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范围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保障人权C.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无罪推定2.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程序?A. 侦查B. 起诉C. 审判D. 执行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以下哪项?A. 强制辩护B. 指定辩护C. 法律援助D. 自行辩护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证人?A. 案件的被害人B. 案件的证人C. 案件的被告人D. 案件的辩护人2. 根据刑事诉讼法,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A. 伪造证据B. 威胁证人C. 贿赂法官D. 拒绝作证三、判断题1.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沉默权。
()2.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必须在法庭上公开进行。
()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
2. 简述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某日,甲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甲拒绝回答警方的所有问题,并要求见律师。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分析甲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六、论述题论述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D3. D二、多项选择题1. A B2. A B C D三、判断题1. ×(注:根据具体法律条文,此题答案可能因法律版本不同而有所变化)2. √3. √四、简答题1.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申请回避权、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权等。
五、案例分析题甲的行为是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并且有权要求见律师。
这是被告人的沉默权和辩护权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
刑事诉讼法考试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型。
3、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
P128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P2165、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P2216、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
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7、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分为公诉和自诉。
P3028、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作为物品的物证通常有:(1)犯罪使用工具。
(2)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3)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
作为痕迹的物证通常表现为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
如,指纹、脚印、体液。
P1949、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阶段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基本要求: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利。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事诉公中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第二节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签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第四章管辖基本要求: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11、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称。
特点:对象的特定性;实施主体的特定性;人身强制性;目的的保障性;时间的暂时性;程序的法定性。
强制性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财产、隐私等权利的措施。
强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的区别:适用阶段不同;两者的强制力度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时变更解除原则。
12、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对未被采取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
拘传的程序: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其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据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查起诉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单不需要逮捕的。
16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期末考试试题
刑事诉讼期末考试试题# 刑事诉讼期末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哪些强制措施?A. 警告B. 拘留C. 逮捕D. 监视居住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检察院的职责?A. 审查起诉B. 监督审判C. 执行刑罚D. 监督执行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哪些保障?A. 免费法律援助B. 无罪推定C. 公开审判D. 所有上述选项4. 以下哪个选项是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A. 证人证言B. 物证C. 电子数据D. 所有上述选项5. 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的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A.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B. 证人有义务如实作证C. 证人可以拒绝作证D. 证人可以请求保护##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意义。
2. 阐述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3. 描述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的职责和作用。
##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
在审讯过程中,张某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公安机关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张某的沉默将其逮捕。
请分析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并给出理由。
2. 李某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发现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关键证据是非法获取的。
辩护人请求法院排除该证据。
请分析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 四、论述题(共30分)请论述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请注意:本试题仅供参考,实际考试内容和形式可能有所不同。
考生应以学校或教育机构发布的正式考试大纲和指南为准。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题型及分数分布1、不定项选择题1*152、名词解释5*43、简述题10*34、论述题20*15、案例分析题15*1二、试卷考点分布
第一章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订目的、根据和任务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十二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提出申请和法定两种情形)应通告和可以通告的区分第十章证据规则
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很可能是简述题)第七节补强证据规则(主要内容)第十一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一节证据的种类(建议能推论辨别属何种证据书证与物证的比较证人证言
第十二章强制措施
第五节拘押(同意主体程序)第六节拘捕(重点考点)擒住
第十六章立案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相同来源的分辨第十七章办案技术办案(重点)秘密办案
第十九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共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抗辩质证)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应用)
第二十一章有罪核查程序(牢记有关法条)第二十三章继续执行(继续执行更改)
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分值较大)附条件不起诉适当成年人在场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销毁制度
选择题)第二十五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和解与调解(名词解释)
第二十七章强制性医疗程序(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涉及的内容
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拘押拘捕)控告(证明标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行政诉讼中的正视行政诉讼与裁定
试卷有少数是平时的练习题试卷多涉及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复习题(课程代码 362140)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2.刑事诉讼法3.当事人4.诉讼参与人5.自诉6.鉴定人7.证人8.管辖9.级别管辖10.立案管辖11.专门管辖12.回避13.自行回避14.申请回避15.辩护16.指定辩护17.自行辩护18. 辩护人19.强制措施20.拘传21.取保候审22.监视居住23.拘留24.逮捕25.诉讼代理人26.通辑27.上诉28.附带民事诉讼29.当事人30.立案31.侦查32. 讯问犯罪嫌疑人33. 勘验、检查34. 物品检验35. 现场勘查36. 搜查37. 不起诉38. 法定不起诉39. 酌定不起诉40.刑事审判二、简答题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4.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6.简述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时必须符合的规则。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案件?8.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9.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0.简述法定不追诉原则的内容。
1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2.简述回避的适用条件。
13.简述立案的条件。
14. 简述自诉案件的种类。
15.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16.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7.简述简易程序的特征。
18.简述上诉、抗诉的理由。
19.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0.简述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1.刑满释放人员某甲故意伤害某乙,致某乙重伤。
某乙的儿子某丙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检察官甲告知某丙:不能受理你的控告,因为根据刑诉法第221条的规定,罪犯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处理,个人无权提出控告,你只能向原执行机关反映。
检察官乙告知:案件有明确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201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讲义
2013年刑事诉讼法绪论一、命题的重点(表-1)2012 年2011 年2010 年2009 年2008 年章节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主体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 (1)证据制度;(2)刑事诉讼法概述;(3)特别程序;(4)侦查程序 (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 (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 (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 (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 2012 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 共计分值 13 2 1 0 0 1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 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2 分);自白任意规则(1 分);补强证据规则(1 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2 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2 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主体、完善过程、诉讼价值、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19分)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 分);拘留和报请批捕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1 分);拘传的程序(2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2 分)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1 分) 考查细目 “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1 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刑事诉讼理念(1 分);刑事诉讼价值(2 分);刑事诉讼 法与刑法的关系(9 分)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分)(2;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1 分) 证据 27 强制措施 附带民诉期间、送达立案 6 1 0 0侦查程序 10 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1 分);补充侦查 (1 分);技术侦查(2 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2分);询问被害人的程序(2 分);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2 分)审查起诉程序审判概述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06111死刑复核程序(1 分)再审程序(1 分)暂予监外执行(1 分)附条件不起诉(1 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 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分)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分)(1;(2;犯罪记录封存(2 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4 分)中止审理的情形(1 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 分);法庭辩论(2 分);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2 分)特别程序1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0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其最新司法解释解读一、总则(表-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刑事诉讼法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律课程,是对国家刑事诉讼规则和程序进行系统学习的基础课程。
本文将根据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的要求,结合相关知识和案例,对各个考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程序。
在起诉阶段中,审查起诉是一个重要环节。
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的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取证以及对证据的质证。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认真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进行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对搜查情况进行记录。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时,应当确保传讯程序的合法性,并明示其权利义务。
此外,针对嫌疑人的亲属和其他证人的证言,也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保护物证证据的完整性物证证据是指在犯罪现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地方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在刑事诉讼中,物证证据往往是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收集和保护物证证据时,应当遵循依法搜索、封存、保管以及提取指纹、痕迹等必要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证据的证明和质证1. 证据的证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证据的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
在证明证据时,应当根据证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比如,在证明物证时,应当及时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在证明证人证言时,应当确保证人的真实身份,并采取必要的程序进行质询。
2. 证据的质证证据的质证是指对证据的真实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和验证的过程。
在质证证据时,当事人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
在质证证人证言时,应当注意引导证人回答问题,并确保证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是指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的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2013期末大题
2013刑事诉讼法期末
名词解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
2.中止审理
3.全面审查原则
4.暂予监外执行
简答题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范围有哪些?
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技术侦查适用于哪些案件
4.二审程序中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5.对于已经生效的申诉,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纠错
1.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程序各种要求
2.案例简答:
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起诉后,被害人可以有哪些救济措施?
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客观题1.刑事诉讼法通过、生效时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2012年两次修正。
2.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①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尊重和保障人权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4.《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单行的诉讼法。
5.《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1年,沈家本、俞廉三,是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
6.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7.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审判业务方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铁路运输、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没有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8.审判组织:①独任庭——简易程序②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方式:(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③审判委员会9.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都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201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刑事诉讼法
201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备考提示】在最近四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54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总分值约80分,是司法考试的分值大户。
法条是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所在,尤其是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被考频率不断上升,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相关司法解释也相继颁布,这必将成为这两年司法考试考查热点。
对此,考生应当熟练掌握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结合刑法理解法条内涵,并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比记忆。
【2013大纲变化】与2012年相比,2013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
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考点做了调整,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下新增“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6个子考点。
3.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下,删除考点“刑事证据的意义”。
4.第八章“强制措施”中:(1)第四节“监视居住”中,新增“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2个考点。
(2)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不予逮捕的情形”。
5.第九章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删除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6.第十章“期间、送达”中,删除考点“期间的概念”和“送达的概念”。
7.第十二章第五节“补充侦查”中,考点“补充侦查”下新增子考点“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8.第十四章第四节“审级制度”中,删除考点“审级制度的概念”。
9.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删除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新增考点“拒绝辩护”。
10.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新增考点“委托宣判”,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中,删除了考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2、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2013年刑诉法测试题答案与解析
2013年刑诉法测试题答案与解析杨雄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40题。
1、D .D 项体现的是实体公正,而非程序公正。
项体现的是实体公正,而非程序公正。
2、B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5条,故B 正确。
正确。
3、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条,A A 应做撤销案件的处理。
依据《高检规则》第402条的规定,的规定,B B 项,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项,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依据《高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故C 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4、B .本题的ACD 均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均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5、C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条,C C 项属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且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故由基层法院管辖。
死刑,故由基层法院管辖。
6、A .参见《六机关规定》第3条、《高法解释》第1212、、1515、、21条.7、C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1条、《高法解释》第8、9、525条。
条。
8、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苏某作为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
故A 正确。
正确。
B B 的错误在于,该期限无需重新计算。
依据《高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故C 错误,错误,D D 正确。
9、C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高法解释》第35条.1010、、B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33、、3737、、40条。
条。
1111、、D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4条、《高法解释》第4545、、254254、、256条.1212、、A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646、、47条.1313、、A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737、、3939、、47条、《六机关规定》第7条.1414、、B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8686、、159159、、170170、、240条.1515、、D .“裁判者应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总论)》考试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考试大纲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刑事侦查机关;
2、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
二、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当事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
4、单位诉讼参与人;
5、被害人。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体系和分类;
2、诉讼共有原则;
3、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四、管辖
1、管辖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2、立案管辖;
3、审判管辖。
五、回避
1、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2、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范围;
3、回避的程序。
六、辩护和代理
1、辩护的概念和意义;
2、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
3、辩护人的职责和地位;
4、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5、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6、刑事代理。
七、证据
1、证据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2、证据的种类;
3、证据的分类;
4、运用证据的原则;
5、证明;
6、证据的审查判断。
八、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意义和性质;
2、拘传;
3、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
5、拘留;
6、逮捕。
九、期间、送达
1、期间;
2、送达。
十、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1、刑事诉讼的中止;
2、刑事诉讼的终止。
参考书目: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熊志海、张步文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2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在学习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期间,期末考试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验。
那么,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呢?下面将对可能出现在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中的试题进行探讨。
一、理论知识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阶段有哪些?各个阶段的特点是什么?3.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4. 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有哪些?请简要介绍。
5.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6.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角色及其职责是什么?7. 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辩论有什么特点?为什么重要?8. 请简述审判程序中的定罪与量刑原则。
二、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1. 以某起刑事案件为例,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析该案件的相关程序。
2. 请思考某一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进行分析。
3. 以某一具体案例为基础,对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解读和分析。
4. 某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及其证明力如何评估?三、实践操作与技巧应用1. 分析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与技巧。
2. 列举常见的刑事诉讼中的调查手段和取证方法,并分析其适用性。
3. 对刑事诉讼中的辨认程序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案例分析。
4. 从律师角度思考,如何在刑事审判中进行有效的辩诉?四、案例分析与判决预测1. 分析某一具体案例,预测该案件的可能判决结果,并解释预测依据。
2.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某一案件的刑罚量刑进行推测。
以上列举的题目只是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中可能出现的试题之一,具体考试内容会根据教师个人的偏好和课程设置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应对考试,建议学生们要全面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程序,掌握刑事案件的实际操作和法律适用技巧,加强对案例的分析能力和判决预测能力。
提前做好准备,相信你一定能在刑事诉讼法的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刑事诉讼法的期末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的期末复习资料在司法课程中,刑事诉讼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在学习期间,我们需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深入的了解,掌握其中的核心要点和理论知识。
期末复习时,需要有一个全面而有条理的资料来帮助我们回顾和巩固所学内容。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的期末复习资料。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查明犯罪事实、明确犯罪责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规则的总称。
其中,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五个环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合法、快捷、公开和尊重人权。
二、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和人民检察院审查和决定立案。
立案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犯罪和被告人认罪。
三、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责任的活动。
侦查活动主要包括讯问、搜查、调取、勘验、鉴定和抓捕等。
在侦查阶段,需要注意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人权的保护。
四、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确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活动。
要求起诉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法定犯罪,而且不属于不起诉情形。
起诉书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五、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审判活动主要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辩论、判决、裁定和执行等。
在审判阶段,要保证公正,尊重人权,依法审理并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论证。
六、执行阶段执行是指依据判决或者裁定,对被告人的刑罚和强制措施予以实施的活动。
执行主要包括监禁、缓刑、罚金、罚款、没收财产等。
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对被告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来进行。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在期末复习中,我们需要理清其中的核心要点和程序内容。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和人权的保护,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对于学生来说,刑事诉讼法是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点之一,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期末开始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试卷选择题1.依法有权执行逮捕的机关(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检法都可以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院系统内部上下级的关系( )A监督与被监督 B指导与被指导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协调3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需要回避的,由( )作出决定 A审判长 B人民法院院长 C审判人员 D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下列人员中,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的是( )A鉴定人员 B勘验人员 C犯罪嫌疑人 D证人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 )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A全国通用 B当地通用 C普通 D其通晓6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应当( )A不起诉 B终止审理 C宣告无罪 D撤销案件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察部门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 A二人 B三人 C四人 D五人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以( )为限。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10下列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立案的条件是( )。
A、认为有犯罪事实B、需要追究刑事责任C、属于受案机关管辖D、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试卷多选题1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 )A书证 B物证C鉴定意见 D被告人陈述2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A自诉人 B辩护人 C被告人 D检察人员3下列哪些是属于人民法院行使的刑事职权( )A决定逮捕 B进行审判 C执行逮捕 D预审4刑事证据的特征( )A客观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必要性5下列哪些部门不可以行使技术侦查(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监狱6下列属于强制措施的有( )A取保候审 B监视居住 C拘留 D逮捕7黄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
中国政法大学 刑诉2013期末真题(无答案)期末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卷(A卷)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A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关于我国陪审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刑事审判可以有陪审团参加合议庭,也可以由全部陪审员组成合议庭B.陪审员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C.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审判员不得在场D.陪审员可以询问证人2.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审判后的处理应当是()A.撤销案件B.不起诉C.宣告无罪D.终止审理3.关于刑事诉讼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B.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法院也可以审判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C.最初受理法院为主,必要时移送主要犯罪地D.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不明的案件4.关于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B.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C.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D.针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也可以申请回避5.关于取保候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取保候审可以同时要求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B.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D.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2个月6.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的,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D.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7.关于刑事诉讼期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期间中包含节假日的,节假日应当从期间中扣除B.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之内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D.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8.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继续进行期满以前诉讼活动的期限是:()A.3日B.5日C.7日D.10日9.某女青年突然死亡在出租屋内,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的决定,死者亲属找到检察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B.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此案D.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应当立案10.关于拘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决定拘传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C.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拘传人D.拘传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11.关于勘验、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解剖必须经过死者家属的同意B.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检察院有权决定解剖尸体C.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人身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D.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12.关于搜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员出示搜查证B.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C.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的,不得进行搜查D.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13.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B.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C.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D.其自报的姓名可能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对其案件不公开审理14.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是需要逮捕的,做出决定的最长期限是()A.10日以内B.14日以内C.17日以内D.30日以内15.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不该骗你公开审理的案件是:()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16.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做出的判决是:()A.有罪判决B.无罪判决C.证据不足、指控的罪犯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宣告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17.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最高刑期可以判25年有期徒刑B.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C.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D.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18.关于被害人对裁判不服的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被害人没有上诉权B.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C.被害人对判决不服,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D.被害人申请抗诉的,检察院应当抗诉19.死刑复核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是:()A.3人合议庭B.5人合议庭C.7人合议庭D.3至5人合议庭20.下列刑罚中,不属于社区矫正的是:()A.剥夺政治权利B.管制C.缓刑、假释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人民法院可以司法拘留的情形有:()A.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B.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情节严重的C.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拒绝出庭的D.证人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E.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对于盲、聋、哑人,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保护规定有:()A.不公开审理B.由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C.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D.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E.不适用简易程序3.关于强制措施的通知,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除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B.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C.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D.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E.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4.关于侦查中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询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B.询问时其辩护律师应当在场C.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D.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E.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像或录音5.对于检察院的下列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的有:()A.起诉决定B.因没有犯罪事实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C.因不需要判决刑罚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D.附条件不起诉决定E.不批准逮捕决定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羁押必要性审查2、中止审理3、全面审查原则四、简答题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诉讼权利有哪些?3、技术侦查适用于哪些案件?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应当开庭审理5、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哪些情形的,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8分,共20分)(一)某甲,17岁,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期间询问某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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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范围一、【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广义: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行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狭义:专指审判程序)二、【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
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1、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2、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独立审判。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检察院发布指示和命令,也可以撤销下级检察院的错误决定;2、下级检察院对于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命令,有义务接受。
四、【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五、【管辖】(一)管辖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权划分的诉讼制度。
(二)立案管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类);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审判管辖:级别管辖的内容1、基层人民法院——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特别规定: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4、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处理原则: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优先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其主要作用的行为地或者主要情节发生地,也包括被告人犯有数罪时,主要犯罪行为的实施地。
)3、指定管辖(管辖不明、管辖争议、管辖不能)六、【回避】(一)回避的概念:是指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存在法定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从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6、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在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7、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8、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人员的任职回避。
(三)回避申请的人员范围审查与决定:1、侦查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人员——检察长;审判人员——法院院长2、法院院长——本院审判委员会;检察长——本院检察委员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3、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司法警察——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四)程序:回避程序的启动(整个诉讼过程)。
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1、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不属于法定理由的回避申请,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3、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七、【辩护】(一)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二)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不受他人意志约束)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三)辩护律师的权利: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会见、通信权(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3、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4、调查取证权(1)辩护律师向证人等取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辩护律师向被害人等取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3)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5、保密权: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四)委托辩护的法律规定1、两种方式: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直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专门机关告知委托辩护人的义务:(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