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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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本公司是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利机构。

02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

02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

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批准监事的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13-1公司章程一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13-1公司章程一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供参考)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住所:。

(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股东认缴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第五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批准监事的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出资比例: 10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公司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经理、财务负责人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一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2022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的)

2022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的)

2022一人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的)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假设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写经营地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工程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工程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也可注明详细的工程)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XX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股东住所:XXXXXX(身份证地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打算时,实行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名称:(二)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必须写明具体经营的商品名称或具体生产、经营或服务的项目内容。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股东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1)出资方式(指货币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2)股东认缴出资额(3)出资时间:公司在设立登记前注册资本全额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公司的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

公司设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公司设立一至二名监事,由股东委派。

(二)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一人(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一人(法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一人(法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提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1、本范本只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3、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实际出资填写;4、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5、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室。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投资:(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住所:XXXXXXXXX。

注册资本:XXXXXXXXX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

公司成立日期: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权归公司股东所有,任何股东在没有得到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修改章程。

第四条公司以董事、监事制度管理,设有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

第二章董事会第五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对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权。

第六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的选举程序和任期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策略与业务计划;2.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和业务扩展方案;3.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4.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文件;6.处理公司的重大纠纷和事故。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按照需求召开,由执行董事主持。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由董事长签署。

董事会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得到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一致同意。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可以通知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专家出席,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机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3.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4.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合理建议;5.向股东会提出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按照需求召开,由监事长主持。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并由监事长签署。

监事会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得到公司半数以上的监事一致同意。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无。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第六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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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宅:市区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

其次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马上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其次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全部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依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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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
章程参考文本
(2010年9月版)
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漳州市工商行政经管局制作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工程删除。

4、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5条第八项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漳州市有限公司章程
(敬告:章程制定后请删除全部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并验资,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工程,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章程经营范围的
用语必须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

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四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股东为自然人时选择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删除“企业名称”和“注册号”;股东为法人时,选择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删除“(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其中:以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备注:1、如无实物出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请删除该内容。

2、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第十条股东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及其报酬事项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审定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定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定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人选由公司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经管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经管制度。

10、其他职权。

(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六章经理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管工作,经理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经管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经管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经管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经管人员。

8、其他职权。

(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七章监事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经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经管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经管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经管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经管人员提起诉讼。

6、其他职权。

(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选择一项,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担任,任期年(不得超过3年,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并依法登记。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
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备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也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股东,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解决。

股东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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