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展检查和发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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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沪体青〔2023〕188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沪体青〔2023〕188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有关单位:为提升本市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办赛质量,规范赛事管理,打造青少年体育赛事“一区多品”,动员广泛青少年体育参与,引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根据《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体青〔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办对象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可单独申办。

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获得办赛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与该区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申办。

二、申办范围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二线(体能)测试赛等重要赛事。

具体详见《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列表》(附件1)。

三、申办条件(一)基本条件1.市级单项体育协会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年审合格。

2.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体育赛事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6)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页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沪教委体〔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4〕4号各区教育局、体育局,各委属高中学校: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9〕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2号)等要求,根据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围绕全面育人目标,进一步健全本市优秀体育学生培养体系,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统一程序、统一标准,严格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中小学运动队高水平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管理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按市、区两级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一)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招生计划和制定录取办法,并对各区优秀体育学生招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各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及资源配置状况等,制定本区优秀体育学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18•【字号】沪教委体〔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57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有关要求,2012年,本市率先启动了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并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

在总结各试点学校实践经验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我委制订了《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供各区县教育局和试点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0月18日附件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新体系,结合本市深化二期课改的实践,市教委于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在全市17所高中开展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试点。

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特制订《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供各区县教育局和试点学校参照执行。

一、“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一)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本市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构建了以“三课两操两活动”为主要平台的学校体育课程体系,“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得到普遍实施,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课余训练体系逐步完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沪教委督[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沪教委督〔2011〕28号)各区县教育局、团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市委决定对本市各区县少先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点面结合、市区联动为工作原则,以提升本市少先队工作水平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制度、队伍和基层建设,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为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进步营造良好氛围。

二、内容与指标按照团市委、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沪团委联〔2007〕1号),结合团市委、市教委、市人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团委联〔2011〕2号)文件要求,本市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为:(一)制度建设1.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要工作;2.建立和健全区、县少工委各项工作制度。

(二)队伍建设1.区县少先队少年部长、总辅导员和教研员的选拔、聘任和管理;2.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培养。

(三)基层建设1.建设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大、中、小队集体;2.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3.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4.特色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沪教委体[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38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市各单项协会、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体协: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和《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发展,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提高运动水平,搭建学生体育竞赛平台,充分调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参赛积极性,扩大体教结合成果,特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此次运动会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发布五周年和《全民健身条例》发布实施三周年之际举行的一次重大的学校体育活动,是对学校体育运动和课余训练工作成果的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

希望各单位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认真做好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选拔组队、集训比赛以及项目赛事承办等各项工作,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参与”的原则,按照“形式多样、节简朴实”的要求,努力把今年的学生运动会开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2.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组各项目竞赛组织形式一览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二○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1: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及体育行政部门。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1.27•【字号】沪体青〔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体青〔2024〕15号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协会:现将《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

上海市体育局2024年1月27日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实施《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第一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将紧紧围绕上海体育发展大局,丰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优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体教融合重点工作(一)强化“一条龙”学校训练管理。

着力落实《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会同市教委完善“一条龙”学校训练竞赛组织管理机制。

推动建立“一条龙”学校项目教研组,开展学校教练员培训,加强联合训练督导。

搭建专属赛事平台,探索举办“一条龙”学校系列挑战赛,切实加强学校课余训练管理,提升人才培养效益。

引导“一条龙”布局学校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让专业的体育力量有效融入学校体育师资队伍。

(二)积极服务学校体育发展。

鼓励各区体育部门结合学校“一条龙”项目布局,推动体校、社会俱乐部和普通学校合作办训,选派专业教练员进校园,充分利用学校生源和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青少年训练。

会同市教委启动实施学校体育教师公益培训千人计划,开展教练员、裁判员资质培训,提升体育教师专项教学能力。

会同市教委共同举办“青少年健身公益开放日”活动,倡导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向中小学生公益开放。

结合年度国际国内大型赛事,鼓励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学生票,让上海丰富精彩的高水平赛事成为学校体育的第二课堂。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字号】沪体办[1997]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体办[1997]88号)为了切实贯彻《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法》所称体育场所是指各系统、行业、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安、武警、部队以及个人用多种性质投资建造的各类体育场所。

其属性和范围包括如下方面:(一)公共体育场所是指主要由国家投资建造的,用于训练、比赛和为市民健身锻炼开放的各类体育场地、建筑物、固定设施和其辅助设施。

(二)非公共体育场所是指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于内部训练、教学、比赛和锻炼的体育场地、建筑物、固定和其辅助设施。

(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室内外游泳池、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田径房、篮球房、排球房、手球房、武术房、摔跤柔道房、举重房、击剑房、健身房、棋类房、划桨房、保龄球房、台球房、其他训练房、运动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外网球场、棒垒球场、曲棍球场、室内外射击场、室内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赛马场、水上运动场、航空运动机场、跳伞塔、室内外人工冰球场(包括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场)、室内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包括练习场、迷你场、模拟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等及其经国家体委、市体育局确定和批准的其他新兴体育项目的专用场地。

二、《办法》所规定的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上海市地域内体育场所。

三、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办法》实施的主管部门。

四、市教育、工会、土地、规划、公安、卫生、工商、财税、消防、园林、环保等部门及群众团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8.07.25•【文号】体经字[2008]429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08]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和娱乐等服务需求明显增长,由此拉动了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等经营活动的开展。

与此同时,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问题也逐步凸现。

为了确保体育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要求,结合体育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安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体育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经营内容的体育服务单位和各类公共体育场馆。

(二)排查治理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大型公共体育场所,大型体育活动以及体育场所的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情况;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体育服务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设备、用品配置及维护情况。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沪教委体[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57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1〕15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我委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联系人:柏丹,电话:23116750)。

附件: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0月24日附件上海市实施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1〕15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在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本市将每年定期实施中小学生《标准》监测,工作方案如下:一、监测内容1.对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实施《标准》测试上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区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实施《标准》测试上报数据进行复核、校验和抽样监测。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2006-2009年度本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2006-2009年度本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2006-2009年度本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2006-2009年度本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新一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业余训练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使上海业余训练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沪体竞〔2010〕386号)精神,决定在第十四届市运会期间,对2006-2009年度本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一、先进集体(一)授予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等34个单位“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单位”称号;(二)授予复旦大学等76个单位“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单位”称号;(三)授予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羽毛球队等81个运动队“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运动队”称号。

二、先进个人(一)授予万惠萍等114人“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称号;(二)授予郁能文等103人“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称号。

以上表彰的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2006-2009年度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上海市体育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2006-2009年度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先进集体(一)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单位1.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2.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3.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4. 上海体育馆5. 上海市体育俱乐部6. 上海市体育宫7.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8. 上海市江湾体育场9. 上海武术院10. 上海市中原体育场11. 黄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2. 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13. 长宁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4. 长宁游泳学校15. 杨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6. 杨浦区青少年业余游泳学校17. 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18. 徐汇区第一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9. 卢湾区第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20. 卢湾区体育中心21. 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22. 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游泳学校23. 闸北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24. 静安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25. 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26. 浦东新区第三青少年体育学校27. 闵行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8. 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29. 松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30. 嘉定区青少年业余体校31. 青浦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32. 奉贤区体育训练中心33. 金山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34. 崇明县体育学校(二)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单位1. 复旦大学2. 上海交通大学3. 同济大学4. 华东师范大学5. 华东理工大学6. 上海大学7. 上海中医药大学8. 上海金融学院9. 上海市敬业中学10.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11. 上海市大同中学12. 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13. 黄浦区格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4.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15. 上海市钟山初级中学16. 上海市高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7.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18. 上海市娄山中学19. 上海市复旦中学20. 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21. 上海延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2. 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23. 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24. 杨浦区冠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5. 上海市上海中学26. 上海市零陵中学27. 上海市第四中学28. 徐汇区零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9. 徐汇区尚思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 上海市中国中学31. 上海市向明中学32. 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33.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34. 卢湾区飞鱼青少年游泳俱乐部35.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36. 上海市宜川中学37. 上海市甘泉外国语中学38. 普陀区晋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9. 上海江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0. 上海市市北中学41. 上海市新中高级中学42. 上海市闸北第八中学43. 上海市和田中学44. 上海市民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5. 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46. 上海市育才中学47. 上海市民立中学48. 静安区西康路第三小学49. 静安青少年俱乐部50. 上海市进才中学51. 上海市杨思中学52. 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53. 浦东新区白玉兰小学54. 上海市滨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5. 南汇光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6. 上海市七宝中学57. 上海市闵行中学58. 上海市七宝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9. 上海市宝山中学60. 宝山区杨泰小学61. 上海市同洲模范学校62. 宝山区晓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3. 上海市松江二中64. 松江区洞泾学校65. 上海名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6. 嘉定区第一中学67. 嘉定区戬浜学校68. 嘉定区南翔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9. 青浦区菘泽学校70. 青浦区实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71. 上海市奉贤中学72. 上海市奉贤国际象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73. 上海市金山中学74. 上海亭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75. 上海市崇明中学76. 崇明县城桥中学星光体育俱乐部(三)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运动队1.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羽毛球队2.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击剑队3.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女子足球队4.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田径队5. 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古典式摔跤队6.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射箭队7. 上海市水上运动中心OP帆船队8. 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女子体操队9. 上海体育馆东亚跳水队10. 上海市体育俱乐部游泳队11. 上海市体育宫乒乓球队12.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花样游泳队13. 上海市江湾体育场射箭队14. 上海武术院武术队15. 黄浦区青少年业余游泳学校游泳队16. 黄浦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射击队17. 黄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击剑队18. 黄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体操队19. 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射击队20. 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羽毛球队21. 虹口体育馆摔跤队22.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排球队23. 长宁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体操队24. 长宁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女子足球队25. 长宁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射击队26. 长宁网球场网球队27.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手球队28. 杨浦区青少年业余足球学校足球队29. 杨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网球队30. 杨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女子手球队31. 杨浦区青少年业余游泳学校游泳队32. 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高中男子篮球队33. 徐汇区第一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体操队34. 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初中女子篮球队35. 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田径撑竿跳高队36. 上海市位育中学网球队37. 卢湾区第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女子篮球队38. 卢湾区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游泳队39. 卢湾区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跳水队40. 上海市向明中学高中女子篮球队41. 普陀区青少年业余足球学校女子足球队42. 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跆拳道队43. 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射箭队44. 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击剑队45. 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举重队46. 闸北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男子手球队47. 闸北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女子举重队48. 闸北区第二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羽毛球队49. 闸北区第二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足球队50. 静安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举重队51. 静安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排球队52. 上海市民立中学游泳队53. 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击剑队54. 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女子足球队55. 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田径中长跑队56. 浦东新区第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排球队57. 浦东新区第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游泳队58. 浦东新区第三青少年体育学校自行车队59. 闵行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自行车队60. 闵行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武术队61. 上海市七宝中学田径队62. 上海市闵行中学棒球队63. 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手球队64. 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击剑队65. 宝山区行知田径运动学校田径队66. 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游泳学校游泳队67. 上海曹燕华乒乓培训学校乒乓球队68. 松江区民乐学校击剑队69. 松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田径队70. 上海市松江二中田径队71. 嘉定区体育训练中心皮划艇队72. 嘉定区第一中学田径队73. 嘉定区封浜中学摔跤队74. 青浦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赛艇队75. 奉贤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女子短跑队76. 奉贤区华亭学校射击队77. 奉贤区阳光外国语学校射箭队78. 金山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举重队79. 金山区五环篮球俱乐部篮球队80. 崇明县体育学校自行车队81. 崇明县体育学校皮划艇队二、先进个人(一)上海市业余训练先进个人1.万惠萍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2.瞿一敏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3.史伟光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4.赵黎明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5.端木国杰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6.方水泉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7.王军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8.杨薇上海市体育局科教处9.裴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10.张晓韵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11.周旭明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12.丁继军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13.朱仁杰上海市水上运动中心14.叶军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15.玄刚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16.陆卫平上海体育馆17.李惠上海市体育俱乐部18.蔡允法上海市体育宫19.诸建康上海东方体育中心20.张向东上海市江湾体育场21.王伟星上海武术院22.蔡广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23.郑惠蓉上海市排球协会24.诸达乐上海市游泳协会25.王锡生上海市技工业余体校26.桂忠良上海市乒乓球协会27.张忠宪黄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28.苏联凤黄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29.陈玲娟黄浦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30.孙瑞凯黄浦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31.陈颖黄浦区青少年业余游泳学校32.陈毅忠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33.高建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34.吴佩里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35.王小妹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36.包建国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37.叶立生长宁区体育局38.沈蕴长宁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39.林英杰长宁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40.裘嘉玮长宁区业余军事体育学校41.陈军长宁游泳学校42.吴成农长宁区适存小学43.方伦瑜杨浦区青少年业余足球学校44.朱增祥杨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45.管荷萍杨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46.黄卫杨浦区青少年业余游泳学校47.颜怡宏杨浦区体育活动中心48.郑昕波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49.李章民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50.梅宏生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51.李靖徐汇区第一少年业余体育学校52.凌继东上海市游泳学校53.谢琳琳上海市游泳学校54.沈建青卢湾区体育局55.戴镇德卢湾区第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56.郑碧芳卢湾区第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57.熊芳卢湾区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58.戎培娜卢湾区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59.吴修忍卢湾区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60.张翔普陀区青少年业余足球学校61.郑腾虎普陀区青少年体育学校62.刘日东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63.冯焕义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64.周美红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65.马红妹普陀区少年儿童业余游泳学校66.谢玺闸北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67.钱粮钢闸北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68.许韵闸北区第二少年业余体育学校69.张志杰闸北区第二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0.沈顺华闸北区第二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1.叶冠峰静安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2.冯亚静安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3.徐敏静安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4.孙永东静安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5.贺炜静安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6.黄冰洁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77.金友林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78.邱波浦东新区第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79.樊恩玮浦东新区第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80.李翀浦东新区第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81.陶璇浦东新区第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82.王海利浦东新区第三青少年体育学校83.刘均上海市田园高级中学84.初凯闵行区体育局85.潘琦闵行区七宝镇明强小学86.陆惠其闵行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87.夏建军上海市闵行中学88.刘秋苹宝山区体育局89.马革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90.王海连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91.朱跃光宝山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92.吴俊卿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游泳学校93.马国祥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94.付炳建松江区民乐学校95.赵振鹏上海市松江二中96.韩璐松江区第七中学97.郑晓岚松江区体育训练中心98.顾学文嘉定区第二中学99.钱如明嘉定区安亭中学100. 王俊峰嘉定区体育训练中心101. 潘海滨嘉定区体育训练中心102. 邵云青浦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03. 简广凤青浦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04. 孙唯毅青浦区体育俱乐部105. 韩忠伟奉贤区体育训练中心106. 傅继亭奉贤区体育训练中心107. 王建中奉贤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08. 吴立新奉贤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09. 张春峰金山区竞赛训练管理中心110. 谢永欢金山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111. 廖庆金上海市金山中学112. 管春晓崇明县体育学校113. 顾雪波崇明县体育学校114. 朱叶鸣崇明县体育学校(二)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个人1.郁能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陈家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3.丁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4.朱厚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5.汪成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6.孙全兴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7.杨峻复旦大学8.王晓骏上海交通大学9.刘庆广上海交通大学10.陈以一同济大学11.游松辉同济大学12.韩骏华东理工大学13.臧玉瑛华东理工大学14.周燕华东师范大学15.刘海荣上海外国语大学16.浦解明东华大学17.袁浩东华大学18.刘永章上海财经大学19.曾朝恭上海大学20.陆树兵上海大学21.杨益华东政法大学22.董纪文上海师范大学23.鲁海波上海金融学院24.李兴林上海金融学院25.孙培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6.谢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7.吴志坤上海中医药大学28.赵伟民上海海事大学29.石奇光上海电力学院30.李世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31.从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32.陈蕴霞上海海洋大学33.俞峰上海理工大学34.刘国荣上海立信会计学院35.强国贤上海应用技术学院36.岳志强上海剑桥学院37.张妙凤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38.陶强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39.侯盛明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40.施欢珍上海市水上运动中心41.陈皓上海市体操运动中心42.张则人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43.董平上海市体育宣传教育中心44.赵丽斌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45.顾勇强上海体育馆46.季炳荣上海市体育宫47.李岷上海市江湾体育场48.曹伟民上海武术院49.刘建明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50.王碧矞上海船厂技工学校51.潘文光上海市市南中学52.卢起升上海市第八中学53.周政上海市储能中学54.李明上海市江湾初级中学55.黄建民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56.郭兆年上海市天山中学57.孙萍长宁区教育局58.马琼长宁区淞虹路小学59.缪青上海市西郊学校60.于屹杨浦区教育局61.胡星杨浦区体育局62.贾萍上海市昆明学校63.宋开成徐汇区教育局64.王继威徐汇区体育局65.季伟上海市位育初级中学66.徐军归徐汇区第一少年业余体育学校67.江伟鸣卢湾区教育局68.张月辉卢湾区体育局69.周培成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70.李金龙上海市桃浦中学71.卫洪光上海市梅陇中学72.李学红普陀区教育局73.崔银燕上海市曹杨中学74.胡燕虹闸北区教育局75.胡鹤雄闸北区教育局76.陈芬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77.金文清上海市青云中学78.张惠春静安区体育局79.陈青云上海市育才中学80.曹斌上海市民立中学81.严军平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82.陈洁浦东新区第二中心小学83.李军上海市洋泾中学东校84.尤庆荣上海市新场中学85.许雪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86.俞伟珏闵行区教育局87.李啸瑜上海市七宝中学88.梁成就上海市闵行第三中学89.陈泰丰宝山区体育局90.宁志利上海市行知中学91.徐惠民上海市吴淞中学92.杨桂龙松江区教育局93.周以成松江区体育局94.汤雁嘉定区普通小学95.朱芳嘉定区教育局96.朱国君青浦区菘泽学校97.周秀芳上海市毓秀学校98.陆斌奉贤区教育局99.黄伟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实验中学100. 蒋军飞金山区体育局101. 冯建中金山区第一少年宫102. 沈刚崇明县城桥中学103. 茅洪俭崇明县堡镇小学。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沪体青〔2023〕189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体青〔2023〕189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动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阵地,推动区级体校改革发展,将在本市开展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两大目标,深化体教融合,通过推动区级体校转型发展为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进一步突显体校的育人功能和专业特色,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科学训练水平,助力本市青少年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功能定位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具有训练指导、竞赛服务、公共服务、科医保障四大核心功能。

(一)结合市、区竞技体育项目重点布局,为体育后备人才提供科学健身、运动训练、运动干预等训练指导各区在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建设过程中,要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各区特点和教练员队伍、场馆设施情况,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

重点设置田径、游泳、体操等优先发展的必选项目,巩固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积极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赛艇、皮划艇、自行车、跳水等本市优势项目,拓展帆船、帆板、马术、高尔夫球、攀岩、滑板等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充分利用区域内学校和社会体育资源,加强对优秀体育苗子的选拔、跟踪和培养,满足有运动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青少年运动员的系统性训练需求,切实提高运动水平和成才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沪体规〔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体规〔2024〕2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体育助力上海城市发展研究,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版申请书寄出时间为准)。

二、课题设置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课题申报按照《2024年上海市体育局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目录》确定的选题名称和重点(附件1)进行,未列入目录的选题申请不予立项。

三、申报办法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相关单位工作或学习,对体育发展研究有意愿、有能力的体育人士均可申报。

(一)申报程序课题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申报人在上海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告通知”中自行下载《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或单位)盖章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四份)寄送至市体育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

同时将申请书电子文本(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文档命名格式“单位名称—课题名称—申请人姓名”。

(二)其他要求1.上海市体育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不接受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个人直接申报,鼓励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形式开展研究。

2.每个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承接或参加一项课题,申报课题数量不限。

3.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必须准确,并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或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上海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本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通过强化学校体育特色,优化项目布局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9〕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本市各中小学校应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并逐步形成特色,推进实施高水平的体育教育,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全面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第四条(课程教学)本市各中小学校要坚持面向人人,全面做好学校体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

要持续深入实施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不断加强与改进体育课教学,提升育人效果。

第五条(课时)本市各中小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

小学一到三年级落实“四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安排体育课4课时、体育活动课2课时,每天安排广播操1次、眼保健操2次。

有条件的小学在2020年底前,四到五年级体育课逐步增加到每周4课时。

第六条(体育作业)加强课外校外体育锻炼,全面实施学校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鼓励根据学生体质健康实际情况,布置有针对性的家庭作业。

布置寒暑假体育作业并在开学两周内组织相应的测试,结果纳入体育日常成绩。

第七条(课余训练)课余训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中小学校建立体育课余训练制度,组建班级、年级及校运动队并建立完善选拔机制,为有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参加锻炼、提升运动技能创造条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规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规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1.02.28•【字号】沪体法[2001]127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规定(沪体法[2001]127号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制定本规定。

一、《条例》所称的市民,包含本市居民及在本市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其他人员。

二、上海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机构,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是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机构。

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条例》,做好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本市市民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市民应当积极参加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

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四、每年6月10日为本市体育健身日。

健身日内,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活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

公共体育场馆应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凡收费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免费向市民开放;经营性体育场所应当对市民实行优惠。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经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地区详细规划。

改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的,须报市体育局审核,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市民可使用居住地附近的公共体育场馆、公园等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体育场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向附近市民开放。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档升级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档升级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档升级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沪体群〔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档升级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通知沪体群〔2022〕42号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2022年是上海体育“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文件精神,为构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体系,增加举步可就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高质量全面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实事项目建设提档升级,努力营造“处处可健身、天天想健身、人人会健身”的全民健身城市环境,加快建设国际知名、全国领先、上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力城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由市体育局承担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市民健身步道80条、新建改建市民益智健身苑点500 个、新建改建市民多功能运动场60片、新建改建市民健身驿站(职工健身驿站)80个。

当前,市民身边的体育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够平衡,种类和功能不够丰富,已经成为制约本市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的短板。

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就是要建设更多贴近市民身边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让更多市民享受就近、就便的优质体育公共服务。

该项目由市体育局和各区负责,市绿化市容局配合。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实施主体:各区体育局指导单位: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二、建设原则(一)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公园绿地市民健身体育设施设置导则(试行)》《上海市居民住宅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民健身驿站建设导则》等文件要求。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青少中心于今年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现状”调研工作,旨在全面深入了解我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将为我国未来制定传统校发展规划、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特别是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对象各有关区县所辖区域内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共20所。

二、调研内容1、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情况汇总表;2、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具体信息表;3、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情况调查表;4、对于国家层面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的观点、建议和评价;5、体育传统项目代表队主教练调查问卷。

三、有关要求1、有关区县体育局及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此次调研工作为契机,系统梳理本区县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本情况,加强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力求调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请各区县体育局汇总本区县《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调查问卷》(附件1)、《体育传统项目代表队主教练调查问卷》(附件2)(可至上海青少年体育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后于2014年4月2日前寄送至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处;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调查问卷》(略)2、《体育传统项目代表队主教练调查问卷》(略)联系人:孟畅懿联系电话:139****5777联系地址:南京西路150号805室邮编:200003上海市体育局2014年3月26日——结束——。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6.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执法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现将上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上海市体育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上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与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上海市体育局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8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2、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5、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6、经营性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审批(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公共体育场所拆迁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批2、举办上海市体育竞赛审批三、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11件)(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行政法规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三)地方性法规1、《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四)部门规章1、《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3、《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4、《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五)市政府规章1、《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2、《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少体校纪校规16条

上海市市少体校纪校规16条

上海市市少体校纪校规16条第一条为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

第三条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少体校工作。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少体校。

举办少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第六条少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学或依附普通中小学等形式办学。

第七条举办少体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少体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八条举办少体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相关设置标准,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少体校独立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

依附普通中小学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定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少体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设置体育项目。

第十条少体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

第三章招生与学籍第十一条少体校按学年度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

少体校招生,对拟招收学生进行体检和选材测试。

第十二条少体校招生后,应当对招收的新生进行试训。

经试训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沪体青〔2023〕169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体青〔2023〕169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全面加强本市“一条龙”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学校课余训练水平和人才培养效益,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上海市体育局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12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三章训练和竞赛要求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六章附则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促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行动方案》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发展,加强“一条龙”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课余训练水平和人才培养效益,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课余训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少年体育训练的重要环节。

各“一条龙”学校应根据所布局项目,以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成立学校运动队,常年有序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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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展检查和
发放行政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0.05.21
【实施日期】2010.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展检查和发放行政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本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的并经上海市体育局2006年10月25日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的公告》,以及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从2010年5月起,本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统一办理行政许可证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许可证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
发布)。

二、发放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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