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业赋税实践变革及借鉴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赋税制度,是随土地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从本质上体现了对生产关系的调整。
1、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发展演变社会形态名称时间主要内容作用或影响奴隶社会贡赋制度西周受田的诸侯臣下作为义务向周王交纳的贡赋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相地而衰征春秋前期齐国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税承认了土地私有,促进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转化“初税亩”春秋后期鲁国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按照田亩的实际数目收税封建社会编户制度两汉两汉时期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被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向国家的交纳赋税,即田租、更赋、人口税和承担徭役、兵役。
租庸调制隋唐隋朝:沿用了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比较短。
后来,又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缴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唐朝前期: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其内容如下: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
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两税法唐朝原因:唐玄宗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
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目的: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内容: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开始以资产和土地为主,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缴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试论历史上的三次赋税改革及启示
试论历史上的三次赋税改革及启示自古以来,每一个朝代的变更替换莫不与赋税有关,赋税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紧密相连。
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有裨益。
1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唐朝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到处流亡。
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法再也无法维持下去,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为了维持财政收入和缓和阶级矛盾,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
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
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以现在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
3.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多少征收地税。
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两税法首开费改税的先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意义:1.简化了税制,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2.扩大了纳税面,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两税法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实际上是资产税,弱化了人身控制,这比租庸调法按丁征收的办法合理。
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反映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费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
2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明朝中期,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由于土地兼并集中,豪强瞒漏,造成大批农民失地逃亡,加上统治集团腐朽,民贫财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为了挽救日渐衰微的政局,公元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有:1.赋役合并。
把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取消力役。
把原来按户丁征派的办法,改为按照丁银派役,差役都由政府用货币雇佣。
3.一律征银。
用征收货币的税赋制度取代了以往征收实物和力役的赋役制度。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以下是中国历代赋税制度的一些演变阶段:
古代封建时期:在古代中国,封建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以徭役和粮税为主。
农民通过缴纳劳役和交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来负担国家的开支。
官田制和均田制:两汉时期,实行官田制,即国有土地分配给官吏耕种,而农民则享受耕作权和部分产出。
后来,随着均田制的兴起,土地按照平均原则重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了田赋征收比例。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实行了土地均田制,粮食税和钱粮税逐渐成为主要的赋税形式。
同时,还出现了商业税、关税和货币税等新的税收方式。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实行了户口调查和户籍管理制度,以家族制、人头税和田赋为主要税收形式。
人头税按人口数量征收,田赋按土地面积和产出征收。
近代时期:近代中国,特别是清末民初,税收制度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
税种更加多样化,包括产业税、企业税、关税等。
同时,还出现了地租改革和农民自由经营土地的倡议。
总的来说,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从劳役和农产品征税逐渐向货币税转变,税种也逐渐多元化。
同时,
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赋税制度的演变。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涵盖了从商代到清代的几千年的历史。
这一变革过程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也对今天的政府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在古代,农业是中国经济的基础。
早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粮食赋税,以满足国家对粮食的需求。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也不得不发生变化。
例如唐代,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赋税也从粮食转向货币。
这种变革反映了农业生产向商业生产的转变,标志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也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能力的增强。
古代中国政府对赋税的管理手段不断改进,从而提高了税收的效率和数量。
例如宋代推行的“均输法”,就是一种通过测量土地面积来确定税收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过去赋税不公平的问题。
这种变革使得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社会资源,实现了对社会经济的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
第三,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对现代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虽然现代税收制度与古代赋税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古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的智慧。
例如,古代税制的核心思想是公平和高效,这也是现代税收制度的追求。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税制的经验,建立更加公正和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
同时,古代税收制度的变革也提醒我们重视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局部带来的不平衡和不公正。
最后,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也提醒我们关注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古代,赋税制度的往往是为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不给农民和商人带来过重的负担。
这种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思想对于现代社会也同样适用。
政府在进行税制时,要兼顾财政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平衡,避免给税务对象带来过重的负担,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今天的政府税收制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变革1.第一次变革(鲁国:初税亩)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因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井田制,所以在赋税制度上行贡、助、彻之法,即“籍田以力”的劳役地租。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革。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井田制被废除。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2.第二次变革(租庸调制开始于隋完善于唐)秦汉时期的比例农业税制度变革为魏晋至唐前期的定额农业税制。
秦统一后,征收田租“舍地而税人”即按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
由于没有按实际占有土地数征收,对一般农民负担苛重。
西汉初年,推行“什五而税一”,后又实行“三十而税一”。
东汉初年,曾实行十一税制,但不久重新改为三十而税一。
两汉时期的国家田税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轻的,而且也为后世封建国家的田租租率、确定了一个大体的标准。
但并不表明这一时期农民的负担的减轻,秦汉时期的赋税,除田租外还有口税、杂税等,其中人口税及各种杂税远比田赋重得多, 是这一时期的赋税的特点。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定额缴纳。
这次改革取消了按土地产量分成的税制,确定了按土地数量定额缴税的制度。
租庸调制是对唐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并有一定的创新。
3.第三次变革(唐中后期:两税法)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
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最终为两税法所代替。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农业税的发展(一)古代社会的农业税1.夏商周的“贡”“助”“彻”。
我国农业税的雏形是早期的贡赋制度,它产生于夏朝。
四千多年前的夏朝已经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农耕经济逐渐走向繁荣,自然孕育出税收体制。
夏朝的赋税采用“贡”法。
《尚书·夏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做贡”,即只要有土地,就需要缴纳贡额。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贡者数岁之中以为常”,即不论丰年、歉年,一统纳贡。
税额以若干年的平均数为标准,形式上是一种定额税。
商朝的赋税采用“助”法,闻名于世的是井田制。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商朝将田地划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分给八家,八家在干完公田的农活后,才能耕种自己的田地。
公田所得上缴国家,私田所得归农户。
周朝时期的社会生产力较商朝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户耕种的收益增加,逐渐出现“私田收益大、助耕公田收益小”的现象,于是,周朝在赋税上将“助”法改为“彻”法。
《孟子·滕文公篇》中对周朝田赋缴纳方式的记载是“周人百亩而彻”,即共同耕种一百亩田地,需要向国家缴纳十亩的收获物。
这种征收方式是一种比例税,以亩为计征单位,十取其一。
2.初税亩、田租和租调制。
春秋时期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的重要节点,牛和铁制生产工具的应用与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土地耕种逐渐摆脱集体耕种模式,开始转向个人和家庭的耕种模式。
春秋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田赋制度应属鲁国的初税亩。
在鲁国实行初税亩之前,沿用的仍是井田制,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户开垦出大量荒地,私田数量增加,而公田及上缴收获物不变,使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
于是,鲁国开始实行改革,废除私田、公田制度,承认土地可以被私人所有,然后对所有土地按亩征收,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奠定了君主专政制度的基础,标志着君主对国家赋税权力的集中控制,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税税制的一次重要变革。
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下面是一些主要阶段和特点:
1. 赋税的起源: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人类集群狩猎和农耕经济。
最早的赋税形式是农民向部落或国家上缴一部分农产品,以满足集体或国家的需要。
2. 周朝的封建赋税制度:周朝实行了封建制度,赋税成为国家管理和统治的重要手段。
其中最重要的赋税是井田制,即把土地分配给贵族,而农民必须向国家和贵族支付部分产出。
3. 秦朝的均田制和徭役制:秦朝实施了均田制,规定每个家庭土地的数量,以平均分配土地和赋税。
此外,秦朝还实行了徭役制,强制农民为国家和贵族劳动,而不仅仅是支付税收。
4. 隋唐时期的赋税改革:隋唐时期实行了多次的赋税改革。
隋朝时期实行了府税和田赋制度,将部分税收直接归国家所有,而非贵族。
唐代的赋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均田注丁制,将土地和人口进行登记,以确定赋税额度。
5. 宋代的赋税改革:北宋时期的赋税制度受到了科举制度的影响,贵族和富裕地主享有较低的赋税待遇,但农民的税负相对较重。
此外,宋代还实行了一些以货币为主的赋税制度,如货币赋、物产赋等。
6. 明代的土地赋役制度:明代实行了土地赋役制度,即把地租和赋税合并起来,以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为税收。
明代还实施了一些非农业税收,如关税和盐铁税等。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历史的长河,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影响。
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赋税制度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式和特点,但总体上都是以农业为基础,贵族和地主享有特权,农民为主体,向国家和贵族上缴一部分农产品或货币。
中国农业税的演变、终结与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农业税的发展(一)古代社会的农业税1.夏商周的“贡”“助”“彻”。
我国农业税的雏形是早期的贡赋制度,它产生于夏朝。
四千多年前的夏朝已经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农耕经济逐渐走向繁荣,自然孕育出税收体制。
夏朝的赋税采用“贡”法。
《尚书·夏书·禹贡》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做贡”,即只要有土地,就需要缴纳贡额。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贡者数岁之中以为常”,即不论丰年、歉年,一统纳贡。
税额以若干年的平均数为标准,形式上是一种定额税。
商朝的赋税采用“助”法,闻名于世的是井田制。
《孟子·滕文公篇》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商朝将田地划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分给八家,八家在干完公田的农活后,才能耕种自己的田地。
公田所得上缴国家,私田所得归农户。
周朝时期的社会生产力较商朝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户耕种的收益增加,逐渐出现“私田收益大、助耕公田收益小”的现象,于是,周朝在赋税上将“助”法改为“彻”法。
《孟子·滕文公篇》中对周朝田赋缴纳方式的记载是“周人百亩而彻”,即共同耕种一百亩田地,需要向国家缴纳十亩的收获物。
这种征收方式是一种比例税,以亩为计征单位,十取其一。
2.初税亩、田租和租调制。
春秋时期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的重要节点,牛和铁制生产工具的应用与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土地耕种逐渐摆脱集体耕种模式,开始转向个人和家庭的耕种模式。
春秋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田赋制度应属鲁国的初税亩。
在鲁国实行初税亩之前,沿用的仍是井田制,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户开垦出大量荒地,私田数量增加,而公田及上缴收获物不变,使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
于是,鲁国开始实行改革,废除私田、公田制度,承认土地可以被私人所有,然后对所有土地按亩征收,税率为产量的10%。
初税亩奠定了君主专政制度的基础,标志着君主对国家赋税权力的集中控制,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税税制的一次重要变革。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
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我国历史上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及启示2007-02-02 21:55:55一、历史上三次重要的农村税费改革自从有了国家,便有税与费。
我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征税收费的主体是朝廷与官府,纳税付费的主体是农民。
一部中国古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农民负担史。
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凭借其行政权力向农民强制性征收的“皇粮国税”即正税,二是正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
一般而言,国家财政收入理应以税为主,以费为辅。
但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朝廷与官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往往是费大于税、费重于税。
我国历史上“苛费猛于虎”、农民不堪重负的严重状况,曾引起个别帝王及官员的不安与关注。
他们实行过多次税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三次税费改革是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火耗归公”。
这些税费改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许多改革思想对此后的财税改革也影响很大。
(一)唐代的“两税法”唐代推行的“两税法”首开中国费改税的先河,是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税费改革。
两税法的出台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安史之乱爆发后,政治动荡,财权下移,财税管理紊乱,原有的“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租庸调法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中唐以后,由于土地买卖限制日宽,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少数人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并归附于庄园主成为隐户,导致国家失去了纳税户,“王赋所入无几”,国家财政陷入危机。
()在正税失控,官禄、兵饷日增的情况下,统治者对广大百姓横征暴敛,乱收费一发不可收。
()收费没有固定期限,征收时间、征收次数随意性极强,百姓随时都面临交费的困扰,生产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于是,在建中元年(公元年),唐德宗不得不接受宰相杨炎旨在解决财政危机、归并杂费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归并税目,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集中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费改税,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作为两税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规定
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
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等。
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2、战国秦汉时期:商鞅变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
主和商人地主。
2、王田制王莽时期,把全国的土地更名为“王田”,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由买卖。
3、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度,使以大地主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
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4、屯田制曹魏时期,国家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
租的土地制度。
5、隋唐五代时期。
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
地所有制经济转型。
6、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家掌握的无
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农民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种土地制度。
7、宋元明清时期。
以纯粹租佃制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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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两汉实行编户制度:
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主要内容:
1、课税对象: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2、征课内容:
户税+地税。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3、课税标准: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5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局限性:
①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②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地位:
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定时。如两税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经历了多次演变和改革,不同朝代和统治者实施了各种不同的赋税政策。
以下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主要演变和特点:
1. 早期朝代:在早期的中国朝代,如夏、商、周等,赋税主要以“田赋”为主,这是一种以田地产出为基础的赋税制度。
国家通过分配土地和对农田产出的征税来获得收入。
同时,也有一些额外的赋税,如劳役和物产税。
2. 秦汉时期:秦朝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推行均田制和统一货币制度,赋税制度也得到了改革。
赋税主要以“亩产租庸”制度为基础,国家将土地划分为亩产单位,征税以土地产出和户口数量为基础。
庸赋则涉及劳役和军役。
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对农民来说相对严格,导致了一些农民起义和反叛。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实行了多种赋税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均田制”和“租庸调赋”制度。
均田制旨在平均分配土地,以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
租庸调赋则涉及征税、劳役和军事征用。
4. 宋元明清时期:宋、元、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
元朝实施了以“亩产赋”为基础的赋税制度,而明清时期采用了“户口赋”制度,其中家庭的人口数量用于确定征税额。
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更加集中和官僚化。
5. 租调所赋:明清时期,中国引入了“租调所赋”制度,也称为"地丁赋",这是一种按地区征税和分配资源的制度。
根据地区的资源和需求,国家向不同地方征收税赋并分配物资和资源。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不同朝代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征税和管理资源。
这些变化也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政治动荡。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先秦时期,中国赋税制度的主要税种是田赋。
这是一种以农田耕作面积为依据征收的税种。
在此期间,田赋的税率相对简单,多以实物征收。
最早的田赋制度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主要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满足国家和皇室的财政需求。
随着战国时期的结束和秦朝的建立,中国的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秦始皇采用了重商主义的政策,取消了曾经存在的奴隶税制度,对商业和手工业实行一种新的盐铁政策,即通过对盐和铁的垄断来征税。
同时,秦朝还实行了苛捐杂税,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
这一制度在当时引发了广泛的不满和抵制,成为了秦朝灭亡的一大因素。
汉朝时期,中国赋税制度开始逐步废除秦朝的盐铁政策和苛捐杂税。
汉朝采用了以田赋为主的综合赋税制度,增设了一系列新的税种,如亩正、調、交、什一等税。
同时,汉朝允许了一部分农田免税,对一些贫穷的农民减轻了负担。
这一赋税制度在汉朝的时期相对稳定,并且继续沿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随着唐朝的兴起,中国赋税制度再度发生变革。
唐朝采用了与汉朝相似的综合赋税制度,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税收征收。
此外,唐朝还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税务机构,即户部,负责征收和管理赋税。
税务机构的建立为赋税制度的稳定和高效提供了保障。
宋朝时期,中国的赋税制度发生了重要的变革。
宋朝废除了以往的综合赋税制度,实行了逐层的税收制度。
这个制度以轻赋薄税为主要特点,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减轻了对农民的负担。
此外,宋朝还大力发展了商业和手工业,并实行了以商业税为主的新的税收政策。
这一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之后的赋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清两朝,受到西方殖民主义力量的影响,中国的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明朝时期,著名的赋税家纪效新提出了“民不堪命,何至于此”等一系列赋税方案,试图减轻农民的负担。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方案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清朝时期,封建皇权加强,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一种以人头税为基础的赋税制度,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对农民的压迫。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可以追溯到夏代,而且历经了数千年的发展和变革。
从夏代到秦汉时期,赋税制度呈现出了一定的规律和特点,下面将从这几个时期的赋税制度发展进行浅析。
在夏代,赋税制度主要以土地赋税和人头赋税为主。
首先,夏代的赋税制度以土地赋税为基础,国家通过土地调查收取农田的税赋。
这种赋税方式主要是依靠农民自愿上报土地信息,并配合收取税赋。
其次,夏代还采取了人头赋税,即根据人口数量来收取税赋。
人头赋税制度同样依赖于农民自愿提供自己的人口数量,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赋税。
进入商代,赋税制度逐渐演变为以俸禄、封地和劳役赋税为主。
商代的赋税制度主要是通过俸禄制度来收取赋税。
国家将官员的俸禄与税赋挂钩,官员可以通过收取税赋来获得收入。
此外,商代还实行了封地赋税制度,地主可以通过自己的土地来缴纳税赋。
同时,商代还存在劳役赋税,即通过强制征调劳动力来完成一定的工程,作为赋税的一种形式。
到了周代,赋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实行了封建土地制度。
周代的赋税制度主要有田赋、商税和赋役。
田赋是周代常见的一种税收方式,国家通过土地调查,确定农民的土地,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税赋。
此外,周代还征收商税,主要是对商人的商品进行一定的征税。
最后,周代的赋税制度中存在赋役制度,即通过强制征调劳动力来进行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在周代,封建土地制度也兴起,地主可以通过自己的封地来缴纳税赋。
随着历史的发展,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逐渐趋于集权和统一、秦始皇实行了均田制,通过将土地平分给每个农民,根据土地面积征收赋税。
这种制度对于实行统一制度、集权统治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秦朝的赋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过度负担和农民反抗的问题。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经历了夏商周及秦汉时期的发展演变,呈现出了从土地赋税到人头赋税,再到俸禄、封地和劳役赋税的变化。
这一演变过程中,赋税方式逐渐由自愿申报转变为国家强制征收,也从依赖于土地和财富转变为依赖于人口和劳动力。
中国古代农业赋税思想变革及借鉴
中国古代农业赋税思想变革及借鉴【摘要】我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整套适合封建国家的农业赋税制度,维护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同时对促进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也曾起过一定的作用。
文章对我国古代的主要农业赋税思想进行了分析,并对今天的农业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赋税制度,征收,思想在中国古代,赋税泛指国家对农、工、商、矿业等生产部门征收的款项或实物。
但由于我国自古以来“以农为本”,农业赋税也就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从狭义上讲,可以把古代的赋税理解为直接由农业部门缴纳的农业赋税。
正确理解我国古代农业赋税管理思想及其演变过程,不仅对于理解我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今天我们新一轮改革开放,对于我们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古代农业赋税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税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按照经济学的定义:“赋税”指的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
体现国家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在我国最早形成的税收就是农业赋税。
早在《尚书-禹贡》就第一次记载地方向国家缴纳贡税,而《周礼》则第一次记载古代财务行政机构及官员的职责范围。
秦代确立的国家封建租税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就形成了一定的赋税理论体系。
管仲的思想可以用两方面来概括。
其一,征税要隐蔽。
管子说:“夫民者亲信而死刑,海内皆然;民予则喜,夺则怒,人情皆然,先王知其然,顾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
”这也就是说,政府收税应尽量不露行迹,而不是光明正大地拿,使老百姓没有被剥夺的感觉,相反,当君王给老百姓施恩惠时则要让他们知道,使他们感激于心。
其二,就是“轻赋税,薄徭役”思想,这成为中国历史上占据统治地位的赋税思想。
孔子曾有:“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税要轻。
”管子主张:“相地衰征,则民不移”荀子则将“轻田野之争,省刀布之敛,罕兴力役,无夺农时”,作为富国之术。
孟子进一步主张:“王应施政于民,省刑罚,薄徭役”。
古代农村赋税变革: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
古代农村赋税变革: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摘要]我国历史上有三次重要的农村赋税改革:“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文章分别介绍这三次赋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着重分析它们的历史意义和留给后世的教训,最后总结其对我国“后税费时代”巩固改革成果具有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古代农村赋税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赋税制度赋税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典章制度,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1](P188)对于我国来说,也不例外。
中国的赋税制起源于夏商周的奴隶社会,到了封建社会,这项制度逐渐成熟。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缴纳税赋杂役的主体为农民。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去养活一大群的国家官吏和主要地是为了镇压农民之用的军队。
”[2](P618)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满足剥削阶级的利益,赋税徭役往往名目众多,加之皇权不能有效监督地方,各地乱收费现象严重,民不聊生,成为了盛世衰败、政权更迭的主要导火索之一。
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历史上实行了多次赋税改革,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后世的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有着重要的历史启示。
一、唐朝中期的“两税法”(一)背景和内容唐朝前期按人丁授田,实行均田制,以此为基础在赋税上采用“租庸调制”。
这种税制下,农民因有一定的田地作保障,再加上休养生息的政策,还能够承受。
但随着政权稳定和经济发展,官僚和地主开始兼并土地,均田制归于废弃,在此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寿终正寝。
因为破产的农民做了佃客或者逃亡外地,直接导致大量男丁的流失,丁口的减少就意味着税源的减少。
到了安史之乱后,人口大减,强行向乡里按丁收税已经不可能,朝廷财政面临着危机,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杨炎的建议而施行两税法。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
浅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与现实意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一个与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多次与变革,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完善和改善,产生了深远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时期。
最早的赋税制度是以土地为基础,以徭役和物品交纳赋税。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比如土地集中于地主手中、农民劳累过度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
首先,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赋税制度逐渐由以徭役和物品交纳赋税向以货币交纳赋税转变。
这一变革使得征税程序更加规范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也方便了交税的贫困农民。
此外,货币交纳赋税也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管理。
其次,宋代的赋税制度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
宋代推行了均输法,即按照农田的种植能力来确定赋税额度。
这种制度考虑到了农田的地理条件以及农作物的丰减,使得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这一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在明清时期经历了进一步的变革。
明代推行了户籍制度和丁调制度,并进一步巩固了以货币交纳赋税的体制。
明代的为后来的清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
清朝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赋税制度,并设立了边境贸易关税,促进了国内贸易的繁荣。
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使得税收更加合理公平,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此外,货币交纳赋税的推行也促进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管理。
这些变革为农民和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古代赋税制度变革还对现代社会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也应该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减轻贫困人口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可以实现税务的公平分摊、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多次变化。
本文将从封建社会、南北朝、隋唐、宋代和明代五个阶段分别探讨这些变化。
首先,封建社会时期的赋税主要以田租为主。
在这个阶段,土地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因此赋税主要通过对土地的征收来实现。
田租是农业农民向地主支付的税金,通常以农产品的形式交纳。
同时,地主还要向上级贡献一定比例的产出作为贡赋。
这种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存在了几千年,基本上维持了农民和地主的社会地位。
其次,南北朝时期的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由于社会动荡,南北朝的政权不断更迭,税制也随之改变。
南朝梁代采取了一种以户为单位,按户人口定额缴纳税赋的制度。
而北朝魏晋则采用了以田地面积为参考,按地力征收的方法。
这一时期的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土地耕作的状况挂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随后,隋唐时期的赋税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隋朝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包括普遍征收田租和专税。
唐朝则进一步扩大了税收范围,设置了多种税种,如田赋、庸赋、户赋、亩赋等。
这些税种在税收对象、征收方式和赋税比例上均有所不同。
此外,唐朝还实行了官田和官府作坊制度,将大量土地和生产资料收归官府管理,以提高赋税收入。
宋代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代继承了唐朝的税收制度,并做了一些。
首先,宋代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减轻了他们的赋税负担。
其次,宋代取消了大量的专税,保留了少量的税种,如田赋、兵赋、钱粮赋等。
此外,宋代还实行了一些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如维持货币的稳定和鼓励商业活动等,从而提高了税收收入。
最后,明代的赋税制度在官僚主义和封建专制的背景下有所变化。
明代继承了宋代的税收制度,并进行了一些。
首先,明代加强了对农田的管理,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其次,明代实行了科举制度,通过选拔人才来提高官员素质,并加强税收管理。
此外,明代还通过设置税科、户科、户部等机构,加强了财政和税收的管控,进一步提高了赋税收入。
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中国夏商周时期,那个时期,统治者会根据农民的耕种面积征收赋税。
随着时间的推移,赋税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和演变。
在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制度开始趋于复杂。
各个诸侯国会根据农田的经济实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的赋税政策。
例如,日晷法、竹蜻蜓法和井田制等被广泛采用,这些方法旨在根据土地的品质和耕作面积不同来确定赋税额度。
到了秦汉时期,赋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按户均分。
这就意味着每个家庭都有一定的土地面积,并需要缴纳固定的赋税。
赋税的征收主要通过地方官员进行,这样可以确保赋税的公正与准确。
随着时间的推移,赋税制度开始趋于复杂化。
隋唐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强化,赋税制度被进一步统一和标准化。
根据户籍登记的有关人口、土地和祖籍等信息,政府会制定相应的赋税政策。
同时,官员也要负责审核和征收赋税,确保赋税的准确性。
到了宋代,由于国家财政的加大需求,赋税制度进一步复杂化。
一方面,政府会对土地和人口实行五等田赋制,不同等级的赋税率不同。
另一方面,政府还会根据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情况,对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相应的赋税。
到了明清时期,赋税制度进一步升级。
封建统治者对土地和人口的统计和调查更为严格,赋税也更加细致和精确。
在赋税征收的过程中,政府还会派遣官吏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赋税的公正与准确。
总的来说,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统一的过程。
每一个朝代都试图制定更准确和公正的赋税政策,以确保公共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既反映了政府对经济状况的关注,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在古代的农耕社会中,土地是农耕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最早的土地制度是集体耕作,人们通过共同耕种土地来维持生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土地制度逐渐演变为公田制度,即将土地划分为皇家田和私人田。
公田主要由国家耕种,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收用于社会建设和军队维护。
私人田主要由个体农民经营,自己享有利益。
到了封建社会,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时期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官田、私田和民田。
官田是由国家划分的土地,收取的税收主要用于政府运转和官员的禄米。
私田是封建地主的土地,他们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向国家交纳赋税。
民田是农民拥有的土地,他们必须向地主支付一定的田租。
这时的赋税制度主要分为两种:货币税和实物税。
地主和农民都需要向国家支付税金,货币税主要是以货物的形式,如粮食、布匹等,实物税则是以钱币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秦始皇结束了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实行了均田制。
根据农民家庭的人口和土地的质量,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并征收一定税金。
这一制度为农民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而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变化,首次引入统一的货币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随着历史的进程,土地和赋税制度又发生了多次的变革。
在唐宋时期,土地制度主要是私田和国田,世族地主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向国家纳税。
赋税制度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并有固定的赋税额度。
到了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封建私田制度,世俗士绅和豪族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则以种地为生,向地主支付丰收的一部分。
赋税制度在明朝实行“一统天下”的理念下,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变动,明代末期开始出现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高额的赋税。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从集体耕作到私田制度,再到封建私田制度的过程。
赋税制度也经历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变迁,前者强调物质财富的变化,后者更注重经济的流通和统一、这一演变过程中,既有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也有政治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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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业赋税实践变革及借鉴
【摘要】我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整套适合封建国家的农业赋税制度,维护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同时对促进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也曾起过一定的作用。
文章分析了我国古代主要的几次农业赋税改革过程,并对今天的农业赋税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赋税制度;什一税;两税法;一条鞭法
一、中国古代农业赋税制度变革历程
中国农业赋税制度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夏朝。
据《尚书·禹贡》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可见,当时已经存在农业赋税制度,具体的征收方法是被后世广为赞赏的“什一税”。
《史记·夏本级》中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其实皆什一也”。
贡、助、彻是夏、商、周三代不同的赋税制度。
所谓“五十”、“七十”、“百亩”也只是一个大约数量,是分派给每个家庭所能耕种的田亩数。
“其实皆什一矣”,即按土地年产量的十分之一征收赋税,这个十分之一赋税额是“校数岁之中以为常”,是以若干年的平均产量为标准的。
西周时,赋分九类,《从周礼·天官·太宰》中记载:“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其内容包括田赋、人口税、关税、商税、物产税等。
秦统一后,实行“黔首自实田”,规定田赋有田租、口赋、力役三种形式。
因此,以后各代的赋税在狭义上仅指土地税和户口税,而在广义上还包括商税、货税、物产税等,称为征榷、杂役等。
从西汉开始,国家推行算赋、口赋、田租、徭役、等农业赋税形式。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始于高祖四年(公元前203)。
它规定:凡民年15—56岁,每人交120钱,贾人及奴婢加倍;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对民间女子15———30岁不嫁的加收5倍;汉文帝时减算赋额为每人40钱,一年一次,每年8月纳征。
“口赋”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始于汉武帝,它从3岁起征,至元帝时改为7岁,每人23钱。
“田租”也称田赋,是以土地物产为征收对象的赋税。
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
“徭役”是成年男子必须服的劳役。
汉代规定23岁至56岁男子,每年要到郡县服徭役一月,称为“践更”,如不服役则须出2000钱。
适龄者又有每年戍边三日力役,以路途遥远难以往还索钱300文,称为“过更”。
汉代建立的税收制度可以说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赋税制度。
它不仅对稳定当时社会生产和经济秩序,为国家开辟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以后各代的赋税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唐代前期,在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上开始实行“租庸调制”。
规定:每个男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叫做“租”;不产绵地区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叫做“调”;此外,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闰月加2日,如无徭
役,则纳绢或布替代,称为“庸”。
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和均田制的破坏,在农民失去土地,经济情况趋于恶化的形势下,政府只凭户籍人丁征租庸调,人民已不堪忍受。
为了逃避赋役,百姓“多去本籍,浮食闾里”。
因此,到唐代中后期,租庸调制已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赋税制度也不断随着形势而发展变化。
其中,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则是这些赋税变革中力度最大的三次。
它们的实施不仅对稳定当时的社会经济秩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还对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赋税制度变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一、两税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赋税制度的征收由以人丁为本开始转向以土地、资产为本
纵观两税法实施之前的中国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资产。
唐朝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
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畅行无阻,税源充盈。
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政府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唐朝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另立多种税目,恣意勒索,以致“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
”人民负担日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如再继续下去,将危及唐朝政权的存在。
以上情况说明对旧税制的变革已经刻不容缓。
公元780年(建中元年)正月,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人。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14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
而以尚书、废支总统焉。
”两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源,简化了手续,增加了财政收入,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稳定了唐朝政权的统治。
而更重要的是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
从此以后,征税标准开始从人丁转移到土地、资产。
第二、一条鞭法的实施使我国赋税征收方式开始放弃实物制,实行货币制
明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各种社会矛盾开始集中显现,并呈蔓延之势,明朝的统治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危亡,明神宗起用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
除了在政治、军事、民族关系上实施改革之外,张居正认为财政是国家之邦本,政权之基础,
因而对财政改革加倍用力,使财政改革成为整个改革的重点。
公元1578年(万历六年),张居正下令清丈全国土地,使纳税田亩增加了280万顷,改变了过去“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的现象。
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又于公元1581年(万历9年)将嘉靖以来由大学士桂萼首先提出,海瑞等在东南部分地区试行过的新税制一条鞭法颁行全国。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