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犯罪之审查逮捕研究
关于非法集资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
集资 有关 。非法集 资 活动严 重危 害 国家 经济 安全 与社 会 和谐稳 定 , 密 防 范 、 严 严厉 打 击 此 类犯 罪 , 做 好 善后 处 置 工 作 , 已成 为 当前 各 级 党 委 、 府 政 的一个 重要 任务 。
蔽 性 强
犯 罪 分 子 大 多 将 少 部 分 集 资 款 用 于 购 买 土
2 0 年 以来 , 06 吉林 省 各级 公 安 机 关共 立 非 法 集 资 案件2 1 , 案2 8 , 案 总价 值 达3 .亿 7起 破 2起 涉 8 8 元 ,涉 及被 害 群 众 38 人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万
收稿 日期 :2 1 — 9 2 0 10 — 8
地、 建设厂房、 购置设备、 购买原材料等, 骗取集资 人 的信任 。“ 海天” “ 、赛诺斯 ” 案件投入生产建设
的资金 均不 到其非 法集 资 总额 的 1%。 0
一
2 — 3
( ) 三 非法 集资 一般 都进 行 大肆 宣传 , 动性 煽
( 政府 相 关部 门审查监 管不到位 四)
的 目的。在“ 海天”“ 、纳士塔” 非法集资案件中, 犯 罪 嫌疑 人投 入数 百万 元 至上 千 万元 资金 , 当地 在 电 视 台 和省 外 的一 些财 经 访 谈 节 目中大 肆 宣 传
公 司投 资项 目可观 的经 济效 益 , 扩大 声 势还 邀 为 请 中央 电视 台《 同一 首歌 》 目组 走 进吉 林 市 , 栏 诱 导 集资 群众 认 为涉案 公 司经 济实 力 雄厚 , 信誉 度
关于非法集资犯罪有关 问题 的研究
吉林 省 公 安 厅 经侦 总队
论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与侦查对策
论文题目:论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与侦查对策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的活动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很多群众无法有效的识别其具体的状况,导致收到了欺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有的甚至威海了生命。
对于国家来说,非法集资活动对于整个金融环境的影响也十分恶劣,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营受到威胁。
在这样的前提下,打击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就变得迫在眉睫。
为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公民来说,也要提高相关的意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识别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对于国家来说,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整个金融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本次研究的重点关注的是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深入的剖析,根据这些具体的危害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有利于后续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打击以及预防。
关键词:非法集资;犯罪;侦查对策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forms of illegalfund-raising activiti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iversified, and many people fail to effectively identify their specific conditions, leading to the receipt of deception, damaging the property safety of the people, and some even weihai lives. For the country,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also have a very bad impact on the overall financial environment, leading to the operation of the entire financial system is threatened. Under this premise, it is extremely urgent to crack down on illegalfund-raising.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tead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citizens should also raise relevant awareness,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effectively identify the true face of illegal fund-raising. For the country,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improve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ensure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entire financial market, and crack down on illegal fund-raising crimes. The focus of this study is the harm of illegal fund-raising, in-depth analysis of this aspect of the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se specific hazards put forward relevant preventive measures, is conducive to the follow-up of the crime of illegalfund-raising attacks and prevention.kEY WORDS:illegal fund-raising; Crime; Investigation countermeasure目录摘要 (1)ABSTRACT (2)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3)二、现阶段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4)(一)案件高发态势明显,涉案金额巨大 (4)(二)参与人员众多,受害人群多元化 (4)(三)发案涉及行业面广,发案地区相对集中 (4)(四)从跨区域到跨境、跨国,从实体世界向网络犯罪发展 (4)(五)犯罪形式多样,合法手段掩护 (5)(六)犯罪职业化趋势明显 (5)三、非法集资的成因 (6)四、非法集资的危害 (6)(一)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6)(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 (6)(三)损害国家的利益,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7)(二)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要点 (7)五、应对非法集资犯罪之侦防对策体系 (9)(一)完善政策体制机制,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9)(二)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打击处置力度 (10)(三)重视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范能力 (10)(四)强化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预警防范 (11)结论 (11)参考文献 (12)(论文正文)在我国,过去的几年间,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案件正在不断增加。
《2024年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范文
《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
非法集资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对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制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非法集资活动的现状、成因、影响及相应的规制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执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现状及成因(一)现状非法集资活动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吸引公众投资。
这些活动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参与者众多,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愈发隐蔽、跨境蔓延等特点,给规制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二)成因非法集资活动的产生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公众对于高收益的追求、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等也是非法集资活动得以滋生的原因。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影响(一)对投资者的影响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使投资者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以虚假承诺和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二)对社会的影响非法集资活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
同时,它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群体性事件等。
此外,非法集资活动的存在也为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制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成本,是规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基础。
应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为执法机关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防止其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应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防止通过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我国非法集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值, 居 民的投资需求无法从正规 途径获得 满足 。同时 ,
. 4 非 法 集 资 监 管 体 系对 非 法 集 资 的 监 管 不 力 我 国通货膨胀压 力长 期存 在 , 通 胀预期 的管理任 重道 1 我 国的非法 集 资监管 体系存 在 不足 , 难 以形 成处 远, 居 民定期 存款 长期 负利率 。居 民意识 到存款 就是 置 非 法 集 资工 作 机 制 的合 力 。一 是 有 关 部 门 对 于 非 法 贬值 , 居 民家 庭 部 门财 富 受 到 通 货 膨 胀 的严 重 侵 蚀 , 急
置非法集 资的时机 。二是非法集 资处 置是一 个多部 门 协 调 的复 杂工 作 , 但是 , 现 实 中银 监 部 门可 以 对 金 融 机
构 的金 融 活动 进 行 监 管 , 对于 其他企业 、 个 人 的 金 融 活
动 则无权介入 ; 工商管理部 门负责企业 资格的确认 、 工 商 执照的颁发 , 以及 按照 法规 监管 企业是 否超 范 围经 企业 自身的不足使得 中小 企业融资存在 很多 障碍 。一 公 安部 门只对 涉 嫌犯 罪 的 案件 进 行 立案 侦 查 。 方面 , 国家引导经济 发展 , 加快 中小企业 的经济转 型升 营等 ; 级 。从宏 观金融领 域 , 国家引 导金融 市场 资金 朝着 国 家规划的经济领域 流动 , 很 多中小企业不 在这些领 域 , 无法获得金融 市场 资金 。另一 方 面 , 商业 银行 放贷 有
பைடு நூலகம்
我 国居 民的金 融投 资渠 道 比较狭 窄 , 股票 、 基金 、 债券市场 的投机性太强 , 房产 、 期货 等投资 门槛及 风 险
较 高 。很 多 居 民缺 乏 相 应 的专 业 知 识 , “ 庄 家坐 庄 , 散 户买 单 ” 的情 况 屡禁 不 止 , 股 票 价 格 不 能 反 映 企 业 价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调查与处理研究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调查与处理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多。
这些犯罪分子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却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承诺,使投资者身陷泥潭。
然而,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千方百计地逃避追捕,难以被法律制裁。
因此,加强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研究,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是指通过公众筹集资金,以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方式,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风险远远超过合法集资,而且困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资源,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着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网络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活动。
二、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表现形式1. 非法网络平台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集资活动,诱骗投资人团购商品或索取虚假高息收益。
2. 伪装成金融机构或基金公司:诱骗投资人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渠道,集资后逃逸,难以追踪。
3. 冒充政府机构资金募集:以达到公益目的为名义,诱骗投资人参与集资活动,却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
4. 虚假投资项目集资:利用假冒的股票、期货或者投资项目等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中途以各种理由退出或者转走资金。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危害1. 对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害社会稳定。
2. 对金融市场造成扰动,影响金融安全和市场信誉。
3. 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败坏社会声誉。
四、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表现形式以及危害,我们需要加强调查与处理研究,规范管理手段,建立有效防范机制。
1. 增强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力度。
加强信息采集和打击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2.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对法律的认识,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3. 完善法律制度。
加强非法集资的立法,建立相应的罚则和社会动力机制。
同时,加强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罚。
4. 加大宣传力度。
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调查思考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 法集资犯罪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增强风险识别能力,避免上 当受骗。
完善法律法规
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 度,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提供有力 的法律保障。
强化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间的执法合作,共同 打击跨境非法集资犯罪,维护 全球金融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 调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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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非法集资犯罪概述 • 非法集资犯罪的调查方法 • 非法集资犯罪的防控策略 • 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深度思考
01
非法集资犯罪概述
定义和特征
定义
非法集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涉及高额利益诱惑,通过不实宣传、口头承诺等方式吸引投 资者,且集资款项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挥霍 消费等。
03
非法集资犯罪的防控策 略
非法集资犯罪的防控策略
• 非法集资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会给受害人带来巨 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了有效防控 非法集资犯罪,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
04
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深度 思考
非法集资犯罪的根源分析
经济利益驱动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是由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导致的。犯罪分子利 用高回报、快速致富等承诺吸引投资者,获取大量资金。
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
01
02
03
侵犯投资者权益
非法集资犯罪给投资者带 来巨大经济损失,破坏金 融市场秩序,严重侵犯投 资者合法权益。
破坏金融稳定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扰乱金 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 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近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报告
最近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报告非法集资是指以虚构或夸大的利益诱使公众投资,并采取集资组织、合同、关系网等手段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的逐步加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本文将对最近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案件共计发生了XXX起,涉及资金总额约XX亿元。
较之于往年,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涉案资金规模均呈现出上升趋势,这反映出非法集资活动在近几年来的快速蔓延。
首先,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群以老年人和农民为主。
这些人群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容易被虚假宣传所欺骗。
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大多数退休后生活相对单调,资金不够丰富,容易受到高额回报的吸引。
而农民则因缺乏金融渠道,无法合法投资,因此更容易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受害者。
其次,非法集资案件的传播途径与互联网的普及密切相关。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非法集资案件更容易隐藏,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吸引大量的投资者。
特别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和短视频平台,非法集资活动得以快速传播,扩大影响面以及受害人数量。
此外,非法集资案件的操作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他们往往通过虚假的项目计划以及高额回报的承诺来吸引投资者,同时采取多层次发展成员,形成金字塔结构的组织。
这种组织架构既难以识别,又可以长久维持并继续欺骗更多投资者的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和执法机构应该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力度,并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
首先,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力度,摧毁非法集资网络,惩罚犯罪分子。
其次,要建立起金融知识教育体系,加强对公众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强公众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
此外,要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确保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非法集资现象在近几年来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老年人和农民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受害人群,互联网的普及和操作手段的高明化使得非法集资活动更加隐蔽和危险。
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初探及对策
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初探及对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41号文件有关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件的作案手段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人们急于求财的心理,编造或虚构其公司、已经获得批文的事实,打着为“老同志、下岗职工”谋福利的幌子,非法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大肆进行犯罪活动。
由于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多,其后果不仅影响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安定因素。
一、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段犯罪手段一: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看,犯罪嫌疑人都是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集资活动的,并且为了获取更多更广的群众参与集资,犯罪嫌疑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支付10—25%,甚至有的高达30%、40%的高息、红利或定期分配实物如每月供给鸡、蛋等为诱饵,使部分人参与到集资活动中,在非法集资活动开始的初期,犯罪嫌疑人往往都能按“允诺”的条件,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回报让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进而利用获利集资人作“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
但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犯罪分子支付给广大集资者的所谓高额回报,往往都是集资者自己和后续集资者集资的钱,而非嫌疑人的获利返还。
犯罪手段二: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以后续集资款支付前者的利息为手段,使非法集资活动越演越烈。
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往往系合法公司、,均获得工商登记,具有核准的经营范围,但都没有集资的资格。
为了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自己曾在政府部门如城建、离退休干部协会、老年人协会、政协等部门工作过,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并且其公司、集资款是用于扩大生产、投资开发,更为甚者打着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的旗号,不遗余力地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集资活动,将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掩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分析(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
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
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
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置,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不法分子在运作之初就采取“折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拿后来投资者的钱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在这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盲目从众、跟风上当。
而第三种受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财迷心窍、贪图心切、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有的不仅把自已的积蓄搭进去,甚至到银行借贷也投了进去,除了因为不法分子的奸狡巨猾以外,是因为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贪婪,丧失了正确的判断力,主观上更是为不法分子助长了胆大狂为的野心。
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实务研究
Investigation of Illegal Practice of Raising Capital
Case
作者: 杨维林 孙振生
作者机构: 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吉林长春130000
出版物刊名: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页码: 10-17页
主题词: 非法集资 涉众性 侦查
摘要:非法集资案件具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以新款还旧账的手段维持资金链条,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受害人数众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特点。
侦办此类案件,管辖权问题的争议影响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些集资犯罪嫌疑人隐匿或销毁账目,极大地影响了案件侦办工作。
非法集资案件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成为全部工作的最关键也是最难的问题,要首先考虑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问题;要树立经营意识,摸清案件的整体情况和集资链奈;要精心策划.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控制涉案资金及财物: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新型非法集资的特点及防范处置研究
新型非法集资的特点及防范处置研究作者:张爱华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6期张爱华摘要随着近年来移动联网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对社会的危害也更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活动。
与早期的传统集资不同,新型的非法集资主要借助互联网组织进行,这就使得非法集资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积也进一步蔓延。
本文对新型非法集资的特点和特征进行分析,并针对此情况提出相对应的防范处置对策。
关键词新型非法集资特点防范处置一、新型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和特点新型非法集资主要有集资方式多样、宣传力度大、犯罪行为交织三大基本特征。
首先,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的社交媒体功能,借助合法经营的形式,向其他人编造虚假的项目吸引资金。
一般来讲,他们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打着境外投资项目旗号或者虚构出一个知名的公司,诱骗群众汇入资金,然后卷款逃走。
而另一些人则看重了老年市场,首先举办免费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并发放小恩小惠,引诱老年人投资。
在宣传方面,犯罪分子将前期大量资金用于此处,他们会利用媒体造势,甚至还能请到明星为其代言。
在这种基础上,普通人很难分辨出真假,并且很快就会被犯罪分子的暴利宣传吸引。
例如,快鹿系P2P公司就曾经和娱乐圈人士合作,并投资了多部电影。
它以投资电影和分享电影的票房收益为名,对外吸引资金,但是随着之后的票房造假、税务问题等多重情况,快鹿系公司很快倒闭,并连累一系列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这里可以看出,无论是互联网还是影视明星站台都不能相信,对于投资我们应当理性对待。
最后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犯罪行为交织,犯罪分子会通过看似合法的合同签订形式来让人放松警惕,但其实签订的合同本身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合同诈骗。
同时,犯罪分子还会采用传销的手段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
在初期阶段,犯罪分子会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并给予集资人员一些原定的利息作为引诱,吸引群众投入更多的本金,最后卷款逃逸。
非法集资案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未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借用合法的形式吸引资金。
浅谈非法集资问题调查分析
浅谈非法集资问题调查分析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出现,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
在此背景下,各地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去预防、打击。
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全国各地出现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然频发。
结合当前一个阶段我院辖区以及我县的具体情况,参考全国有关数据,发现该类犯罪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群较广、大案频发、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笔者对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内涵、特点、原因加以分析,并比照民间借贷的特点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背景去探索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模式,希望寻求一条既能够使老百姓合理科学的投资理财,也能够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路子。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正义、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打好理论基础。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一)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做法。
(二)非法集资相关罪名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是指涉及人员、金额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刑事责任的非法集资行为。
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对该类犯罪行为作出惩罚。
结合办案实际以及案件的处理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条文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一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防范及打击研究
非法集资防范及打击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法分子也越来越巧妙地利用各种形式从社会上非法集资,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因此,非法集资防范及打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募集、吸收资金的活动,通常由私人或者非法机构完成。
这些非法资金往往没有监管,不受法律和规定的保护,他们一般没有很好的财务管理,资金用途也没有透明度,极可能被个人或团伙用于非法活动,一旦出现问题,受害的人很可能无法追责,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
二、非法集资的形式目前,非法集资可以以各种方式出现,最常见的方式包括高息吸引的自融资、诱惑性非法担保和非法投资等,这些是非法筹资的主要手段,而使这些非法集资可持续发展的则是不实宣传,包裹式营销,关系或群体反应和无所不包的庞大结构等手段。
这些手段影响了广大的投资者,往往令他们无法分清正常的金融产品和不合法的资金募集项目。
三、非法集资防范1、建立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立法和法规,设立健全的监管机构,例如融资处罚机制。
可以通过增加非法集资的处罚力度来强化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要加强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尽可能了解项目信息,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公民了解各自投资的风险和其中隐含的风险,从而避免因不时兴、任性和盲目投资产生的风险。
3、优化金融服务:各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管控和投资风险评估,增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管理,防止任何贪污腐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非法集资打击1、加强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打击力度,使不法分子能够感受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同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工作,通过重压强大的执法团队,再次抓住非法集资案犯,彻底消除非法集资现象。
2、发挥大众监督的力量:建立举报机制,通过滴水穿石的手段,将不法分子逐一找出,消除它们在公众中的影响。
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金融机构的警惕性,通过不断思考,充分防范存在的各种风险。
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特点及对策
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特点及对策作者:段阳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32期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不法分子违反国家规定,以联营入股或种植养殖等新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团结。
因此,在当前探讨非法集资活动的新特点、处理原则、防治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非法集资呈现的新特点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当前,这类问题表现出以下五个特点:(一)集资手段多样、新颖日前,某省银监局面向社会通报了当前非法集资的几种形式:1.借鉴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大力发展会员,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2.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4.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声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侵害对象多元化目前,我国股市的投资人群出现低龄化趋势,不仅包括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城市职工、退休人员,一些个体企业主和在校读书的学生也加入了投资者的队伍。
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抓住当前社会闲散资金急于投资的时机,利用一些人缺乏投资经验和容易受蛊惑、急于获利的心理,打着各种幌子,许诺高额回报,将侵害的对象不断扩大。
(三)涉案数额巨大据统计,某省自2004年以来,共发生17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2.6亿元。
已查的非法集资涉案数额持续攀升,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
(四)犯罪组织严密当前的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的运作方式有融合趋势,组织严密,并具有详细的运作规则。
非法集资策划者往往采取幕后或远程遥控指挥的方式,设立若干子公司,然后再由公司招募人员进行宣传,层层发展下线。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者会让先期投资的人获利或在子公司担任负责人,并以此为诱饵作宣传,诱惑更多的人把资金投入进来。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调查与处理研究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调查与处理研究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为目的,利用各种手段,通过向公众募集资金、吸收存款、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等行为,非法占用、挪用集资资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是保护金融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投资人权益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调查与处理方法、预防机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进行研究。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既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查、逮捕、起诉等刑事手段,也包括对集资资金的追回、参与者的赔偿以及监管措施的加强等行政手段。
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金融数据分析、网络监控等,以帮助较为全面地获取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的精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破案效率。
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处理,应采取综合措施,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保护合法权益。
对于犯罪嫌疑人,应严格依法进行刑事追究,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对于参与者,特别是那些被欺骗的群众,应加大力度开展教育宣传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受害者,应建立赔偿机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赔偿。
除了调查与处理,预防非法集资类犯罪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法律责任,增加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在处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时,应高度重视风险防范。
首先,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其次,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再次,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减少市场操纵和信息不对称等行为;最后,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提高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投资风险教育。
总之,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调查与处理的研究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侦防对策之研究
现代经济信息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侦防对策之研究王 芳 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罗学东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摘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在近年来呈现出高速增加的趋势,而且诈骗金额越来越大,受害者也越来越多,严重威胁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侦查问题入手,对其侦防对策展开了分析,旨在控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产生,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侦查;侦防对策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1-0314-02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逐渐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各式各样的公司、企业不断崛起,使我国市场经济组成内容得以丰富。
在国民个人资本逐渐增多的背景下,社会中出现了大量被闲置资金,而企业发展中需要融入新的资金,进而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最终实现了二者的融合。
犯罪嫌疑人利用大众想要获得更高效益的心理,制造各种集资接口,对人民群众财产权造成了侵犯。
基于此,本文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侦防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对犯罪案件的控制起到一定帮助。
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侦查时遇到的问题(一)案件立案难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而言,其表现形式非常复杂,一些犯罪行为甚至违反多种法律,所包含的罪名也比较多。
所以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既涉及民事法律,又与刑事法律有关系,很难对两者进行准确的划分。
另外,有的案件包含刑事犯罪中的相关事实,但是部分主体在法院中进行民事诉讼,还有一些已经进行了民事判决,在案件归纳到刑事诉讼审理后,对犯罪行为很难进行认定,因此出现案件立案难等问题。
(二)获取线索难在侦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时,其线索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检举、其他行政机关的转交。
但是,在侦查实践中,由于受到被害人心理状态的影响,所以他们提供的线索会具有不同的价值。
如果通过银行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查证涉案单位、资金,所花费的时间特别长,需要投入较多的精力,且效率不是特别高。
非法集资问题的法律防范与惩治
非法集资问题的法律防范与惩治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突出。
非法集资不仅损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和利益,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加强非法集资的法律防范与惩治。
本文将从我国非法集资的特点、相关法律与政策以及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非法集资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诈骗犯罪,非法集资更加隐蔽、复杂。
非法集资常常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欺诈投资人,并以此获取资金,形成金融风险。
部分非法集资活动还以宗教、慈善等名义进行,利用社会公信力诱骗受害人。
这些特点使得非法集资行为更具欺骗性和危险性,对于保护公众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非法集资问题,我国政府积极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情节严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法律武器,为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支持。
然而,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仍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首先,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预防工作。
通过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减少受害人的数量。
此外,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输送渠道,加大对宗教、慈善等领域的监督力度。
其次,完善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中。
同时,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对于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依法进行严厉的惩罚,维持法律的威慑力。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
因为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及跨境行为,需要各国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我国应加强与相关国际机构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建立起跨国非法集资的反制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大追回非法集资资金的力度。
非法集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非法集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愈发多样,使得防范和打击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非法集资犯罪通常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这种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诱惑性,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渴望高收益、快速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虚假的投资项目和高额回报的承诺,吸引投资者上钩。
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募集资金,非法销售保险产品,以及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
例如,某些不法分子打着“创业投资”“股权众筹”的旗号,实则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还有一些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概念为幌子,行诈骗之实。
非法集资犯罪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容易被高额回报所诱惑,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
其次,金融监管存在漏洞,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在初期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
再者,信息不对称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投资信息,而犯罪分子则刻意隐瞒真实情况。
非法集资犯罪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对于投资者个人来说,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家庭破裂,甚至倾家荡产。
对于社会而言,它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也削弱了公众对正规金融体系的信任,增加了金融风险。
为了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在法律层面,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看待投资收益,不盲目跟风。
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问题与风险研究
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问题与风险研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非法集资行为愈发猖獗。
非法集资行为指的是非法人员或组织以虚构项目、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投资者,进行非法融资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给经济秩序带来巨大冲击,也容易导致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因此,有必要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问题及其风险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以从刑事和行政两个角度来考察。
从刑事角度看,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这就意味着,一旦非法集资活动被发现,相关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严厉的惩罚。
从行政角度看,国家严格规范非法集资行为,将之定性为违法行为,并通过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惩处。
例如,我国《反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的行为、违法的处罚等,对打击非法集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非法集资行为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首先,由于非法集资活动的主体常常是无良分子,他们的目的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法利益。
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在参与非法集资时面临着极高的风险,很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本金甚至遭受倾家荡产的风险。
其次,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更多的人投资。
但实际上,高额回报只是非法集资者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才故意设置的陷阱,投资者何曾见过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发生?再者,非法集资行为通常是一个连环的骗局,一旦揭开了谎言的面纱,经济连锁反应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更大的影响。
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政府需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防范和打击。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媒体、网络和各类宣传途径,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警示公众不轻信高回报的非法诱惑,提升公众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一方面,政府需加大立法力度,明确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定义、认定和处罚力度,给予相关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和支持。
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
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分析近几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金融秩序,损害投资户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重大隐患。
笔者通过对我院近三年来受理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出此类案件发案大幅上升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一、基本数据统计(一)受案情况统计20**年至20**年,**中院共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6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件,占62.5%,集资诈骗案件6件,占37.5%。
在这两类案件中,一审案件5件,占31.3%,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占一审受案数的20%;集资诈骗案件4件,占一审受案数的80%。
二审案件11件,占68.7%,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9件,占二审受案数的81.8%;集资诈骗案件2件,占二审受案数的18.1%。
在11件二审案件中,维持9件,占81.8%;撤诉2件,占二审受案数的18.1%。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统计在这16件非法集资类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总人数为98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数为32人,占此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2.7%;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数为66人,占此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67.3%。
1、被告人性别统计。
按性别统计,在这98名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43人,占被告人总数的43.9%;女性被告人55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56.1%。
2、被告人犯罪年龄统计。
按被告人犯罪时年龄统计,在这98名被告人中,20-30岁的被告人11人,占11%;30-40岁的被告人14人,占14%;40-50岁的被告人28人,占29%;50-60岁的被告人37人,占38%;60-70岁的被告人5人,占5%;70岁以上的被告人3人,占3%。
3、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情况统计。
按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情况统计,在98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5人,占5%;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1人,占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3人,占3%;被判处**-15年的被告人11人,占11%;被判处5-**年的被告人21人,占22%;被判处3-5年的被告人34人,占35%;被判处3年以下的被告人13人,占135%;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3人,占3%;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告人7人,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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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 . 单位犯罪方面 , 有 遍 布 全 国枝 繁 叶茂 的 大 型
集 资 .有 尚在 区县 发展 初露 苗 头 即被端 掉 的一 般集 资 。前者 如影 响极 大 的邦 家公 司非 法 吸收公 众 存款
案, 总部 设 在 广东 的邦 家公 司 在包 括 C市 在 内 的全
规, 正视 非 法 集 资 审 查 逮 捕 的 现 状 , 以 宽 严相 济刑 事政 策 为指 引 , 从 构 建要 案 审 查机 制 、 推 进 司法 行 政 协 作 、 强化 羁 押 必 要 审 查 、
拓 宽侦 查监 督 内涵入 手 。 进 一 步 完善 非 法 集 资 犯 罪 的 审 查 逮 捕 工 作 。
《 投 资管 理合 同》 , 共 吸收 1 0 0余 人 5 2 0余 万元 ; 后 者 如 C市 C区李 某 以 自己投 资期 货 生 意 收益 很 好 为
名, 向 社会 公 众 以月 返 利 4 %一 9 %吸 收 资金 , 共 吸 收
间内, 吸收 6 0余 人共 计 4 0 0余 万元 存 款 。[
安 做 蕾 富职 业 举 院攀 报 2 0 1 5・ 2
、
揭开 非 法集 资新 面纱
试 图混 淆特 定群 体 与不特 定 群体 ,将 非 法活 动合 法
化 。如 C市 某 民建会 员 主办企 业 非法 吸收公 众存 款 案。 该公 司法定 代表 人为 解决 资金 困难 , 出 台了公 司 集资办法 。 规定“ 本 集 资 系 民建 会 员 内部 集 资 , 不 得 上市交易” , 但 随 着 生 产经 营 的不 断扩 大 , 公 司将 该 办 法拿 到 民建各 区 、 县工 作会 上 口头 宣传 . 在 五 年时
( 一) 集 资手段 之 出新
1 . 个人 犯 罪方 面 。 有 披着 公 司外衣 、 除 了 吸收存 款 并 无其 他业 务 的表 面单 位犯 罪 ,有 自称 个人 投 资 收益很 好 、 许 诺 高额 月息 、 直接 吸 收存 款 。前 者 如 C 市 某公 司以年收益 率 1 3 . 2 %起 与 不 特 定 客 户 签 订
国各 地及 海 外设 立 l 8家 子公 司 、 6 2家分 公 司 , 与集
资人 签订 《 汽 车代 租合 同》 《 区域 合 作合 同》 《 还 款协
议》 , 承 诺年 收益 2 0 %一 3 0 %, 变相 吸 收公 众存 款 总计 9 . 1 亿 元 ;后者 有 的利用 销售 水 处理 设备 当幌子 、 签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An h u i Vo c a t i o n al Co l l e g e o f P o l i c e Of f i c e r s
— —
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犯罪之 审查逮捕研究
闵 丰 锦
订《 净 水器 代租 协议 》 , 有 的通 过存 、 借款 方与 自己签 订 三方 借 款合 同 、 以 中介 名 义赚 取存 借 款利 率差 价 , 有 的通 过 与 集 资 人 签订 《 借款协议》 《 养 生 会 员 协
议》 、 承诺 年收 益 1 0 %一 3 0 %, 变 相 吸收公 众存 款 。 3 . 集 资 对 象方 面 , 有 最初 面 向特定 群 体 、 逐 渐扩 大 到一 定 范围 内的不 特定 对象 , 以更 为 隐蔽 的手 法 ,
( 二) 侦 查 工 作 之 困境
1 . 立案 、 管辖、 定 性 难
6 O余 人 4 0 0余万 元 。
( 1 ) 立案上 , 非 法 集 资 案件 如 雪 球般 从 小 到大 ,
【 收稿 日期】 2 0 1 4 - 1 2 - 1 2
【 作者简介】 闲丰锦( 1 9 8 7 - ) . 男。 河南南阳人。 重庆市南岸区 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法学硕士, 研宛方向: 诉讼法学。
【 关 键词】 非 法集 资; 侦查 ; 审查逮捕 ; 侦查监督 【 中图分 类号】 D F 7 3 8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6 7 1 — 5 1 0 1 ( 2 0 1 5 ) 0 2 — 0 0 2 3 — 0 5
作 为正 常 融资 之外 获得 社会 公众 资 金 的行 为 , [ 1 1 以非 法 吸收公 众 存款 罪 、 集 资诈骗 罪 、 非法 经 营罪 等 为 主要 内容 的非 法集 资 犯罪 近 年来 有 高发 态势 , 呈 现 出不 少新 的形 式 与特 征 。涉众 型 经济 犯罪 涉及 众 多不 特 定 对 象 , 极 易 引发 涉 众 上 访 、 群体聚集 、 暴 力 讨债 等 社会 治安 问题 。 严重影 响社会 和谐 稳定 。 由于 非 法 集资 的 复杂 性和 特殊 性 ,检 察机 关在 审查 逮 捕 中, 遇到 了一 系列 理论 与 实务 方 面 的问题 。 揭 开非 法 集 资 新形 势下 的面纱 ,直面非 法 集 资犯罪 侦查 的 困 境, 解 读 非法 集 资 司法解 释 的新规 , 正 视非 法 集资 审 查 逮 捕 的现状 。 以宽严 相 济刑 事政 策 为指 引 , 从 构 建 要 案 审查 机制 、 推进 司法 行政 协作 、 强 化羁 押 必要 审 查、 拓宽 侦查 监督 内涵人 手 。 进 一 步完 善非 法 集 资犯
( 重 庆 市 南岸 区人 民检 察 院 , 重庆
【 摘
4 0 0 0 6 0 )
要】 近年 来, 非法集资犯罪有 高发 态势 , 呈现 出新 的特征 。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 检察机 关在审查逮捕 中. 遇到
了 一 系列理 论 与 实务 方 面 的 问题 。 揭 开 非 法 集 资 新 形 势 下 的 面 纱 , 直 面 非 法 集 资犯 罪侦 查 的 困境 , 解 读 非 法 集 资 司 法 解释 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