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05广州地铁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1.0)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的使用管理,维护票据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票据的一切活动和操作,包括票据的领用、开具、签发、登记、保管、使用、报销、作废等。
第三条票据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实行规范、科学、高效和安全的管理。
第四条票据使用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的领用第五条票据领用应经过本单位票据管理人员的审核和审批,并进行详细登记。
第六条票据领用应确保需领用的票据种类、票面金额、数量等与实际需求想符合,不得超量领用。
第七条票据领用人应填写《票据领用登记表》,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将领用的票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票据领用人应在领用后尽快将票据送到指定的票据保管人手中,并进行确认。
第三章票据的开具和签发第九条凡需要开具票据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本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开具工作。
第十条票据的开具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好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据种类、票面金额、日期、收款人或付款人等,并在票据上签名。
第十一条票据签发应由授权人进行,签发人应对票据签发后的安全进行保证,完整保存票据签发记录。
第十二条票据签发人应将票据的副本或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签发记录清晰可查。
第十三条票据应在签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人,逾期未收到的,应及时向票据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第十四条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和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更改用途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票据使用人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票据的丢失、损毁和盗窃。
第十六条票据保管人应制定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和整理,避免混乱和损毁。
第十七条票据使用人应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票据保管人报告。
第五章票据的报销和作废第十八条凡需要报销的票据,应提供有效的报销依据和证明材料,经过本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报销工作。
票据管理办法(五篇)
票据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票据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票据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的各级内部核算单位。
第三条票据是记录经济往来事项的书面证明,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主要依据。
规范票据使用范围,正确使用票据,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内各级收费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内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本级票据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
各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下属各所(区)各类票据的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票据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浙江省定额统一发票(含税务局统一发票):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业务往来。
(二)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主要用于非经营性收款,包括质保金、押金、政府补助经费、路政陪补偿款划入等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往来收款。
(三)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主要用于路产、路权损失陪补偿收入和经财政机关批准的收费款项等。
(四)管理处(监控中心)因内部管理需要,各处、所食堂经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可到本级财务管理部门登记领用普通收款收据,自盖食堂收款专用章,用于对外收取成本等费用。
第六条票据的领用(一)计划财务部和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领用票据部门的经济业务情况,实行限量领用。
(二)领用票据时必须收回并检验、核对以前所领用的票据。
(三)领用的票据应盖有公司和管理处(监控中心)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领用时应先检查是否缺号、缺联、重号等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指出并停止领用该本票据。
(五)各单位对领用的票据应建立健全使用登记制度和专人保管制度,票据领用时应有登记,移交时,应填写移交单,做到权责明确。
第七条票据的填列和使用(一)填列票据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填写,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金额大小写一致、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各联必须有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收费 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绪论为规范公司对票据的使用及管理,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支票、汇票等各类票据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票据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及销毁等相关管理工作。
票据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监督票据的合理使用以及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和核对等。
第四条票据领用1. 票据领用应当有领用申请,领用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并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领用。
2. 领用的票据必须经过记录并交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3. 领用的票据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报销或退回票据管理部门,不得私自留存或乱丢。
第五条票据使用1. 票据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务。
2. 使用票据时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并签字确认,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对于遗失或损坏的票据必须及时向票据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充或作废。
第六条票据保管1. 票据保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不得私自留存或借给他人使用公司票据。
2. 票据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内,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对于重要的票据,如支票、汇票等,必须定期备份存档,并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第七条票据销毁1. 对于已使用完毕或过期的票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销毁。
2. 票据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备工作,确保票据销毁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司重要信息的票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八条票据管理考核1. 公司将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重点检查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以及销毁等各项管理工作。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的使用管理,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票据使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票据种类分为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两种,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等。
本规定对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均适用。
第四条票据使用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票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所有与票据使用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货币金融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票据使用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本规定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负责执行。
第二章票据的领用和登记第八条领用票据应当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原因、预计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票据的数量和频次,并记录到票据领用登记册中。
第十条领用人应当在对应的票据领用登记册上签字确认,并按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领用人在使用票据前应进行核对,确保票据的真实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票据登记册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票据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所有票据均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篡改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对于纸质票据,应采取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电子票据,应采取信息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六条票据的使用必须遵守财务授权和流程,严禁私自处置、转让、抵押票据。
第十七条在签署票据时,必须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票据相关信息,并进行正确的用印。
第十八条票据使用中的差错和纠纷应及时处理,确保票据的合法和有效。
第十九条票据的作废和销毁应按规定进行,销毁记录应详细并保存一定时间。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票据使用行为,财务部门有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广州市财政局颁布文号:穗财综〔2002〕1072号颁发日期:2002年08月25日实施日期:2002年09月01日现将《广州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城市、从化市、花都区、番禺区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财政票据的印制,并封存印章、印版。
二、自2002年9月1日起统一使用由广州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原自行印制的财政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对库存和回收的票据要认真清点核对、登记封存,并填制《财政票据核销表》和核销报告报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由该分局负责组织销毁。
三、市财政局以前年度印制的日期为“199年”的票据,从2002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单位于2002年10月1日前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广州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票据管理办法》、《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和《广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行政处罚和预算外资金收缴及各种往来结算款项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广州市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
PW04广州地铁有限公司车站售票员短款处理实施细则(1.0)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车站售票员短款处理实施细则GDY/QW-AZ-PW-041 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有限公司车务中心票务服务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建斌、李梅、韦琳珊、杨奇楼、王宁蓉、王纪芳、刘菊美。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10年2月25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有限公司车务中心票务服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车务中心车站售票员短款补交、扣款以及特殊情况下短款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票务相关部门。
3 引用文件无4 定义无5 相关部门职责5.1车务中心5.1.1票务服务部5.1.1.1负责售票员短款结算工作,编制《短款情况统计表》,下发《补款通知书》。
5.1.1.2负责复核售票员有疑义的数据,并与通号中心落实有疑义的数据。
5.1.1.3负责收集整理未及时提交数据影响结算的情况并与通号中心进行沟通。
5.1.1.4负责将与通号中心沟通后三个月内仍未提供数据影响结算的情况上报生产调控部。
5.1.1.5跟进售票员短款的补交情况,并上报未及时补款的情况。
5.1.1.6牵头对短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确定责任部门。
5.1.1.7负责将核对、结算过程中发现的涉及AFC系统的设备异常问题报通号中心。
5.1.2车务部门(含车务一、二、三部,下同)5.1.2.1负责落实售票员短款补交工作。
5.1.2.2对有疑义的数据按时提交复核申请并跟进复核结果。
5.1.2.3对经督促仍拒缴短款的欠款人员,发《扣款通知书》给人力资源部,并跟进人力资源部扣款情况。
5.1.2.4负责审核有限公司内调动或离司售票员的短款补交情况。
5.1.2.5配合票务服务部调查短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5.2通号中心负责对异常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回复结算部门。
5.3生产调控部5.3.1负责对票务服务部已经复核后售票员仍有疑义的数据进行最终复核和认定。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票据使用效率,保障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对票据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票据的申领和使用1. 员工如需申领票据,须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的具体目的。
2. 财务部门在审核员工申请并核实资料无误后,将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工作情况合理发放相应数量的票据。
3. 员工在使用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种类和金额进行填写,并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在票据的填写过程中,若发现填写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并注明原因。
5. 票据的存放和保管由财务部门负责,员工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场所。
四、票据的管理和监督1. 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票据管理台账,记录票据的申领、使用和归还等信息,确保票据的流动性的追踪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和核实,确保票据的数量和种类与记录的一致。
3. 及时对损坏或报废的票据进行销毁,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4. 如发现票据的使用不当或存在违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票据的保密和防伪1. 票据具有重要的财务信息,员工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票据信息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公司应采取一定的防伪措施,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使用特定的防伪纸张、印章等。
六、处罚和纠正措施1. 对于票据使用不当、填写错误或遗漏等问题,财务部门将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纠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对于严重违反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财务部门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并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到各部门。
以上就是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铁公司对车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公司车票管理,提高车票使用效率,保障乘客权益,维护地铁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所有车票的发行、使用、回收及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车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票种类及发行第四条地铁公司车票种类包括单程票、计次票、月票、季票、年票等。
第五条车票发行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票价政策执行,确保票价合理、透明。
第六条车票发行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票价和优惠政策。
第七条车票发行渠道包括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官方网站、手机APP等。
第八条车票发行时应提供清晰的车票使用说明,包括票价、有效期限、使用范围等。
第三章车票使用第九条乘客购买车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车票规定使用。
第十条乘客应按照车票上的乘车信息(如乘车区间、有效期限等)使用车票。
第十一条乘客应妥善保管车票,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十二条乘客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对查验结果无异议。
第十三条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如车票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售票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四章车票回收与处理第十四条车票回收应确保车票完整、无损,防止票款流失。
第十五条车票回收后,应及时进行清点、分类、登记。
第十六条车票回收后,应根据车票种类和状态进行处理,包括:(一)有效车票:存入票款账户,用于结算。
(二)无效车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三)破损车票:经鉴定后,可按比例进行回收。
第十七条车票回收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恶意破坏车票、伪造车票的。
(二)冒用他人车票乘车的。
(三)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
(四)其他违反车票使用规定的。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一)没收违规车票,追回票款。
(二)根据违规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超限票据管理制度
超限票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票据管理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票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所有票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借记或信用卡账单、发票等。
三、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票据管理工作,包括对票据的接收、存储、审核、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票据管理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票据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对票据管理制度的整体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执行情况合规,制定相关措施和政策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四、接收和存储1. 所有的票据接收均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登记,并按时间顺序存放。
2. 大额票据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接收并进行登记,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票据的存放地点必须是安全、防火、防水的环境,且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审核和使用1. 票据的审核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复核,确认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方可使用。
2. 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销规章执行,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大额票据的使用必须经过财务部门领导的签字确认,且应有相应的用途和用款说明。
六、保管和传递1. 票据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和防水的原则,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 票据的传递必须由专人负责,且必须有领导的授权方可进行,确保票据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3. 对于特殊票据,如大额支票、公司重要文件等,必须采取专人保管和传递,确保票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七、销毁和报废1. 对于已经使用完毕的票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销毁,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性,并且应有专人负责销毁。
2. 票据的报废必须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确认,方可进行,报废后的票据应当在严格保密的环境下进行运输和销毁。
3. 如有疑问的票据,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以免造成公司的损失和风险。
八、其他1. 对于员工的票据管理行为,一经发现不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轨道公司中期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公司中期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发行、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轨道公司所有中期票据的发行、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不含五年)的债务工具。
第二章票据发行管理第四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应当遵循市场化、合规性、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对象等。
第七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应当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承销机构进行承销。
第八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法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
第三章票据使用管理第九条公司使用中期票据所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
第十条公司使用中期票据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二)偿还到期债务;(三)投资建设公司主营业务;(四)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用途。
第十一条公司使用中期票据所筹集的资金,应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四章票据保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中期票据的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中期票据的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中期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实际持有数量相符。
第五章票据销毁管理第十五条中期票据到期后,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办理销毁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销毁中期票据,应编制销毁清单,经审计、财务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销毁中期票据,应选择具有资质的销毁机构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广州地铁车站票务管理手册事件处理流程
广州地铁车站票务管理手册事件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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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事业总部票务稽查考评实施细则(1[1].0)
运营事业总部票务稽查考评实施细则GDY/QW-GL-PW-111 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纪检监察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冬青、郑燕虹、刘新红。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版本。
本标准2013年3月1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票务稽查业务模块的考评细则。
适用于纪检监察室对各中心、职能部进行票务稽查管理的考评。
3 考评方法3.1 纪检监察室定期对违反考评细则中的中心、职能部提出考评,以《考评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考评中心、职能部并抄送企业管理部。
被考评中心、职能部在接到《考评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申诉,并反馈企业管理部。
如在3个工作日内无反馈视为接受考评。
4 说明4.1 相关定义4.1.1涉及收益隐患的问题是指相关中心(部)检查中发现设备运作、人员操作或规章中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收益流失或收益安全失去监控的问题。
4.1.2不良影响是指事件发生引起乘客投诉、网络关注等,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2分值说明4.2.1 考核事项中未列明允许范围的指标,分值为考核事项每发生1件的考核分值。
4.2.2 考核事项中已列明允许范围的指标,分值为超过该指标后每1件的考核分值。
4.2.3 扣分值为该项目单次(项)扣分标准,重复发生,按次累积扣分。
如该项目涉及多个中心、职能部,则按各中心、职能部责任分担比例×该项扣分标准计算各部在该项目的扣分。
4.3 考核指标以中心、职能部的责任分别计算、上报。
5 考评细则见下表1票务稽查考评细则2。
地铁票务管理政策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票务管理,规范票务运作,保障地铁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地铁线路的票务管理。
第三条地铁票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高效、便捷;3. 保障乘客合法权益;4. 促进地铁事业发展。
第二章票务种类及票价第四条地铁票务种类包括:1. 单程票;2. 通票;3. 月票;4. 季票;5. 年票;6. 优惠票;7. 其他票种。
第五条票价制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运营成本;2. 市场价格;3. 乘客承受能力;4. 地铁发展需要。
第六条票价调整应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优惠票包括:1. 学生票;2. 老年人票;3. 残疾人票;4. 军人票;5. 其他优惠票。
第八条优惠票的购买和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1. 乘客需提供有效证件;2. 优惠票仅限本人使用;3. 优惠票不得转让、转借。
第三章票务发售第九条地铁票务发售点包括:1. 地铁车站售票窗口;2. 自动售票机;3. 网络售票平台;4. 其他售票点。
第十条地铁票务发售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票价标准;2. 保障票源充足;3. 提供便捷的售票服务;4. 保障乘客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自动售票机应具备以下功能:1. 自助购票;2. 自动找零;3. 自动打印车票;4. 投诉建议功能。
第十二条网络售票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 在线购票;2. 车票查询;3. 退票服务;4. 投诉建议功能。
第十三条地铁车站售票窗口应具备以下服务规范:1. 熟悉票务政策;2. 热情服务乘客;3. 及时解答乘客疑问;4. 保障售票秩序。
第四章票务回收第十四条地铁票务回收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票务政策;2. 保障票款安全;3. 严禁倒卖车票;4. 严禁冒用他人车票。
第十五条地铁车站售票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及时回收车票;2. 严格检查车票真伪;3. 严禁回收过期车票;4. 严禁回收损坏车票。
轨道交通票务现金、备用金、发票管理
轨道交通票务现金、备用金、发票管理一、现金管理规定(1)组成:一类为票款,另一类为日常票务运作的备用金;(2)使用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坐支票款、挪用备用金和弄虚作假;票款和备用金要分区管理,避免备用金发生误解行的情况;(3)交接、收发:办理交接、收发作业时必须在编码室监视器可视范围内,严禁遮挡,严格执行双方确认、清点制度。
业务处理完毕,应立即锁入保险柜中。
交接时若发现数目有误,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调查处理。
若差额原因无法查明,所短款项由交班人当场补足,长款随当日票款上交。
当天收到的硬币随当日营收封包上交;(4)存放:现金存放于编码室保险柜、客服中心的抽屉或票款包、 TVM 机和 ISM 机钱箱中。
结账时可临时存放多格柜,结算完毕放回保险柜内;(5)保管:客服岗上岗期间应将现金放在乘客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做好防盗;票款员随手钥匙锁闭编码室、不使用保险柜时随手锁闭保险柜柜门;(6)运送:将现金放入封闭的票款包、封包、钱箱或将钱箱放入锁闭的运营小车中,并由两名车站工作人员负责运送和运送途中的安全;(7)安全: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编码室和客服中心。
工作地点严禁存放私人钱款,严禁携带私款上岗;(8)客服岗上岗期间不接受外币和支票,只办理现金业务。
二、备用金管理规定1、备用金的运作管理(1)用途:用于找零、兑零、退票、退款、退费、退资等业务,严禁私自挪作他用;(2)分类:分常用和应急两种;(3)存放:常用备用金放于编码室保险柜指定位置。
应急备用金放于应急包(应急情况使用后必须及时补齐封存,做到专款专用);日常票务运作时,备用金必须放置于票款包、钱箱内,在工作人员护送的前提下运送至客服中心和公共区,客服岗领用的备用金须放置于抽屉内,不得放于桌面;(4)建账:只建“备用金账”不分常用和应急,收、发、存填记《备用金表》,做到账实相符;发放、回收交接须双方确认;(5)配备作业:设备和人工的配备按细则《客服岗的配票、备用金配发原则》和《TVM 和 ISM 的补币和补票原则》规定执行,客服岗要考虑办理退票退资业务,需注意大、小面额比例;(6)库存:库存备用金应保证零钱充足(含:1 角、5 角、1 元等面额), 按照配比要求留用并满足运营需求。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穗铁安监[2011]3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铁安监〔2011〕33号)各总部(部、室)、总公司工会、后勤服务中心、各公司:现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三条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在广州市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五条行政处罚的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培训,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后,方能上岗。
执行公务时,应携带有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并向当事人出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二章处罚标准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按照《广州地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事实不清或不成立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不满十四周岁;(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五)违法行为从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票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票据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票据包括:发票、收据、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实施由会计师或财务经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不得随意私自使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用途第六条公司发票仅限用于行政开支、业务收入发生的场合,并且必须依法及时报销;公司发票使用情况由财务部门统一记录并报销。
第七条公司收据用于业务收入的确认和结算,由财务部门审核和管理。
第八条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用于资金支付和收款,由财务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承兑汇票用于业务往来中短期信用贷款,由财务部门根据需要向银行申请,并加以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票据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和归档第十一条公司票据必须在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票据库存中领取,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取用。
第十二条公司票据库存必须进行实时核查,确保数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公司票据库存领取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登记表,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公司票据使用后必须核实和登记,领用人应进行现场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公司票据核对登记表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定期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公司票据在正常使用期限到期后,应及时进行归档并保存备查。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限制和审批第十七条公司票据使用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由财务经理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票据使用必须具备合法、真实、准确的原始凭证或业务单据。
第十九条公司票据的用途必须符合实际业务并具备有效性,禁止擅自私自领用或冒用他人名义使用。
第二十条公司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票据背后的填写须知进行填写,不得涂改或篡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票据只能用于本单位的业务交易,禁止私人用途。
第五章票据的保管和登记第二十二条公司票据必须按照票据种类进行分类,并存放于安全的票据柜中。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贴现、承兑、保证、追索等。
第三条票据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国家对票据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票据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不得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格式第七条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八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一条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的名称应当明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二)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并注明大小写;(三)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填写实际出票日期;(四)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五)票据的出票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六)票据的付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七)票据应当加盖出票人印章或者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签发和取得第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出票人应当对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三)出票人应当保证在票据到期时能够支付票据金额。
第十三条票据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取得票据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取得票据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第四章票据的转让和背书第十四条票据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转让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转让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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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GDY/QW-AZ-CA-05目录1前言 (2)2范围 (2)3引用文件 (2)4定义 (2)5部门职责 (2)5.1有限公司各财务部 (2)5.2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 (2)6发票 (3)6.1发票种类及用途 (3)6.2发票印制及领用 (3)6.3发票开具 (3)6.4发票保管 (3)7收据 (4)7.1收据使用 (4)7.2收据领购 (4)7.3收据开具 (4)7.4收据保管 (4)8发票检查与考核 (4)9附则 (5)10附表 (5)10.1附表1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印制申请表 (5)10.2附表2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使用登记簿 (5)10.3附表3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使用情况表 (5)10.4附表4车站发票使用情况表 (5)10.5附表5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领用登记簿 (5)10.6附表6借出票据申请表 (5)10.7附表7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盘点表 (5)10.8附表8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缴销登记簿 (5)10.9附表9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存根登记簿 (5)10.10附表10发票缴销登记表 (5)10.11附表11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使用登记簿(填写样本) (5)1 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有限公司财务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艳虹、曹俊满。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09年 10月28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9年11月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及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的具体原则及操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有限公司)。
3 引用文件无4 定义无5 部门职责5.1有限公司各财务部5.1.1根据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的发票印制计划,与税务机关及印刷厂等外部单位联系,办理发票印制手续;5.1.2根据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申报的收据申领计划,按有限公司规定的流程申报收据采购计划,相应的费用由领用部门负担;5.1.3根据业务的需求,负责购买、开具及保管相关税控发票、个人劳务发票等;5.1.4牵头发票的缴销工作;5.1.5配合税务机关发票检查;5.1.6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并作出业务指导及考核;5.1.7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组织发票培训。
5.2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5.2.1根据业务情况定期上报发票申印计划、收据领购计划;5.2.2负责对领用发票或收据进行管理、配发及检查;5.2.3按要求使用及保管发票、收据;5.2.4按规定报送发票使用、结存等情况;5.2.5负责收据缴销工作;5.2.6负责缴销发票的整理以及数据的填报工作。
6 发票6.1发票种类及用途6.1.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有限公司使用的发票主要有定额客运发票、乘车报销凭证、手写发票、税控发票等。
6.1.2定额客运发票是票面已印制固定金额的发票。
定额客运发票在乘客持单程票、地铁储值票及羊城通卡乘坐地铁以及向乘客收取车票押金时使用;乘客索取发票时,原则上按乘客乘坐的当次车程车资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如遇车站出现排队,派发给每个乘客的发票面值不能超过本站的最高单程票价,向乘客收取押金时按实际收取金额开具发票。
地铁储值票及羊城通卡充值不开具发票。
6.1.3报销凭证与定额客运发票的使用原则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报销凭证没有存根联,且仅有两元、三元两种面值。
6.1.4手写发票是需要人工填写的普通发票。
手写客运发票用于提供交易金额较大或非整数的客运服务(如出售团体票)以及出售纪念票时使用。
6.1.5税控发票是按税法规定,使用税控发票机开具的发票。
适合所有类型的合法业务使用。
税控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6.2发票印制及领用6.2.1业务部门根据发票需求量填写有限公司发票印制申请表(1),并提前两个月完成审批手续报有限公司各财务部。
6.2.2业务部门需要再向下级部门发放发票时,应填写有限公司发票领用登记簿(见附表5)。
6.3发票开具6.3.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6.3.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3.3填写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发票上应记载的所有事项),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用墨水笔直接填写;如填写有误,应将发票的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粘贴、保存在其原来位置,并另行开具发票。
6.3.4填写手写发票时如有折扣,应在发票上同时填写原价与折扣额,发票金额按实收金额填写,大小写需一致,否则作废。
6.3.5开具发票的开票人与收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6.3.6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6.3.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收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或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6.3.8特殊情况下,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到对方单位收款,对方要求我方当场交付收款发票的,经办人员可填写《借出票据申请表》(见附表6),到有限公司各财务部借出发票,收到款项后再到有限公司各财务部办理手续。
6.4发票保管6.4.1发票的保管是指对尚未填用的发票以及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进行专门的保存管理。
6.4.2发票须专人保管,开具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使用登记簿(见附表2),一年一簿,及时记载发票领用、移交、使用、保管等情况。
每个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5号(如遇节假日顺延),业务部门需填写有限公司发票使用情况表(见附表3)经所在部门的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到有限公司财务部。
月末各业务部门需对结存未使用的发票进行清点,填写发票盘点表(见附表7)。
6.4.3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发票丢失任一联次,责任部门应于丢失当日连同部门证明、书面报告报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财务部,由有限公司财务部统一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所需费用及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丢失发票的责任人负担。
6.4.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定额发票使用完,应按号码顺序每十本进行十字加封,同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簿(见附表8)及发票存根登记簿(见附表9)。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车站收执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管期限从开具发票的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4.5每半年各车站应将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上交至车务中心统一保管,车务中心在回收发票存根时,应将发票存根与发票领用登记簿上的发放数量进行对照检查。
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车务中心将回收的发票存根上交到有限公司财务部。
6.4.6发票存根联等保存期满,由业务部门负责填报缴销申请,报有限公司各财务部,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 收据7.1收据使用有限公司主要使用三联收据及四联收据。
三联收据主要用于有限公司内部结算、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押金等;四联收据主要用于补办员工工作证,员工工作证办理点需留存一联。
7.2收据领购7.2.1有限公司收据主要由采购物流中心根据有限公司各财务部申报的计划及要求统一采购。
7.2.2业务部门需根据业务需求提前将采购计划报有限公司各财务部。
7.2.3采购物流中心采购完毕,由有限公司各财务部根据申请发放给业务部门,并做好领用登记工作。
7.3收据开具收据的开具参照本办法6.3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7.4收据保管7.4.1收据须专人保管,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收据使用台账。
7.4.2收据发生丢失、缺页、损毁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有限公司各财务部。
7.4.3已经开具收据的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损毁。
保管期限从开具收据的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4.4收据存根联保存期满,由责任部门负责填报缴销申请,缴销申请表可参照发票缴销申请表,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销毁。
8 发票检查与考核8.1有限公司各财务部、车务中心等部门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计划、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或销毁等发票管理情况;(2)向当事各方询问发票使用情况及其他有关问题。
8.2发票使用部门、个人必须接受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8.3除特殊情况外,与本办法要求不符的行为,均属违规,所造成的后果由直接经办人及相关责任人负责,具体包括:(1)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发票印制手续;(2)不按规定发放、领用发票及收据;(3)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发票及收据;(4)不按规定缴销发票及收据;(6)不按规定盘点发票;(7)不及时报送发票使用情况;(8)不配合发票检查工作。
8.4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不限于此):(1)涂改发票;(2)转借、转让、代开发票;(3)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4)开具票物不符发票;(5)开具作废发票;(6)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7)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薄;(8)丢失发票;(9)损(撕)毁发票;(10)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薄;(11)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以上行为涉及到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或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执行。
8.5对于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发票,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及遗失发票存根联的情况,除税务机关处罚外,有限公司财务部将建议有限公司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其所在部门的责任,年终考核时给予扣分。
9 附则发票使用的相关部门应按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执行或者另行制定本部门的发票管理办法,制定后需报有限公司财务部备案。
10 附表10.1附表1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印制申请表10.2附表2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使用登记簿10.3附表3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使用情况表10.4附表4车站发票使用情况表10.5附表5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领用登记簿10.6附表6借出票据申请表10.7附表7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盘点表10.8附表8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缴销登记簿10.9附表9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存根登记簿10.10附表10发票缴销登记表10.11附表11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使用登记簿(填写样本)附表1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印制申请表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发票印制申请表说明:1、此表中财务部是指申请印制发票的业务部门所对应的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