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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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09)40号(08清单结算文件)

苏建价(2009)40号(08清单结算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时间:2010-06-18 阅读次数:919)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扬建工…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承发包计价活动时,应执行本通知。

二、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发包人不得有意压低工程造价,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现行计价标准,以压低工程造价的;(二)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工程量少算、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等较严重质量问题但不同意调整招标控制价或不同意结算时调整的;(三)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导致价格过低的;(四)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时,根据工程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的实际,在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当期发布的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取值,但取定的招标价调整系数经折算后超出本市当期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的。

(五)其他故意变相压低工程造价的。

三、工程发包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工程质量创优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争创目标,并配合做好创优工作,按规定保证“按质论价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的投入。

结算时,对已创建成各类优质(优质结构)工程的和各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应按相关费率足额计取“按质论价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各投标单位,在提供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提供•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见附件二)。

淮建办[2004]79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淮建办[2004]79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建设局文件淮建办[2004]79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2004年6月15日。

凡2004年6月15日以后招标工程和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4年6月15日前开工在建和已完成招标手续的均按原定额和计价规定办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后,原相关定额及与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二、执行范围:凡我市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均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办法仍按原相关定额和计价规定执行。

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作为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规定的统一格式。

l、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甲供材料表、零星工作项目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一(乙供材料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二(甲供材料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江苏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江苏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建筑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建筑施工程建筑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第四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型工程及一般住宅小区工程;小型工程提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含义与附件一第三十九条相同;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介于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之间的为中型工程;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小型和中型工程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第七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一投标报价≥70 分在以下四种方法中,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也可以选择四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Q2 取值一般均应≥30%;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说明: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 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方法一:对施工组织设计仅进行合格性评审,不评分;方法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臵评审要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臵;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1.材料样品;说明:1.当采用方法二时,招标人应当分别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其中评审要点 8 至 11项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由招标人列入评审要点;材料样品评分分值控制在1 分以内;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2.招标人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增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审内容,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 2 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三投标人业绩≤1分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的含义与附件一相同;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加以明确界定;四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不得同时计取1. 市场信用评价3-5分招标人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2.奖项≤2分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最高加 1.2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 分,省级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五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各市自主确定,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去掉其中最高和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1%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2 分;说明: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已经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第八条国有资金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要求特别高的,在评标方法上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技术标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技术标评审采取合格制或者评分制,只有技术标评审合格或者技术标得分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的,在第二阶段仅根据商务标的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阶段对技术标进行评分的,技术标评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九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投标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十条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人可以选择综合评估法“一投标报价”中的方法一或者方法二或者方法三,也可以选择综合评估法“一投标报价”中的方法一、方法二和方法三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第十一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三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四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五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第十二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总价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发包价;其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一般下浮5~10%,装修、安装工程6~ 12%,市政工程6~14%,园林绿化工程6~16%,其他工程6~12%;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上述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二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除“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可以选择外,不得再选择其他可选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三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预算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格式等内容;四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商务文件,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五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小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评标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第十四条非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xx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xx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我省实行以下两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3、施工图预算一般采用计价表计价方式。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的作用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2004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

编制标底时,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为指导依据,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为参考依据,材料价格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都可以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也可作适当调整,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发、承包的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与审核,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如果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项目的计价,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第四条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者私人资金,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都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执行标准计价规则。

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仲裁计价活动中的争议。

第二章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编制第八条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招标人应当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负责。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者漏项不承担风险责任。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关于计价要求的描述,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不得擅自设置计价标准、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苏建价(2005)593号

苏建价(2005)593号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发稿时间:2006-10-11 阅读次数:1203)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资格预审)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预审)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苏州市建设工程示范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网上招标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一〇年十月一日试行使用说明一、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

采用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因特殊原因不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工程,招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但仍应使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定价抽签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计价规程》、《08清单计价规范》、《08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六、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编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法(2004)22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实施,适应《计价规范》模式下对评标工程的新要求,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江苏省建设厅二00四年七月七日主题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评标通知抄报:建设部、省政府抄送:各市、县(市)招标办,处市交易中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第一条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实施,适应《计价规范》模式下对评标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计价规范》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在适用本规则的同时,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的规定.第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和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

苏建设规[2009]1号

苏建设规[2009]1号

苏建设规[2009]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各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省建设厅、监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在贯彻落实时一并执行。

一、投标人应当将本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的交、退都必须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凡不是从其基本帐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认可。

各地应加强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本市企业在注册地已交年度保证金的,全市各地应当互认。

二、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资格审查场所,对资格审查过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相关原件,经核实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签字确认。

发现虚假资料等异常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下列评标定标方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小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一般及较大以上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须先进行成本价评审,成本价评审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综合评估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

其中,经济标的评审可采用以下办法: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2.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3.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

(三)合理定价抽取法。

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文件(经专家评审),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以招标工程合理价文件为商务标编制标书参加投标,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9)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招标项目。
2.1.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
2.1.4工期要求: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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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版目录一、招标文件1、投标须知前附表12、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须知前附件4、投标须知5、招标要求6、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8、开标、评标、定标9、施工合同附件一:评标定标办法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二、投标文件格式1、综合标2、商务标3、技术标三、合同(略)四、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五、图纸(另附)六、工程量清单(以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三、投标须知前附件四、投标须知1. 工程概况1.1 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项。

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项。

1.3 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3项。

1.4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4项。

1.5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5项。

1.6 工程规模及特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6项。

1.7 设计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7项。

1.8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8项。

1.9 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9项。

2. 招标工程内容2.1 招标的工程项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0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1项。

2.3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12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

招标文件没有确定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

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

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

2.4 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及暂定价见前附表1第13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暂定价的最后确定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其他部分包干,不予调整。

2.5 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见前附表1第14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定金额工程,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应当首先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正式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该暂定金额工程的项目单价。

总包人拒绝按本条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

3. 资金来源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6项。

4.2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7项。

4.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4.1和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4.3.2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4.3.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3.4 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3.5 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4.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3.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5.2 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

6. 踏勘现场6.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 投标有效期7.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

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8. 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8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8.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递交:8.2.1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8.2.2 投标人可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9项。

8.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8.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8.5.2 投标人拒绝按本文件第38条规定修正标价;8.5.3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5.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8.5.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本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1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

9.2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9.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10.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五、招标要求12. 工期要求12.1 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0项。

13. 工程质量13.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2 黄砂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散装水泥,并使用预拌商品砼。

13.3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招标人认可。

14. 履约保证金14.1 工程定标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4.2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5.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15.1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2项。

1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15.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投标人核对后,随工程参考预算一同发出。

15.4 工程量清单格式。

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

15.5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规费计价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16. 投标报价16.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6.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16.3 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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