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旭独家预测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命题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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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策略应对2011司法考试

三大策略应对2011司法考试

三大策略应对2011司法考试导读:三大策略应对2011司法考试,2011年司法考试的竞争趋同于白热化,各种小道消息漫天飞舞,2012年司考改革云云更是让人心神不定。

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2011年的司考确实比较激烈,怎样在司考复习中占领制高点,扼住司考复习的成功关键呢,本文给出了一解。

与过去的律考相比,司法考试在考试和考生方面都呈现不同的特点。

从考试这方面看,司法考试在考题的设置、解答的思路、考查的重点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总体上而言,其难度比之逐年有大幅度的提高。

如果说,02、03年司法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那么09,10年的司考就已发展成熟,司考理论知识与法条内容并重,理解、记忆与灵活运用并重。

以前,司法考试被考生称为“体力活”,只要花足够的时间背通法条就可以拿下;但是从近几年的考题可以看出,司法考试不仅考查法条、法规、司法解释的关联记忆,还需要考生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对于法律有一种整体上的把握,同时更需要懂得将理论如何在具体的案例中运用。

因此,司法考试对于考生绝对是一个不轻松的“脑力活”!从考生这方面看,从2003年起呈现出四个特征。

一是报名人数、学历层次普遍提高。

由于2003年《检察官法》和《法官法》修改后,要求担任检察官和法官的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律师法》修改时允许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的过渡性规定已经不存在,所以司法考试开始报名条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提高到本科以上学历;二是受过法律专业教育人员的比例比以前大幅度提高,占到70%和80%以上;三是已经有法律职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增多;四是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比例提高。

所以,司考在难度加大的同时竞争也日益激烈。

可以预见到,2011年,司法考试的竞争将趋白热化!面对这样的形势,考生应该做好信念、时间、辅导三方面的准备。

时间准备:一定要打速决战如果考生没有法律专业基础,应当拿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集中复习。

对于那些科班出身的考生而言,考前集中两三个月也就差不多了。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命题趋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命题趋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命题趋势2002年到2010年,我国进行了9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近30多万考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不完全统计,其中2010年有4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9%左右(就北京地区而言,2010年报名3万多人,通过4000多人,通过率在13%左右)。

那么2011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会有多少呢?考题的命题趋势如何?这恐怕是考生近期比较关心的问题。

通过分析02-10年共10套(含08年四川缓考地区试卷)司法考试真题,我们可以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进行预测。

在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之前,我认为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

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试题命题的依据和流程。

从这个流程中看出,司法考试真题的侧重点在选题的时候就定下了基调,最终决定考试重点的就是拼题老师,故此我们可以从出题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司法考试试题的考察趋势。

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和趋势

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和趋势

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和趋势【导读】应对2011年司法考试的策略。

2011年司法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纵观近五年的考试,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考试命题的一些特点和趋势。

作为2011年的司考人,我们一定要对这些特点了如指掌,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首先,从最近五年的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和趋势来看,司考真题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试题越来越关注社会热点,联系社会现实或者从一些疑难案件入手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第二,试题的综合性大大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

这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难度要大大增加,因为过去掌握三个知识也许能做对三道题,但是今天在一道题目考查四个知识点的情况下,还掌握三个知识点就可能导致一分不得。

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将所学知识能够融会贯通起来,这样才能应对综合性不断提高的考题;第三,考察知识点细化,司考真题当中有很多可以直接在相关法条中找到,但是往往会被考生在学习所忽略,但是这恰恰就是出题人要抓住的考点。

因此,大家在今后的复习中一定不要落下那些看起来并不重要的知识点,不要给出题人让你犯错误的机会;第四,试题的灵活性增强,现在考题与过去考题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题干很长,或者说考点不明显,用题干来隐藏。

同时,还有很多考题是将法律之外的内容和法律知识结合在一起考察,例如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第57题要求从中国传统戏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斩娥》、《十五贯》、《徐九经升官记》中考察大家对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理解。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甚至考察了《尚书》、《周礼》、《礼记》中的一些法律思想,如果考生在上考场之前对这些中国古代著名的儒家经典著作闻所未闻的话,那么肯定会产生恐慌和厌烦的情绪。

所以,这就要求广大在平时要多增加阅读量,这样才能在考试时更加轻松自如。

其次,很多考生都曾经咨询过“要不要背诵司考法条”这样的问题,我主张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重点记忆部分法条。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策略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策略

2011年商法大纲基本上没有变动,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仍是是考试的重点。预计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的考察分值将与2010年保持一致。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是广大考生比较容易得分学科,最近两年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予以考察,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得高分并不难。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复习策略
2010年第三卷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民法部分考点很多,难度较大,传统的考点依然是2011年民法的复习的重点内容。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做了《侵权责任法》是今年民法的一个热点考区。
第四卷主要从题型的角度加以考虑,主要有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简答题仍然有可能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案例分析题考生一定要分析准确,结合理论知识和法条进行阐述,注意不要出现原则性的错误。论述题恰恰是考生容易得分的部分,要注意法言法语,立论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的条理性和逻辑性。考生要拟一个吸引人的好标题,写好每一段的开头句和结尾句,卷面保持整洁,达到考试要求的字数。

从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从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从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从2011年试题看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通过分析2011年的真题,我们可以总结出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了解司考,认识司考,才可以更加有的放矢的开展复习备考。

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

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固定下命题的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司法考试的规律集中表现为三点: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运用。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重者恒重。

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

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

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新增必考。

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

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

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综合考查。

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

用数学方法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通过率

用数学方法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通过率

用数学方法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通过率
一、先来看司法考试历年的通过率
二、废话不多说,我用斜率法来推导2011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
公式:tan(θ)=(后一年通过率-前一年通过率)/(后一年年份-前一年年份)
的是正切值的平均数来求2011年的通过率,因此应当取tan(θ)的绝对值,08年、09年的值应当为正数。

由上算得tan(θ)的平均值为0.03415
由于近两年的通过率呈现下降趋势,因此我认为按照平均正切值来计算的话,2011年的tan (θ)的值为-0.03415,代入公式可得2011年的通过率为:16.59%
如果不通过计算,仅仅凭肉眼来看,2011年的通过率为也很有可能为17%左右。

当然这个仅仅是我本人的预测,不代表任何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意见,仅供参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导语: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每年的司考都有自己的特点。

对于2011年的司法考试,我告诫大家以下几点,不能说是备考箴言,但一定具有方向性指导的意义。

精彩推荐:最有效的司考复习方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司考复习要遵循规律掌握方法2011司考超完美复习计划短期通过司法考试的方法秘诀一、明确卷面题目难易程度的分布规律,做到有的放矢。

司法考试试卷题目设置要求分为上、下限:上限为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要求;下限为不出常识性错误,整体要求是不出常识性错误,当然,科学、合理不可能完全做到。

这也是司法考试制度完善过程中的现阶段所决定的。

卷面试题难易程度的分布(也就是600分的构成要求):1、容易的题目为150分,这块题目是受过基础教育的人都可以答对的。

2、不容易的题目占150分,这是要经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培训,或者关注于国家法制进程、思维和视野开阔的普通人士也可以答出来的。

3、较难的题目是150分,这部分题目对考生而言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都取决于此。

4、难的题目有150分,这部分题目考生答对的可能性很小。

即便是同一个专业、同一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也未必能做对。

考生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决定一个考生命运的是较难的题目所占的150分。

所以当一个考生考到450分,他肯定是状元了,不是全国状元,也是地区状元。

二、明确题型设置,多选题、不定向选择题决定考生命运。

单选题在国家司法考试当中占150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占300分。

单选题设置技术简单,考生答题正确率也高,在单选题、主观试卷当中考生普遍(不管是否通过)分数成绩悬殊很小,真正拉开考生之间差距的是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这部分题目设置溶入了我所说的不容易的、较难的和难的题目。

我经常把单选题比喻为花样滑冰项目当中的常规动作;而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就是“自选动作”了。

决定于一个花样滑冰选手是否能脱颖而出的是自选动作的难度和稳定,决定考生是否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看他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律。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司法考试论述题是需要大家下功夫琢磨的,想取得高分的同学,一定要看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名师一路陪伴,为你解析2011年司法考试,更多精彩尽在“司法考试复习指导”栏目。

1、每年的论述题都是对某一方面理论原理进行出题,因此考生必须有一定理论的高度,培养自己的抽象思维。

考生应了解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和观点,能进行简单的分析,防止行政法的写成民法的造成偏题。

了解当年司法上的一些最新动态,因为这些都可能成为当年出题的方向。

2、消除对论述题的恐惧心理。

论述题跟我们在高中、大学时所写的议论文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有部分考生认为自己文字功底差,或者法学的理论基础薄弱,而对论述题产生了非常大的畏惧心理。

但是论述题不是议论文,法。

律教育网建议同学们对论述题要正确对待,通过恰当的方式复习,用一些程式化的解题思路来提高临场的答题水平。

3、合理安排,精心准备。

实际上复习准备论述题并不需要像部门法那样拿出大块的时间进行准备。

考生完全可以从考前两个月再开始准备,大概就是七月中旬左右,因为此时基本上考生对部门法全面复习已有两遍左右了,对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已经有了全面了解,有了整体的答题框架。

4、考生在考场上应注意:(1)字迹清楚。

由于第四卷的题量大,虽然答题时间是210分钟,但是答到最后论述题的时间已经不像答前面案例题时间那么充裕,因此部分考生失去了耐心,字迹潦草,龙飞凤舞。

所以此时考生仍应保持耐心,至少保证写出让阅卷老师看懂的字体;(2)由于近年来第四卷也已经是先扫描进电脑,然后进行电脑阅卷,因此考生仍要保持卷面整洁,字迹清楚,最好在答题前简单写个答题提纲,法。

律教育网高分学员也建议务必注意这点。

(3)尽量用短句。

由于长的句子会导致一些语病,并且每位阅卷老师每天都要评判大量试卷,长句让老师失去看的心情,得分自然会有部分损失了;(4)分段论述。

分段论述,会使卷面清晰,使论述更加条理。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特点分析与2011年趋势预测最终版(宝典)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特点分析与2011年趋势预测最终版(宝典)

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特点分析与2011年趋势预测政法英杰 纪艾榕一、历年司法考试命题特点(一)得民法者得天下表1 民法试题历年分布从上述表格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 自2004年以来,民法都一直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年均分值为97分,约占司法考试分值的六分之一,故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② 在民法各部分中,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为考查最重点,诚如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所言,掌握好了物权和债权,也就打通了民法领域的“任督二脉”。

(二)得基础者得民法此处基础即为 “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与商法经济法以及三国法注重考查法条的特点不同,司法考试的民法试题注重对民法理论的考查,理论考查型试题主要集中在民法总论部分,因为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理论性较强,是命题人出理论考查型试题的“富矿”。

例题1: 2008年卷三第1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C )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例题2:2009年卷三第9题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

乙同意。

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

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B )A .属于种类之债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总计 2009年 21 34 18 7 2 2 4 4 92 2008年 38 14 24 5 3 4 4 3 95 2007年 20 43 11 7 4 3 4 5 97 2006年 11 39 9 7 3 1 4 4 78 2005年 32 19 13 4 4 19 4 6 101 2004年3654931933118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三)得重点者得民法1. 司考——最熟悉的陌生人司法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重要考点重复频率较高,认真分析历年真题,总能发现些重复出现的考点。

CPA_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命题规律总结及2011年趋势预测

CPA_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命题规律总结及2011年趋势预测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命题规律总结及2011年趋势预测在过去的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这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在专业化、综合化方面都对考生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法考试教材和命题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从税法教材角度看,其内容进行了较大的扩充和调整,新的教材覆盖了注册会计师的几乎所有涉税领域,进一步提高了税法考试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从命题特点角度看,命题风格与以往相比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为了达到CPA税法考试的要求,考生在学习本科目时,既要树立专业意识,重视基础理论的理解性记忆,又要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内容,跨章节全方位地掌握税法应用的基本技能。

要打好一定的理论基础,并学会运用税法规定和立法原则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这就要求考生认真研读教材,夯实专业理论,揣摩政策实质和立法规则,注意观察以往年度的考题,多做练习,把法规条文在认知上规律化、具体化、实例化、熟练化,从而达到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一、2010年教材基本内容及其变化2010年教材基本内容2010年的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共有18章,继续保持“全面”、“理性”的涉税知识大全的特色。

教材收录了税收原理、国际税收关系、税务代理实务的基本知识,也收录了截止到2010年初发布实施的名税种的主要规定。

今年CPA考试教材基本结构和内容。

……详细从总体上看,2010年的税法教材继续保持专业性、全面性、系统性三个特点:1.专业性2010年的税法教材保持了注册会计师第一阶段考试的专业性特征。

在税法概论、国际税收协定等章节,内容和结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些原理性内容的调整和完善,都突出了税法考试的专业性特征。

2011国家司法考试预测信息

2011国家司法考试预测信息

2011国家司法考试预测信息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法条:30,47,48 ,49,55,56 ,68,69,192,272 ,286;知识点:情事变更的适用。

承揽合同;物权法法条:19 ,20 ,97,106,107,108,158,162 ,212,214,215,217 ;合同法解释二:1,6,7;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8 ,9;侵权责任法:9,22,34,37,49,51,59,60,67,68;知识点:离婚后经济补偿的条件,遗嘱的无效和区别撤销、以及区别,婚约中身份性约定没有民法效力,彩礼退还问题,监护人的责任,自助行为的构成条件;民法卷四案例:房屋的按份共有;出租后的装修,抵押,优先购买权;转租的后果;出题人曾经说过的话:重视总论,分论次之,总论尤以合同法重要。

刑事诉讼法一、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权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异同,法条56、57;二、注意: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6 条;四、关于办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规定,法条2、3、4、7 条;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复核死刑案件问题若干规定,法条2、4、5 条;六、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 条,重点第二项。

民事诉讼法一、二、民诉审判权的性质1.民诉审判权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只能由法院行使;2.民事审判权具有被动性,一般法院不主动介入纠纷的解决;3.民诉审判权具有终局性;特别注意:民诉审判权虽然受人大与检查机关监督,但这不能视为依附性。

二、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行为对其自身是有效的,但是未经其他人同意,不能对其他人产生效力。

三、执行标的的意义:民诉204 条的规定。

四、限制高消费令一般购买不动产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而因为工作需要乘坐动车不属于高消费行为。

前者实行需要限制,后者不需要限制。

特别注意:限制高消费令即可由当事人,也可由法院依职权提出。

2011年司法考试三国法试题预测

2011年司法考试三国法试题预测

2011年司法考试三国法预测使用说明:1、试题共71 道,全部为不定项选择题。

按照知识点进行分类,侧重于知识点的预测。

2、重点范围在讲解中明确,讲解以试题预测加记忆方法构成,答案以讲解为准,需关注预测提示。

3、讲解时重点在于解题方法,请大家注意试题的迁移性。

一、国际法1、关于国际法的渊源,以下选项正确的是()A.国际法院审理甲国和乙国边界纠纷案件时,既可以直接适用甲乙两国关于边界的双边条约进行裁判,也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法院在先处理其他国家类似边界纠纷的判决进行裁判B.由于国际习惯具有国际法的渊源地位,经过各国长期实践并被普遍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可以直接适用国际习惯审判我国国内案件C.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可以作为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但是在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得直接适用D.国际组织的决议不能在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时直接适用,但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可以例外地在我国国内案件审理中无须转化,直接适用2、关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下选项正确的是()A.甲国发生反政府的和平示威游行,其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拟向甲国的反政府运动提供援助,该国际组织的行为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B.甲国以“人道主义”理由对乙国使用武力,作为甲国军事同盟国的丙国对甲国行为所依据的“人道主义”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甲、丙两国行为均违反了不得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C.一国国内的某民族单方面宣布独立,是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行使范围的具体体现D.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要求联合国成员国对《联合国宪章》中的义务之履行应优先于其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3、甲国法院就乙国国家债务案件,接受本国自然人的诉请,将乙国列为被告,乙国在该案中享有豁免权,且乙国未明示放弃其豁免权。

甲乙两国对该问题不存在任何条约关系。

以下行为中,不得视为乙国放弃豁免权的是()A.甲国法院明确表示将适用乙国法律审理该案件,乙国对此未明确反对,也未明确同意B.乙国派遣代表赴甲国法院,当庭声明乙国的豁免权是该代表出庭的唯一目的C.乙国针对甲国公民的起诉,派代表积极应诉并提出反诉D.乙国对甲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未予理睬,也未派代表出庭4、以下行为中不能构成默示承认的是()A.甲国是主权国家,在乙国新政府的盛情邀请下,甲国派遣特使代表甲国专程前往乙国参加乙国新政府的成立庆典B.甲国是主权国家,乙国是从其他国家新近分离出来的国家,甲国认可与乙国同时加入WTO并就经贸问题同乙国进行谈判C.甲国是主权国家,乙国是新独立的国家,甲国与乙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行为构成对乙国的默示承认D.甲国是主权国家,乙团体是丙国境内的交战团体,甲国针对乙团体和丙国政府的交战宣布中立,构成甲国对乙团体的默示承认5、甲国2009年解体为两个新国家——乙国和丙国。

司法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司法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在备考时,考生切不可将具体的法条和制度割裂开来,而要把法律当做整体的文化来理解。尤其是做论述题的时候,这几年的论述题,不仅是题型上综合,内容上更是涉及广泛。因此,在司法考试备考时,尤其是卷四的备考,除了要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把握好涉及重点法条的案例外,还要加强对时政的关注并且做到将法学理论知识综合理解的,才能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做到论述大题不丢分。
行政法由于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的考查内容繁杂、题目灵活,考生不易得分。行政法涉及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应急条例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的考查集中在证据以及和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另外,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自 2003年始至今,有 3年都考了行政法的论述题,而且都是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法的掌握深度上,比其他学科要深刻。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题。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因此,法理学的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考生注重基本大纲的同时要注意实时法规的变化。因此,司法考试备战中,考生除了要对基础知识牢牢把握外,还要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关注,应考是非常有用的。但是要注意一点,司法考试并不会出题偏难偏怪,整体风格还是以平稳为主,切不可求新求异复习方向有所偏颇,便得不偿失了。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致胜先人一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致胜先人一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致胜先人一步
做为国内最难的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又回复到15%左右。

较去年的通过率,今年可谓是大大降低,这也许是应了大家对司法考试通过率放水的猜疑。

对于2010年,大家也许会仍然存有猜忌,也许会同样存有质疑,然而,不管怎么样,它还是一步步在走近我们,并终将会毫不留情的“来临”。

对于备考应战2010年司考的同学,你是否对将要来临的这场战斗充满了信心和勇气?
如果你已经树立了必胜的信心,那么,就跟我们一起开始这场艰苦卓绝的战斗吧!
对于基础薄弱和非法本的考生,现在一定要站在出发的起点上了,司法考试所涉考的科目有14门,对于主要部门法的基础性灌输现在就要开始。

对于科目繁多的知识点,我们应该如何着手呢?我们向您提供一下几点建议:
一、从基础理论入手。

对于司法考试来讲,大纲年年变,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那些所谓“重者恒重”的知识点。

现在的考试范围已经
相对稳定,用华夏考资网提供的2009年的资料开始前期的预热复习,完全是可以的。

二、对于法本生或再考生,可以从真题入手,把握司考精要,诊断知识空缺,然后,再开始新的复习。

这样,学习效果才会事半功倍。

三、订立学习计划,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要具体、可行。

由于距离2010年考试还有一段时间,所以计划可以稍微宽松一些。

为了适应广大学员的提前复习,华夏考资网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各种培训方式都为学员提供了先期复习的便利方式。

华旭独家预测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命题趋势预测

华旭独家预测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命题趋势预测

一、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难度和司考通过率从目前的消息分析,2010年司考通过率为23.5%,略高于2009年的22.14%。

2010年报考人数和通过率第一次发生逆转。

原因是综合性,如各个高校对法学这个热门专业的盲目扩张,却由于师资等因素不能培养出“合格”的毕业生,让毕业生在司考这个关卡遇上强敌,所以导致了通过率的下降。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从2010年真题的整体难度分析,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10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司法考试命题人既不可能抛开已有的命题规律,又不愿完全臣服既有的规范,于是我们一方面看到考点分布合理、命题重点突出,另一方面也看到了超纲试题出现、不少新增考点被躲避,当然还有少不了的偏、难、怪题。

2010年司考,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查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查,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二、华旭预测2010年司考分值分布和三大铁律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A证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保持不变经济法35分35保持不变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保持不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保持不变刑法58+22=80分80保持不变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保持不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略有改变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保持不变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保持不变商法36分56略有改变从以上分值来看,2010年司考依然是“重者恒重”的。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2年命题展望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2年命题展望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整体分析与2012年命题展望D许多考生对2011年刑法的试题用一个字评价:“难”!事实的确如此,许多考题非常具有理论深度和难度,还有的考点非常细微隐蔽。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解答一些试题需要很深的理论知识。

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是刑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作为很好的博士论文选题,理论研究上有很大的价值和空间,但过去的司法考试没有太为难考生,所命制的题目用形式的四分说(法律义务、职务要求、先行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几乎都能解决,但今年不作为这部分试题的理论深度明显增大,使得试题难度明显上升。

如卷二第52题,考察了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用实质的法义务来源理论部分替代了在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上的传统理论,而实质的法义务来源理论是比较深的刑法理论。

例如,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理论,一般的考生并不熟悉(一般考生熟悉的是形式的四分说:法律义务、职务要求、先行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导致试题的难度提升,得分率降低。

(2)许多考点非常细微隐蔽。

对一般考生而言,公安机关是缓刑的执行机关,这个知识点是比较熟悉的,但就是这个熟悉的知识点导致不少考生卷二第10题失分。

原因在于考点特别隐蔽,考生所熟知的知识点并非考点,而另外一个考生并不熟悉的知识点——《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一规定删除,并且,考生如果不专门进行对比,单看修改后的刑法文本的规定,根本无法发现这一差异,就会因为知识点隐蔽而无法复习到,导致许多考生在这一题目上失分(原本是一个十分简单的知识点)。

(3)干扰项设计十分具有迷惑性。

如卷二第9题,题干中表述的“特别残忍手段”意在干扰考生,既然手段特别残忍,一些考生就会认为不能对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从而排除正确答案B,其实,应当适用《修正案(八)》第6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行为时未满18周岁,无论手段如何残忍,也不构成累犯,不能从重处罚。

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

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

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答完卷四,2011年司考终于划上了句号,虽然有点小小的遗憾(把第四道题答案答在了第三题上了),不过还是很高兴完成了第一次司考征程。

下面我来谈谈自己对于今年司法考试整体的感受。

其实客观来来说,今年司法考试却是不难,但是其中的一些命题变化或许会成为一大趋势。

首先,今年最大也是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对于题型结构的调整,增加了5道不定项,从而导致多选题量的下降。

但是总体来说,今年的不定项好像比多选容易,我想随着改革的深入,不定项不会像今年这么容易;第二个变化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散落于四张卷子中,记得暑假的时候,在网上忘记是哪个老师做出这样的预测,当时却不以为然。

所以今后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分数或许有所上升,同其他部门法综合考察;第三就是探究性题目的出现,最引人注目的数卷四刑法中对于定罪提几种处理意见,这就涉及到不同的理论,不再只考察通说。

这有利于拓宽法学人的思维能力。

其实韩友谊在今年讲过日本是采用这种考察方式的,也不排除将来我国采用这种考察方式;第四个变化就是今年的真题似乎颠覆了以往“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考的很多东西都很偏,最几种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上。

反正我感觉今年偏题,怪题很多;第五个变化就是考察的综合性加强,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各个部门法的综合(主要是客观题),各部门法的综合(卷四最后一题)。

还有些比较小的变化,比如今年行政法和刑法所谓的最难科目却变成了最简单的科目,不过本人感觉不会延续这一考察风格。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匡正司法考试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

2006年4月21日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考前预测案例分析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 TM取款机取款。

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

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

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

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

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

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是许霆案件被提起公诉并被一审判决为秘密盗窃国家金融机构罪,然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轰动,然后又重审,并于3月31日公开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但将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由于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以还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以上材料,试从法律视角阐述对沉默权的看法。

【答案】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

沉默权是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人员的讯问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也是无罪推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沉默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到了极大的推崇,它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说不利于自己的话,追诉方或法院不能采用不人道或有损尊严的方法强迫他说;第二,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讯问中始终闭口,但法官不能因此作出对他不利的裁判;第三,犯罪嫌疑人有权在知道说话后果的情况下说一些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话,这些话必须出于自愿。

2011年司考真题变化趋势与2012年应对策略及忠告

2011年司考真题变化趋势与2012年应对策略及忠告

司考真题变化趋势与2012年应对策略及忠告司考变化与2012年司法考试应对策略及忠告。

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通过司法考试了,385分不算高,前三卷299,卷四实在不高只有86分,但是还好前三卷给力通过了!对于2011的司考给我很大的感觉就是变化,很大的变化:第一:应该重视讲义,很多题目我也不确定那个对,但是很多选择我讲义上看过,不知道对的,但是可以看出能看出来不对的!应对:讲义一定要看,要背,要理解上边的知识点!第二:真题的作用下降,历年真的影子有,但是很少了!应对:真题是对讲义知识点的排查,补漏和检验,不能成为复习的全部!第三:综合性加强,很多题目考点很综合!应对:知识点一定要理解,要学会总结类似的知识!第四:重点考点考察模式更新,不在是重点罪名,一定能拿分了!应对:要对重点罪名的非典型案例关注!第五:卷四不再是救命稻草,卷四从严压分!应对:前三卷多拿分,记住前三卷才是基础!第六:万能模板不万能!应对:化模板为自版!第七:考试难度加大,通过率下降!应对:更加努力,更加多的付出!对于这样的变化,我感觉2012年要考的朋友必须做好应对:第一阶段:应该重视独角兽司法考试名师讲义,从现在开始到明年5月1日前打好基础,将现在有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基础精讲班和名师强化班每科的讲座听一遍,听时要做好笔记,听完后讲义看一遍,然后做一遍真题,然后在认真看一遍讲义!(其中每月抽4天看一遍上月和以前的讲义)第二阶段:5月1日到8月10日这3个月将12年新的讲义和讲座听一遍,在看一遍,真题做一遍(变化不大的可以只用补到今年的讲义上直接听)对于讲义的建议:讲义一定要记好笔记,然后把讲义没有的重点法条补在讲义背面,做真题的时候有没有见过的法条和知识点补过来,这样你的讲义就变成讲义+笔记+重点法条+真题中出现你不会的法条或知识点的集合了,最后一个半月,一份讲义就OK了!第三阶段:8月月10后在安心看一遍讲义特别是新增。

卷一和卷四的,还有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冲刺班的资料,认认真真做一套模拟或者真题就行了五点忠告:第一:讲座听一遍就可以,其他时间看笔记,除非你不明白,不要听第二遍!第二:不要选择太多的学校课件都听,不仅浪费时间还会把你听晕,只选一套系统的全程班就行,最全的一个听即可!第三:复习时间终结在8月20号,最晚9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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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旭独家预测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命题趋势预测导读:从宏观环境上分析,2011年司考的人数会保持稳定,略有下降,但是,司考真题的难度会有所上升,并且实际的通过率会有所下降。

一、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难度和司考通过率从目前的消息分析,2010年司考通过率为23.5%,略高于2009年的22.14%。

2010年报考人数和通过率第一次发生逆转。

原因是综合性,如各个高校对法学这个热门专业的盲目扩张,却由于师资等因素不能培养出“合格”的毕业生,让毕业生在司考这个关卡遇上强敌,所以导致了通过率的下降。

从2010年真题的整体难度分析,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10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司法考试命题人既不可能抛开已有的命题规律,又不愿完全臣服既有的规范,于是我们一方面看到考点分布合理、命题重点突出,另一方面也看到了超纲试题出现、不少新增考点被躲避,当然还有少不了的偏、难、怪题。

2010年司考,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查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查,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二、华旭预测2010年司考分值分布和三大铁律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A证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保持不变经济法35分35保持不变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保持不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保持不变刑法58+22=80分80保持不变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保持不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略有改变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保持不变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保持不变商法36分56略有改变从以上分值来看,2010年司考依然是“重者恒重”的。

传统的重点突出学科,如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其命题重点都非常突出,考查生僻知识点的题目很少出现。

如理论法学部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整体上看内容琐碎,但就每一个学科而言,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法理学和宪法学尤其如此。

通过分析来看,2010年变化最大是商经部分。

商法试题都是考查重要考点,没有偏题。

经济法试题,就具体考点来看应该说也不算偏门,同时,2009年各个小法之间的分值分布合乎逻辑,对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的考查。

但是,商法案例的横空出世,也为2011年分值分布带来了一丝讯息。

“新增必考”,涉及新增法律法规和大纲中新增的理论考点,在2010年试题中得到了全面证明。

从理论法学中唯一增加的“法律规则与语言”到法制史中唯一的“谋杀和故杀”,到让人大跌眼镜,号称本年司法考试最简单一题的司法制度中检察官的要求中把“严明”改为“文明”,这些理论考点的考查力度都很大。

至于新增法规,如经济法的《城乡规划法》、《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侵权责任法》等都进行了考查,而且对新增考点的考查往往比较简单,只需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

社会热点方面,比如经济法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进行的考查,就体现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以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的问题等都得到了命题人的青睐。

三、华旭2011年司考趋势预测从宏观环境上分析,2011年司考的人数会保持稳定,略有下降,但是,司考真题的难度会有所上升,并且实际的通过率会有所下降。

从微观试题上分析,2011年司考将会体现考查角度上的“客观题主观化”和知识储备上“法条理论化”的趋势。

具体如下:更注重考查灵活运用能力。

此届前三卷的命题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命题力度,绝大多数试题(尤以卷二、卷三为要),尽量以小案例(实例)的形式出现,以考查考生运用相关法条、法理来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力避“客观题客观化”的命题方式。

“客观题主观化”代表了以后的命题发展方向。

加大对法学理论素养的考查。

这一点不仅直接体现在卷四论述题的继续存在加强,也体现在卷一、卷二、卷三关于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一部分试题上,这些试题往往并无直接的法条依据,而需要娴熟运用各个部门法的基本法学理论予以解答。

注重往届试题的复习。

这是一贯强调的,也是网校成功之处之一。

由于司考考查知识点重复率相当高,这种复习方式与策略的功用是不言自明的。

可以预见,此类情形会在以后的司考命题中继续上演。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因此,每到分析真题、预测未来的时候,总有人在暗自庆幸,庆幸自己掌握了司考考查的三个铁律:重者恒重、新增必考和综合创新,在复习思路和复习策略上有所调整,从而实现了梦想,也总有人在后悔中抱怨,抱怨2010年司考的题目质量太差,但是背后的却是,难题和偏题只是考生到600分的障碍,而不是360分的绊脚石,因此,只要认真总结真题中的经验,才能真正提升自己,从而为2011年通关打下基础。

以上的分析希望对2011年考生有借鉴作用,希望助考生一臂之力!华旭预祝大家2011年凯旋司考复习资料司法考试敬爱的党组织: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

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

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

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

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

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

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

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

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

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

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

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

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

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

汇报人:***2012年3月31日【1】【2】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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