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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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科学,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3.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节约、高效、环保的原则,推动市场化、法制化的采购管理。

二、采购计划1. 采购计划由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2.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

3. 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单位需求、市场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三、采购方式1.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 公开招标应满足法定条件,并通过媒体等公示采购信息,确保招标公告的广泛传播。

3. 邀请招标应明确邀请范围,并向被邀请的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确保公平竞争。

4. 竞争性谈判应明确谈判原则和程序,并保证谈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5. 询价应与供应商联系,明确询价要求和方式,确保采购价格的公正合理。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 在确定供应商名单前,行政事业单位应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

2.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包括资质文件的查验、信用记录的查询、业绩和信誉的评估等。

3.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备,采购活动应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进行。

五、合同签订1. 在选择供应商后,行政事业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采购合同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并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3. 采购合同应认真履行,不得擅自修改、违约或丧失履行责任。

六、履约管理1.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和结算。

2. 如发现供应商履约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公开、勤俭、廉洁、走过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资采购行为,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坚持节约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品质好、价格合理、维修保养方便的物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束,执行承接标准,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计划、招标、评审、签约、验收、结算的顺序进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起点,应根据实际需求、财政预算等综合因素确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第八条采购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需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其中包括招标方式、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内容,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

第九条采购评审应设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审结果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发布,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条采购签约应根据评审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权益应平等。

第十一条采购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物资质量标准进行,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确保物资质量。

第十二条采购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时应核实物资的数量、质量等,并按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

第三章招标和评标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办理。

非法定条件的物资采购不得招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评标的,应设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应由不同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不能参与具体项目招标和供应。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认真评标,按照招标方案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政府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活动。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划性、合理性、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采购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廉洁的原则,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政府事业单位采用创新技术和新产品,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采购管理应当注重合同的履行和效果评估,以确保采购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保证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第八条政府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九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

第十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负责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二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真实、完整和规范。

第三章采购计划和需求管理第十三条政府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明细列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内容。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明示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市场供应和采购经验,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种类。

第十六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依据采购计划,及时调研市场信息、了解供应商状况,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政府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物资、设备、服务等需求管理制度,做到需求提出规范、审批程序合理和结果透明。

第四章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第十八条采购管理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性和市场情况,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则,注重经济、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需求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注重采购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确保合作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每年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合理设定采购数量和金额,根据市场行情和采购需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采购金额和性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准备、资格审查、招标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应维护招标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和评估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应商的调整和优化。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制度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制度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价格和效率。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年初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和时间安排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资金安排,合理预测采购成本,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七条采购项目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采购活动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媒体公告,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邀请招标应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应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选择最优方案。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在无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批准,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第四章采购评审和合同签订第十三条采购评审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应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予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采购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履约期限和质量要求等。

第五章采购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十八条采购人应加强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耗材、服务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力求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实行预算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单位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第七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第十四条邀请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但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八条采购程序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审核、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资金支付、采购结果公告等步骤。

第四章采购预算和资金管理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应实行预算管理,采购部门应在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采购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满足单位部门的工作需要,保证政府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实行合理的价格竞争和优质服务采购。

第五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充分尊重供应商和招标人的权利,依法保护供应商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以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遵循节约型、绿色型、创新型原则,积极推动社会责任供应商参与采购。

第七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推动采购需求与供给双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第八条本单位政府采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融资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等。

第二章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第九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

第十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员是指在采购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包括采购主管人员和采购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采购项目、擅自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违规变相分包、违规调整招标文件等。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应当保守采购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采购项目商业秘密、泄露供应商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供应商的请托、索要、接受贿赂和其他利益。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事业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起点,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和数量;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3. 预算及资金来源;4. 采购时间及进度安排;5.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6.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采购方式是否合理;3. 预算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4.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是否明确;5.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事业单位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预算规模、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2. 需要大量采购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特定行业、特定专业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2. 需要采用特定技术或者服务,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可采取询价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简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3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3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关于行政采购管理规定(3篇)

关于行政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行政采购活动。

第三条行政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依法采购。

第四条行政采购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和采购监督等内容。

第五条行政采购活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采购主体第六条采购主体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行政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七条采购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采购需求;(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采购预算;(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采购人员。

第八条采购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和采购监督等内容。

第三章采购范围第九条行政采购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货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二)工程采购,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咨询、培训、维修等。

第十条下列项目不得列入行政采购范围:(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采购的项目;(二)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三)经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采购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需求申报;(二)预算编制;(三)采购方式选择;(四)招标投标;(五)合同签订;(六)合同履行;(七)验收结算;(八)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需求申报:(一)采购主体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报告,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二)采购需求报告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一)采购主体应当根据批准的采购需求报告,编制采购预算;(二)采购预算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二)房屋、建筑、维修等工程采购;(三)培训、咨询、维修等服务采购。

第五条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预算金额,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有特殊需求或预算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五)询价采购:适用于预算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较多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等;(二)预算审批:将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三)发布采购信息:通过政府采购网、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供应商参与;(四)组织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方式,组织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五)签订合同: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六)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采购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七)验收结算: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七条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一)内部监督: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二)外部监督: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投诉处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采购行为的组织、实施、审查、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采购,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购买的货物、设备、材料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独立的采购机构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有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八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要进行招标或比价,不得违规进行其他采购形式。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详细内容。

第十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比价文件等。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应发布公告,并采取合理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送招标邀请。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物资的询价、评审标准、质量要求、交货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四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的履行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采购机构或部门应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事后审查和监督。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的监察机构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等。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采购活动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监察机构应组织对采购活动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监察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采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和处理机制。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物资采购活动,保障行政单位物资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行政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行政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质量可靠性、合法合规以及社会效益最优化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章采购需求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物资采购需求的识别和管理应采取科学、规范、合理的方式。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基本要求。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的时间节点和采购方式。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并根据需求确定采购资金来源。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的情况,为采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商名录,定期更新供应商的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供应商的疑问和反馈。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确保采购活动的数据可以进行有效管理和分析。

第三章采购程序管理第十三条行政单位的物资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公告采购需求应在政府采购信息网或其他指定媒体发布,确保采购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组织开标工作,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组织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第四章采购过程管理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过程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事业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内容,并提交给采购部门。

第七条采购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采购计划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单位领导审批采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因素,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部门应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采购验收与支付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外观、数量、质量、性能等。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验收结果,编制支付凭证,向财务部门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审批通过的支付凭证,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九条单位审计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物资采购活动,保证行政机关正常运转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行政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行政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经济、合理、效益的原则,依法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行政物资采购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根据采购金额和物资数量确定。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在采购开始前,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物资的分类、数量、质量等要求,编制采购方案。

第六条采购招标环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由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确保公正、公平的评标过程。

第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和排除第八条在进行行政物资采购前,行政机关应当制定供应商准入和排除的具体办法,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

第九条供应商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资质条件、信誉度、产品品质等方面,具体标准由行政机关根据采购需求确定。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采购合同约定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行政机关有权进行排除,并将其列入不合作供应商名单,相关信息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等公开途径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防范腐败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核查,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在行政物资采购活动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暂停采购等。

行政事业 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 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采购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行政事业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的相关管理。

三、基本原则3.1 公开、公平、公正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开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过程等信息,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2 经济、合理、廉洁行政事业单位应审慎选择供应商,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性价比最优,合理利用公共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

3.3 依法合规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四、采购程序4.1 采购计划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4.2 采购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应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广泛宣传采购需求,并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和投标。

4.3 供应商评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技术能力、信誉等方面的评估。

4.4 中标公示行政事业单位应公示中标结果,告知中标供应商,并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4.5 合同签订行政事业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4.6 采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执行,保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交付和使用符合预期。

4.7 采购验收行政事业单位应对采购物品或服务进行验收,核实其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情况。

五、监督管理5.1 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5.2 外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各方关注和质疑,并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5.3 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合规、规范,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事业单位采购规章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采购规章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采购规章制度范本《事业单位采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定事业单位采购的的程序和要求,保证采购的公平、公开和透明,提高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采购,是指事业单位为履行公务所进行的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事业单位开展采购活动的各环节。

第四条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合理、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采购市场的平等竞争,保护采购者和供应商的利益。

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备案第五条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制定采购文件,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条件和评标指标等。

第六条采购文件应当编制成书面形式,并在事业单位内部备案。

第七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需求说明、采购条件、评标指标、竞争性谈判的标的、谈判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定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或邀请,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定,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条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接受事业单位的审核和评定。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供应商库,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用等信息,便于采购活动的选择和管理。

第十二条在评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标指标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客观和透明。

第四章合同签订和履行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和履行其他义务,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交付和履行。

同时,应当接受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监督和管理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采购主管人员,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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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
规定定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

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

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
开招投标。

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

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刷品,会议接待,办公用品,及车辆维修的管理。

2、后勤负责办公家具、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管理。

采购货物到单位后,经后勤负责人验收先入库后使用,固定资产由财务建立固定资产账,使用站室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使用。

使用科室要加强管理、爱护公物、科学使用,由财务和后勤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损坏的公物,视其情况给予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废旧物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废,各站室不得擅自处理。

五、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采购结合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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