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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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积分管理与兑换规定(试行)

农村积分管理与兑换规定(试行)

农村积分管理与兑换规定(试行)一、积分管理机制1. 农村积分管理由农村积分中心负责,并设立农村积分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

2. 农村居民通过参与农村发展项目、履行公民义务、参与社区活动等方式获得积分,并由农村积分中心进行积分记录和管理。

3. 农村积分管理委员会根据积分情况对农村居民进行分类管理,鼓励优秀居民,对不良居民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积分兑换规则1. 农村居民可以使用积分兑换农村发展项目的优先权、生活用品、农产品等。

2. 积分兑换的具体规则由农村积分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定期公布和调整。

三、积分管理与兑换的权益保障1. 农村居民的积分产生、管理和兑换应公平、公正、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或限制农村居民的权益。

2. 农村积分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积分管理与兑换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应对农村积分管理与兑换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农村积分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农村积分管理与兑换的效果,改进工作。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涉及的权益进行修复。

2. 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伪造积分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如需修改本规定,应遵循相关程序进行修改和公告。

以上是《农村积分管理与兑换规定(试行)》的内容,旨在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同时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对于农村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新市民积分管理知识问答

新市民积分管理知识问答

新市民积分管理知识问答1.什么是新市民积分管理?答: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积分化管理,当申请人积分符合条件时,其未成年子女按《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医、入学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可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2.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哪几项指标组成?答: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企业评分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内容。

3.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有哪些条件?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4.哪些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答: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苏州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依照《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或居住证。

5.如何办理居住证?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3)居住地就业或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6.新市民至何地提出积分管理申请?答: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积分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

新市民在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一并提出积分入医、入学、入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入医、入学、入户的必备材料。

7. 新市民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必须提交哪些资料?答: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实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管理申请表》至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

乡村居民积分管理及兑换流程(试行)

乡村居民积分管理及兑换流程(试行)

乡村居民积分管理及兑换流程(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乡村居民积分管理及兑换流程的试行方案。

通过积分制度,我们希望激励和奖励乡村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促进社区的繁荣和发展。

2. 积分管理流程2.1 注册与积分获取- 乡村居民需要先进行注册,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注册后,居民将获得一个个人积分账户,用于记录积分的获取和使用情况。

- 积分的获取方式包括参与社区建设、参与公益活动、参加培训课程等。

每个活动或任务将对应一定的积分奖励。

2.2 积分管理- 积分管理由社区管理机构负责,设立积分管理部门进行统筹和协调。

- 积分管理部门将定期更新和记录居民的积分情况,确保积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积分兑换-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情况,在指定的兑换场所或平台进行积分兑换。

- 兑换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包括日常生活用品、文化娱乐活动、健康保健服务等,具体兑换项目由社区管理机构根据居民需求进行选择和提供。

3. 试行方案3.1 试行期限- 本积分管理及兑换流程方案将在试行期限为一年,根据试行效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3.2 试点社区- 初期将在选定的试点社区进行试行,以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 试点社区的选择将考虑社区规模、居民参与度和管理能力等因素。

3.3 信息宣传- 在试行期间,将通过社区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积分管理及兑换流程,提高居民的积极参与度。

4. 结束语本文档为乡村居民积分管理及兑换流程的试行方案,旨在通过积分制度激励和奖励乡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

希望通过试行期的实践和改进,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福利,促进社区的繁荣和发展。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1. 简介市民积分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全面评估市民行为和奖惩机制的系统。

通过积分累积和管理,该制度旨在激励市民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城市文明素质。

2. 积分规则2.1 积分获取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积分:- 缴纳税款和合法收入- 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参与社区建设和环保行动- 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2.2 积分使用市民可以使用积分享受以下权益:- 优先办理行政手续和公共服务- 参与抽奖或兑换礼品活动- 参与市民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2.3 积分管理积分管理由市民积分管理机构负责,他们将处理市民的积分计算、存储和更新。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或相关应用程序查询自己的积分和相关积分政策。

3. 奖惩机制3.1 奖励机制市民根据积分累积情况可以享受不同的奖励:- 市民积分等级升级,获得相应荣誉和称号- 参与特定活动或项目的优惠- 获得市政府给予的奖励和表彰3.2 惩罚机制市民因不当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 扣除积分或限制积分使用权益- 限制或取消部分公共服务- 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4.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市民积分管理机构将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5. 合规与监管市民积分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相关部门将定期公布积分政策和制度的更新,接受市民的监督和投诉。

6. 感想和期望市民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希望市民积分管理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高效,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以上是市民积分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市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是指使用积分制度管理新市民,在一定时间内根据其社会公共行为的品质和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或扣除相应的积分惩罚,通过积分的加减来激励新市民更好的融入社会和履行社会责任。

以下是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细则:一、积分管理对象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市民:1、持有合法居留身份证件并在新市注册居住的人士。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人士。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人士。

二、积分分类和计分标准根据新市民的表现情况,积分管理可分为正向积分和负向积分。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正向积分:1、依法纳税:按照纳税额度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2、参与社会公益: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行动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4、积极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活动,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互动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负向积分:1、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惩罚的责任进行相应积分扣除。

2、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闹事、纵火、滋事等行为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3、恶意欺诈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行为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4、不履行社会责任:不按规定参与社区活动、不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互动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三、积分奖惩措施1、正向积分:根据新市民的积分情况,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提供居住证办理加速、参与社区活动的优先权等。

2、负向积分:根据新市民的积分情况,可面临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对积分达到一定数值,可能影响到其居住权益,甚至可能被取消居住权。

四、积分周期和归零原则积分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每年新市民的表现情况进行积分加减。

同时,每年结束后将所有新市民的积分归零,重新开始计分,以激励新市民不断提升自身行为品质。

五、积分管理机构和责任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积分管理的具体规则、监督积分的计算和实施,并对积分的加减负责。

2022年新市民积分入学今天开始申请!

2022年新市民积分入学今天开始申请!

2022年新市民积分⼊学今天开始申请!2022年度吴江区流动⼈⼝随迁⼦⼥积分⼊学申请受理⼯作于今天(3⽉1⽇)开始⾄5⽉30⽇结束(节假⽇除外)需要注意:由于苏州本轮疫情发⽣后,有众多新市民加⼊了防疫志愿者的队伍,可以通过所在志愿者团队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将根据积分管理规定进⾏相应加分。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不容放松,如果新市民朋友想要申请积分⼊学,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等到疫情缓解了以后,再到窗⼝去申请。

市民们可以通过“吴江区新市民事务中⼼”微信公众号查看吴江区对流动⼈⼝随迁⼦⼥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申请条件●流动⼈⼝为其未成年⼦⼥申请积分⼊学时,⼀名⼦⼥仅限申请⼀所学校,且只能申请只能申请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年级和公办初中⼀年级。

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学⼀年级和公办初中⼀年级⼝⼦⼥不予受理积分⼊学申请,⼀经查实取消准⼊资格。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读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申请⼈需同时符合(⼀)在苏州市区⽆⾃有产权住宅房屋;(⼆)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三)在苏州市区连续合法居住⼀年以上(含⼀年)。

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对流动⼈⼝随迁⼦⼥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公⽰时间:3⽉1⽇前。

●积分⼊学申请时间:3⽉1⽇⾄5⽉30⽇(不包含周末及节假⽇)。

●积分⼊学准⼊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随迁⼦⼥就读的空余学位数公⽰时间:6⽉30⽇前。

●符合积分⼊学分值要求的排名名单公⽰时间:7⽉10⽇前。

●积分⼊学准⼊排名统筹调剂名单公⽰时间:7⽉25⽇前。

申请地点更多精彩内容进⼊ [教育频道]。

常熟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常熟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的出租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旅馆业客房除外。

第四条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

市综治办牵头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部门负责居住房屋租赁备案、租赁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隐患源头抄告机制。

负责依法查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房屋进行无照经营行为,其他依法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房屋进行无证经营行为。

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出租居住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汇总、房屋租赁登记积分备案管理。

国土、规划、城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依法予以查处。

各镇(街道)建立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机制,与公安、消防、新市民管理等部门监管力量相整合,共同开展居住房屋出租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出租居住房屋“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工作制度。

由综治办统一牵头,以新市民服务管理平台采集的出租居住房屋数据为目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协作,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建立新市民积分管理退出机制,新市民子女通过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人继续参加积分管理的,需提供租房发票并通过当年出租房复检,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入学;不符合备案条件又拒不整改,或者符合备案条件但不提供租房发票的,将申请人列入积分管理失信名单。

2019新民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流程

2019新民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流程

2019年度新市民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流程指南2019年新市民积分入医名单已经公示结束,1.5万名新市民未成年子女获得参加2019年常熟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资格,享受与本市少儿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为方便新市民,今年积分入医名单公示结束后,家长不用再到分中心领取入医准入卡,只需关注“常熟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我要参保”菜单就可以轻松完成新市民少儿的参保。

(友情提醒:申请人需有本市社保卡才能在微信平台完成参保缴费,没有本市社保卡的请带好家长常熟农商银行卡和子女户口簿到申请地劳动所窗口办理)缴费对象一、取得2019 年度入医资格的新市民子女。

二、上年度已参保但未取得2019 年度入医资格的新市民子女。

缴费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

(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标准2019年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1050元,其中:个人缴费275元/人,各级财政补助775元/人。

一、取得2019年度入医资格的新市民子女,缴费同本市户籍少儿缴费标准,个人缴费275元/人。

二、上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子女,如未取得2019年度入医资格的,参保不享受财政补助,按年度筹资标准1050元/人缴纳。

缴费方式11、搜索“常熟智慧人社”小程序方法一:关注“常熟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菜单栏中“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

方法二: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常熟智慧人社”小程序。

2、小程序首页点击“我要参保”3、输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请在“少儿参保”栏输入新市民少儿身份证信息。

在参保人员信息确认界面,请务必核对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选择参保年度,阅读温馨提示。

4、阅读“居民医保参保协议”5、选择缴费方式(微信、医保账户等),确认缴费支付友情提醒1. 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完成居民医保自助缴费的新市民少儿,自2019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常熟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常熟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常熟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常熟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流程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常熟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流程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常熟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流程1、入学申请(1)入学申请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2)入学申请地点: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应到居住地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3)有自有产权房而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新市民,须到房产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4)入学申请方式: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按镇(街道)开放学校填报志愿。

2、开放学校和入学指标数公布:市教育局于2021年3月10日前公布对新市民子女开放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和服务区域,并于6月30前统一向全市公布入学指标数。

3、排名公示:7月上旬,新市民事务中心分镇(街道)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

4、调剂入学:经积分排名不能入读所申请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新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积分入学工作小组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和本区域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

调剂入学的名单由新市民事务中心按规定公示。

5、发放准入卡:积分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新市民事务中心于7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调剂入学的准入卡发放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及时至便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领取准入卡。

6、办理入学手续:获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持准入卡和准入学校要求出具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幼儿园)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拓展资料一、入学申请方式: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按镇(街道)开放学校填报志愿。

二、提供必备材料(原件):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三、提供加分材料(原件)和积分复核:申请人根据《2021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2021苏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

2021苏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

苏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2021苏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苏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2021苏州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各类人才和学生表现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

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常熟办理积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常熟办理积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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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试行)

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试行)

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推进村庄治理现代化,提高居民自治水平,激发居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热情,特制定本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村所有常住居民。

第三条积分定义积分是居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履行社会责任和完成村庄任务的一种量化表现。

第二章积分获取第四条积分获取方式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积分:1. 参与村庄组织的各类活动;2. 履行社会责任,如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等;3. 完成村庄交办的任务;4. 遵守村庄规定,如无违规行为、积极参与管理等。

第五条积分标准各类活动和任务的积分标准由村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全体居民公布。

第三章积分兑换第六条积分兑换原则1. 积分兑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积分兑换物品或服务应符合村庄发展需要和居民需求;3. 积分兑换过程中,村庄委员会应密切监督,确保兑换顺利进行。

第七条积分兑换物品及服务村庄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积分兑换物品及服务清单,包括日常生活用品、村庄公共服务等。

第八条积分兑换流程1. 居民需向村庄委员会提出积分兑换申请;2. 村庄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为居民办理兑换手续;3. 积分兑换记录应在村庄范围内公示,接受全体居民监督。

第四章积分管理第九条积分管理职责村庄委员会负责居民积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积分获取、兑换、监督等。

第十条积分记录与公示村庄委员会应建立积分记录档案,实时更新居民积分情况,并在村庄范围内定期公示。

第十一条积分激励与惩罚1. 对积分较高的居民,村庄委员会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2. 对积分较低的居民,村庄委员会应加强引导,帮助其提高积分水平;3. 对违反村庄规定、积分扣减至负数的居民,村庄委员会可采取相应措施,如限制参与村庄活动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村庄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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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张邻里中心举办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活动

东张邻里中心举办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活动

东张邻里中心举办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活动
近期,碧溪新区新市民管理中心和碧溪新区政法委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张邻里中心联合举办了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活动,赢得了广大新市民的高度赞扬。

在咨询活动现场,主办单位以“迎中秋”猜谜有奖形式,内容围绕新市民“法律法规”和“积分管理”两个主题,与广大住户进行了交流互动,场面十分热闹。

咨询活动为新市民这样的特殊外来群体,提供了很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极大满足了他们的实际需求。

开发区企业住户积极参与咨询活动,认真细致地了解了有关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

此次咨询活动的举办,为促进居住在碧溪新区的新市民,快速融入到常熟社会的各个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

通过此次咨询活动,大家意识到,亟需要发动更多的政府、部门、社区、协会等组织,参与到关爱新市民及其子女的活动中来,更加全面系统、便捷高效地为这些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试行)

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试行)

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的试行方案。

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居民积极参与村庄发展事务,促进社区共建共享,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积分管理条例2.1 积分获取1. 居民可以通过参与村庄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等方式获得积分。

2. 积分获取的具体方式和对应的积分数值将由村庄管理委员会定期发布并公示。

2.2 积分兑换1. 居民可以使用积分兑换村庄提供的公共服务、社区设施、商品等。

2. 具体的兑换方式、兑换条件和兑换比例将由村庄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开向居民宣布。

2.3 积分管理1. 村庄管理委员会将建立积分管理系统,负责居民积分的记录、统计和管理。

2. 居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

2.4 积分奖励和惩罚1. 村庄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居民进行积分奖励。

2. 对于违反村庄规定、损害社区利益的行为,村庄管理委员会有权扣除居民的积分作为惩罚。

3. 试行方案3.1 试行期限本条例与兑换制度的试行期限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 评估和调整1. 试行期结束后,村庄管理委员会将对积分管理条例和兑换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2. 调整后的条例和制度将再次公示,并于次年起正式实施。

4. 结论本文档是村庄居民积分管理条例与兑换制度的试行方案,旨在通过积分激励机制促进村庄居民的积极参与和社区发展。

在试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和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积分管理制度,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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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名不见经传先生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根据《中共常熟市委 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市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新市民积分管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居住情况、社会贡献和遵纪守法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当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三条 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自愿申请,可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

以下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符合《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学历为博士及以上的;各镇(区)当年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工业、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的新市民。

来常的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以公安机关新市民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

第四条 当申请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其未成年子女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可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入学),可享受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还可享受市民卡(以下简称入市民卡)等公共服务待遇。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上述相关待遇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按就高原则,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六条 新市民事务中心承担新市民积分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准入卡发放,指导各镇(区)开展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市财政局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的财政统筹和经费保障。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窗口,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三章 受理申请及资料审核第七条 新市民积分管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紧缺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等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行政处罚等内容;一票否决包括刑事处罚和失信人员等内容。

具体积分项目按《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第八条 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在本市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申请。

第九条 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必备材料: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所住出租房屋的积分管理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发票;集宿居住且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的,提供申请年度集宿单位工作证明和集宿区积分管理备案证明。

(二)选择材料: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和学历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2.具有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提供全国、江苏省统一考试颁发的或苏州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提供社会工作师职业证书;3.自有居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4.户籍地县级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接受常熟市计生部门管理的每年2次的孕环检查证明(2次间隔不超6个月);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地村、镇、县三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7.在本市生活期间获得且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有效发明专利的证书;8.获得四年一届的常熟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证书;9.获得常熟市镇、管理区及以上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10.采样或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11.2009年1月1日起,本市颁发的无偿献血证;12.2009年1月1日起,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13.常熟市志愿者协会核发的志愿者证及服务时间证明,义警组织核发的义警服务时间证明;14.财政部门监制的《公共事业捐赠统一票据》;15.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16.常熟市孕产妇保健卡;17.0~6岁(7周岁以下)儿童预防接种证;18.0~6岁(7周岁以下)儿童保健卡(保健手册)或儿童保健检查报告单;19.有效期内的常熟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20.在本市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会保险、居民健康档案的及2009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税款的,根据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审核评分;21.申请人根据《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第十条 各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新市民事务中心复核。

复审未通过的退回分中心,分中心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提交;复审通过的转递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开展评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证明、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义警服务证明等的核查评分;市教育局:负责学历证明的核查评分;市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及以上诚信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的核查评分;市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市住建局: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查评分;市卫计委: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保健手册)或儿童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无偿献血证、常熟市食品生产经营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文件和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核查评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行为的核查评分;市民政局:负责常熟市慈善总会(基金会)捐款证明的核查评分、社会工作师评分;市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好人好事、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市科技局: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评分;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核查评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加工、违反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行为的核查评分;市国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市地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市城管局:负责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核查评分;市红十字会:负责捐赠证明和登记采样、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市交通局:负责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核查评分;法院:负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核查评分;各镇(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核查评分;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评分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一并提出积分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等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镇(区)变动,本人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初次受理回执、变更后的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至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办理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初审后,报新市民事务中心转递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并在“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

第十四条 评分部门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有加扣分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新市民事务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者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列入积分管理失信名单,取消积分管理申请资格;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积分管理资格,取消积分管理提供的有关公共服务待遇,且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积分及核查第十六条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常熟市新市民服务网》查询个人积分。

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提交申请的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提出积分复核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入学、入医、入市民卡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入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分镇(区)的学校、年级进行排名;入医、入市民卡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

申请人积分为0分或负分的不享受积分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等待遇,准入分值根据当年度积分管理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新市民事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确定入学、入医、入市民卡候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新市民事务中心举报或投诉。

新市民事务中心统一将投诉或举报材料移交相关部门或机构核查,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结果反馈新市民事务中心,以此核定其是否具有入学、入医、入市民卡资格。

第五章 入学管理第十九条 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可为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申请人子女年龄需满足: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出生年月范围以当年度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隐瞒学籍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子女准入资格,并纳入积分管理失信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20日前公布对新市民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和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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