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视频讲座-赵晓光
安全标准化第三要素(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讲 座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讲 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序 号
法律法规及 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 关注条款 其他要求
执行情况
备注(不满
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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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讲 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讲座
———张雪峰 ———张雪峰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讲座
第三要素 ★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 ■ ■ ■ ■ 3.1 3.2 3.3 3.4 3.5 法律法规 符合性评价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修订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讲座
■ 3.1 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讲座
【考核内容】 ▲ 3.1.1 建立制度 考核内容】 【标准条文】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标准条文】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评分办法】 本项4分.无文件化制度扣4分. 评分办法】 本项4分.无文件化制度扣4 【条文解释】本条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 条文解释】 解并遵守执行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用制度来保 证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准,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考评要点】检查制度文本文件. 考评要点】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视频讲座-赵晓光
在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2011年6月2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专门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部署,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总局领导亲自参加会议,充分表明对条例贯彻实施的高度重视,也表明条例修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乃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
这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条例的修改,必将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凝聚着安全监管一线同志们的心血和智慧。
借这个机会,我首先向同志们对条例修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就条例修改中的一些认识体会、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个汇报。
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条例修改的背景。
大家都知道,法律来源于实践,作用于实践,也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并适应实践的不断变化,做到与时俱进。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客观地讲,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其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显而易见的。
与此同时,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也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比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发生事故较多,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也就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等。
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也存在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比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实践中,审批往往流于形式;完全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日用化学品,不够科学、合理,实践中也难以执行;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过于绝对化,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还不够明确,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相适应,等等。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该办法的目的是保障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并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分类、标志和包装、储存条件、运输和使用要求等。
2. 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
3. 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5.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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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目录一、基础知识篇 (2)1.1 危险化学品定义与分类 (3)1.2 危险化学品特性与危害 (4)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5)二、危险性评估篇 (7)2.1 危险化学品燃爆风险 (8)2.2 危险化学品中毒风险 (9)2.3 危险化学品腐蚀风险 (10)2.4 危险化学品其他风险 (12)三、安全操作篇 (13)3.1 化学品储存与保管 (14)3.2 化学品搬运与装卸 (16)3.3 化学品使用与操作 (17)3.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 (18)四、防护措施篇 (20)4.1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与使用 (21)4.2 工作场所的通风与排毒 (22)4.3 个人卫生与防护用品的使用 (24)4.4 应急设备与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24)五、法律法规篇 (26)5.1 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26)5.2 部门规章与标准规范 (28)5.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与管理制度 (30)5.4 法律责任与处罚 (31)六、案例分析篇 (32)6.1 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 (33)6.2 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因分析 (34)6.3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对措施 (35)一、基础知识篇危险化学品定义与分类: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化学品。
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危险化学品可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几大类。
危险化学品标识与警示:了解并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便在生产现场迅速识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常见的标识包括安全标签和安全警示牌,它们包含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概述、预防措施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与运输: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知识,了解如何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性质选择合适的储存方法和运输方式,确保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AQT 3034-2010化工企业实用工艺安全系统管理系统实施导则
AQ/T 3034-2010I目次前言 ........................................................... ................ .. (II)引言 ........................................................... ................ . (III)1围 .......................................................... ................. ..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 .. 14 管理要素........................................................ .................... . (1)4.1 工艺安全信息.................................................... . (1)4.2 工艺危害分析.................................................... . (2)4.3 操作规程...................................................... ...................... .. 34.4 培训........................................................ .................... (3)4.5 承包商管理..................................................... .. (3)4.6 试生产前安全审查.................................................. .. (4)4.7 机械完整性..................................................... .. (4)4.8 作业许可...................................................... ...................... .. 54.9 变更管理...................................................... ...................... .. 54.10 应急管理..................................................... (5)4.11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 .. (6)4.12 符合性审核.................................................... .. (7)附录A(资料性附录)石油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应用例 (8)AQ/T 3034-2010II前言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2024年第五届应急普法知识竞赛题库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金额为事故前一年年收入的多少比例?A. 百分之二十(正确答案)B. 百分之三十C. 百分之五十D. 百分之一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应在多少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A. 1小时B. 12小时C. 24小时(正确答案)D. 48小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多少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A. 1小时B. 2小时C. 4小时(正确答案)D. 8小时根据《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什么?A. 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B. 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C. 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 仅组织抢修供水设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几级?A. 二级C. 四级(正确答案)D. 五级根据《民法典》,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A. 避险人B. 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正确答案)C. 避险人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共同承担D. 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接受什么部门的监督检查?A. 应急管理部门(正确答案)B.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 公安机关D. 财政部门。
如何进行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监督与验收
如何进行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监督与验收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而现场监督与验收是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的必要步骤。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监督与验收。
首先,在进行现场监督与验收之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操作指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准备所需的设备和器材等。
其次,现场监督与验收应当在事故现场的关键环节进行,以确保各项处置措施的有效实施。
例如,在现场监督与验收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安全防护:检查现场人员是否佩戴正确的防护装备,并保证其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
2. 现场围控措施:查看现场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围栏、标识牌、警示灯等措施,并确保事故场所的封控有效。
3. 应急设备准备:审查应急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并测试其是否正常运行。
例如,检查喷淋系统、排风系统、应急照明等。
4. 废物处置:核实危险废物的临时存放措施,包括临时储存器具的选择与设置,废物的分类和储存标识等。
5. 污染防控:检查事故现场是否设置了防止污染扩散和二次污染的措施,例如,用沙袋、护栏等进行封堵,污染地面进行铺盖等。
6. 漏洞修复:核实事故整改情况,确保泄漏源得到及时修复,避免进一步事故的发生。
最后,在进行现场监督与验收时,还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以备后续参考。
如记录应急处置的具体过程、验收结果、事故分析等,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总结起来,进行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监督与验收需要逐个环节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合规有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和依据。
同时,记得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以备后续参考和总结。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举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视频会
时政要闻SHIZHENG YAOWEN\广西举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视频会8月9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视频会议,进一步增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做好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李万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卢小萍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集体观看近年来危化事故警示视频,了解事故情况介绍、发生原因和应急救援情况,深入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李万春指出,危化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吸取事故教训,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守住安全底线,绝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杜绝一切“要钱不要命”的风险。
李万春强调,要深刻认识广直工贸行业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始终对工贸行业和危化品行业以及涉空分装置企业的高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不可心存侥幸、麻痹大意。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面广,各企业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齐抓共管。
李万春要求,要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的利与害,深入剖析江苏响水“3.21”事故,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性。
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追究责任;要认清问题,当前广西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规模不大、设备陈旧、隐患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举一反三,针对企业工业路线、施工安装、员工培训是否做到位以及装置设备是否及时检修等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管安全,亲力亲为自查自纠,加强员工安全培训,鼓励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奖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标准。
卢小萍要求,企业要落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厂职工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警示教育;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一次全厂安全风险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回头看”,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全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篇:(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部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五、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九、应急管理制度十、事故管理制度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二、出入库管理制度十三、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福建创能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 11 月 5 日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甘肃雁鑫百川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流程目录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3)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 (4)业务员安全职责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不得使用作废的危险化学品购凭证、准购证。
(9)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1)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2)业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4)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企业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单位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4、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8、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9、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负责单位人事任免;10、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化工》》
【年(卷),期】2011(042)004
【摘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于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3月2日公布。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34-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086.5
【相关文献】
1.贯彻落实《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J], 陈家良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危险化学品港航管理的影响 [J], 肖亮
3.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公布 [J],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J],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赵晓光司长在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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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三篇)
2024年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
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第七条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第八条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第九条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一)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
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二)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安全标准化4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讲座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 所属单位和其他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经理厂长等。 (2)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 (3)有关主管部门:是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讲座
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与其从事的作业要求 相适应。企业应当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 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保证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的质量。 (二)安全培训内容的要求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 面的内容: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法 律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作业。 2)学习有关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生产 经营过程是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生产、运输、储存、 经营等各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 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讲座 2、以上所指人员在考核时主要从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文件中所涉及的 部门及人员中认定。 3、要求企业对以上人员的培训要建有台帐、培训记录 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考评人员查找和认定。 4、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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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教学课件
• 3、控制室(值班室)的检查
• 消防控制室是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 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对消 防控制室的检查主要是查看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经过审核、验收, 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户籍化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档案资料 是否齐全,值班人员是否经过特有工种培训等。
• 2、铁路接卸区的检查 • 周口市中石化油库有独立的铁路专用线长达 325 米,双向
卸油货位 46 个,日接卸能力可达40电接地情况,现场常看
接地设施是否完好;
• (2)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 (3)检查现场消防器材应完好有效; • (4)检查现场应有防火安全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 (5)检查现场是否有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作业人员进入
• 检查要求:
• (1)检查油罐罐体应完好,罐基无沉降、变形现象;检 查防火提不应有裂缝、空洞等破损现象,防火提内不得有 杂草等,油罐组防火提的人行踏步应不少于2处;
• (2)油罐呼吸阀、阻火阀等附件应完好有效;
• (3)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接地必须良好,钢油 罐必须做防雷接地,其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装置, 接地点不少于2处,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 宜大于30米。
(2)部门规章
•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2〕 31号)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花即能爆炸。同时,化学物品在装卸、灌装、泵送等作业过程中摩擦时会产
2016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第二套4.doc
2016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第二套4[ 错][判断题] 1、化学事故发生后,对危险区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疏散至复杂地带,在污染严重、被困人员多、情况比较复杂时,也要由疏散组单独组织疏散。
(1.0分)∙∙对∙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2、专项应急预案中危险源监控就是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1.0分)∙∙对∙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1.0分)∙∙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4、各应急救援专职队伍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备相应器材。
(1.0分)∙∙对∙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5、在综合应急演练前,演练组织单位或策划人员可按照演练方案或脚本组织桌面演练或合成预演,熟悉演练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1.0分)∙∙对∙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6、一个单位的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一安排。
(1.0分)∙∙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7、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道路管制等工作。
(1.0分)∙∙对∙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错][判断题] 8、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修及毒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清理工作等。
(1.0分)∙∙对∙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9、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抢险抢救物质的供应和保障等工作。
(1.0分)∙∙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10、企业要加强对各种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悉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
(1.0分)∙∙对∙错总局——理论题部分:[ 对][判断题] 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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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2011年6月2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专门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部署,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总局领导亲自参加会议,充分表明对条例贯彻实施的高度重视,也表明条例修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乃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
这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条例的修改,必将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凝聚着安全监管一线同志们的心血和智慧。
借这个机会,我首先向同志们对条例修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就条例修改中的一些认识体会、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个汇报。
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条例修改的背景。
大家都知道,法律来源于实践,作用于实践,也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并适应实践的不断变化,做到与时俱进。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客观地讲,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其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显而易见的。
与此同时,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也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比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发生事故较多,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也就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等。
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也存在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比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实践中,审批往往流于形式;完全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日用化学品,不够科学、合理,实践中也难以执行;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过于绝对化,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还不够明确,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相适应,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亟需通过修改条例,一方面堵塞管理的漏洞,填补制度的空白,同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使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发挥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这是条例修改的一个重要背景。
除此之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一是2003年和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较大变化。
比如:原国家经贸委撤销后,其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转交给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制度,纳入了统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当中,并明确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等等。
二是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国家相继制定了《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适应这些新的情况,有必要通过修改条例,使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调整相符合,并统筹考虑、妥善处理条例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衔接。
这是条例修改的另一个重要背景。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关重大,涉及多环节、跨部门和很多的企业,专业性技术性又比较强,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本着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连续几年将其列为核心和重点项目,扎扎实实地推进。
为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在工作方法上,我们坚持依靠部门、依靠地方、依靠企业、依靠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沟通协调,力求形成全面共识。
在制度设计上,我们秉持重在预防、依法监管、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等理念,无论是新设制度,还是调整原有制度,都力求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这里,我想着重就条例修改中所坚持的理念或者说指导思想作些说明。
第一,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原则,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是如此。
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所有的制度设计都应当围绕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这一主题展开,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
与此同时,目前危险化学品相关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在一些地区甚至处于支柱性产业的地位。
这一基本国情要求我们,在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前提下,也需要统筹兼顾相关产业的发展。
条例有关制度的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力度,能够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又要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说得再通俗一些,就是条例修改时,既要作“加法”,也要作“减法”,做到疏密有致,疏而不漏。
这一理念在条例修改中体现得比较充分。
比如:在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制度的同时,适当延长了安全评价的周期,减少了安全评价的频次要求;在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适当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环节的许可制度妥善衔接,尽可能地避免重复发证;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通行证,由原条例规定的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办理,调整为既可以到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办理,也可以到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在增加规定危险化学进口企业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同时,不再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办理登记,等等。
此外,条例修改时还注重通过技术进步和经营模式创新,在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的同时,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安全保障。
为此,条例修改时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尊重实践,求真务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
条例修改中我们始终把握一条,就是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制度设计必须以实际需要为转移,以满足实际需要为最高目标。
对实践证明不可行,或者不完全可行的制度措施,予以删除或者修改;对实践证明确有必要设立的新制度,慎重研究后予以补充增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对原有规定作出适应性调整。
一句话,什么叫必要性?实践需要就是必要性。
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特别注重听取监管一线同志的意见,听取企业的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
比如,对各方面普遍反映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禁止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日用化学品、绝对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等,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后,都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再比如,鉴于实践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发生事故较多,有必要从源头上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障这一实际情况,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尽管当前总的趋势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但根据实际需要,还是增加了这样一项行政许可,填补了这个环节的制度空白,充分体现了对实践的尊重以及求真务实的作风。
第三,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监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需要齐抓共管,发挥合力。
但是,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规律,也是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的一个方向和着力点。
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用哲学观点来看,企业是内因,政府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等是外因,内因是决定性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庞大,点多面广,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以及运输等各类企业的安全条件和管理要求差别很大,政府部门就算有三头六臂,也很难盯得住,盯得准。
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意义尤为特殊。
这就要求有关制度设计必须以明确企业责任为核心。
现在可以说,条例修改中较好地把握了这一要求,大家看到,绝大多数条款都是针对企业的规定。
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条例修改时还专门在总则中增加一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在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2011年6月2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专门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部署,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总局领导亲自参加会议,充分表明对条例贯彻实施的高度重视,也表明条例修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乃至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
这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条例的修改,必将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凝聚着安全监管一线同志们的心血和智慧。
借这个机会,我首先向同志们对条例修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就条例修改中的一些认识体会、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个汇报。
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条例修改的背景。
大家都知道,法律来源于实践,作用于实践,也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并适应实践的不断变化,做到与时俱进。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客观地讲,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其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显而易见的。
与此同时,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也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比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发生事故较多,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也就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等。
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也存在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比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实践中,审批往往流于形式;完全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日用化学品,不够科学、合理,实践中也难以执行;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过于绝对化,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还不够明确,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相适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