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概论》课程复习要点
知识产权总论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总论知识点总结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具有独占性的权利,它是人类智慧创造的产物。
它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工业设计等多种形式。
2、知识产权的特征:不同于传统产权的实物权,知识产权是具有不可见性、不耗尽性、移动性和包容性的特征。
3、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按照其所保护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
4、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建立和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创新、鼓励科研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创造性产品,如发明创造、商标标志、文学艺术作品等。
2、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技术保护、商业保护等多种方式。
3、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是通过法律立法和法官解释来规定,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所不同。
4、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国际化,国际合作和国际规则制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实施至关重要。
三、知识产权的运用1、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包括授权、转让、许可、合作等多种方式。
2、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知识产权在商业运作中的应用,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合作等方式用于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开发。
3、知识产权的管理:企业、科研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对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知识产权的利用:基于知识产权的多种利用方式,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益。
四、知识产权的立法与政策1、知识产权的立法:各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建设日益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2、知识产权的政策:国家制定系列相关政策,激励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
3、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成为国际关系中重要的合作领域。
4、知识产权的法治建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一共11个问题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122)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已经发表的作品,即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入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三、实用新型的概念(16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四、商标权的共有(276)商标权的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就某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
知识产权概论知识总结资料
一、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属性—民事权利(财产权)(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义务则指的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私法性质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范围,就是民法规定的、公民或法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可以自由实施的行为的总括。
***************************************************我们通常把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可以转让。
包括物权、债券、继承权、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期限性: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共13项: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三)、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有关司法解释国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四)、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复习
知识产权复习知识产权总论部分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3.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体性知识产权的“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无体,而不是指将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出来的物化载体。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能否对权利客体进行有形占有;②在权利的产生或取得上不同;③权利的标的不同;④被侵权的可能性不同。
(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这一特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使用有关客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二,对同一项无体财产,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如一个专利权排斥关于同一发明的另一专利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有关知识产品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
4.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4).权利限制原则: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使做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知识产权复习重点
著作权法⒈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3.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4.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人之间以及著作权人与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因著作权的归属、传播、使用、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6.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原则;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互相协调一致的原则;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7.著作权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也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
8.著作权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9.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实质要件是独创性;形式要件是作品种类。
10.作品的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
11.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2. 著作权的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国家等。
知识产权重点
知识产权重点一、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二、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原则2.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2.1 专利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2.2.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3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三、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作用3.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2.1 商标权的注册和管理规定 3.2.2 商标权的使用和维权措施3.3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四、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原则4.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2.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要求 4.2.2 著作权的权益和使用约定4.3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五、商业秘密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要求 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商业秘密的保密和管理制度5.2.2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诉讼要点5.3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六、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全文附件二:《商标法》全文附件三:《著作权法》全文附件四:《商业秘密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可用于分享、交流和商业发展的智力成果的统称。
- 专利权:指国家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给予的独占权。
- 商标权:指企业或个人对商品、服务所使用的标识的独占权。
-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 商业秘密: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获取经济利益而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有关信息。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全文附件二:《商标法》全文附件三:《著作权法》全文附件四:《商业秘密保护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上述内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综述
第一编 总论 一、 知识产权概念二、 知识产权的特征 不要重点复习第二编 著作权、 著作 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 总称。
二、作品1、 作品 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成果。
(不要求具备“合法性”,违禁作品也保护)2、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③须有独创性① 文字作品⑤ 摄影作品⑧ 计算机软件三、不受著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1、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2、 知识产权主要指:著 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3、 判断哪些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3、 作品 的类别(会举例,判断、选择):②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 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 现的作品)③ 音乐、戏剧、曲艺、 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 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官方正式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4)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竞技体育活动,如比赛规则、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演;6)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
四、著作人身权1、人身权有哪些权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①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禾U。
②特征: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③行使发表权的限制: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提纲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提纲知识产权法课程复习提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产权法概况的了解,并明确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对象,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组卷原则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试题类型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四、考核形式闭卷五、答题时限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编知识产权法要概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材P2)二、知识产权法的范围(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教材P2--3)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发明创造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等一切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界定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教材P3);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教材P4---6)四、知识产权的特征(教材P6---9)(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复习提纲
知识产权复习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2.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私权属性(Private Rights)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权属性(Human Rights)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其首先表现出来的不是财产性而是思想性或精神性。
对知识产权的承认和保护则是对思想自由的认可,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
第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种类、保护期限等,应当体现私权主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人权利益的平衡。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应当考虑到社会的发展需求以及公序良俗,知识产权政策和具体的制度应当有助于人权的实现。
4.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无形性(Intangibility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
2. 行政确认先行性(Administrative Affirmation Bring Ahead)需行政机关采取审批和颁证确认权利3. 专有性(Exclusiveness)知识产权的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一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只能授予一次。
4. 地域性(T erritoriality)在一个国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在另外一个国家未必能取得。
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护内容因国家不同而异5. 时间性(Timeliness)知识产权一般都受到期限限制5.1624年,实施《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6.Patent specification (专利说明书)7.1898年,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
知识产权概论重点
知识产权概论重点复习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3、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活动成果。
其特征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4、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a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b 法律法规官方文件c 时事新闻d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1)相同点: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利益,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需征得权利人的同意。
(2)区别:a 主题不同,法定许可的使用者这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b 法定许可使用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需支付c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6、专利制度的作用: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7、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分为以下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创造:a.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b.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c.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8、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
较之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较低。
(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
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对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即发明人或其权利人可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该发明。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商标权人可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或引起误认。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而不是其中的思想、原理或方法。
四、专有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秘密是指企业内部拥有的对于技术信息的独特控制权,包括专利未公开的技术、商业秘密和技术知-how等。
保护专有技术秘密主要通过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和安全管理等手段。
五、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商业侵权等。
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界定和处理。
六、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他人未经许可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上进行的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可能包括制造、销售、使用、复制、展示、传播等。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七、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审查是指国家或国际机构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的检查和审定。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满足知识产权的合法要求。
八、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指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
具体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定,包括专利的有效期、商标的注册有效期、著作权的保护时限等。
九、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予他人使用、制造、销售等行为,并根据约定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许可需要经过合同的订立和登记等程序。
十、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是指在市场上买卖、转让、许可或授权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概论知识点归纳_(有标记重点)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属性—民事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义务则指的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私法性质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范围,就是民法规定的、公民或法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可以自由实施的行为的总括。
我们通常把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人格权: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身份权: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可以转让。
物权: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得以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继承权:按照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遗产知识产权: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2、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期限性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权(不全是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物质)×科技成果奖励权(物质)×地理标志权(不专有)×域名权(无地域)×商品化权?三、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h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四、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复习重点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绝对权)的概念:指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财产和人身)性质:(1)源于对创新知识和商业识别标志法律安排(2)属性是私权(3)是人权的组成部分(4)体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以有形无体的特定知识为对象,智力成果虽具有非物质性,但可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2)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人身权是指基于智力成果创造人的特定身份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与智力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而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财产权是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获得一定报酬和奖励的权利)(3)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4)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权利人之侵权)(5)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原则上仅在该国或者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6)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期限可以分为绝对期限和相对期限)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关系客体1作品的类型:(1)已发表的作品和尚未发表的作品(2)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3)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著作权法16 条)(4)单一作品和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当行驶著作权时不得妨碍合作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第3条):(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思想(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3)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4)官方正式文件,例如:法律、法规(5)竞技体育活动,例如:比赛规则、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演(6)共有领域的作品,例如:通用数表,通用表格第三章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主体的分类:(1)自然人和法人(2)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以原始作者为基础或者与原始作者形成一定关系而取得著作权)(3)本国人和外国人(4)成年主体和未成年主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13 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1著作权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第二节著作人身权(1)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A 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B 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2)发表权:(1)概念: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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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知识产权基本知识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内涵概念:知识产权是一种由于智力成果引起的权利,权利人依法对智力成果享有一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智力成果指的是人类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领域内通过脑力劳动而创造出来的并可以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劳动成果。
内涵:三大类第一大类,著作权或者版权及邻接权1、著作权或者版权;2、邻接权第二大类工业产权3、专利权4、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5、商业秘密权6、植物新品种权7、商标专用权8、企业名称权9、地理标志权第三大类工业版权1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专有权2、商业秘密权(1)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注意在TRIPS中,商业秘密被称之为“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2)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行为违法,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依法提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册时的禁用标志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许可时的有关规定被许可人⑴应当保证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⑵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细则第50条: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二部分专利法1、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注意:方法、无确定形状的产品、饮料、食品、药品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1)第5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防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第25条(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发明人定义: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4、职务发明创造第一类: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二大类发明人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⑴合同有约定的,归约定方;⑵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开发方或者开发各方共有。
6、发明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约定优先原则——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7、申请专利时应该提交的文件发明或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简要说明。
8、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22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9、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其中:独占实施权的内涵第一类:发明方法专利1、使用(该方法);2、对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销售、进口、许诺销售。
第二类: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许诺销售;第三类:外观设计产品专利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
10、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59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注意:实际判断时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即所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必须包含了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才能认为其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11、专利权的限制①69条规定-不视为侵权;②70条免除承担赔偿责任;③14条规定-计划许可;④第五章-强制许可.①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12、专利权的保护(1)保护机制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向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第一审法院为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2)责任方式:3种。
但是最基本的保护措施:民事保护;(3)普遍采用的救济措施:赔偿损失。
诉讼时效:2年第三部分著作权法1、著作权著作权: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期: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使用权、发表权:A公民作为著作权人的(摄影作品、电影作品除外),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B单位作为著作权人的(单位视为作者的、特殊职务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保护对象(1)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
作品构成的条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
其中独创性指作品的内容或者表达方式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上抄袭而来的。
即作品应当是作者自己独立构思完成的,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可复制性:指该作品必须可以用某种有形的方式加以复制。
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注意:数字化作品与一般作品同样受到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不保护的作品(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创作定义: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4、著作权的归属(1)归属的原则:一般情况,归作者;特殊情况,另有规定;(2)几种情况著作权的归属第一种:职务作品(1)定义: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2)类型(著作权法第 16 条):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①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作品;②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③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著作权的归属:A特殊职务作品:①作者享有署名权;②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作者所在单位享有;③单位应当给作者奖励。
B一般职务作品:①著作权由作者享有;②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二种电影作品定义: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5条):①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②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③电影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三种美术作品及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四种:委托作品合同有约定的,归约定方;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受托人。
第五种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行使著作权的时候应当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
5、著作权的内容(1)概念: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