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筑工程安全)宜宾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宜宾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更好的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作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
施工现场建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必须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能够于申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同时,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但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五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于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于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
建设单位于发布招标文件时能够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壹予以发布。
宜宾市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宜宾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文件宜建中职评委〔2015〕1号宜宾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市级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川人发〔2004〕42号和川职改办〔2013〕40号,按照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现将2015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建筑安装、建筑机械、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或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1、取得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周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申报人员须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C级)考试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人员申报,暂不要求。
(三)工程师1、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周年以上。
2、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计算机模块B 级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和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人员申报时暂不要求。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如建造师)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程序(一)本人申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宜府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宜宾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宜宾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宾市城乡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第4次会议审议,现对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重新调整。
一、职责调整(一)实施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强化规划编制、执行与督察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体系。
(二)将翠屏区、南溪区、临港开发区和宜宾县改区后的规划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概念规划研究;承担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级和城市规划区各类专项规划;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依法对规划成果进行管理;负责翠屏区、南溪区、临港开发区和宜宾县改区后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乡规划工作。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 查开发局二 0 二地 质队
四川省川核测绘地 理信息有限公司
成都中地时空科技 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 计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 计院有限公司
232.9 47.9 29.0 24.0 22.5
2022-10-14 2022-11-10 2022-06-01 2022-10-21 2022-10-21
近 1 年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环境治理业 测绘地理信 息服务 其他工程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8 个、6 个、4 个。其中环境治理业 其他工程服务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056.27 万元、429.80 万元、422.36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江苏绿之源生态建 设有限公司
四川金培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珈民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宜宾分公司 四川凯润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分公司
四川峨眉山四零三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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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2022-06-08 2023-01-11 2023-02-10 2023-01-11 2022-06-16 2022-08-09
(3)其他工程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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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 分局观音现代粮油产业片区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竞争性磋商成交公 告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 分局樟海油樟特色产业片区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成交结果公告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 分局四川省宜宾华威电声有限公 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风险评估报告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
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篇一:高等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教案形势与政策课程教案篇二:发展与就业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即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一年,要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原有干部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急需增加大批干部。
而从国民党政府接管过来的高等学校以及旧的高等职业学校(即中等专业学校),虽有少量大、中专毕业生,但他们是由旧中国招收的,不是按照统一计划和国家各项建设的需要培养的,学校、专业和地区分布也极不均衡。
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五○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为有计划地合理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的工作通令》,决定对毕业生的分配,采取政府招聘和地区调剂的办法。
从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华东、华南、西南三个大区调出一部分毕业生支援东北建设,再由中央和东北行政区组织招聘团,分赴上述三个大区进行动员和招聘工作。
对毕业生进行说服,争取他们听从政府的分配,为人民服务;对愿自找职业者,允许自谋出路。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为适应抗美援朝的需要,一九五一年中共中央要求,国家的各种工作都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政务院指出,对毕业生的分配,不应该是放任自流,各自为政,应贯彻统筹兼顾的方针,统一分配计划,照顾各个方面的需要。
是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一九五一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决定,当年的分配工作,主要还是沿用“地区调剂”的办法。
调剂的原则是依据国家重点建设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门业务上的需要,并照顾个别毕业学生人数过少的地区。
同时,强调纠正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本位主义倾向,制止私自拉聘的不良现象。
这一年绝大多数毕业生服从分配,自找职业者是极少数,为以后毕业生全部实行统一分配,打下了基础。
由于一九五○、一九五一年毕业生的分配办法符合当时的国情和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因此获得了各级机关、部门的支持和绝大多数毕业生的拥护。
从一九五二年起,中国将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并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2024年6月28日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防控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四章综合治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乡和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等治理活动。
违反土地管理、林地、水利、道路交通、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行为和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其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应当遵循源头防控、属地管理、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说明《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由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负责起草。
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青岛、枣庄等城市管线管理经验,结合宜宾市实际,代宜宾市政府起草了《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在起草过程中,会同翠屏区市政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地理信息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多次讨论修改,并经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法规科室初审通过。
2017年5月8日,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和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局书面征求了翠屏区人民政府、南溪区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宜宾市清源水务公司、四川移动宜宾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宾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四川广电网络宜宾分公司、宜宾华润燃气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须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
二、制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五)《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六)《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八)结合宜宾市实际并借鉴青岛、枣庄等先进地区经验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书面征求了市水务局等17家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均书面反馈了本单位意见。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doc160)(1)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编码:001规建01。
二、审批项目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规划和建设局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规划和建设局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城区及江北直接向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1、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3、配套的线路、管道、装饰、装修和与其设备的安装现场是否符合要求。
七、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个人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2、建设工程项目基建计划文件(复印件),(依据计划委员会立项计划);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规划局按《城市规划法》要求,已取得此证);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复印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5、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备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6、已按规定缴纳工程有关税费(依据《关于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3]40号);7、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依据《消防法》第十条,由消防部门核审);8、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9、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件、复印件);10、施工组织设计;11、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依据宜宾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72号);1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六条);13、监理规划。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宾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宾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宜府办函〔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宾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宜府办函〔2023〕36号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宜宾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廖文彬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曾令举市委副书记袁华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翔市委常委、副市长薛庆副市长、宜宾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华淑蕊副市长雷涛副市长罗春涛副市长周文宇副市长李劲松副市长冯涛市政府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成员:李华市政府秘书长何春琳市委副秘书长、目标绩效办主任饶福勇市委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周清岚市委副秘书长申华林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惠德宏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斌市政府副秘书长谢艳兵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芬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申春市统计局局长何利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胡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杨学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李照萍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张学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局长陈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田贵荣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赵兵兵市科技局局长杨国庆市司法局局长陈永生市财政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李小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征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贾利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华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宜宾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秦孟刚市水利局局长罗世俊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雷经纬市林业竹业局局长王超市商务局局长朱晓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旅游局局长黄树良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向俊革市国资委主任宿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何元垓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市经合新产局局长朱砂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局长周彬市数字经济局局长何江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冯勇宜宾市税务局局长范勇宜宾国调队队长陈峰市邮政管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申春同志兼任。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凯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凯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川15行终2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薇窦音骆萍【审理法官】叶薇窦音骆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凯军【当事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凯军【当事人-个人】陈凯军【当事人-公司】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杨华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郭敏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叶岳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华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郭敏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叶岳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华郭敏慧叶岳挺【代理律所】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陈凯军【本院观点】上诉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上诉。
双方均按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9)川1502行初190号行政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7:44:48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凯军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川15行终209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被告)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宜府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办〔2017〕41号),设立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简称市住建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市住建城管局。
(二)将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调整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力度。
(五)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更好的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特制定本评审办法.第二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作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
施工现场建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必须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可以在申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同时,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但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五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可以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予以发布。
第六条预报工程在市规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并在在建建筑物醒目位置(建筑物的至少两个立面)悬挂“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横幅(字体不得小于0.6米×0。
宜宾2024征地计划书
宜宾2024征地计划书一、引言宜宾市近年来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土地供给紧张严重。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提供良好的土地资源支持,宜宾市政府决定开展2024年的征地计划。
本计划书旨在介绍宜宾2024征地计划的目的、范围、步骤和实施措施,为社会各界提供清晰的信息。
二、目的宜宾2024征地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经济发展。
通过征地,能够合理规划土地的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推动宜宾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征地范围宜宾2024征地计划的征地范围主要包括宜宾市城区及周边地区。
具体征地范围将根据城市规划和征地需求进行确定,以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步骤宜宾2024征地计划将分为以下步骤进行:1. 规划与筹备宜宾市政府将制定详细的征地规划方案,包括征地目标、征地范围、征地时限等重要内容。
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计划进行评估,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征地公告与宣传征地计划公告将发布在宜宾市政府官方网站、各大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上,以便广大市民了解征地计划的目的、范围和影响。
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解答市民的疑问和担忧。
3. 征地调查与评估征地计划进行期间,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范围进行调查和评估。
调查内容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产权补偿等。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征地程序提供依据。
4. 征地协商与安置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政府将与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将根据土地利用、土地市场价格、产权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支付。
5. 征地手续办理征地协商达成后,政府将协助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进行征地手续办理。
包括土地使用权手续变更、过户手续、补偿款支付等。
6. 征地监督与评估征地过程中,政府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征地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对征地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对征地计划的实施进行调整与完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6•【字号】宜府办函〔2014〕201号•【施行日期】201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宜府办函〔2014〕158号)要求,结合市领导带队赴县(区)开展督查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区)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任务分解如下,请各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方案,加强对接协调,逐项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全市稳增长积聚力量。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6日附件各县(区)经济运行存在困难和问题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责任分工备注:一、翠屏区1.请求支持盐坪坝等区域工业限制土地投产见效问题。
工业是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支撑和辅助农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旧城改造全面铺开的背景下,翠屏区的工业发展将会对市级经济指标增长和区级财政的增收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目前,制约翠屏区工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用地指标紧缺问题,全区工业用地指标还余500亩左右,主要集中在盐坪坝产业园区内,计划用于丝丽雅集团公司后续相关项目建设。
但由于盐坪坝产业园区在2015年后将可能纳入城市组团规划建设,再加上今年经济形势不景气,丝丽雅集团公司在拿地发展方面不积极。
同时,翠屏区还存在其他个别入园企业在拿地后没有发展项目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而在前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工业企业调研的过程中,部分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如博大电器、三佳农机等有强烈意愿征地扩产。
基于上述情况,希望市政府同意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由翠屏区统筹区内闲置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满足部分急需用地企业的项目发展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宜府函[2006]20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宜府函〔2006〕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2003年以来,我市上下齐心协力,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探索运用新思路、新方法,创新规划编制内容、程序、技术方法,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于今年3月经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研究,决定对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受表彰单位可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奖金管理的通知》(宜委办〔2002〕49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受市以上表彰的市级部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宜人发〔2003〕27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道,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的规划体制改革,实施好“十一五”规划。
附件: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宜宾市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不分先后顺序):共30个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经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人事局高县人民政府屏山县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翠屏区人民政府先进个人(不分先后顺序):共50名李祖林:市发改委胡玺:市发改委郭元琦:市财政局朱林:市财政局程洪江:市规建局赖正才:市国土资源局罗声芹:市国土资源局杨永阶:市劳动保障局赵一化:市环保局赵玲:市环保局王仕全:市统计局林飞雪:市统计局龙于武:市交通局吕强:市交通局肖凯:市人口计生委毛文清:市水利局颜乾刚:市教育局范崇宁:市国资委刘一敏:市经委王慧平:市经委林敏:市委政研室蒋勇:市政府研究室倪治平:市农业局唐莉:市卫生局刘仲远:市民政局杨卫平:市科技局何川:市科技局杨敏:市文化局张义琅:市畜牧局周平:市商务局刘小平:市林业局杨莉:市招商引资局周宇:南溪县叶盛:兴文县陶学周:珙县曾从钦:长宁县陈隆德:高县李德勇:江安县徐权文:高县发改局陈奎:翠屏区发改局徐兴元:屏山县发改局周常春:屏山县规建局郭艳妮:宜宾县发改局李明宽:江安县发改局张仁勇:长宁县发改局余庆:筠连县发改局王治均:兴文县发改局刘兴和:南溪县以工代赈办单培:珙县发改局陈兴钰:珙县发改局——结束——。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宜府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37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即: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市酒类食品产业促进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不计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市国土资源局(挂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为便于工作沟通交流,现将修订后的《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一并印发你们,请规范使用。
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9日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供内部使用)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局)宜宾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宜宾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宜宾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宜宾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宜宾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局)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宜宾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宜宾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宜宾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宜宾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宜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局)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宜宾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宜宾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宜宾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市旅游外侨局)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宾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扶贫移民局)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二、市政府工作部门挂牌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宜宾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宜宾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宜宾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宜宾市酒类食品产业促进局(市酒促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宜宾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测绘局)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办)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办)三、市政府派出机构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四川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宜宾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京联络处)宜宾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驻蓉办)四、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宜宾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宜宾市防震减灾局(市防震减灾局)宜宾民航管理处(宜宾民航)宜宾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宜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社)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竹海管理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宜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宜宾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宜宾军分区。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宜府办函〔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76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7日附件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为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协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区县(含三江新区,下同)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税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宜宾银保监分局等12个部门组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联系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单位职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宣传、培训和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宜府办函〔2014〕335号•【施行日期】2014.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川办函﹝2014﹞9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审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主任:徐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杜紫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杰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邓前卫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宽市政府副秘书长谭堃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曾从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应元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家园市财政局局长唐益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谢德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仕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志刚市水务局局长李德勋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勤市审计局局长刘岗市国资委主任聂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青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蒋明市机关事务局局长三、其他事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宜府函〔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先进单位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2011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觉服从大局,紧密结合实际,克服种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承担安置义务,创造性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为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安置任务完成好、各项政策落实的接收安置先进单位。
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
一、接收安置单位(23个)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川煤集团芙蓉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公司)省联社宜宾办事处宜宾电业局四川盐业宜宾分公司宜宾监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商业银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区县人民政府(含临港开发区管委会,11个) 南溪区人民政府高县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珙县人民政府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兴文县人民政府屏山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希望上述受通报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和政府的安置计划,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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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发 宜宾市人事局 文件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宜人办发〔2006〕96号 宜 宾 市 人 事 局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 1 - 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土木、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土木、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9月23—24日举行。
9月23日上午:8:00—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2:00—5: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6: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上午:8:00—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2:00—5: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 2 -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06年度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其中,符合免试基础科目条件的,还应填写《免试科目申报表》(见附件8,以下简称《申报表》)。
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到市规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联系人:张觉民;联系电话:8228051)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报名表》、《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联系电话:8247722,8247733)进行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完善有关手续。
- 3 - - 4 -未曾办理《宜宾市人事考试报名卡》的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人事考试信息采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
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报名表》、《申报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01.基础 2.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一级 02.专业 4.专业考试(下) 1.专业考试(上)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2.二级 01.专业 2.专业考试(下) - 5 -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2.专业 01.专业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1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1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6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动力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2.专业 01.专业.动力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1.基础考试(上) 1.基础 01.基础.化工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16.注册化工工程师 2.专业 01.专业.化工 4.专业案例考试(下)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准考证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打印发放。
考试时,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进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应试人员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应考时,应试人员可携带2B铅笔,黑(蓝)色墨水笔芯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由考场发放,数量应满足应试人员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七、《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
应试人员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和工作单位。
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
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 7 - 考人员当应试人员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八、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各报名点将《2006年度全国注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附件4)、《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附件5)、《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附件6)、《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附件7)印发给报考人员。
九、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29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件及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二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一级基础(含上、下午)考试每人220元,一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
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11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80元,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8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00元。
- 8 -十、2006年度注册结构、土木、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和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均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事宜由省建设厅另文通知。
十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 《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6年度全国注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5.《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6.《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7.《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 9 -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结构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本专业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专科毕业1年 2004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5年 相近专业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专科毕业1年 2004年 其他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1年 2004年 - 11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