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一群农民合作组成的,以生产经营农业种植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组织,为了实现科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保护农民权益,提高种植业生产效益,合理制定并严格实施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体系1.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
2.理事会:理事会由农户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策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监事会: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农民利益。
4.经理人员: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经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农户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为农民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2.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生产经营制度1.生产计划制度: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作物生长周期,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明确农户任务和责任。
2.农业技术指导制度:合作社可以聘请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3.农资供应制度:合作社应组织集中采购农资,确保合作社成员按时足量获得农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产品销售制度: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计划,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确保产品的畅销,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有竞争力的收入。
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1.农户入社管理制度:明确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入社管理档案,加强对入社农户的培训和指导。
2.合作社内部文化建设制度:建立和谐、团结的合作社内部文化,加强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农户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防止农户利益受到侵害。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三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合作社内部运作,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的实现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1. 组织管理规定:- 规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力;- 规定合作社会员的组织形式、权利与义务以及会籍管理;- 规定合作社的决策流程、决策机制及相关程序。
2. 经营管理规定:- 规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编制;- 规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与监督机制;- 规定合作社的生产、销售、采购、合同管理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
3. 农业生产规定:- 规定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计划制定与管理;- 规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与管理;- 规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和农产品溯源体系。
4. 农民权益保障规定:- 规定合作社的分红政策和利益分配机制;- 规定合作社的农民劳动权益保护;- 规定合作社的农民就业安全和社会保险保障。
5. 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合作社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 规定合作社的外部监督和宣传机制;- 规定合作社的违规行为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应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同时,合作社应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适应农业产业发展和政策变化,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二)是为了规范农业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效益,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1. 组织架构和责任:明确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2. 农业生产管理:制定农业生产计划,统筹安排种植、养殖、农机等生产活动,做到合理布局、高效利用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资金管理:建立农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规范,确保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一、组织架构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职位,形成明确的三权分立。
2.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
4.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对理事会负责。
二、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真实、完整、准确。
3.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接受其监督。
4.合作社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合作社的财务安全。
三、人力资源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作社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合作社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合作社。
3.合作社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合作社应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生产管理1.合作社应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2.合作社应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的跟踪、产品质量的把控等工作。
3.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便于问题的追溯和解决。
五、销售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
2.合作社应制定销售策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计划。
3.合作社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提高客户满意度。
4.合作社应积极参与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提升合作社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风险管理1.合作社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合作社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2)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内容列表:1. 组织架构:包括合作社的章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合作社管理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共同发展和实现经济利益,同时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 成员之间应当相互信任,共同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条经营范围。
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领域,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经济利益分配。
1. 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配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额或者劳动力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2. 分配方式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损害成员利益的情况。
第五条组织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合作社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进行决策。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
2.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第七条退出与解散。
1. 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向合作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合作社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自行解散,但应当向成员公告并进行合理的财产清算。
第八条规章修改。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的讨论并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的讨论并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望各位会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组织形式,旨在推动农民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并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规模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保障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顺利运行和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组织机构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有权参与社内决策;2.会员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并按照合作社规定积极参与经营活动;3.会员有义务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需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并按照规定完成生产任务。
三、经营管理1.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明确规定经营范围和经营目标;2.经营计划和生产计划由理事会制定,经监事会审查批准;3.经营管理要注重市场调研,合理确定产品价格,并建立销售渠道;4.经营活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5.经营收入使用要合理规划,一部分用于社内建设,一部分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
四、决策机制1.决策采用集体民主决策方式,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进行;2.决策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事务决策,前者需经全体会员协商一致,后者由理事会负责。
五、财务管理1.农业专业合作社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审查;2.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会员公示,保持财务透明;3.合作社要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社员权益保护1.农民合作社要依法保护社员合法权益,保护社员的劳动收益权和土地承包权;2.合作社要保障社员在生产、销售和加工中的利益,建立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
七、社员退出与分红1.社员可以自愿退社,但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2.退社时,社员有权取回其投入的资金和积累的个人收益;3.分红由理事会根据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社员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八、合作社监督1.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活动,有权检查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2.监事会可以向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情况。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作、决策等方面。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依法自愿组成、自主经营、为共同利益服务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执行政府农业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大会行使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审核合营事务的职权。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机构,负责进行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决策,行使相关权力。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管理合作社的财务和会计事务,确保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摊派管理费用,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农产品生产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农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种植方法,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销售管理,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确保良好的销售收入。
第四章农资采购与管理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生产计划和需要,统一组织农资采购。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的进货验收、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资的使用监督,确保农资的正确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成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接受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成员。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成员权利。
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2. 成员有权分享合作社的经济成果和发展机会。
3. 成员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成员义务。
1.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2. 成员应当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和其他费用。
3. 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经营管理。
1.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2. 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合作社应当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成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七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成员,合作社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2. 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严重情况可以取消成员资格。
第八条规章修改。
1. 对于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2. 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向所有成员公布。
第九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管理工作,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决议、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管理合作社财产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遵守合作社章程;3. 按照规定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成员加入合作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
第十条成员退社,需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财务报表应定期编制,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1.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2. 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3. 农业技术培训、推广;4. 农业项目投资;5. 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业务。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业务开展应遵循市场规律,确保成员利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与成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农业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各类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利益,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决策、参与经营,合作社的利润按照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合作社应遵守市场规则,依法合理经营,保护环境,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促进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团结精神,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依法监督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合作社应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督。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利益集体。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
第十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组织形式,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注册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明确组织形式,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并在会员大会上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管理层次,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节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科学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制度约束。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成员应当合理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利,不得受董事会或经理的干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设立经理,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职责调整,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1)年度内各项收入。
主要包括。
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
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
包括。
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顺序。
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1)每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____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
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
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
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
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
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
一般要体现亲民性。
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
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
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
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
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
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保障会员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按照“自愿、互利、民主、法人”原则组织成立的农村经济组织,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农村合作社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注重社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社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员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执行有序。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农村合作社依法成立,应设立如下组织结构:(一)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选举合作社理事会。
(二)合作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三)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合作社理事会报告。
(四)合作社负责人: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畅通和及时反馈。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平等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合作社规定享受其发展中的利益,合理分享合作经济发展成果。
(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对合作社的经济责任有表决和监督权。
(四)根据经济贡献得到公正报酬。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
(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经营活动,共同经营优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
(三)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要求交纳会员资金。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业合作社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保障农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遵守合作社章程,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和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农业合作社应当依法设立合法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创办,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等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机制。
第五条合作社理事会是农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聘代表组成,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
第六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对农业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聘代表组成,对合作社财务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合作社经理部门是农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经理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管理方案。
第八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科学选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十一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销售和物流等流通环节,保障产品供给和市场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产品加工和包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十三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和人才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经济责任第十四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做到收支平衡和合理利用资金。
第十五条农业合作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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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1.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10000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 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 1 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 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 40%。
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 5 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 60%以上。