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验收标准(采掘 防治水)
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6.按规定配备佩带自救器、安Biblioteka 帽、工作鞋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外包管理
17.承包单位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落实、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符合规定要求。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地下开采)
职业危害防治
27.采掘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应采取冲帮、洗顶、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保障井下气象条件应达到卫生要求。井下采掘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采取加强劳动者的个体防护的措施。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地下开采)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2
现场管理
及
事故防治
通风管理及
中毒窒息事故防治
22.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作业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主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确保使用正常。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齐全,机械通风系统完善。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有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通风机开停传感器、主通风机风压传感器、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等通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班组配备有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升应急能力,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单位各级检查中责令停产停建以及自行安排停产停建3天以上10天以内煤矿(或其他需由办矿主体本单位验收的情形)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二章复产复建领导组第三条集团本单位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领导组组长:集团本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集团本单位其他分管煤炭产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安监局、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基本建设部、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承担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兼任,承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并向领导组汇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各涉煤二级本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并报集团本单位复产复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承担复产复建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团本单位复产复建领导组职责领导组主要承担煤矿复产复建工作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安排对通过二级本单位复产复建验收的矿井进行现场抽验。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根据专业监管、专业验收、专业签字、专业承担的原则参加审查二级本单位上报的验收资料、参加对已通过验收矿井的现场抽验工作。
第三章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第五条集团本单位煤矿复产复建验收落实山西省煤炭厅拟定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参见晋政办发[2016]12 号、晋煤安发[2016]98号)各二级本单位可根据工作如需,结合本本单位实际,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条件拟定补充性规定。
第四章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第六条集团本单位煤矿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1、需复产复建的煤矿,首先拟定复产复建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请二级本单位批复。
煤业集团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此文档为 Word 格式,下载后能够随意编写改正!)(文件存案编号:)煤业公司煤矿复工复产查完工作管理规定编制单位:编制人:审察人:赞同人:编制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目标、政策、举措 , 进一步规范煤矿复工复产查完工作,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促使煤矿安全生产长效体制的成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复工包含基本建设矿井恢复建设和生产矿井复产前(指生产矿井不切合复产条件时对未达到查收标准的项目进行的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复产是指生产矿井恢复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古矿、长平公司(含王台井区)、凤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寺河二号井、赵庄二号井、岳城矿的复工、复产查完工作。
第二章查收标准第四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要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2005? 133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对于煤矿重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看管监察方法暨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允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 2005? 100 号)、《对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实行方案》(晋政办发, 2008? 9 号)、《对于增强煤矿复工复产查完工作的增补通知》(晋政办函, 2009? 13 号)等相关规定,拟订了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查收一致标准(见附表一、二、三、四、五)。
第三章查收程序第五条矿井复工或复产前→拟订查收整顿实行方案,并报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赞同后→矿井排查治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自检合格后,矿长署名,并向公司公司提出申请→生产处牵头,组织检查查收→检查查收合格后,公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署名赞同→下发赞同复工或复产通知书→矿井组织建设或生产。
第四章相关要求2第六条各矿要增强对复工复产查完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复工或复产查收整顿实行方案, 依据“谁检查、谁查收、谁署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查收。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和能源的不断需求,煤矿作为一种紧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利用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紧要构成部分。
然而,煤矿的采掘和利用也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在煤矿的复产和复建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科学的验收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二、验收制度的订立目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复产复建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复产复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进展。
三、验收标准1. 安全生产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牢靠,德高望重有起色。
2. 生态环境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保护所在地区的水、土、气等环境,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3. 经济效益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效益标准,保证企业健康进展,促进地方经济的进展。
四、验收的步骤1. 前期准备工作:在煤矿复产复建前,必需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煤矿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进行工期的规划和计划,布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引导,订立认真的复产复建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进展和验收标准。
2. 复产复建过程中的监管:在复产复建过程中,必需加强对煤矿的监管,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煤矿复建工作依照规划和计划有序进行。
3. 验收工作:煤矿复建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程序应由验收人员依据复产复建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查看、检测、测量和采样,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对问题进行反馈和改进。
五、验收的实在内容1. 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查: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建设的安全评估、生产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订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
2. 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查:对煤矿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污染整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废物和不安全品的集中处理,生态修复方案的实施,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遵守等方面。
地下非煤矿山复产验收细则(现场管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1条
8
通风防火
井筒内、主要进风巷、机电碉室等重要地点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现场检查
基本要求
9
应有通风系统在线监测,C0、02、N02浓度数值实时准确
查现场、资料
基本要求
10
各类通风构筑物应保持完好严密状态,并能够、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6.1
39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碉室,应设视频监控。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地下非煤矿山复产验收细则(现场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1
地面广场
竖井井架无明显大面积锈蚀;提升人员的竖井井口选用防火材料搭建井口房,配有防雨、防冻、防暑等功能的职工等候室,并保持整洁;进出井口的所有人员记录清晰、准确;信号房内信号、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齐全、布设规范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2条
27
井架过卷开关、楔形罐道、挡罐梁及井底防过卷装置安装符合规程要求;提人罐笼防坠器有效可靠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2条
28
提升系统的钢丝绳、悬挂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等,提升机的卷筒或摩擦轮、制动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提升容器的防坠器、连接装置、保险链、罐门、导向槽、罐体、罐内阻车器等,天轮、导向轮、过卷缓冲装置、罐道、尾绳隔离装置、安全门、摇台、阻车器、装卸矿设施等,应按规程要求开展检查
复工复产验收方案及验收标准
56
矿井主要巷道布置、断面和支护方式与设计相符或高于设计要求,否则,必须有整改计划。
生产技术处
57
矿井巷道必须取消木支护,主要运输巷、主要通风巷道净高不低于于2米,断面不得小于8m2。采区巷道净高不低于1.8米,净断面不小于5m2,否则,应制定整改计划和专项整改措施。
生产技术处
58
资料、台帐、报表符合郑新公司相关要求。
机电运输处
21
地测防治水
矿井有地测防治水档案专柜,图纸、制度、技术资料档案规范齐全。
地测防治水处
22
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地测防治水处
23
矿井成立由探放水队伍,不少于两台专用探放水钻机。
地测防治水处
24
有已批复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地测防治水处
25
复工前的水害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措施。
地测防治水处
政工管理
公司派驻五职矿长及管理团队要按照春节请假要求,准时到矿上班。
政工处
63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作为复工复产验收和执行力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工处
64
企业环境
矿井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综合协调处
65
矿井工农关系是否妥善处理。
综合协调处
验收组组长:年 月 日
郑新公司2012年节后矿井复工验收标准
通风防突处
32
采掘工作面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共用回风现象,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通风防突处
33
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吸循环风,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实现自动倒台,进、回风是否隔开。
通风防突处
34
副井兼作回风井的矿井必须同时满足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明文规定副井作为回风井和主井能够提升人员两个条件,否则必须有改造方案。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 (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实施,是指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监管煤矿)的验收工作,在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基础上,针对煤矿不同的停产停建情形,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办矿主体企业分类实施。
(一)联合验收.对于企业自行安排停产停建(不包括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停建的情形,下同)超过10天的煤矿,或者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由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指定为牵头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煤矿复产验收标准
验收煤矿名称: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复产验收基本内容
存在的问题
验收人
1
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14
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开展安全风险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15
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6
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17
12
矿井分别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等主要危险的综合措施或计划,尤其是强化瓦斯综合治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两个“四位一体”措施(采掘工作面复产前抽采达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为无危险区)、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13
煤矿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煤矿安全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煤矿安全有关规定的,不得使用。
4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称:(签章)
序号 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1、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井上下对照图 3、有停产前上月末实测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一 图纸 4、有符合系统实际的通风系统图 5、有符合实际的避灾线路图 6、有符合实际且与供电设计相符合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 图,图中应注明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7、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其他图纸 二 安全 矿井、井下每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出口 1、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调度绞车不得作为提升 绞车使用,提升钢丝绳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更换,并有记录
附表六
年
检查结果及建议
月
合格
日
签字 不合格
验收意见
六
七
九
备注 复产验收标准中凡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
附表六
年
检查结果及建议
月
合格
日
签字 不合格
验收意见
三
矿井 提升 2、矿井运送人员必须使用运送专用装置,各项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时必须阻燃输送带,并装设齐全保护装置
1、巷道布置符合规范要求,采掘工作面支护符合规定,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按规 定配置监控设备 2、采煤工作面实现壁式回采,严格按批准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无越层越界和私采保护 煤柱现象 四 采掘 3、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无超能力生产现象,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实现“一 井一面”生产 4、采煤方法符合规范要求,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 矿井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 5、有冲击地压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1、有双回路电源供电。年产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 求的备用电源,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2、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供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 3、低瓦斯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供电线路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与采煤工作面 分开供电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合格的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失爆 5、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属煤安标志管理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有煤安标 机电 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其安全性能;经 检查合格,记录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6、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 7、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 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 回路能负担全部负荷 8、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有两路直接由变(配) 电所馈处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 泵各有两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1、矿用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附属装置齐全有效,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备用 主要通风机 2、通风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局 部通风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通风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六 一通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 三防 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然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 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一条专用回风巷 6、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要,无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7、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结果
2024年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煤矿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必须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的验收工作,确保矿井设备能正常运行,各项生产指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制度,确保矿井设备的安全性和生产能力达到预期标准。
二、制定验收标准1. 安全标准:对煤矿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包括火灾排雷、通风除尘等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
2. 环保标准:对煤矿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煤矿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尘埃控制等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
3. 生产标准: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运行稳定性、生产效率和产量等指标。
三、建立复工复产验收机构1. 成立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由煤矿行业协会、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 培养复工复产验收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复工复产验收队伍,对其进行持续的教育和培训。
四、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1. 联合检查: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共同进行煤矿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完善验收机制: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评估方法和标准,建立起科学、公平、有序的验收流程,确保验收结果可靠。
3. 制定修复计划:对于未达标的设备和环保设施,煤矿必须制定具体的修复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修复和改善,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 反馈意见和结果:验收专家组将对煤矿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评估,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将验收结果向煤矿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1. 建立复工复产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验收结果,保障信息透明。
2. 增加复工复产验收频次,对关键煤矿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失职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晴隆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精).doc
晴隆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现场复核)检查表晴隆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现场复核)检查表矿井名称:地址:矿井设计(技改)能力(万吨):领导小组意见(验收结果):晴隆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人员名单晴隆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现场复核)检查表评定说明1、本检查表分13个检查项目,每个检查项目评定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类。
13个检查项目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矿井综合评定即为不合格。
2、13个检查项目中分为重要项目,较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要项目为否决项,如有一处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
在检查项目中较重要项目如有40%及以上(不低于2项)项目不合格,则该项目为不合格。
在检查项目中,较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总数如有60%及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该项为不合格。
3、检查项目13项中,如存在严重的环保、地灾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则评定为不合格。
晴隆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现场复核)检查表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合法证照情况检查表(表一)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持证及培训教育情况检查表(表二)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表三)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表(表四)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主要图纸情况表(表五)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开采系统检查表(表六)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通风检查表(表七)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瓦斯、煤尘、防灭火检查表(表八)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防治水检查表(表九)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机电检查表(表十)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提升、运输检查表(表十一)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表(表十二)检查人(签字):年月日矿井综合项目检查表(表十三)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范文一、引言煤矿复产复建是指在煤矿事故发生后,通过维修、整改或再建设等措施,使煤矿恢复正常生产的过程。
为确保煤矿复产复建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本文将就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内容进行阐述。
二、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煤矿复产复建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为本,强调安全意识,优先考虑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全员参与原则: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都参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过程,共同保障工作质量。
(3) 确凿可靠原则:要求验收的结果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复产复建的质量和安全。
(4) 标准规范原则:验收工作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5)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优化复产复建的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的程序和流程1. 准备阶段:(1) 形成复产复建方案:对煤矿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复产复建方案,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 编制验收方案:根据复产复建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3) 验收人员组成:确定验收人员的组成,包括相关专家、监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的负责人等。
2. 实施阶段:(1) 施工监理:监督和管理复产复建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方案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2) 验收过程: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包括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和安全验收等。
(3) 验收记录:对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包括施工进展、质量检查结果等。
3. 结果阶段:(1) 结果评价: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2) 整改要求:对不合格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 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果,做出具体的验收结论,确认煤矿复产复建的质量和安全。
四、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 工程验收:(1)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确保复产复建工程的合规和质量。
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所属各矿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强化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订本方案。
一、验收标准及适用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等有关规定。
二、验收程序(一)矿井复工或复产前,矿井首先要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
(二)公司批准进行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后,矿井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进行排查治理。
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向孝义公司提出复工或复产验收申请。
报告要写清本矿井概况,做了哪些隐患排查工作,还存在哪些隐患。
(三)公司按有关规定申请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复工复产复建前的隐患大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下发同意复工或复产通知书,矿井接到复工或复产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或生产。
三、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或复产验收:1.建设矿井(1)审批手续不全的;(2)未制订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或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3)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的;(5)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煤矿全员培训时间不足或培训后未在县级以上煤炭部门建档登记的;(6)存在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7)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或未在省、市、县煤炭行政部门备案的。
2.生产矿井(1)所持证件(即“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至少有一证过期的;(2)未制订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或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3)未实现正规壁式开采、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或采掘计划未经批准的;(4)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的;(5)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6)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管理系统,或者系统运行不正常的;(7)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8)采掘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未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的;(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的;(10)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煤矿全员培训时间不够或培训后未在县级以上煤炭行政部门建档登记的;(11)按照分类监管公布为C类矿井未整改完毕的;(12)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13)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14)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煤矿纷纷复工复产。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以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措施。
1. 煤矿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矿井内各项防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矿井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保障矿工的个人防护。
3. 矿井应加强通风换气工作,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二、人员管理。
1. 矿工返岗前应进行健康筛查,包括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确保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2. 矿工返岗后应接受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期满且无异常情况方可参与生产作业。
3. 矿工应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勤洗手、戴口罩,避免聚集和交叉感染。
三、设备检修。
1. 矿井设备在停产期间应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对于长时间停用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确保矿井内照明、通讯、救生等设备完好有效。
四、应急预案。
1.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确保矿井内设有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急救药品等。
3.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监督检查。
1. 煤矿应加强对复工复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是煤矿复工复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健康安全。
希望各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共同努力,确保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山西长治羊头岭东掌煤业有限公司2
山西长治羊头岭东掌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复产验收报告为做好全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根据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煤矿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8]5号)文件和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县煤矿节后复产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县煤局字[2018]30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我们第一验收组严把矿井培训考核合格率,以机构健全、资料完善及费用清缴为验收前提,严格按照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原则,2018年3月19日煤矿县级挂牌责任人县政协主席魏俊英会同长治县南宋乡政府、第一验收组及羊头岭公司对东掌煤业进行了复产验收,具体验收情况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山西长治羊头岭东掌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长治县城南17km处,行政区划分跨长治县南宋乡。
井田面积为7.768平方公里,井田范围内批准开采3#、15#煤层,现采3#煤层(生产井)。
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证照齐全有效、机构健全、生产系统完善。
(一)矿井生产开拓系统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共布置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3个井筒。
其中:主立井采用2JK-2/30X型双滚筒绞车,滚筒直径2m(电机功率155KW),负责原煤提升及进风任务;副立井采用2JT-1.6型双滚筒绞车,滚筒直径1.6m(电机功率95KW),负责人员与材料的提升和进风任务。
井下采用DTL100型胶带输送机、调度绞车配合矿车运输。
回风立井装备两台轴流式风机,设置折返式金属梯子间(周围封闭),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做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
矿井开采的3号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为不易自燃煤层。
现采用单水平开采,本年度主要在井田东南部进行采掘活动,现井下布置1个E305放顶煤综采工作面,布置一个E309进风巷炮掘工作面。
(二)矿井通风与瓦斯1、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由主立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回采工作面采用“U”通风方式,全负压通风。
回风立井安装的主通风机为FBCDZ-6-NO.16B型对旋轴流式风机,电机功率75kW×2,额定风量1698~3768m3/min,风压702~2650Pa。
2019--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19〕38号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和驻冀中央企业: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秩序,严格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把复工复产关口,严防企业因盲目复工、擅自复产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复工适用于我省处于合法基建状态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适用于已停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春节、“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实施阶段性停工停产,以及因成本、效益、资金等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停工停产,拟恢复建设、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一)规范停工停产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报告制度。
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停工停产原因、时间、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人员值守巡查、应急处置等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停工停产期间系统运行、维护维修、安全检查、值班值守等工作。
(二)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检维修计划进行检维修作业而临时停工停产且停工停产时间不超过10天的,由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验收后自行复工复产。
(三)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0天不超过60天,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或系统运行正常以及井巷、采场和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台阶、工作面、道路、设备维护维修完好正常的,尾矿库坝体坝面、坝肩、排水(洪)截洪设施、尾矿坝堆积坡比、沉积滩面、干滩长度、库水位、浸润线等维护维修完好正常的,由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验收。
(四)以下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1.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60天的;2.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3.应急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的。
二、组织实施对于地方政府统一安排组织的验收,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配备 专职通风、水文地质专业管理人员及安全 员、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情况, 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落实情况
查资料。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配备具备监理资格及专业技术的监理人员 和数量的情况,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现场 监理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初步设计、安全专 篇及重大变更的审查批准文件,现场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贯彻情况
查资料。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
一期工程是从
井筒(平硐)开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贯彻施工组织设计 始到井底车场施
提出的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情况, 工前的全部井下
施工顺序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项目 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 二期工程是从
号)的第七条关于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井底车场开
查图纸。检查填绘的各类图纸,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14页的规定,并按规定 执行图纸交换制度
差资料和现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 得签订出煤(不包括工程煤协议);必须 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施工,不存在超设计 区域或煤层外施工,不存在边建设边生产 现象
查资料。检查鉴定结果。瓦斯等级管理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170条和《 针对具备鉴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11、12、 条件的矿井 13条的规定
瓦斯等级鉴定
煤尘爆炸性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通风系统
掘进工作面通风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通风设施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四 、 一 通 三 防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情 况,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实施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矿井施工二、三期工程 时,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25的规定,每班同时进行掘进作 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
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
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是指对矿山开采后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工
作的评估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
制定,旨在保护和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
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修复。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壤修复,对于矿区开采后受到破坏的土壤,需要进行土壤
改良、植被覆盖等措施,以恢复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保证
植被的生长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2. 植被恢复,在矿区开采后,植被通常会受到破坏,生态修复
验收标准会要求对矿区进行植被恢复,包括进行植株的引种、种植、灌溉和养护等工作,以实现植被覆盖的恢复。
3. 水体修复,矿山开采活动通常会对周边的水体造成影响,生
态修复验收标准会对矿区周边的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的
恢复和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4. 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验收标准也会考虑对矿区周边的动植
物进行保护和恢复,包括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恢复和保护、濒危植物
的保护等方面。
5. 矿区复绿率,生态修复验收标准通常也会对矿区的复绿率进行评估,即矿区经过修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以此来评估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
总的来说,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是为了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后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修复和控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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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项目
验收标准 1、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 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验收结果
签名
备注
2、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按 规定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启封, (八) 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排放。瓦斯超限按事故 瓦 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斯 3、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的设臵、检查次 管 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各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 理 定确定并实施。 4、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5、瓦斯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做到“三对口”,报送矿技术负责 人、矿长审阅签字并建档管理。 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其运行能力按《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执行,配齐符 合国家规定抽采计量监测装臵并正常投入使用,确保抽采达标 2、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 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等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 计量测点布臵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 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臵测点 3、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配 齐防突专业人员、设施设备,定期开展防突培训工作。制定年 、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绘制煤层瓦斯地质图;编制矿井防 突设计,落实开采保护层和穿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 的同时进行本煤层瓦斯抽放,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编制防突效果评价报告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复后方可进行采 掘作业。 4、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须经所在煤矿企业组 织瓦斯抽采工程专项验收,突出矿井还必须经煤矿安全监管部 (九) 门(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由市级、乡镇煤矿由县级负责)组织 防 防突专项验收,未验收通过的不得申请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 治 收。 煤 与 5、突出煤层掘进必须按规定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要在防突反向 瓦 风门以里10-20米位臵设臵第一个临时避难硐室,并实现防爆、 斯 防火、密闭隔离、氧气供给、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项基本 突 功能。设臵的防突反向风门要处于常闭状态。 出 6、急倾斜煤层群采取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要同时穿层 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7、开采不具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布臵底(顶)板专用瓦 斯抽采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专用瓦斯抽 采巷要同时抽采卸压瓦斯,要保证正常通风。穿层钻孔预抽煤 巷条带瓦斯消除突出危险后掘进巷道时,严格执行两个“四位 一体”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不属于区域防突 措施。 8、专用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必须以直接实 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为主,瓦斯压力为辅的方法进行区域效果 检验。 9、加强掘进、回采作业的防突管理,掘进必须绘制掘进预想剖 面图,地质预报成果图。 10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制定消突过程和效果达标监控制 度,确保消突真实有效,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 息、零突出(以下简称“五零”)的瓦斯防治目标。
验收结果 合格
签名
备注
合格
3、高、突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臵至少1条专 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臵的采 (五) 区,必须设臵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 通 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风 4、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风量计算办法,合理计算矿井用风量;矿 系 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 统 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各作业地点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 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井应按规定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各采掘作业点及主要联 络巷设臵测风站(点)并定期测风。 6、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煤层时,严禁串联通风。 7、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严禁使用调风设施。 8、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 燃倾向性进 行鉴定,结果报省能源局审批(备案)。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定,必须实现“三专”“ 两闭锁”;要配备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地点按照《 规程》要求悬挂管理牌板,注明相应的参数,指定人员负责管 理,不得随意停开。 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合理、装备齐全,安装地点符合《规程 》要求。掘进工作面施工淘汰电机功率11KW以下的局部通风机 和直径600mm以下的风筒。严禁一台局扇供两个作业地点或者两 台局扇供一个作业地点。 (六) 3、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风筒末端 局 至迎头的距离及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微风、无风 部 作业。 通 风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臵栅栏、 警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 标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在24h内密闭。 5、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 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每天应有专人检 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 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臵的供电线路,或与采 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1、密闭: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必须及时密闭。 密闭的质量和构筑位臵符合要求。 (七) 2、风门: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至少安设2道连锁 通 的正反向风门,防逆流设施要符合《规程》要求,风门的质量 风 和构筑位臵符合要求。 设 施 3、风桥、风窗、调节风门、测风站:风桥不漏风、断面不小于 原巷道断面的80%;风窗、调节风门安设合理、使用规范;测风 站安设位臵、数量合理,填写数据规范。
(十一) 防 治 煤 尘
2 、完善地面水池并确保水源供应,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 统,水源、水压符合规定。有完善的喷雾装臵及净化水幕,且 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层以及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 作面,按规定安设使用隔爆设施。 4、定期冲刷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厚度2mm,连续长度大于 5m)。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1、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配齐防灭火管理人员。 2、安设完善井下消防管路并设臵支管和阀门、设臵消防材料库 符合规定要求。
1、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开拓开采系统符合《 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变更的有审批(备案)证明 (对新建矿井、技改矿井、整合矿井和新建采区);采掘比合 理,无“三超”现象;煤层开采顺序符合要求,改变开采顺序 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拓系统(指正在开采水平之上)完善 。 (二) 2、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且编制内容 生 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产 3、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发生地质变化、破碎、过老空 技 (老巷)、断层、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初次放顶、 术 收尾时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学习。 管 理 4、矿井的相关技术资料、图表、图件、记录、报表建立档案, 归类管理。 5、各煤矿企业安全机构健全、人员配齐,制定检查指导计划并 落实到位。 6、各煤矿企业下文明确公司包保人员,督促包保人员尽责履职 到位,包保联系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1、矿井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采煤方法;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法 开采;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 、空顶作业。 2、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已留设的保安煤柱。 (三) 采 煤 工 作 面 3、 煤矿新布臵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巷道设计标准须满足: (一)选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的,运输巷净断面不得小于12 ㎡,回风巷净断面不得小于10㎡;(二)选用普通、高档普通 机械化采煤工艺的,运输巷、回风巷净断面均不得小于8 ㎡; (三)选用放炮采煤工艺的,运输巷、回风巷净断面均不得小 于6㎡。且进风巷、回风巷巷道净高均不得低于2m(薄煤层巷道 不得低于1.8m)。 4、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5、炮采工作面支护必须有足够的备用支柱,可靠的密集支护、 戗柱支护、特殊支护、防倒设施。 1、地方煤矿新开掘进工作面必须经集团公司和煤矿所管辖安监 站同意;国有煤矿经集团公司同意,报县(区)安监局备案。 (四) 掘 进 工 作 面 2、巷道净断面必须符合《规程》第21条规定。 3、巷道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质量必须符合《煤矿作业规 程》规定。 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措施。 5、开凿或延伸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臵防 跑车装臵,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臵坚固的跑车防护装臵。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缺项
缺项
缺项
缺项 缺项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项目
验收标准 1、矿井必须安设2套同等能力且能正常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及配 套装臵,能正常反风,每台的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以风定 产。 2、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生 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 和冒顶区;巷道贯通时须符合规定要求,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 通风、扩散通风。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严禁下行通风。
验收结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签名
备注 由电信公司 出具依据
(十) 安 全 监 测 监 控
4、大力推进大中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采掘工作面增设煤矿用 摄像机, 在各采掘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采区进风、一翼进风 、总进风巷道安装高低浓度甲烷和风向传感器。 5、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 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安全检查工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由专人进行发放、维护管理,完善发放维护检 修记录。 6、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软件,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动报 警系统,实现对突出事故及其发生时间、地点的自动判识和及 时报警,以及瓦斯涌出量和波及范围自动预测,及时发出断电 指令、通知相关人员,大中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于2015年6 月底之前完成事故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7、监测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风向逆 流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并根据应急预案采 取断电措施,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按日打印报表并报矿技术负 责人及矿长进行签字审核存档。完善监控故障及超限管理台 账,认真对超限记录进行分析。 1、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制度,配齐综合防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