是处在一个不断更新、不断变化的发展过程中。财产是一个 历史范畴并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 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 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发展着。
七、产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 : 所有权是法律范畴 , 是所有制的法律形 态;所有制是经济范畴 , 先于所有权而存在;所有权 的性质、内容及变化是由所有制决定的。 马克思认为, 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是 反映生产关系的法权关系 , 不能独立存在, 要想把所 有权作为一种独立关系, 只是形而上学的幻想。
财产的各种权利可以相互分离。其基本权项有四项, 即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所有权是主体把财产或生产资料当作归属于自己并排 斥他人权利, 这不仅意味着主体对一定量财产的拥有, 而 且意味着主体占有财产在运行中Leabharlann Baidu来的收益, 由此所有权、 往往和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联系在一起。 支配权是指实际运营财产、资本或一定量价值而进行 生产和市场交易活动权利,
马克思还明确地指出:“私有财产的关系 是劳动、资本以及二者的关系”。 马克思说 : “ 实际的占有 , 从一开始就 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的关系中 , 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能动的、现实的 关系中 , 也就是实际上把这些条件变为自
己的主体活动的条件”。
二、产权首先是占用而后才是法律界定 即主体对财产客体的权利, 是依靠习惯或当事 人共同认可的行为方式所维护和实现的。 马克思在分析财产权利的产生时指出:“财产最 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 人把他的生产的自 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 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
典型的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 收取地租, 土地经营者是
非所有者。这种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 就是“资本和土地 的分离、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离”。 借贷资本家处在生产过程以外, 拥有资本所有权, 是“资本 的单纯所有者”, 职能资本家处在生产过程以内, 拥有资本支配
权的是“资本的使用者”; 资本的所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的 分
马克思指出: 古代社会的公社或部落的所有制中,公社的 成员对土地的关系具有不同的财产权利关系的形式。这 是因为所有制作为一个高度抽象的一般性经济学范畴具 有相对的稳定性,但产权关系的具体形式是随着时空条件 和人文等社会文化因素的不同而相异的。
六、信用高度发展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
马克思认为 :“股份公司的成立 …使得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 纯的经理, 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 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
资料和活劳动的结合 , 使雇佣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
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 , 资本家对这个价值增加额的无偿
占有正是以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为前提的。
马克思在分析地租的形成过程时更加生动地论证了所有权的目 的是为了剩余价值索取这样一个资本宗旨。他将资本主义地租分为 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个层次, 认为级差地租产生的基础是土地的
所有者, 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 …在这种情况下
, 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 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 臣属关系以外, 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 主权就是在全国范 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
十、产权的性质和功能
商品经济所要求的是纯粹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 , 是不掺杂
特权、超经济强制及依附关系的财产权利, 因而商品经济
九、产权的地位 马克思认为 , 商品货币关系之所以发生 , 一方面在于 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生产者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 依赖的关系 , 另一方面则在于一定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 不同交换主体的彼此独立的财产权利。 马克思指出 , 商品交换必须通过其监护人即商品所有 者的意志行为来进行 , 而这种意志行为的前提就是对所 交换商品的所有权。他指出“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流 通过程就会看到 , 它的前提是交换者表现为交换价值的 所有者 , 即物化在使用价值中的劳动时间量的所有者。
支配权、管理权和收益权都归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本身。其特点
是产权的各项权能结合为一个整体。马克思说: “资本家之所以是 资本家, 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 , 相反, 他所以成为工业 的司令官, 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 ”。
2.各项权能分属于不同的主体。 马克思大致分析了四种情况: 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
有私有财产的性质。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强调了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 联与区别。在他看来所有权与所有制是两个有密 切联系的不同范畴, 所有制是经济范畴, 所有权 是法律范畴,所有制先于所有权出现,并且在任何 社会都将存在,所有权则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 国家和私有制出现而产生 , 并随着国家和私有制 的消亡而消亡 , 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 , 所 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马克思认为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定义的产权是一种以私 人间的排他性来界定“所有”的, 可以进行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可以 增 值财产权。 马克思认为 : 最初人对自然生产条件的归属关系 , 凭借“成员身
份”
而产生;其次, 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的、劳动工具和材
料的分配, 因而也包含着…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当排他性
份公司内, 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 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
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
马克思认为这种资本的私人所有权同资本主义生产过 程分离的现象并不是股份公司带来的某种特例而是资本 主义经营方式发展的一大趋势,是资本实现社会化运动 所采取的一种普遍形式。因此马克思说,“与信用制度一 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说也有一种趋势, 就是使这种 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 占有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 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
者, 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 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 (包括利息和企
业主收入) , 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 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 上, 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 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一样。因此, 利润表现为对别人 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 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 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 化为资本, 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 生产资料已经 作为别人的财产, 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相对立。在股
马克思曾讲到: “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 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 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 马克思指出 : “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 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 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
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 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
, …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 而像在亚洲那样, 国家既作为土地
占有的私有制出现以后, 分工取得了生产关系的职能, 成为“私有制 的同义语”, 从人的主观意志设定法权的现象随之产生。
八、产权权能的层次划分 马克思将产权权能划分为三个层次。 1.各项权能统一于一个主体。
典型的形式是个体劳动者如独立的农民或小手工业者用自己的
土地和生产资料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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