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合集下载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2020新版)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瓦斯排放管理规定(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瓦斯排放管理规定(2020新版)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

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

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机,恢复正常通风。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采、掘工作面由区队跟班队长、当班班组长、电工配合通防队瓦检员和安检科安检员进行就地排放。

但必须有经总工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施工区队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米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措施由施工区队或通防队制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救护队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4、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责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

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探头或悬挂便携式CH4检测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

凡是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

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警戒人员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规定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二、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

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七、绞车窝、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聚集。

八、加强栅栏管理。

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

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

其他人员需进入栅栏内,必须提前用书面的形式联系好通维队,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九、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

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时,方可开启。

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制度

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制度

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制度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制度1.掘进工作面临时(不超过24小时)停电、停风时,通防科必须编制停风及恢复通风(包括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停风。

停风超过24小时时,必须封闭。

2.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通防工区编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救护队编制行动计划与停电其他工作票,审批程序后由救护队按计划实施。

3.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1)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再检查检测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地点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间歇性通风机恢复通风。

(2)停风区域瓦斯浓度高达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占到浓度不已经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有通防工区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3)停风区域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排放风流途径路线短,或者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生产时,必须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查。

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执行。

(4)停风区域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排放风流途径路线长,安全管理排放瓦斯富贵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审定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授权。

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执行。

4.矿或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

5.桑林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内和回风系统供电的供电。

6.安监处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实施,安监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蒂卡,必须立即命令停职作业,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排放瓦斯结束后,通防部门部门要做好排放量瓦斯记录,素材包括参加排放减排瓦斯人员、排放前、后气体情况、措施等。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机,恢复正常通风。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采、掘工作面由区队跟班队长、当班班组长、电工配合通防队瓦检员和安检科安检员进行就地排放。

但必须有经总工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施工区队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米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措施由施工区队或通防队制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救护队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4、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责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

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探头或悬挂便携式CH4检测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

凡是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

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警戒人员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井下瓦斯排放

井下瓦斯排放

三、瓦斯排放的方法
• 一、瓦斯排放的主要方法有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和 全风压排放瓦斯两大类。
• 1、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包括:临时停风巷道的瓦斯排放、封闭 巷道或者长期不通风巷道的瓦斯排放。

2、全风压排放瓦斯包括:进回风巷联通的封闭巷道、利用主要
通风机排放全矿井瓦斯。
三、瓦斯排放的方法
• 二、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的方法(关键是风量的 控制) 混合处瓦斯检查点 • 1、捆扎风筒法:(扎风筒的松紧、
风机前,先把局部通风机后的第一、 第二节风筒拆开,由两人分别把住拆开
点 混合处瓦斯检查
的风筒接头并错对,然后启动局部通风 机。通过根据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的大小 控制风筒错口大小。
风筒错对位 置
三、瓦斯排放的方法
• 5、 断开风筒逐段排放法: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
瓦斯排放人员,由巷口向巷道里检查瓦 斯,在瓦斯浓度达到1﹪处,将风筒断开, 启动风机,随时检查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 当风筒出风口前10m处瓦斯浓度在1﹪以 下时,错对接下一节风筒,直至瓦斯 排放结束。 (集团公司)
3、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控制风流、风量的排放方法,严禁 “一风吹”,并加强混合处的瓦斯检查,严禁超浓度排放。
四、瓦斯排放的注意事项
• 4、排放瓦斯时同一区域内严禁多头同时排放,排放时按由近到 远的顺序 进行排放,上一个工作面排放没有结束时,严禁下一个工
作面开始排放。
• 5、长时间停风的巷道,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一前一后间隔 10m,使用两用仪对巷道的瓦斯氧气进行随时检查,两用仪的检查 位置要置于检查人员的呼吸位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3 ﹪或者氧气 浓度低于18 ﹪必须立即停止侦查撤出进行排放。检查时要注意巷道 的顶板、支护、积水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4、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对于被封闭的巷道启封复用,以及开掘过程中与已采区,采空区和不明真相的巷道贯通,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排放。

2、对于有计划或无计划临时停电停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按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3、在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严格遵守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的排放顺序,特别是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顺序排放瓦斯。

4、瓦斯排放必须实行分级排放:(1)、因临时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积存,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时间超过8小时,但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实行一般排放制度,由瓦斯员、放炮员和采掘班组长三人共同进行排放,但排放前必须打电话汇报值班室,值班必须详细说明停电、验及撤人站岗措施。

(2)、对于瓦斯积存时间超过8小时,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一通三防科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排放。

(3)、对于启封密闭的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瓦斯排放措施,并经公司(局)批准,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5、实行三人排放时,瓦斯员、放炮员及采掘班组长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由瓦斯员统一指挥。

6、瓦斯排放期间,必须采取控制风流措施,严格控制排放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7、瓦斯排放的回风区域内,瓦斯浓度可能达到1.0%的所有地点,都必须将电器电源切断,撤出所有人员,并在所有可以进入该区域的通路上设置岗哨,站岗警戒。

8、站岗必须执行签字制度,包括报信人及所有站岗人必须全部签字,并且严格执行谁派岗谁撤岗制度,严禁私自撤岗,否则按事故处理。

9、排放瓦斯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测试报警仪,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悬挂在分区回风中。

10、对于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用铜钎或铜锤等铜制工具启封密闭墙,并且启封密闭墙时,要开动局扇,风筒出口距墙不得超过5米。

11、采用局扇风筒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严禁用断续停开局扇的方法排放瓦斯,独巷口必须采用风筒三通控制风量瓦斯浓度的方法进行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拉辛排放管理制度1、局扇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分级规定⑴、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其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⑵、停风区中积存瓦斯浓度不必超过1%,同时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以上不超过0.5%,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就地排放。

⑶、停风区瓦斯浓度达1~3%之间时,由通防科本级排放措施,经矿副总经理审批,指定通风值班干部组织排放。

⑷、停风区当中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防科校订专门从事专门排放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由矿山救护队进行零排放。

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之间时排放瓦斯的明定:⑴、先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地下隧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存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风带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木棍的排风量,或将风袋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风量。

⑵、排放中检查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时,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后回到新鲜风流中进行读数。

⑶、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出现循环秋风。

⑷、排放瓦斯前,停掉屯秋及回风系统中的一切电源,撤出人员。

⑸、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电器设备电源。

3、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3%时,排放瓦斯的规定⑴、成立排放拉辛领导小组组长:马振福(总工程师)副组长:卢建平(安全副矿长)、陈宗杰(通风队长)员:黄全喜(通防科科长)、吴艳兵(机电队长)及当班瓦检员和矿值班领导组成。

⑵、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通防科: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传达到瓦斯排放参加有关相关人员,指派干部任排放西利组长,并现场指挥,监督救护队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其他工作,和地面排放米卡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联系排放瓦斯有关事宜,开始排放和经系统确认排放瓦斯完毕汇报地面领导小组检查通风检查和空气流通设施状况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后台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通风设施不必完好,风量不足,局扇或许吸循环风和有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不能指挥进行排放不必瓦斯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破浓度超过 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解读】主要是关于排放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而造成巷道内瓦斯积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安全地排除这些积存瓦斯。

1992年颁发的《规程》规定,停风后只要瓦斯浓度超过1%,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实践证明,这样做较为繁琐,在安全上也没有必要。

所以在2001年和2004年修订的《规程》中,将排放瓦斯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以区别对待。

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排放瓦斯时,尤其是在排放浓度超过3%、接近爆炸下限浓度的积存瓦斯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必须制定针对该地点的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

严禁"一风吹"。

否则,必将导致重大瓦斯事故。

为防止排放瓦斯引发瓦斯燃爆事故,该条规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与要求1、凡遇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遇到破坏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

(3)恢复已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停风区的瓦斯排放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有瓦检、安监、电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

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需要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共用一个措施,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有关领导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2)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范文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范文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范文瓦斯排放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境问题,在许多工业领域都存在广泛的瓦斯排放现象。

瓦斯排放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停风区内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瓦斯排放制度,旨在减少和控制瓦斯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

一、瓦斯排放问题的现状瓦斯排放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瓦斯产生并排放到大气中的现象。

瓦斯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

当前,我国的一些工业领域,如化工、矿山等,瓦斯排放问题非常突出。

这些工业行业的瓦斯排放不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

二、停风区内制定的瓦斯排放制度为了减少和控制瓦斯排放,停风区内制定了严格的瓦斯排放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1. 定期检测和监测根据工业领域的特点,停风区内规定了对瓦斯排放源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的要求。

对于瓦斯排放较大的企业,要定期进行瓦斯排放检测,确保其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对于瓦斯排放较小的企业也要进行日常的监测,确保瓦斯排放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2. 瓦斯治理技术和设备的要求为了控制瓦斯排放,停风区内规定了瓦斯治理技术和设备的要求。

例如,在化工行业,要求企业使用高效的瓦斯治理设备,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同时,也鼓励企业采用瓦斯回收和利用技术,将瓦斯资源化。

3. 瓦斯排放的限制和减少措施为了减少瓦斯排放,停风区内制定了一系列的限制和减少措施。

例如,对于瓦斯排放较大的企业,要求其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详细的瓦斯排放减少方案。

同时,还规定了瓦斯排放和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

4. 瓦斯排放问题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瓦斯排放制度的有效实施,停风区内建立了瓦斯排放问题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通过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查,发现和处理瓦斯排放问题。

同时,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瓦斯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相关的监测数据和报告。

三、瓦斯排放制度的实施效果停风区内制定的瓦斯排放制度得到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排放瓦斯的规定

排放瓦斯的规定

排放瓦斯的规定一、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审和贯彻1.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或停风区、启封肓巷和采空区等)造成瓦斯积聚需排放瓦斯时,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科负责组织编写。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方法。

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设有声光瓦斯报警仪。

1.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和设岗警戒位置等,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1.3绘制简明供电系统示意图,明确停电撤人范围。

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1.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

1.5在启封、贯通老巷和长期停风区进行瓦斯排放时,要在措施中编制巷道顶板管理和积水内容,防止排放瓦斯过程中顶板冒落伤人或积水影响,并注意高冒处积聚瓦斯的处理。

1.6编制排放瓦斯过程中人员的自保措施。

1.7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

1.8瓦斯排放完毕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检查有关电气设备无问题后,由地面调度室瓦斯排放指挥人员下达恢复送电命令,调度室做好记录,井下方准指定专人按要求恢复供电。

2.批准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调度室或相关队组班前会上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

排放瓦斯前,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集中学习措施,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和职责,并签字备查。

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由于矿井主、备用电源的切换操作、矿井主备扇风机的倒机倒电切换操作或其它原因故障形成主扇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情况下。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⑴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值班长指定人员,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⑵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之间,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 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时通风科长、通风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检查。

⑶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⑷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内瓦斯、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与已采区、老空区和火区相联通的巷道内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三、安全措施1、瓦斯排放顺序为:按照由近及远得顺序进行排放2、瓦斯超限情况下(1)在工作面巷口排出的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点调整到瓦斯浓度为1.5%。

(2)在工作面巷口切断风筒,利用错位法控制排风量逐节进行排放,确保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

(3)停电人由各队组当班机电工负责切断各自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电源,警戒人由各队组当班小队长负责设置警戒,瓦斯排放由本区瓦检员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机电科长必须指定专人在所属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示牌,并派人看管。

(4)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时,要求逐步增加另一端风筒出口风量至最大,增加风量时,必须保证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始终不大于1%,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待风量增加到最大时,经10分钟后方可延长下一节风筒向内排放,依此循环前进,直至工作面迎头。

(6)排放完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排放瓦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凡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根据安排,进行倒电,在倒电期间,主扇和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局扇将停止运行,在主扇恢复供风后,需对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如果瓦斯超过3%,必须严格按此措施排放瓦斯。

一、排放地点: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在主扇运行稳定,接调度室指令后,方可下井排放瓦斯。

2、排放瓦斯作业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现场监督,瓦检员现场指挥作业,明确现场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3、排放瓦斯前,瓦检员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各配电点处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当瓦斯浓度均在0.5%以下,方可按相关送电制度向各配电点进行送电。

4、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排放瓦斯要限量排放:采用逐节排放法或限制风机供风量的方法排放巷道内积聚瓦斯,严格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6、在排放瓦斯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回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本安型监测设备除外),由通风部现场监督人员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地面监控值机员严密监视总回风传感器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及时通知现场排放人员;
8、瓦斯排放完毕后,各区域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只有排放瓦斯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修订版)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修订版)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修订版)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修订版)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避免留盲巷,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

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送电。

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4、排除瓦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

⑴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切断所有向井下供电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并在井口设置警戒。

⑵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⑶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⑷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⑸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

⑹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由瓦检员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防管理科干部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通风区干进行排放。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破浓度超过%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解读】主要是关于排放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而造成巷道内瓦斯积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安全地排除这些积存瓦斯。

1992年颁发的《规程》规定,停风后只要瓦斯浓度超过1%,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实践证明,这样做较为繁琐,在安全上也没有必要。

所以在2001年和2004年修订的《规程》中,将排放瓦斯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以区别对待。

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排放瓦斯时,尤其是在排放浓度超过3%、接近爆炸下限浓度的积存瓦斯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必须制定针对该地点的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

严禁"一风吹"。

否则,必将导致重大瓦斯事故。

为防止排放瓦斯引发瓦斯燃爆事故,该条规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并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0%,由黔宜矿业集团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负责人、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就地排放。

二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3.0%或3.0%以上,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黔宜矿业集团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由通风负责人、安全矿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科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三级管理:掘进巷道或盲巷内瓦斯浓度达到3.0%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前由通风科制定书面排放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并现场指挥排放。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审批。

3、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入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0%以上,必须先打开吊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风硐瓦斯浓度降至0.55%以下,通风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通风人员检查井下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降至0.55%以下,其他人员方可下井。

4、排放瓦斯时,通风组要有组长现场指挥。

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5、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

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451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Gas emission system in no ventilation area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

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3、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

5、确定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6、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7、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排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